第一回-系統
結婚?近乎係同生老病死一樣,係人生中不可或缺嘅一環。
2019年香港有44247對新人結婚,同時亦有21157對夫妻離婚,近乎48%嘅離婚率,換句話說,你喺婚姻注冊處完成注冊後,喺你後面嘅一對新人,數據上,唔係你離,就係我離。
結婚當日,劉俊文喺親朋戚友面前揚言:
「婚姻係戀愛嘅墳墓,但埋葬咗戀愛之後,就係一家人嘅全新開始!」
當時贏得一眾掌聲,然後三年後嘅今日,佢一個人喺屋企重睇結婚片段,著起當日結婚訂造嘅西裝,出發去律師樓,今日係佢同老婆簽紙離婚嘅一日。
律師喺簽紙前重申一次:「我需要再次向兩位確認,呢段婚姻已經去到兩位都覺得不能挽救嘅地步,你哋今日簽署嘅係『擬向法庭申請解除結婚的同意書』亦即是表格2E,今次係雙方同意下嘅離婚,提出申請後一年,就可以正式向法庭申請正式離婚,兩位清楚有關情況嗎?」
劉俊文望一望老婆,見佢微微咁點頭,自己亦只可以嘆口氣點頭。
律師將筆遞向女方:「李倩盈小姐,請喺兩份表格最下方簽署確認。」
兩個人一齊簽署,對劉俊文講曾經係一件幸福同快樂嘅事,之前簽過三次,第一次係開聯名戶口,第二次係結婚,第三次係買樓,果然三次之後,就係大結局,今日兩個一齊簽離婚協議書……
簽名如舊,都係好熟悉嘅簽名,但簽署嘅內容就有天淵之別。
結婚簽署當日,李倩盈感動到落淚,而離婚呢日,佢亦都落淚……兩次都係,佢忍住淚水去簽署人生中最重要嘅決定。
「劉俊文先生,到你簽名,簽完後呢份協議書就會正式成立。」律師將兩份滴有淚痕嘅同意書推到佢面前。
李倩盈別過頭,唔想望住自己老公簽呢個名。
劉俊文腦海入面不停重覆一句:呢段婚姻已經去到兩位都覺得不能挽救嘅地步?
其實係唔係挽救唔到呢?最近呢一年,係唔係真係做到最好?係唔係只要再做多少少,我哋嘅結局就會唔同?
作為程序員,劉俊文十分理性,當呢個問題無確實答案之前,佢唔會憑直覺去確認……
「我唔想簽住……對唔住……」劉俊文放低支筆。
「既然劉生未確認,咁今日我哋或者就到此為止,等雙方都諗清楚我哋再約時間簽文件吧。」律師相當有經驗,見太多未諗清楚嘅夫妻,如果呢個時候要迫佢哋做決定,只會演變成爭執,佢並唔想聽夫妻間嘅指控,一個唔覺意,有人會大打出手,到時都唔知點收科。
「劉俊文!!!!!!!!」李倩盈咬牙切齒咁怒吼:「你係唔係玩野!!!!婚又係你話要離,簽紙你先反口,係唔係嫌未傷得我深?」
律師即時將兩人分開,安撫好情緒再分別送落樓,律師心諗,要嘈唔該落樓再嘈。
劉俊文到樓下時,李倩盈已經喺大堂等緊佢,以劉俊文認識嘅佢,依家係前所未有咁嬲。
為左唔係大街上演鬧劇,一個唔覺就比人放上網,劉俊文拉住佢去後巷慢慢傾。
點起一支香煙,李倩盈一臉嫌棄咁望住點煙嘅劉俊文,係,李倩盈好唔鍾意人食煙,所以佢憤怒值再向上升左:「劉俊文,今日我已經好唔開心,簽完大家各行各路,我唔想再為你呢個人傷心,點解你偏偏要我再經歷多一次咁唔開心嘅日子?我前世欠你啊?你係唔係想我死喺你面前你先安樂!」
劉俊文沉默左一陣先答:「我呢排諗左好多,到底我愛唔愛你,答案係愛,我唔明點解我愛你,但偏偏得出黎嘅結果係我哋要離婚……頭先律師問我,係唔係覺得呢段婚姻無法挽救,我係有個問號,會唔會我做多少少,我哋就會好,我哋就會成為童話中幸福快樂嘅結局?
同你一齊,我真係好攰,但我付出過嘅你又知道幾多?而你付出嘅又唔會少,我知你為我改左唔少,我哋試過改,但始終兩個人性格太唔夾,你鍾意做嘅我唔鍾意,我鍾意嘅你又唔鍾意。
我唔明,我真係唔明,點解兩個相愛嘅人,會有咁嘅下場,點解我哋唔可以成為幸福嘅一對?」
李倩盈靜靜咁聽完,問佢拎左支煙點完之後吸左一啖,咳左好耐:「咳……咳……我真係唔明食煙有乜好,你明知我唔喜歡,但你都照食,又唔係好味,又浪費錢,又唔健康,但你就係唔肯戒,呢個就係你同我嘅問題,我唔明你,你亦說服唔到我,有好多事唔係改就改到,煙你可以唔食咩?
劉俊文,你問點解,咁你又有冇問過自己點解啊?
我哋改又改過,試又試過,最後你都係唔滿意,我話,咁我放生你啦,等你搵個真係啱你嘅人,你知唔知我講呢句係用左幾大勇氣啊!!!!
人人都以為我好幸福,我爸我媽到今日都唔知我有幾唔開心,佢哋仲問我黎緊中秋你上唔上黎做節,我真係唔敢同佢哋講,我哋搞緊離婚啊!」
係,結婚需要見證人,當日坐喺佢哋旁邊睇住簽紙嘅父母,由佢哋批準認同嘅婚姻,今日由兩個人做決定就可以離婚,父母再唔同意都無用,相同嘅係,劉俊文都無同父母提過。
「李倩盈,如果我想再同你試一次,你仲肯唔肯比個機會我哋?」
「哈,試你又唔係未試過,你有咩方法去試?婚姻輔導我哋又見過,心理醫生又搵過,社工又傾過,佢哋比過我哋嘅方法少咩?唔似你為人,你平時唔係好講邏輯咩?同一個方法,只會有同一個結局,呢句係你講嫁劉生,依家你又想變啊?」
劉俊文一手抱住左李倩盈:「係……我無新嘅方法……但我都想試多次,我都想不顧一切,我都想夾硬去試多次……我同你結婚唔係無原因,而呢個原因我一直都記住……或者……再試一次會有一個唔一樣嘅結局……
李倩盈,我就只係問你一個問題,你仲愛唔愛我?如果你愛嘅,我哋就試多次,最後最後一次,但如果你唔愛嘅,我哋就上去簽紙,今次我比你做決定好唔好……」
未回答之前,兩人腦海突然叮左一聲,一把聲出現。
【婚姻革命系統正在啟動,檢測宿主,同步中……時間為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宿主為劉俊文以及李倩盈,同步成功,系統啟動。】
劉俊文放開手,臉色都好奇怪咁望住老婆,問佢係唔係聽到咩奇怪嘅聲音,佢疑惑咁點頭。
腦海嘅聲音再次出現。
【此系統為兩人共生,製作人係章少崇博士,二零四六年,世界各地發達國家離婚率已高達九成以上,該時代人類已唔再相信婚姻,離婚就好似分手咁簡單,章少崇博士花費十五年製作出婚姻革命系統,配合時空技術將之投放到唔同年代,當兩個仍然相愛嘅人面臨離婚之時,系統就會自動生成,協助兩人挽救最後一次婚姻,如果系統解決唔到兩人嘅問題,你哋就可以毫無顧慮地離婚。】
「你聽唔聽到一個系統嘅聲啊?」劉俊文猶豫地問,因為件事太匪夷所思。
李倩盈試探地講:「章少崇博士?」
「頂……你真係聽到,即係我無思覺失調無幻覺,太好喇……」確認唔係幻覺之後,劉俊文開始思考頭先聽到嘅訊息,離婚率去到二零四六年超過九成,聽到都覺得心酸,人經歷得愈多,社會愈進步,但對於感情同婚姻就愈來愈兒戲。
【唔需要太擔心,本系統暫時喺不同時空之中成功拯救一千六百五十一萬四千三百七十九對夫妻,成功率超過七成,章少崇博士講過,從來無人教你點去應對婚姻,出現問題係好正常,加上人類對於物慾愈來愈強,缺乏感情探索,婚姻從來都唔易,相愛但因為相處問題而忘記愛情初衷係好平常嘅事,章博士都曾經好似你哋咁,當失去時先後悔莫及,本系統會慢慢協助你哋更了解婚姻,就算最後失敗都好,你哋都可以更明白愛情同婚姻。】
「你……我……我哋可以交流?」劉俊文奇怪問。
【可以,本系統係劃時代設計,有最強嘅AI系統,比起你哋更懂人性,更懂愛情,更懂婚姻,你有心事同問題想問,本系統都可以答你。】
李倩盈突然問:「我想問,你話我哋仲係相愛,呢件事係真事?」
【本系統偵測得出嘅數據係確認你哋相愛,唔係本系統唔會出現為你哋同步。】
李倩盈望向劉俊文,剛好佢都望向自己,喺對望之中,佢哋笑左笑,原來大家都仲係相愛,或者系統比出嘅呢個結論,係對於剛剛仲打算離婚嘅兩人一個最大笑話。
「咁章少崇博士所提出嘅婚姻見解又係點?」作為程序員,劉俊文比較在意一個系統嘅邏輯同過程,到底咩為之婚姻?從來都無人有一個好明確嘅定義,憑乜佢咁肯定佢嘅理論係正確?起碼要先了解佢嘅理論先可以判斷成效。
【宿主婚姻階段太低,現時是新婚夫妻,並未有權限閱讀章博士的完整理論,宿主請盡快升級以開啟更多權限。
現時劉俊文及李倩盈夫婦的狀況如下:
婚姻等級:新婚夫妻
共同積分:零
階段:零
第一階段任務:尚未發放
第一階段緊急任務:尚未到達開啟條件
積分任務:尚未開啟
請問宿主二人是否同意參與婚姻革命系統?】
李倩盈有少少擔心咁問:「呢個系統需要我哋付出咩代價?」
【本系統費用全免,到達不同階段更會有獎勵發放,請宿主放心,你們需要考慮係想唔想挽救呢段即將破裂嘅婚姻,去了解兩個人相處嘅奧秘,為對方付出,令自己成為更好嘅人類。】
「呢個時候,既然我哋都無更好嘅方法,咁不如信任呢個咁神奇嘅系統,睇下佢會唔會令我哋有所改變?」劉俊文同老婆講,如佢所講,試過好多方法但都係失敗告終,咁不如死馬當活馬醫。
【雙方宿主均同意參與婚姻革命系統,全面檢測二人數據……請稍等……完整系統激活!
本系統有兩個達成方式,其一係雙方積分到達一萬分,其二係雙方通過第五階段的最終考驗,章少崇博士提出婚姻有五個階段,現時劉俊文及李倩盈階段為零。
積分系統激活成功,系統根據雙方意願發放基礎積分:
劉俊文積分--100分
李倩盈積分--500分
積分任務尚未激活,請宿主先進行新手任務,數據分析中……現將雙方生活中的最大矛盾生成新手任務……檢測中……異常數據發現……數據重組中……生成任務中……
檢測到兩位宿主存在極大矛盾,即將發放特別新手任務,此特別新手任務困難度為地獄級別,所以成功通過將發放新手特別禮品包,獎勵豐富,希望宿主努力。
任務發放中……
新手任務:房事】
「吓????」「吓吓吓????」劉俊文同李倩盈對於呢個地獄級新手任務難得地有同一個反應,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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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回預告:
【2021年香港房事排名位於亞洲倒數第二,平均每月3.7次,一星期不足一次,僅比日本的三次多一點,離婚之夫妻房事數值均低於平均數,擁有一個健康和穩定的性生活是每對夫妻不可為缺的部份。
檢測到過去一年,劉俊文及李倩盈夫妻只進行過六次房事,達到滿足標準的次數為零,危機級別是最高等級,發放特別新手任務。
任務目標:達到一次雙方滿足級別的房事一次
任務獎勵:新手特別禮包
任務時限:一星期
失敗懲罰:婚姻系統將宣告二人失敗,建議離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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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話:
終於終於又出新故事,係呢個故事之前,我起草左三個新故事,但每個寫到五千字左右都覺得唔夠張力同追看性,所以又停筆再諗,終於有一個可以令我覺得好想寫落去好緊張既題材
希望大家喜歡可以 LIKE COMMENT SHARE,我本來係一個唔睇重LIKE既人,但對上一個貓貓故,面對每一回只有幾十Like既時候,我好質疑自己係唔係寫得咁差,已經無力量再寫落去,寫左咁耐,生活所迫,如果都係寫作上無一個成長,呢個將會係我最後一個故事,書又出過,我心願已了,只好重新去做一個營營役役既普通人
我唔求多,真係唔好再得幾十like好唔好……只要過百我都就會繼續寫落去,呢個係一個免費作者小小既期望,感激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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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裡的真實案例,相信大家對這些情節並不陌生,幾乎在親朋好友的家庭裡,甚至在自己家庭裡都曾經遇見過。
案例裡的太太,一結婚就住進了夫家,跟公婆住在一起,她認爲公婆什麼事都要插手的習性讓她越來越難以忍受,於是向法院提出了判決離婚的請求。
在訴訟的過程中,她向法院表示:
一、 兩人婚後公婆什麼事都要管,當初渡蜜月的時候,夫妻本來跟旅行社訂好了歐洲之旅,訂金都付了,公婆卻不准,還威脅說夫妻倆如果真的去歐洲旅遊就要跟自己兒子斷絕父子關係,導致倆夫妻從新婚感情就出現裂痕。
二、 自己婚後要回娘家去參加娘家親人的生日慶祝,公婆卻不准,他們認為媳婦既然嫁到他們家,就應該一律不用理會娘家的事。
三、 婆婆一天到晚一直跟她強調以後神主牌位要放哪,重點就是要她婚後以夫家為主,甚至時常干涉她下廚做菜的細節、照顧小孩的方式,讓她操持家務上十分困擾。
四、 她有一次買了兩張音樂會門票要跟先生去聽,婆婆卻告訴她以後自己去聽就好了,不要找她兒子,先生居然也順從母親的意見,她曾經也嘗試與先生溝通過,但先生唯父母命是從,數度溝通後無效,導致她與先生間的感情產生巨大的裂縫。
五、 夫妻倆出門要經過公婆同意才可以出去,否則回來後公婆就會擺臉色。
由於公婆如此深度介入兩夫妻間的感情生活,先生的態度又十分軟弱,總是要求她忍耐自己父母的干涉,因此她再難與先生繼續維持婚姻關係。
而先生在法庭上則是表示,當時的歐洲蜜月之旅自己父母只是善意提醒以雙方當時的收入負擔太重,而父母的提醒也確實有理,所以兩個人才決定改到日本度蜜月,這是兩個人就經濟因素考慮後的理智決定,並非自己的父母反對所導致。
自己的父母從來沒有不准媳婦參加娘家人的生日節慶,而且事實上自己還曾多次陪同太太參加,只是因為自己是軍職人員,平常都不在家,假日回家想要好好休息,所以請太太如非必要,不要安排親戚餐會。
至於太太所提神主牌位的擺放,是因為母親畢竟是老一輩的人,偶然與媳婦談到家庭觀念方面相關議題時,有提起媳婦嫁入婆家後,依傳統習俗,身後的神主牌位依照臺灣民俗風情,應該安置於夫家,供日後子子孫孫參拜(反之嫁出的女兒百年後也不會列名娘家神主牌位,娘家子孫也不會奉祀),這是出自思源祭祀祖先的善良風俗民情,況且女生嫁入夫家後,本應以夫家生活為重心,自己母親這種想法應該也沒有不妥。
此外,太太根本很少下廚、音樂會後來他也有陪太太去參加,夫妻與父母同住本是一家人,外出跟在家的人告知,是基本禮儀(自己或父母外出也一樣會告在家的人),太太卻要說是限制她外出,外出還要公婆同意。平常太太出去從事鋼琴教學,女兒丟給婆婆照顧,三餐都是由婆婆煮好,由婆婆代為照顧女兒,平常婆婆也都讓媳婦先吃飯,等媳婦吃飽照顧孫女,婆婆才會去吃飯,婆婆這樣犧牲,不辭辛勞幫忙,太太卻為了離婚卻一再污衊婆婆,令人痛心。
看到這邊,如果你是法官你會怎麼判呢?
在這個案例當中,太太主張自己所受的委屈,已經屬於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4款不堪配偶之直系親屬共同生活之虐待行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可是法官認為太太找來的證人是自己的母親,不免維護女兒,況且太太自己的母親既然沒跟兩夫妻同住,有關女兒跟公婆相處情形,都是聽女兒轉述而來,是否為實情,仍有疑問;加上太太所稱跟公婆不和的情形,多是生活細節上認知不同所產生的摩擦,情節也不嚴重,不能認定是不堪共同生活之虐待行為。
但是有關雙方所提出對過去種種事件的認知不同,太太自認深受委曲,先生則認父母沒有惡意,顯見雙方已經有溝通不良的狀況,即使太太多次反應無法適應與公婆共同生活,婚後共同生活時已經多次因故產生摩擦,希望夫妻能夠自行購屋遷出居住,先生則不以為然。
此後,雙方因太太與公婆相處問題產生爭執,並造成靴子分居,太太方面沒有放置與公婆溝通,就徑自移回娘家,造成兩人分居狀態,無益相處問題之解決,當然有不對的地方;而先生同為人夫與人子,是太太與父母間最親近之親屬,不能協調太太與父母間之相處問題,導致太太無法忍受而離家,分居後,也沒有積極提出解決方案以改善狀況,等同消極放任分分居狀態持續,也有不當;兩人既然都沒有思考婚姻共同生活的本質,反而相互指摘,加深婚姻裂痕,最後一發不可收拾,應該對婚姻破綻負同等的責任,所以依民法第1052條第2條規定,婚姻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決定雙方離婚。
其實,平心而論,在這場婚姻中,誰都有錯,誰都沒錯,案情是這麼的一般,這麼的家常,沒有灑狗血,沒有醫學院大悲劇。
不過比起度過地震戰爭,度過顛沛流離的患難夫妻,似乎越來越多的婚姻關係,斷送在婆媳關係不合上。
難道婚禮上誓言的堅貞愛情,其實脆弱地禁不起瑣碎的生活摩擦嗎?甚至這些摩擦還不是來自於夫妻之間。
我想,愛你一個人到底包含了什麼?包容或堅持,寬待或界線?是選擇,而不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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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立法院的同事葉毓蘭委員tag了異溫層的我,請我繼續分享最近閱讀的書籍。
老實說,身為立法院的菜鳥,最近光是閱讀預算書、各種報告就飽了,根本沒時間看書,更別說寫什麼閱讀心得。
於是,我把辦公室最近在看的預算書曬出來,外加一本我不用看也絕對熟透透的書籍,來跟大家分享:《我袂放你一個人:律師,永遠的反抗者》(作者:我)。
這本書,我寫下與各路夥伴所參與過的一些案件。他們是國家暴力的受害者,是等待平反的冤屈者,以及更多更多,等待一個希望的人們。
連結:https://readmoo.com/book/210089439000101
我很誠摯的邀請葉委員,如果有時間,可以到立法院的圖書館翻閱一下這本書,或是看一下底下附上的自序。
對妳來說,這些故事可能很陌生,或是顛覆你的認識,但這是真真切切的台灣,一個安安靜靜,就會有血淚默默留下的台灣......
(立法院剛開議,政治工作者也忙著處理各項事務,我就不再tag其他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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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
大家一起鬥腳手
本書的出版遲延許久,其中,有一度放了好幾個月。因為我阿嬤過世了。
從小就跟阿嬤一起生活,在嘉義竹崎山區的小村落。庄內沒有一家商店,除了賣菜車從山下上來,可以買些豬肉魚肉之外,就是吃著阿嬤摘來的過貓(過溝菜蕨)、地瓜葉、竹筍長大。
阿嬤的過世對我算是滿沉重的打擊,因為除了受她照顧,很長一段時間,她也是我的工作夥伴。從小跟她上山除草、施肥、噴農藥、摘龍眼,一直到讀法研所的暑假,只要收到她的指示,都還會回家一同摘龍眼、忙農事。
對於去世的人,很奇怪,人走了,但聲音還留在腦海裡,甚至說話的樣子、音調,還有一些特殊的字句,依然鮮明。例如,阿嬤的口頭禪是:「咱共話要照天良共!(講話要憑良心。)
天良,對她來講,是一個很重要的核心價值。
告別式後,又載著妻小,北上新竹工作。
車開到雲林,忽然太太說:
「告別式上,很多坐在後面的庄內人一直在啜泣。」
想想也是,阿嬤一生確實跟很多庄內的人有很深的交情。
一位阿姑,小時候我常跟著阿嬤去找她,她住在庄外的墓仔埔的山後。每次阿嬤工作回家路上,會順路帶著剛採的竹筍或過貓、番薯葉去給她。
黃昏的墓仔埔,菅芒花迎風搖曳,眼前盡是高低不一的墓碑、墳塚,有時候還有搭著工作布帆的新墳。常常拜訪完,回家路上已經天黑,心裡有說不出的害怕。
為什麼要住在這邊?每每心裡總是納悶。
長大了才知道,原來這就叫作農村社會的弱勢者。
這位阿姑的先生,因為終年在外流連,對兩個小孩完全不負責任,一家人又無地可耕,沒有任何作物可以收成,單單靠阿姑打零工賺錢生活。
每當阿嬤帶著東西來到阿姑家,一旁的我就會聽到阿嬤以一流的口才、充分的說理、無敵的反應能力,描述這些過貓番薯葉家裡如何如何吃不完、今天採的竹筍又如何如何的多,說服阿姑一定要接受。而且每次理由都不太一樣,讓阿姑難以拒絕。
我心裡難免想,挖哩勒,今天採的竹筍不就那幾根嗎??怎麼會這樣講呢?於是,回家路上,就問阿嬤。
阿嬤一臉「你太淺了」的表情,笑著說:
「伊自己飼兩個小孩,生活比較卡艱苦,咱要給伊鬥腳手啊!」
「咱要給伊鬥腳手」(幫人家忙),也是阿嬤的口頭禪。
阿嬤出殯前,另一位阿姑每天晚上都會來陪我們守靈,一起摺蓮花、摺元寶。我過了幾天,才認出她來。
大約二十多年前,阿姑的先生外遇,而且動輒把她打得鼻青眼腫,家暴非常嚴重。阿嬤知道後,強烈的力挺她,一直幫她出頭。
有一回,跟阿嬤走在路上,狹路相逢,阿姑的先生正好迎面而來,手上有一把除草用的柴刀。阿嬤一見,馬上趨前數落,不假辭色,眼看這位先生好像越來越生氣了,我在旁邊心驚膽戰,但阿嬤毫無懼色,記得阿嬤最後嗆他說:
「你安呢查某一個換過一個,我跟你共,老了沒人愛,不信,你再試看嘜!」
這位阿姑後來當然是跟先生離婚了,但阿嬤還是非常照顧她,終其一生,兩人維持著良好的友誼。
自己當了律師後,看到無助的人,會想要幫忙,或許正是因為從小看阿嬤這樣勇敢的助人,耳濡目染下,內化成一種想要給人「鬥腳手」的心情吧。
國中的時候,有一天早上,媽媽接了台中舅舅的電話,立刻嚎啕大哭,癱軟在地。原來是媽媽的母親,台中的阿嬤早上六點出門倒垃圾,被一個飆車少年疾駛的機車撞死。
媽媽到了案發現場,看到少年駕駛的機車把手上,沾染了外婆當時拿的垃圾袋內裝的木瓜。她立刻叫舅舅拿照相機拍照,留下證據。果然,少年向警方表示,不是他撞到我阿嬤,他行經現場時,我阿嬤已經被先前的車輛撞倒,他因為看到阿嬤倒在地上,緊急煞車才滑倒。
媽媽沒有錢請律師,在請教律師之後,決定自己寫狀紙聲請假扣押,並且告飆車少年及其法定代理人。那陣子,我常看到媽媽早上五點多起床,一邊生火煮飯,一邊看法律書籍。
但有一位同村的長輩知道後,卻說:「我跟妳共,告這無效啦,只會了錢的,當場又沒人看見,對方也不承認。」
沒想到媽媽聲請的假扣押,竟獲准了。當裁定寄到我們村莊,大家屏氣凝神打開信,看到准予假扣押的文字,都要哭了。
很快的到了開庭日。媽媽天未亮就騎著她那台「山葉YAMAHA美的」80cc的機車,沿著山路來到嘉義火車站,隨身帶著她的狀紙、法律書籍,以及阿嬤的遺照,坐火車來到台中。
法官雖然看了媽媽提出少年把手沾染木瓜的照片,似乎也認為少年的機車撞倒了阿嬤,但還是希望能找到證人加以證明。
就這樣,媽媽和阿舅遍訪鄰居。皇天不負苦心人,有一位鄰居的親戚,案發當時曾跟阿嬤在巷口交談,阿嬤走出巷口後,他就聽到「碰」一聲巨響,跑出去一看,只見少年跟阿嬤已經一起倒在路旁。但這位鄰居的親戚住在台東,不確定要不要出來作證。於是,媽媽又從嘉義,坐著火車,繞過半個台灣去到台東。這位證人終於同意出庭作證。
法官終於判決媽媽勝訴,對方上訴,又遭台中高分院駁回。二審之後,對方終於願意按照法院判決的金額賠償。
媽媽將判決書仔細收在老家的抽屜裡。這也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法院判決書。
自己當了律師,看到有些當事人無依無靠、茫然的眼神,腦海裡就會浮現媽媽在天未亮,自己寫狀紙、查法條,騎著機車去開庭的背影。
當時,如果有人可以幫忙她,不知道該有多好?我常常這樣想著。
本書的許多案件,正是基於這樣單純的想法,「鬥腳手」、不想讓這些遇到「代誌」的當事人孤孤單單⋯⋯
誠如張娟芬說的:「我覺得我們這些人,常常處在互相推坑的狀態,一個人因為某種機緣做了一件什麼事情,不小心感動了下一個,於是下一個人也做了一點什麼,然後這種感動就這樣來回乒乓傳染,而過程裡,影響力便慢慢傳了出去。」
我覺得沒有人說得比娟芬更好。這些案件正是一群又一群熱情的NGO夥伴、社會運動者及律師們,一起組成一個又一個律師團,互相推坑、來回乒乓傳染、交互感動,通力合作進行的。
本書希望記錄下的,就是這些人前仆後繼的身影。或許有些案件獲得一定的成果,但更多是失敗和挫折,重要的是,大家一起真真切切陪伴了當事人,在他們人生中最艱難的日子裡。
衷心的盼望,也許有一天,在台灣某個偏鄉的角落,有個小孩無意中看到這本書,忽然有一點點感動,興起日後在有人困難時想要「鬥腳手」,興起讓台灣人活在真正公平正義天空下的想望。
最後感謝大塊文化郝明義董事長,以及我的編輯,能夠寬容我一再的遲延,沒有他們,我不可能完成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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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準備離婚
但是身邊找不到證人
朋友都不太願意幫忙簽
想問大家....
離婚證人可以找自己的兄弟姐妹簽嗎?
需要一起到場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21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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