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負責說真話就要被懲處?】
阿賢今天下午三點半收到陳情,是關於北港替代役男被公所與縣府相關單位欺壓的事件,事件發生情況如下:
👉從5/19三級警戒命令開始,鎮長、里長持續在北港鎮公所秘書室內(秘書室為玻璃門,任何民眾都可看見鎮長、里長的所作所為)抽煙、泡茶、未戴口罩聚集。
▪️ 6/3當事人拍照並投遞雲林縣民信箱檢舉。後來,雲林縣政府曾來電告知會「勸導」,並寄了一封北港鎮公所非他們所管轄,要當事人再自己向北港鎮公所投訴的「結案」信件。
▪️ 6/15當事人再發信至雲林縣衛生局、雲林縣政府政風處檢舉。
▪️ 6/15當天衛生局回信表示「本局將盡速釐清偵查辦理」。
▪️ 7/6上午 因遲遲未收到衛生局、政風處回應,當事人直接於秘書室內直接勸阻劉厝里里長李建昇、扶朝里里長姚水評不應在公所內抽煙,並於當天晚上八點將此事公開於PTT論壇。
▪️ 7/20當事人收到「懲處案」公文,並要求當事人7/23到雲林縣政府說明。
迄今,政風處依舊沒回應。而衛生局在6/15回了一封信之後,亦未再回覆偵查辦理的進度。
🔶陳情人表示:
今天有向民政課蔡向榮課長詢問,為什麼對他懲戒的三點內容,明明有明顯不合事實之事項還能被陳列上去,科長回覆他說難道「你能說別人,別人不能說你嗎?」對於這樣的回應真的讓他感到失望的,再問課長提報懲戒的適法性、正當性,難道這些資訊不應該謹慎篩選、調查後,再往上提報嗎?役男真的可以因為身份的關係而被隨便對待嗎?然而課長卻像不成熟的大人回覆他這類沒有建設性的情緒性氣話。
#北港鎮公所已違反《菸害防制法》及《傳染病防制法》
#縣府卻毫無作為
《菸害防制法》第15條提到「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公家機關卻帶頭違法做了最壞示範。而在三級警戒仍未解封之際,公部門違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規定,在公所內不戴口罩抽菸,製造防疫破口。而雲林縣政府卻對上述兩案毫無作為,迄今未給當事人明確的回覆。
#懲處倒是來的很快?
在民政處的懲處公文中提到「蔡員不滿公所抽菸及未戴口罩,應循法定程序檢舉,竟任意至網路散播傷害該所及長官信譽之言論,言行已超過自身職務應負之職責」。
阿賢想請問,當事人寫信到衛生局檢舉,哪個步驟違反了法定程序?而今天北港鎮長、地方里長違法情事確鑿,是可受公評之事,請問哪裡傷害了名譽?更荒謬的是,衛生局至今已經一個月沒有回應當事人偵辦進度,但懲處公文倒是處理得很快速。
#阿賢心內話
任何在雲林縣服役的役男們,是國家派來協助我們公務的,他們也是別人家的寶貝,他們認真做防疫工作與提醒長官,哪裡有錯了?為什麼用這種方式欺壓認真的役男們?換成是你們的親友被這樣對待,你們會舒服嗎?另外,在三級防疫期間,本來就該按政府的規定進行辦公,為什麼鎮長與里長就可以不遵守規範?若疫情爆發,請問如何向民眾交代?管理役男的民政處又向該蔡姓役男說請他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然後周五要叫他到民政處做懲處的說明,還有衛生局、政風處至今尚未回覆這位蔡姓役男的調查結果的信?是否有官官相衛,互相包庇之嫌?
阿賢在此呼籲:
🔸這種惡質的官場文化應該要遏止
🔸所有役男的權益不該受損
🔸請莫成為防疫破口
雲 科 秘書室 在 張麗善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雲林縣警局局長交接典禮
非常感謝也恭喜我們卸任局長顏旺盛,即將榮升至警政署秘書室主任。上任這一年多來無論是治安、交通等方面表現優異,無怨無悔、無私奉獻,策進多項作為保障我們鄉親安全。
109年我們全部刑案破獲率較去年同期增加2.93%,民生竊盜破獲率增加3.12%;更破獲首宗偽造振興劵工廠,查扣市值約新臺幣250萬元之振興劵成品及相關機具、材料;面對聚眾活動、重要節日等安全維護,都能迅速調派警力解決。
新任局長朱宗泰,從基層開始打拼,是中央警察大學正科49期刑事系畢業,歷任警政署秘書室主任、刑事警察局副局長等職務,職務歷練相當完整豐富,獲各級長官賞識擢陞任雲林縣警察局長,我期許在朱局長領導下,不論是毒品查緝、竊盜案件、交通取締等發生率都能逐漸下降,持續宣導與加強執法,繼續守護我們雲林鄉親!
#警察 #上場
雲 科 秘書室 在 每日一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微冷 平行時空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
今天是父親節,祝你各位父親,父親節快樂!說到父,中華民國也有個國父。我們國父,首創革命……
1940年,國民政府鑒於孫中山先生對中華民國有無可取代的貢獻,由國民政府主席林森通令全國,因為「倡導國民革命,手創中華民國,更新政體,永奠邦基,謀世界之大同,求國際之平等,光被四表,功高萬世」而尊稱孫文為國父。
不過,這個通令是源自於國民黨中常會第143次會議的決議,究竟能否直接套用到現在的中華民國政府也能夠再討論。雖然,目前有《國立國父紀念館組織法》、《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有提到國父遺像、刑法第160條有提到「意圖侮辱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不過這些法條其實都沒有說清楚講明白到底國父是誰、創立中華民國之孫先生是誰。
(本文沒有要討論孫文是否應為中華民國國父,如果想討論中華民國國父或許可以參考金哲毅《國父們》系列、汪浩《意外的國父》、潘光哲《華盛頓神話與近代中國政治文化》。)
就事實來看,中華民國的確在有國父的存在,而這個人(在事實上)無庸置疑是孫文。既然孫文作為中華民國的「父」,身為「子」的中華民國勢必得有相應的行為。還真的有!在現行的《總統府組織法》第17條中,便有明文規定:「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隸屬於總統府,其組織均另以法律定之」。《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雖然每隔一段時間就有立委提案要廢止(最近一次是今年5月),不過至今為止仍然沒有遭到廢止,依然是現行法律。
《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中規定: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由國民政府特派委員21至27人組織,其中7至9人為常務委員,常務委員中再推定1名主任委員。然後,管委會下設園林設計委員會、秘書室、園林處和拱衛處。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的業務範圍不僅在南京,還得在北平碧雲寺國父衣冠塚,置委任管理員一人和助理員二人。
在1946年7月2日,《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通過以後,第一屆委員分別在7月9日和8月12日任命,他們分別是于右任、劉紀文、吳鐵城、孔祥熙、孫科、宋子文、居正、張人傑、張繼、戴傳賢、李文範、王寵惠、邵力子、鄒魯、鄧家彥、陳果夫、馬超俊、丁惟汾、何應欽、吳敬恆和陳樹人,共21人。其中,陳果夫、馬超俊、張人傑、戴傳賢、于右任、孔祥熙和孫科還兼任常務委員。
最初在1946年僅有任命委員,後來才陸續任命各處室首長。
然而,好景不常,不到三年,1949年4月23日,解放軍攻克南京,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各奔東西。現在的中山陵由直屬於南京市人民政府的中山陵園管理局進行管理,開放遊客免費參觀。
曾經短暫出現的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也因為現實情況,再也沒有任命任何成員;僅僅伴隨著沒有修改與廢止的法律,不合時宜的留存於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