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紓困補貼行業有哪些?】
●餐飲業
I5611餐館、I5612餐食攤販、I5620外燴及團膳承包業、I5631飲料店業、I5632飲料攤販
●零售業
G4711連鎖便利商店、G4712百貨公司、G4719其他綜合商品零售業、G4721蔬果零售業、G4722肉品零售業、G4723水產品零售業、G4729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業、G4731布疋零售業、G4732服裝及其配件零售業、G4733鞋類零售業、G4739其他服飾品零售業、G4741家用電器零售業、G4742家具零售業、G4743家飾品零售業、G4744鐘錶及眼鏡零售、G4745珠寶及貴金屬製品零售業、G4749其他家用器具及用品零售業、G4752化妝品零售業、G4761書籍及文具零售業、G4762運動用品及器材零售業、G4763玩具及娛樂用品零售業、G4764影音光碟零售業、G481建材零售業、G482燃料及相關產品零售、G483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G484汽機車及其零配件、用品零售業、G4851花卉零售業、G4852其他全新商品零售、G4853中古商品零售業、G486零售攤販、G4871電子購物及郵購業、G4879未分類其他非店面零售業
●批發業
G4510-99其他商品批發經紀、G4520綜合商品批發業、G4544冷凍調理食品批發業、G4546菸酒批發業、G4547非酒精飲料批發業、G4548咖啡、茶葉及辛香料批發業、G4549其他食品批發業、……
●倉儲業
H5301普通倉儲業、H5302冷凍冷藏倉儲業
●廣告業
M7310廣告業(含各子類)、M7320-11市場研究
●專門設計業
M7409其他專門設計業(如服裝、鞋類、珠寶等產品之時尚設計、視覺傳達(平面)設計及包裝設計等服務。)
●其他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M7601攝影業、M7602翻譯業
●租賃業、行政支援服務業
N7713辦公用機械設備租賃業(如影印機出租)N7719-13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出租N7719-14電力設備出租、N7730 個人及家庭用品租賃業、N8121清潔服務業、N8129其他清潔服務業、N8203影印業、N8209 其他行政支援服務業、
●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R9322視聽及視唱業、R9323特殊娛樂業(從事經營有侍者陪伴之俱樂部、舞廳、酒家等之行業)、R9324遊戲場、R9329-11釣魚場、R9329-12釣蝦場、R9329-15上網專門店、R9329-16漫畫書屋、R9329-17無侍者陪伴之舞場、R9329-18夜店、R9329-99未分類其他娛樂及休閒服務(如摩天樓展望台等)
●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S9511汽車維修業、S9512汽車美容業、S952電腦、通訊傳播設備及電子產品維修業、S959其他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S9610洗衣業、S9621美髮業、S9622美容美體業、S9690其他個人服務業
線上申請網站連結:
https://csm-subsidy.cdri.org.tw/subsidy110/index/index.aspx
電器批發業 在 余莓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黑箱?還是反服貿?
鄭重推薦:
「自己的服貿自己審」網站: http://review.fumao.today/
《為什麼我們看不懂服貿爭議?》:http://bit.ly/1rCG2Jt
此一網站將服貿協議附件裡的所有聯合國代號全都解析出來,方便更多人查詢,也提供留言功能供網友討論。為什麼將服貿協議附件裡的所有聯合國代號全部解析出來以方便大眾查詢是如此重要?依據網頁作者所寫網誌《為什麼我們看不懂服貿爭議?》文中表示,兩岸服貿協議主要分為正文和附件兩份文件。正文是協議的內容,包含兩邊要如何進行磋商、後續如何修正等等的條文,附件則是開放項目及開放程度。網頁作者主要著墨在附件方面的重大缺失,然本文部分則筆者發現至少有兩大問題必須嚴以正視:
壹、服貿協議本文當中的若干重要問題:
一、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經雙方同意,可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服務貿易的進一步市場開放展開磋商。第二款則規定:依據本條第一款展開磋商形成的結果,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這是致命的「空白授權」條款,意味著將來服貿協議的大門只能越開越大,且日後進一步納入開放的產業,都不須經立法院審議,因其已構成服貿協議的一部分,而服貿協議已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二、第十七條規定:在承諾表中任何承諾實施之日起三年期滿後的任何時間,一方可依照本條規定修改或撤銷該承諾。如該承諾不超出其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水準,則對該承諾的修改不得比修改前更具限制性。觀諸台灣當年是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加入WTO,承諾開放的幅度與範圍遠大於以「開發中國家」身分進入的中國。而此一協議以在WTO的承諾水準,做為未來修改的依據標準,這意味著未來台灣在服貿方面整體開放的程度將是有增無減,且開放的幅度與範圍將遠大於中國,形成嚴重的不對等。
貳、服貿協議附件方面的若干重要問題:
依據《為什麼我們看不懂服貿爭議?》一文,作者指出幾個嚴重問題:
一、附件列出了「開放的產業」以及「開放的合作投資形式」。但附件的開放行業,卻是用了一個非常爛的表格架構,企圖以:
1.「與 XXX 標準相同」;
2.將產業代號合併變成「其他」;
3.用「聯合國代號」縮寫的手法,讓讀者搞不清楚哪些產業會受到影響。
舉例而言: 批發交易服務業(CPC622)。光寫一個 CPC622 很籠統,但CPC 622 幾乎等於我國所有的批發交易服務業。包括:1.農業原料和活畜批發貿易服務;2.食品 飲料和菸草的批發貿易服務 ;3.紡織品 服裝和鞋類批發業服務 ;4.家用電器 物品 和設備批發業服務;5.藥品和醫療用品 化妝品批發服務 ;6.雜項消費品批發業服務;7.中間產品 和其他農產品的批發貿易廢料與材料回收業服務 ;8.機械設備 和物資批發貿易服務。
二、令人更怵目驚心的是其中一點:「商業據點呈現」。網頁作者發現,這份協議接近 80% 以上的產業竟然都允許:***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 [產業服務名] 及其相關服務。***你能想像台灣變成這樣的世界嗎?走在路上看到的招牌變成:
• 全联
• 黑猫
• 家乐福
• 灿坤
• 火锅吃到饱
• 剑湖山
• 龙潭球场
在餐廳裡面吃飯必須大叫「服務員」、「服務員」~~~才會有人理你。
三、比港澳更寬鬆放水的機制,幾近不管控門戶洞開
部分服貿協定竟比港澳的協定更加寬鬆放水。網頁作者在查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業 CPC 8676( 車輛、機械、電 機、電子、化工、度量衡、酒類產品及環境檢測的技術檢測及分析服務)時發現,香港跟澳門並沒有開放 CPC 8676,只有內地向香港、澳門開放。而台灣拿到的 CPC 8676 交易是「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商業據點,提供技術檢測與分析服務。」,卻沒有加上任何但書,而中國大陸對香港開放都還有但書。且作者更發現在服貿附件內,大陸對台灣開放都還有一堆但書。但是台灣對大陸開放卻一項但書都沒有,這是明顯的不對等。
四、「跨境提供服務」不對等開放,恐將造成台灣服務業被迫西進中國!
依據本期第901期今周刊報導,反對服貿的財經專家最在意的,就是兩岸對於「模式一」── 跨境提供服務的不對等開放。所謂開放模式,是指服務業跨境服務的四種模式:跨境提供服務、境外消費、商業據點呈現、自然人呈現。其中,以模式一的跨境提供服務最受疵議。跨境提供服務,是指「業者和消費者都不必跨境」,如果在這一個模式「沒有限制」,也就等於答應對方,「想做台灣的生意,不見得一定要到台灣開公司」。在服貿協議中,台灣所開放的行業大多對於跨境提供服務「沒有限制」,但中國卻以「不予承諾」居多,換言之,「要做台灣人的生意,不見得非得在台設立據點。但若想做中國生意,就必須到中國設據點」,的確會令人聯想到台灣服務業恐加速西進。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就曾表示,在「大國」與「小國」進行貿易自由化時,只要是大國不准跨境提供服務的行業,小國的業者基於市場考量,必然會將資源大量移轉至大國。至於那些因為資源不足而留在台灣的業者,又可能受到中國業者挾低成本優勢殺價競爭,最後,夠強的業者大舉出走,不夠強的業者留在台灣遭受宰殺。
看完以上大致的分析,台灣人你能不勇敢站出來堅決反對這一份服貿協議?今天你不站出來,明天你將站不出來。
3/30下午一點,站出來擠爆凱道,震撼龜縮在總統府的馬英九:人民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獨裁者的濫權在人民集體意志下終將匍匐!!
3/30,我們凱道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