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2016年9月6日發布「電子支付機構使用者身分確認機制及交易限額管理辦法」第22條修正草案,將實名制調整時間訂為106年9月30日,較8月2日預告修正時所訂期限107年12月31日大幅縮短,並在調整期間進一步限制非實名制帳戶每月累計代收代付金額由1萬元降至5千元,引起外界議論金管會為通過洗錢防制評鑑而限縮電子支付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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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 #第三方支付 #洗錢
限制電子支付 難以防制洗錢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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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比扯鈴還扯,本來上限一萬元就夠少了,現在上限五千元。要防制洗錢,乾脆封鎖電子支付好了。連Paypal/支付寶都完全封鎖,不要只管自己人不管外來客!
本來綁手機號碼就已經夠了,現在雙重認證。之前說什麼政策推動電子支付,搞什麼X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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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洗錢 當然是應該做的事
但防洗錢就把月額調降一半
就真是超強大der
那為了防止金管會官員拿錢去吃好料的
也把他們的月薪調降一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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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臨櫃審查或符合電. 子簽章法之憑證確認. 使用者之身分。 第九條第二項前項第二款. 規定之金融支付工具,以. 存款帳戶、信用卡或其他.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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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條文 · 一、第一類電子支付帳戶:. (一)每月累計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之收款及付款金額,由電子支付機構與使用者約定之。 (二)儲值餘額以等值新臺幣十萬元為限。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