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陣來關心】何謂電子簽章/數位簽章
作者: 簡心怡律師
傳統的紙本簽章,當事人必須親自在紙本文件上簽名,並保存紙本文件留作紀錄;然而在電子文件逐漸取代傳統紙本文件的現代社會,在電子文件上簽章已是不可避免的趨勢。為此,電子簽章法第4條規定,經相對人同意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及第9條規定依法令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意指在當事人自由合意下,電子簽章也能夠有相同於紙本簽章的效力。
其中電子簽章指依附於電子文件並與其相關連,用以辨識及確認電子文件簽署人身分、資格及電子文件真偽者,且並沒有任何形式之限制。而數位簽章則是以數學演算法或其他方式運算對其加密而形成的電子簽章,能以簽署人之私密金鑰與公開金鑰加以驗證,為一種用於鑑別數位訊息的技術方法。目前我國之數位簽章需使用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憑證機構所簽發之憑證,即由公正的第三方機構來保證電子簽章之效力,例如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等皆為由憑證機構所簽發之憑證。隨者虛擬化世代的來臨,電子簽章之應用亦會漸漸普及於我們的生活之中。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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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 憑證機構 在 阿司曾經介紹過簽名、蓋章與指印的法律效力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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