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宇:反核、反燃煤、要乾淨空氣,不要天然氣接收站,然後又要批評經濟發展不好、失業率高、勞工薪資沒有提升。反電磁波、不要基地台,又抱怨家裡沒訊號,連台積電合法買地都有意見,說是政府幫忙財團圈地。
其實反對都很簡單,
重點是要怎麼解決問題。
政治人物要能解決問題,不應該忽視環保跟經濟中間得找到平衡。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8839034611248&id=1775451270
【回顧】
一「王立第二戰研所專欄|天然氣開發站爭議:從桃園藻礁看經濟與環保間的利弊|太報」
一「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液化天然氣廠珊瑚生態影片完整版」
一「民進黨:國民黨執政時核定天然氣接收站蓋在藻礁」
一「黎時潮:藻礁與政治」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928744553932281&id=584986081641475
柯粉的超譯天地:我最看不起的就是那種住在台北,然後再要求花東就是要那邊維持鄉下的樣子讓他們可以去享受自然
然後講到中南部的交通永遠都是那邊的人很愛騎摩托車很愛開車,拿台北市來比高雄,完全不知道高雄有一半以上的區域是在地質脆弱的山區,甚至連甲仙小林村還有曾經被颱風毀了的納瑪夏就是在『高雄市』也不知道。
王浩宇:「自己過著有超商的日子,卻不願蘭嶼有超商。」
「蘭嶼人就不能享受生活便利,#一定要我們被當猴子觀賞?」
這是達悟族人夏曼.魯瑪碧在7-11因為台灣人反對而差點進不了蘭嶼時的無奈發言。當時因為輿論壓力很大,加盟主差點就放棄開店計畫,蘭嶼差一點就沒了這間當時島上唯一的超商,讓島上的居民非常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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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朋友是德安航空的機師,因為東北季風的關係,蘭嶼、台東航班常常斷航,有些蘭嶼朋友們就會在台東人的家裡借住,大家就從乘客變成朋友。
有次,我們就聊到這個話題。
有個事發時才國中的年輕人,就談到島上居民對超商的期待,因為超商不只是超商,他們也想網購、也想要有ibon、也想方便繳款、也想吃吃看電視上廣告的大亨堡、御飯糰,這些都是過去在島上沒有的。
當然,島上反對的聲音是有的。
但最大的聲音、壓力、輿論卻來自幾百公里外的台北,那個街頭巷尾都是超商的繁華都市,那些住很遠的詩人、環保團體跟喝著咖啡的覺青,他們擔心蘭嶼的文化會因此消失,卻把自己對蘭嶼的期待,建築在蘭嶼人的不便上面。
輿論幾乎一面倒,要求7-11離開蘭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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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後的現在,蘭嶼的傳統文化並沒有因為超商而消失,傳統的商店、雜貨店也持續存在。
我們是否應該回去思考,當初那些製造輿論、操弄媒體,公然反對蘭嶼第一間超商的詩人、環團們,是否... 是否,應該思考一下。
當時,這些人到底有什麼資格替他們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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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套用到 #蘇花改 #北宜直鐵 #東鐵雙線電氣化 #普悠瑪太魯閣站票 等東部相關交通議題上。
不住東部的朋友們,請把發言權還給東部人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154242338361136&id=650387945413247
李欣容:幫補充一下,有些人,似乎是想用當地居民和原住民的人血饅頭暖自己的高大理想。
跟自己住都市吹冷氣要蘭嶼拒絕7-11一樣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4799823613494&id=1362832201
Jiasin Yu:說說礦業法。
現在很多人關心礦業法,緣由是因為齊柏林導演的作品與驟逝。然後,首當其衝的是遠東集團的亞洲水泥公司花蓮廠。
徐旭東多年來的各種搞笑言行就不贅述了,我對徐董也沒有好感,因為當年家母就是遠化大罷工的成員。不過,我看到很多人對於礦業法的關注點太過集中於某些層面感到不安。
以目前的修法進度而言,許多條文行政院和多數立委們都已經取得共識,仍然在爭議中的,就是《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有關原住民族的土地權利。目前約有8成礦區位於原住民族土地,但礦業法核發礦權時並沒有依原基法第21條辦理。這一點目前原民會、經濟部和立委仍在討論中。先前討論的主角是時代力量的Kawlo.Iyun.Pacidal委員(滿頭包的高潞),目前她已去職,另一個在爭取原住民族權益的是國民黨的Sra.Kacaw委員(漢名鄭天財)。
另一部分的爭議在於環境保護。目前立委有共識的版本是「國家公園區、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得開採。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和陳曼麗進一步主張要納入「環境敏感區」。而經濟部的顧慮在於「文化資產保留區」不像國家公園一樣有明定範圍,希望文化部(再拖一個部會下水)出面界定。另「環境敏感區」有等級別之分,經濟部同意原則上納入環境敏感區,但希望可以開放管理機關的審核權。
以上,我應該沒有漏掉目前爭議的重要內容,我想這也是多數人關心的環節。也許沒有知道得很詳細,但是原住民族權益和環境保護應該是多數關心礦業法的人最聚焦的議題。
有時候,「沒有知道得很詳細」就貿然表態,反而會壞事。如同這則新聞的內容,你可能從來沒看過一樣,因為同溫層不太會分享不同意見。如果你看了這則新聞,可能就會對目前礦業法的修法進度有不同的看法了。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30mkt002/?fbclid=IwAR1GiqIl41r-_rjtwQ28SCLV1rgw8lnh1IxCujdoCINFbeDlharKP8RjO0w
【註】鏡周刊社長證實此為廣編特輯。
***
說說臺灣的「水泥業」,開始講古。話說臺灣的水泥業從日治時期開始發展,終戰(或稱抗戰勝利)後,原淺野水泥株式會社、臺灣化成工業株式會社、南方水泥株式會社,和臺灣水泥管株式會社合併,由行政長官公署的水泥監理委員會接收。1946年5月,成立臺灣水泥公司,由原四川水泥公司負責人徐宗涑擔任首位總經理。
此時是公營獨佔事業。黨國時代的公營獨佔事業是個什麼地位,想也知道。
1953年,行政院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為了籌集資金收購土地給予農民耕種(這時候不像「劫收」時直接搶走,有禮貌多了),於是政府同時將臺灣水泥、臺灣紙業、臺灣工礦,和臺灣農林四間公營事業股份釋出,開始民營化。這時候臺泥有板橋林家、鹿港辜家、新光吳家...等等知名巨賈參股,首任董事長是板橋林家的人,不過最後由鹿港辜家取得經營主導。
拜託!黨國時代耶!戰後百廢待舉耶!臺灣營建的基礎水泥業耶!怎麼可以全部由「臺籍商人」掌控?
搭著民營化風潮,徐旭東的老爸,上海商人徐有庠想要成立臺灣第二間水泥公司。沒想到最後翻船,由翁明昌的「嘉新水泥」拿走,嘉新另一位靈魂人物是張敏鈺。2008年,臺泥收購嘉新,兩者合併。
嗯...有時候出身是很重要的,徐有庠出生於大清國江蘇省天京海門直隸廳人,翁昌明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張敏鈺出生於中華民國浙江省鎮海縣。
這有什麼關聯?別忘了,民族救星、世界偉人、時代巨輪,英明神武的 蔣總統就是出生於大清國浙江省寧波府奉化縣,寧波府主管六縣,分別是鄞縣、鎮海縣、慈谿縣、奉化縣、定海縣、象山縣。
這就對囉!翁明昌和張敏鈺可是蔣總統的老鄉呢!黨國時代的裙帶關係就是這麼簡單、樸實無華且枯燥。
徐有庠在1951年(當時臺泥還沒有開放民營化)、1954年都分別申請開業,但都沒有核准。直到1957年,徐有庠找來王新衡擔任董事長之後,亞洲水泥才正式成立,徐有庠擔任總經理。
王新衡何許人也?中華民國陸軍少將,上海保密局局長。簡單說,就是情報頭子。但王新衡沒有這麼簡單,1926年王被國民黨推薦去俄國莫斯科中山大學念書,跟蔣經國是同學。還沒完,1936年西安事變時,王新衡就跟著 蔣總統一同被老共扣押軟禁,所以他是蔣的貼身人員。而王新衡,出身於中華民國浙江省慈谿縣。
樸實無華且枯燥,對吧?
所以,臺灣的水泥業,不是隨隨便便的人就能做的。更不用說,徐旭東的遠東集團影響力遠比當年更強大。
***
最後說亞泥,1957年亞泥開業,首廠在新竹縣橫山鄉,1973花蓮廠開業,二廠直至今日仍在營運。
關於亞泥是如何取得花蓮礦場的,網路上有很多文章可以參考。大致上是原住民以為土地「出租給亞泥」,但秀林鄉公所用的卻是「土地使用權拋棄書」,而且上面很多簽名的筆跡十分類似,甚至有人根本不在場卻有簽名。
要知道,1973年,仍然是戒嚴、白色恐怖時代,若當時發生政府侵害人民權利的事情,絕對是轉型正義的一環,與其咆哮要逕付二讀,不如先cue促轉會。
2019年7月,亞泥充滿爭議的「延展20年」被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原處分」,也就是新的礦權尚未核定。可是依照目前的礦業法第13條:「在採礦權期滿至主管機關就展限申請案為准駁之期間內,其採礦權仍為存續。」
當初行政院修法的版本是加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辦理原核定礦業用地環境影響評估,並依原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內容或主管機關核定之開採及施工計畫辦理者,得繼續開採。」簡單說就是還沒給新的核定時,你可以依照原來申請的權限繼續開採。
林淑芬、陳亭妃、Kolas Yotaka(谷辣斯)和時代力量黨團的版本都是「但展限申請案未經核准前,不得採礦」。但蕭美琴委員的版本沒有這一條但書。
蕭美琴委員是花蓮縣的立法委員,難道美琴姐不在乎原住民族權益嗎?淺碟思考的人可能會這麼想,但問題真的沒有這麼簡單。
要知道,亞泥花蓮廠有43%的員工就是原住民,這些族人雖然與亞泥在土地權上纏訟,但同時也依靠亞泥獲得工作權。這也是當地537戶中,有380戶(70.8%)同意亞泥繼續開採的原因,不同意僅43戶(8%)。
沒錯,亞泥開山挖礦,場面確實怵目驚心,別說實際去過新城山,走過金瓜石本山礦場的人都知道,這實在「很不自然」。可是,亞泥的營運和當地居民的工作權、生存權有密切關聯,卻是不爭的事實。如果在新的延展審核期間,等同要亞泥暫時關廠,你要這些員工放無薪假嗎?
新城山的住民如果有更好的工作機會,而且可以留在家鄉,誰願意看到自己的家鄉被挖平,還養魚勒!如果一直把風向帶往要求亞泥停止開採,請先給這些員工一個生活上的保障。
***
我想起一件事情,就是當年統一企業要開7-11蘭嶼店時產生的爭議,說是這種資本主義會衝擊蘭嶼的傳統文化。其實,蘭嶼的文化早在一堆觀光客湧入時就被衝擊了。
蘭嶼不是沒有個別經營的超商,那麼多一間7-11,是蘭嶼人不配享受更便利的生活,還是擔心7-11會改變蘭嶼人的生活?如果7-11能讓蘭嶼人的生活更好,為何不呢?
另一個類似的爭議,是前一陣子某房產達人說宜蘭「當美麗的農田變成癩痢頭...臺北客退休住宜蘭?塞到死的交通,想到就討厭,而退休族最需要的醫療,嗯...還是留在臺北比較好。」
蘭陽平原肥沃沒有錯,但人家就該一輩子種田?鄉下就應該有鄉下的樣子?然後,當宜蘭要開闢更便利、快速的軌道運輸設備時,為什麼是外縣市人在反對啊?
人們都是在追求更美好的生活,如此而已。如果能有更好的選擇,誰不想要呢?
最後我想引用晚清名將左宗棠的一句話-十個法國將軍 ,也比不上一個李鴻章壞事。
***
【補】
有媒體從業人員提醒我,鏡周刊這篇是廣編,然後所謂的「七成」不是民意,我知道。我也找過很多的新聞:
亞泥工會提七成居民支持 反亞泥自救會批未收連署書
聯合報 記者王思慧
https://udn.com/news/story/7328/3957661
亞泥礦權展延遭撤銷 經濟部決定不上訴
中央社記者蔡芃敏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9020137.aspx
鏡周刊這篇我也猜測是廣編,不過我是刻意引用這篇的,因為他很明顯就是亞泥的聲音。關於「七成」這一點其他新聞我也有看到媒體報導。
【礦權遭撤】亞泥稱「7成居民支持」上訴 環團批扭曲內容
上報 蕭惠敏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68248
礦權展延案遭撤銷 亞泥上訴部落7成支持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1907290184.aspx
還有,我自己是學民調的,我不會說誰的民調是假的,誰的是真的,我只會說有沒有代表性。例如之前韓粉在街頭隨機訪問,說有很高比例的人支持韓國瑜,這也是民調,但沒有代表性。
所謂「七成支持」,是亞泥花蓮廠企業工會去做家戶訪問得到的,很有可能多數的家戶成員都有亞泥員工,所以支持度很高。同樣的,環保團體指出,如果去訪問新城山下的居民,可能沒有人會支持。
我這篇文章想表達的就是這樣而已,不要忽略有人真的要依靠亞泥生活,很無奈沒錯,但是不爭的事實。我也說,如果有更好的生活,誰不願意追求呢?
最後,大家也可以想一下,你的立場是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禁止亞泥花蓮廠繼續營運,還是說你希望新的礦業法可以在環境評估允可的情況下讓花蓮廠繼續營運?
第二個是,在新的延展尚未許可前,亞泥究竟該不該繼續營運?其實也可以延伸,那其他產業是否也該比照辦理?
不過我想我們彼此之間有共識的地方,應該是原住民族土地權的維護,以及過往時期侵害原住民族土地的轉型正義。
我想說的是,我有看到在原住民族土地權、環境保護等議題的聲音,其實我的同溫層也多數是這種聲音。但我還看到背後有住民工作權的問題,而這是我在我自己的社交網絡中幾乎沒有看到的。
我認為這些人的工作權一樣值得重視,應該沒有違背寫這篇文章的出發點,我一開始也先從原民土地權與環境保護兩點開始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15546743243638&id=1291419051
【回顧】
一「黃國昌批民進黨阻《礦業法》 老柯:你們自己不來協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42363542570386&id=58498608164147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去年開始討論的五大創新產業,是未來政府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其內涵是將西部的特定城市作為核心區域,卻獨缺東部發展的機會。在未來產業的推動過程中,要如何不重西輕東,兼顧東部整體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東部有什麼特定的規劃,可以讓整體的經濟發展與西部俱進? ▶深層海水產業的參與就業人口有限的,尤其這...
電 業法 民營化 在 鬼才阿水Awa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當人民的權益在無形之中被犧牲
今年10月4日,立法院通過成立「修憲委員會」,正式啟動修憲程序。除了統獨、廢除考監、放寬青年參政等重要修憲議題外,更讓我關心的是,台灣的國家和財團的關係,如何在憲法中得到更嚴謹的規範,兌現政府不與民爭利,還利於民的基本正義,這個「民」不應該是任何一個單一財團。
讓我們先來看看憲法第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這條文看似美好,但其實形同虛設,一直沒有被落實,甚且,國家一再把各種特許權力交給財團,上述條文的「得由國民經營之」,現在看起來實在荒謬。
然而最為人詬病的ETC(國道高速公路電子收費),這就是最明顯的「公用」、「獨佔」企業,政府直接給遠通電收「獨家」經營,這等於是把人民「通行高速公路」的權利,直接交給財團,人民完全沒有置喙餘地,這也是用路人長期以來雖委屈不滿但卻不得不硬吞,。
或許有人會說,這並沒有違反憲法,ETC是由「國民」經營沒錯阿。如果用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就必須翻開台灣早期的「黨國資本主義」歷史,財團藉由「國家特許」,取得了多少利益和權力,如同方便之門敞開,讓財團得以「合法」佔有經營國家建設,讓公帑納稅錢進到私人企業口袋。
我們來看看,遠東集團的簡介。
眾所皆知,遠東集團的崛起,是從紡織業起家。在上面這個簡介中提到:隨國民黨政府撤退來台後,在1950年代國民黨政府推動「第一個四年經濟建設計畫」,紡織業列為輔導對象,遠東紡織獲得「政府分配購入紡紗設備、紡錠一萬錠」。
遠東紡織,就是國民黨政府「恩給」、「特許」給予經營紡織業的權力。遠東集團拿到這個特權,開啟了「輝煌」的「特許企業」歷史。
亞洲水泥:「配合政府推動第二個四年經濟建設計畫,遠東集團跨入水泥產業,成立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這也是政府「特許」給遠東集團,不然亞洲水泥如何取得開山挖礦的權力?
為了便利亞泥的水泥輸出,政府又給予遠東集團「航權」,特許成立「裕民航運」。
然後,遠傳電信是特許。遠通電收不僅是特許,更是「獨家壟斷」。更不要說,遠東集團還有「學校」、「醫院」、「石化」等等都必須經過政府「特許」的生意。
從紡織、礦權、航權,到電信、ETC、教育、醫療,全部都是「特許事業」,遠東集團就是一個依附在「黨國資本主義」下,利用國家的資源和權力,迅速擴張成長的財團。
如果把這些特許事業從遠東集團拿掉,遠東還剩下什麼?
我們進一步問,為何這些特許事業都是遠東拿走,而不是你我拿走?
所以,我們回頭看看上面談到的憲法第144條,不禁覺得異常矛盾和荒謬。
在開始討論修憲的同時,我覺得,必須重新檢討「國家特許事業」、「公用事業」、「獨佔壟斷事業」的定位,並且回顧歷史,檢視過去數十年,國家給了財團多少權力、資源和方便,造就了多少不公不義的事情,增添了多大的社會成本。
或許你會有疑問,眾多政府所特許的民間事業,應該不單單只有遠東集團一人?
的確,檯面上百大企業幾乎都存在特許經營的情況,台灣在歷經這麼長時間的民營化轉型,訴求的就是提升企業的經營效率,然而國家特許事業不應該罔顧公民利益以及市場公平,更甚去侵害到社會與環境正義。
如礦業法行政部門遲遲不作為,亞泥如同合法的山老鼠、ETC由政府干預讓遠通壟斷,國道收費員成了犧牲品,這都是實際血淋淋的例子,再多的投資建設能弭平土地傷痕嗎?
遠東集團藉由「政府特許」,逐漸變成了一個霸佔人民權益的「遠東帝國」,如今成了人民「抗議無用,申訴無門」的巨大怪獸,我在接下來的文章中,會更進一步剖析這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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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核救家園〉新電業法加強壟斷 台電最大贏家 (01/17/2017 自由時報)
作者:劉黎兒
Q:我看報導,立法院朝野各黨今年開春就說要加速處理〈電業法〉,但是這個電業法,不是問題很多嗎?這麼影響台灣未來的法律,怎麼能加速處理呢?
A:是的,非常恐怖,因為這個等了半世紀才大修的電業法,已經完全變成為了讓惡霸的怪獸台電變成更巨大而不受監督、束縛的怪獸,因此被稱為《台電電業法》。
日本對於像是水、電、電信等都稱為生活線、生命線的life line,是公用的事業,不管是否民營化,只要是公用,就應該受到法律、政府的監督、束縛,不能隨意訂定價格等,但是新的電業法讓台電今後更不用聽任何一方的監管,而成為有權勢者分贓之處。
電業法,藍綠出乎奇蹟地一致、快腳步想在國民還沒意識到嚴重性時就迅速處理,這主要是台電長年以來,每年都編30多億元的「敦親睦鄰費」預算,原本是要貼補核電、核廢處理設施等,或其他對地方造成傷害的發電設施附近的公關費,但卻要透過立委申請,因此成了立委的零用小金庫,立委才會一口氣就送進朝野協商,而且打算火速通過。
現在立院打算快馬加鞭,讓國民措手不及,究竟有什麼問題呢?
1.電業自由化最基本的是把台電切割為發電與輸配售電兩家公司,但這核心的部分,卻要延後6年到9年,因此再生能源要使用既有的輸配電網,根本還是要遭台電刁難、阻擾。
2.電業法法案第六條,居然還明文寫著此法是「為保留台電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之整體性,並達成穩定供電目標」等等,擺明了這就是台電版電業法。
3.此項電業法,讓台電蛻變為無限巨大的控股公司,哪裡還有切割發輸電系統的可能呢?
4.《台電電業法》雖然經要求得暫免備用電力,但是用戶會有不安;日本電業自由化雖對業者要求備用電力,但不高,而且最後供電責任則還是原來的區域電力公司(亦即類似台電的舊有半公營的10大電力公司)來負責,輸電網等則必須供給新電力公司使用,否則用戶不安,新電力根本沒希望。
5.電業自由化原本是就要將台電拆解為公營的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售電業3大塊,但《台電電業法》不但把拆解延後多年,還改成控股公司,重新合體,拆解本身也成騙局;因此今後台灣不僅夏天會缺電,冬天也會缺電,這個不斷蓋新電廠卻不斷喊缺電已經是台電固有體質,台電要蓋燃煤電廠等,永遠用最昂貴的代價採購最有問題的設備及原材料,背後又可圖利多少人,因此藍綠都一致支持,台灣今後將會天天紫爆,汙染更加失控。
《台電電業法》就是讓台電跟權貴更放肆地屠宰台灣人的法案,怎可讓他們輕易就過關呢?
文章內容資料原始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1071904
電 業法 民營化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口頭質詢─
▶去年開始討論的五大創新產業,是未來政府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其內涵是將西部的特定城市作為核心區域,卻獨缺東部發展的機會。在未來產業的推動過程中,要如何不重西輕東,兼顧東部整體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東部有什麼特定的規劃,可以讓整體的經濟發展與西部俱進?
▶深層海水產業的參與就業人口有限的,尤其這目前是以國營事業的子公司─台肥為主要參與對象。雖然已有一些初步成果,但是其衍生的相關產業、周邊效應並沒有讓多數東部居民受益,也沒有形成產業聚落。如果我們要依賴這樣的產業帶動,政府現在的作為恐怕還是不夠的。至於東部農業的六級化,本席已提過好多年,不過至今仍然看不到具體成果,包括產業輔導的過程;尤其缺乏二級的農產加工區塊;如今國內對於食品的安全、新農業的附加價值要求更高,連帶提高加工設施本身的廢棄物排放或是其設置符合國際食品的安全和標準,政府現在的作為都僅止於補助一些地方的農民團體或是一些小規模的個體戶,即使原民會也有提供相關補助,可是依然無法形成一個有高度附加價值的產業聚落,只造福少數東部農民,無法系統性帶動整體的附加價值及提升農民的收入。再者,農業觀光一直是東部最重視的,它同樣有成長的空間。如果未來我們國家整體資源的配置仍然以西部這五大創新產業為主,而忽略東部,就會加深整體區域發展的落差。
▶有關環保署署長宣示水泥產業退出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政策。其實大家都支持污染性的產業退出國家公園,畢竟國家公園要以最高的環保標準守護,它的地質相對脆弱,其周邊環境也更需要我們珍惜。不過,涉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區塊,當政府要進行整體產業的轉型時,如同西部面臨石化產業的轉型或是其他高度污染產業的轉型一般,政府要有配套規劃,包含長遠政策方向以及替代就業方案。尤其是長期從事該產業的勞工身負家庭生計責任,所以希望經濟部能詳加研議這個產業的相關退場機制、時程、轉型和就業等等事宜。早期東部的林業也很發達,後基於保護山林的政策,台灣的林業逐漸有很大的調整;現今的山區是禁止伐木的,而在林業退場時,我們也看到過往依賴林業為生的城鎮沒落;所以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如果政府要進行新計畫,尤其涉及到觀光產業或其他需要進行就業輔導、重新安置的部分,這真的要當作一個重點。
李部長世光:在國家公園內的部分,本就已經在逐漸恢復地貌等等的架構;至於國家公園外的部分,對於在地居民的工作轉型等等事宜,會列入考量,其轉型、工作規劃和產業調整都會是規劃的一部分,同時我們也會配合環保署一起推動。
▶業務報告並未提及電業法的修法時程和規劃方向。民間可以產電,但是不能賣電,因為台電是輸配電的壟斷機制;然而在世界上許多積極發展綠能的國家,他們的民間都可以售電,諸如德國、荷蘭等等;舉例言之,荷蘭農民可以將其設置風力發電機產出的電力直接賣給鄰居,並且能直接進行議價。在台灣,現行法律的相關規範使得民間自行投資小型智慧電網或小型能源再利用發電設施的誘因不足。對於民間自行售電或輸配電系統的非壟斷化、民營化、自由化,請問部長的態度為何?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不只有修法,還包括台灣整個電力結構的調整,刻不容緩。
李部長世光:電業法經濟部原來規劃明年初提出一部分的修訂,後因COP21 之後,減碳議題同時納入考量,行政院便將此放在節能減碳辦公室處理現正進行跨部會協調,所以這會牽涉到環保署和其他單位。關於電業法的修訂,民間售電必須和現行的電網結構能有所搭配,避免造成斷電的危機是電業法的修訂必須一併思考的,因此我們也會將台電的電源同時納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