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網友的來信我內心非常的難過請各位網友們幫忙轉發以正視聽,網友來信在文章末端。
就這個個案而言他是符合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末期病人維生設備撤除的條件,這個病人並不適用病人自主權利法。 醫生應該要幫病人撤除維生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在病人意識清楚的時候經過醫療諮商自己簽署而這個病人顯然沒有。而且病主法的觀察期是有但書的,絕對不是像網友遇到的医師所言。
網友來文如下:
陳醫師,我已退休,曾是放射線部放射師,家母於今年10月中家中跌倒,傷及下顎,處置完後,於返家後又隨即顱內出血,緊急手術,術後即昏迷不醒至今,GCS只有3T, 依賴呼吸器,家人已有共識,也與院方討論開緩和醫療家庭諮詢會議,但礙於所謂當下施行病人自主權立法細則中囿於其第11條之敘述,該院醫師說必須經6個月後才可評估考慮安寧拔管云云,我們似乎再也沒辦法改變這後來居上的法條,不得善終,沒有轉圜。 抱歉打擾您了!
令人生氣!
請網友直接 私下 告訴我該院的醫生醫院名字
我真的要好好的透過管道跟他們溝通一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非末期病人之撤除維生醫療 在 無論如河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論如河一直很關切安寧在台灣的實踐議題 ,最近書店女工寫了《台灣「病主法」的誕生:讓「善終權」走在醫療的前面吧!》一文刊登於《綠主張月刊》2019年6月/186期,歡迎索取。
明天下午邀請大家來關懷無論如河好生好死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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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終權是一場社會運動:落實病主法,減少無效醫療,醫護不過勞】
台灣「病主法」的誕生:讓「善終權」走在醫療的前面吧!
《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在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了。目前還在推廣,但此時醫院仍繼續上演一齣齣已重覆百萬次的悲劇。由於病人沒能在插管失語或昏迷前作好決定,加上不論家屬是困在罪惡感中無法做決定、還沒準備好放手或不知有更好的選擇,因此只能繼續待在肉身地獄裡。面對現代醫療未期病患「痛苦折磨」與「生存希望」的比例如此懸殊時,誰來當「國王的新衣」故事裡的那個小男孩?
寫下《凝視死亡:一位外科醫師對衰老與死亡的思索》的葛文德醫師,就是那個說出真話的小男孩。雖然現代醫學已經扭轉嬰兒死亡率、受傷生病致死率,但真相是面對衰老和死亡,醫學能做的還是很有限。他說:「試著把死亡的處置納入醫療過程,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我們經驗仍很粗淺,而證據顯示現今作法大有問題」。葛文德醫師字裡行間之中毫無醫療權威架子,他直白得令身為醫護同行的我驚豔。碰觸到生命最原始的恐懼,他如此坦率直述自己做為家屬送走父親的經驗,以及現代醫學在面對衰敗、臨終照護的種種面向,並進一步以宏觀角度檢視全球的醫療問題與政策。他用文字告訴我們,面對死亡,真誠是重要的態度。
是「生命的鬥士」還是「不想死」的執念?
無論如河書店曾邀請罹患白血病的倖存患者,同時也是身為未獲賠償的職災護師小瑜來真人圖書館講座分享。她說當時慢性白血病突然轉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醫生宣佈她可能只有二個星期的時間,她雖做好面對死亡的準備,但行動上仍積極抗癌,她重視吃好睡好,一面忍受化療的口腔潰爛疼痛,仍強迫自己由口進食,才能有體力對抗病魔。在她強調患癌就要積極配合治療成為「生命的鬥士」時,我提問:「如果你的狀況發生在沒有家屬妥善照顧的老人,你覺得這個轉變會發生嗎?」。她回道:「不用說老人,普通人是撐不過化療與鏢靶藥物治療毒性作用。在這患癌的一、二年的時間,身邊的癌友都死光了,我算是奇蹟。」
如葛文德醫師所說:「全世界醫師都願意提供希望給病人,儘管這樣的希望可能只是虛幻。很多家庭為了治好家人的病,傾家蕩產在所不惜。」,像小瑜這樣成功案例,讓癌症維持成慢性病雖然是可能的,但每個病患身、心、社會支持、財務狀況都是獨一無二的,需要細緻了解與溝通。
病人自主?如何自主?
正因面對生死大關的決策非同小可,《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至少1位二親等內家屬必須與諮詢人一同參加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與醫療團隊討論治療選項後,才得以簽署預立醫療決定的原因。但這真能解決難題?畢竟法律不能取代溝通,此法並無罰則,面對此法,許多醫院在人力不足的勞動環境沒有提出配套,即便花了2000元至3600元不等的諮詢費註記在健保卡上,但臨終現場是否能自主仍是未知。
讓我們從已實施近20年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來了解現況,此法保障末期病人只需家屬一人同意,即可撤除維生醫療。但至今讓病人撤除呼吸器、得以善終的案例數少之又少。除了受限於保險給付制度,加上欠缺對醫護人員法律保障,醫院對此法因應態度趨向消極。
以安寧病房為例,比起講究「翻床率」的其他科別,安寧病床「只賠不賺」,政府明文規定符合比例的安寧資源才能通過醫院評鑑,但許多醫院安寧病床「只設不開」或「只開不收」形同虛設。台大、成大、高醫、馬偕符合規定且表現良好,安寧病床的佔床率約有8成以上,但其他多數醫學中心的安寧病床占床率不到5成,有的甚至不到3成。足見落實病人「善終」之路迢迢。
目前《病主法》除了保障末期病人,還擴大到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重症,且拒絕醫療的範圍,還包括可以不接受輸血、抗生素、鼻胃管灌食等延命措施,範圍更廣。我們必須認清減少「無效醫療」是生命教育的一環,才能實踐此法的立法精神,間接改善血汗醫護與營利化的醫療,民眾對「善終權」的認識與實踐,才是《病主法》落實的關鍵。
讓「善終權」走在醫療的前面吧!
2019年無論如河書店每個月都會有一場關於《病主法》的系列講座,由力推病主法、重視醫病溝通的蔡兆勳醫師主講。每次講座除了推廣《病主法》外,我們更重視討論此法推行時產生的臨床爭議與施行困難,並在每次講座結束,搭配如寫遺書等…的體驗活動。今年書店籌劃在陽台搭設黑板,鼓勵民眾寫上「在我死前,我想要________。」的行動藝術,讓民眾及早思考「死亡與生命」之間的價值與意義。
台灣有著廉價健保與高品質醫療的世界奇蹟,其實是建立在壓縮醫護的人力成本上創造出來的。台灣「病主法」的誕生,只是一個刺激民眾思考與學習面對「人如何好生好死」的開始,這條路還很長,請讓「善終權」走在醫療的前面吧!
本文刊登於《綠主張月刊》2019年6月/186期
作者:梁秀眉 / 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創辦人
非末期病人之撤除維生醫療 在 KisPla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什麼是病主法
大家可以多分享這篇,因為很重要!
今年剛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對於每個人都非常重要,如果你支持預立遺囑,也不排斥替自己買好塔位、簽好生前契約,應該要好好了解這個重要的法令規定。
當有一日我們如果病入膏肓,病情到了末期、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或是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狀況,你要接受、拒絕、還是撤除維生醫療工具呢?
這些都可以由我們自己是先決定,不要讓兒女天人交戰、更不受到天外飛來的遠房親戚耳語影響。珍愛家人,自己的善終,拜託自己扛。
謝謝 基隆游太太( 與她的蠢女飛行日誌)分享
非末期病人之撤除維生醫療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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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危的生命,在經歷一場急救之後,被留了下來,但是不知道那算不算是幸運。
除非病人在昏迷前,同意拔管,一旦陷入昏迷之後,沒有人可以拆除這些維生設備。拔不掉的管子,對病人的疾病沒有幫助,也可能是醫療資源的浪費。1月26號通過的「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案,同意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撤除心肺復甦術,也就是所謂的拔管,不過卻面臨了幾個難題。
根據規定,在拔管之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先經過兩名醫師判定為末期病人,再由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親屬一致簽名同意,最後由醫學倫理委員會通過,才能實施。
醫療界樂見此法的通過,但是普遍認為難以執行。
在插管之後,到拔管之前,施行細則如何擬定?這個社會還需要更多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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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期病人 符合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之情形時,原施予之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得予終止或撤除。 第三項最近親屬出具同意書,得以一人行之;其最近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