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EP14重點整理】🥜台澎小堅果🌰
時間:5/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法理建國派提出的建國三步驟-抗暴.奪權.建國、台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2. 「自決建國」的進行方式及前提條件
3. 自決公投決議建國後要完成的具體工作
4. 當前行動重點
🔗 https://fb.watch/5mrLU7eDQ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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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理建國派提出的建國三步驟
我們法理建國派會說「建國獨立」,但其實對「獨立」的定義在台灣有很多主張。
比如很多人主張「台灣獨立」;法理建國派主張「建國獨立」;獨派團體主張台灣要「獨立建國」;有的人則主張「解殖ROC」、或者「國家正常化」。
有些團體會直接對目前的執政黨施加壓力,這樣的方式會有些負面反彈;那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主張的是自決建國,談論對象是人民,讓人民能了解客觀史實後做出決定。
🟠建國三階段:抗暴→奪權→建國
梁文韜教授的建國三階段,希望大家可以好好了解。
「抗暴」主要是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人的暴行,使台澎人強烈的反抗威權。
那時候一堆台灣本土仕紳參加地方選舉成為議員之後,常常拿這些東西出來質詢。最後這些人就是在二二八跨國屠殺及之後的清鄉綏靖處理掉。
👉🏻二二八大屠殺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36986239667624/
再來就是424刺蔣,之後蔣經國推中華民國台灣化。大家可以去看某次直播討論九二共識的脈絡,有談到李登輝時期的寧靜革命。
👉🏻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奪權」這個階段很多人會以為是1996年,但其實還仍舊是中國國民黨掌權。
後來經過的政黨輪替,都還沒完成奪權,因為還是很危險會被中國國民黨奪走執政權。
很多人會說法理建國會有可能跟ROC打一仗啊!但如果真的落實了「奪權」就是實質掌控ROC,根本不可能自己打自己。
台澎自決建國三步驟:
1. 客觀史實的宣傳、展開對話,這沒有捷徑,只能靠人民一步一步的了解,從而產生建國意志。如果認為台灣已經是主權國家,就會覺得不需要建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很認真的在地一階段傳遞真相。
就好比有人沒有駕照開車上路三十年了,就會認為不需要去考張駕照,但你會跟他說沒有駕照沒關係嗎?成為一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與不是主權國家又在一中兩政權框架下,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哪個對台灣好。
2. 完全掌控中華民國政權,本土政黨來掌控執政權,掌控立法機關。這一步必須要第一階段徹底執行。法理建國派並不認為可以簡單的一蹴可及,必須要台澎人了解第一階段,建國意志形成,透過ROC選舉,慢慢推進讓本土政黨奪權。這個本土政黨由誰來真的不是重點。進行的時間點上也沒有絕對不能重疊,但穩定基礎是必要的。
所以法理建國派充分的理解目前執政黨奪權之路的主張,也很肯定他們一路上追求民主自由的努力。所以我們並不會對目前執政黨餓飽吵鬧。因為自決建國不是靠某個政黨或是幾個政治菁英來完成的。
3. 實際掌控ROC政權,台澎人會形成的公民壓力,就能促成ROC政權承認盟佔機構身份,然後承認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到這個階段ROC政權出來說的話,也不會很唐突,因為人民已經在前面兩個階段,已經充分了解。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從沒有躁進行動,必須經過的路沒有忽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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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大家就可以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跟主張。
從2015年就提出了建國三步驟,至今過了六年了,仍舊走在建國三步驟上。
非常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我們的論述(•ૢ⚈͒⌄⚈͒•ૢ)
第一階段,我們要傳遞的對象就是所有台灣人,包含台澎人跟中華民國人。這樣才有辦法理解客觀史實,從而產生行動,所以一定要釐清歷史脈絡,減少誤解。
所以我們從國際法法理視角來談歷史脈絡,進行思想啟蒙、國際法法理知識推廣、以及住民自決權的法律程序效力上的推廣,也需要跟大家說明國際上出現法律瑕疵的案例,使其不會發生在台澎自決建國上,因為不想讓大家白忙一場。
👉🏻國際上法律瑕疵的公投例子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8314778083744/?d=n
我們也清楚知道過去推動台獨的前輩,耗盡了一生的努力,我們都了解所以才會在建國三步驟上如此謹慎。
時間是很重要的參數。許多事情,起了個好頭,卻耐不住時間的考驗,終歸失敗,或是事情終了才恍然發現,它所帶來的結果絕對不是當初你所要的。
所以我們要對所有推廣法理建國派的人負責,也希望推動的效果是必須成功,也不能隨便影響兩千三百萬人,更不希望誤解被擴散,因此,我們很堅持法理論述基礎,並且在推廣論述時詞彙上要求用字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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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決建國」的進行方式及前提條件
上次直播大家可以回顧一下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自決建國進行方式
⏩建國方式本質:外部自決權的行使。
⏩自決建國法理基礎:根據「日本殖民」史實進行去殖民化。
⏩權利行使主體:受日本殖民之原日本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含通婚所生之混血後代)
我們知道有其他組織推動的去殖民是指「中華民國政權」這個外來政權-解殖。
而我們主張的是根據「日本殖民」史實進行去殖民化(decolonization)。台澎法理地位是在日本殖民後產生的結果,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在二戰後《舊金山和約》最終的法理狀態。這是參與二戰的國家不會質疑的處置,而二戰後去殖民化是國際共識,因此台澎人透過去殖民程序進行住民自決權就不會被受質疑。
因為ROC政權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但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
我們是理解其他組織推廣「解殖」的努力,也知道ROC政權現在殖民台澎人是存在的,但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並不屬於ROC政權,台澎法理地位如果沒有被台澎人了解清楚,也不會認為ROC政權在殖民,也會很難在國際上訴說ROC政權在台澎的根據是什麼。
我們主張的是受過日本殖民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因為經歷日本殖民階段,所以可以來主張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所以這個法律資格就是台澎住民。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1️⃣
⏩台澎居民認知:多數台澎居民瞭解客觀史實、台澎法理地位,認同自決建國的目標。
⏩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知道自己在建國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及職責。
⏩其他台澎住民:瞭解並支持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完成自決建國程序。
之前有說過金馬東沙屬於中國領土,所以金馬東沙住民相比之下無法影響到台澎住民的法律資格,因為有權行使住民自決的法律資格是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2️⃣
⏩國際社會認知
1.整體認知就是「台澎領土主權未定」、「台澎住民可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
2.國際社會的認知調整,《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意識並承認自己因《舊金山和約》具有的權責。
3.其他未參加二戰的國家也要了解去殖民的權責。
🟠自決建國前提條件3️⃣
法理建國派的人要推動的就是「建立長期安定的國家」,這有外部與內部的方向要努力:
1. 外部是依國際法法理來取得國家法人格,透過外交手段跟其他國家結盟合作來抵禦外力侵犯,確保長治久安。與友台國家就台澎建國後配合行動做好準備,例如承認台澎自決結果的效力並發出聲明、軍事同盟條約的簽署。
2. 內部是依民主和平的方式,讓大家能夠在一個客觀的事實基礎上,基於相同的認知、共識,及對未來的美好想像,彼此合作、同心協力建立一個屬於大家的國家,而不是透過武裝暴力的方式,去強迫他人臣服於自己。簡單來說,台澎經濟、產業、自我防衛能力等各方面基礎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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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決公投決議建國後要完成的具體工作
我們知道主流意見是「國家正常化」、「正名制憲」,但我們也必須提出我們的論述,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還未建國,所以沒有國家可以正常化。
⏩完成自決建國程序結束後會進行的國家政府組建、定國號、制憲程序:
1.具參與自決程序資格的台澎住民在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舉辦的自決公投中,通過「建國」成為獨立國家的決議。
2.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依據公投結果,協助台澎人建立台澎國家臨時政府,並開始將台澎政務資財(包括戍衛台澎的軍隊、以台澎居民稅金購置的武器、技術)移轉給台灣國家臨時政府。
3.台澎國家臨時政府開始授予國籍給符合條件的台澎居民,包括國際法上無國籍的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而國際法上為中(華民)國國民,其中有意歸化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1949年來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依中華民國國籍法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新住民及其後代,以及無論金馬之後發展狀況如何都想移居台澎、成為台澎國家國民的金馬住民等,原則上要放棄原中華民國國籍而依個人意願國籍歸化成為台澎國家國民 。
4.台澎國家臨時政府舉辦制憲代表選舉,由台澎國家國民在國民中選出制憲代表。
5.制憲代表先議決制憲程序,然後依該程序完成制憲。正式國號會在制憲時列為優先事項討論決定,並寫入憲法本文。
6.憲法制定完成後實施,台澎國家臨時政府依照憲法中關於政府組織的規定改制,成為正式的國家政府。
7.原本具合法治理台澎權限的治理機構因「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而功成身退,正式結束一切在台澎的管理治理工作(「終止代管」正式完成)。
中華民國政權承認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佔領代管者,接著宣布「將終止代管」,然後以佔領代管者的身分去舉辦自決公投,如果台澎人決定要建國,那代管任務會在台澎國家政府成立,台澎政務資材移轉給國家政府後正式結束。如果台澎人沒決定要建國,那就是繼續維持代管狀態。
代管狀態只會在台澎戰後最終處置確定,相關事務處理完畢的那一刻才真正結束。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就會在這一刻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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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前行動重點
目前我們還在第一階段,就是推廣客觀史實,從而使台灣人產生建國意志。
法理建國派目標「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達成,早日建國早日解散,我們沒有要求名利,我們只希望在這路上讓所有台灣人離開一中兩政權框架,真正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第一階段除了推廣共識,也必須阻止被奪權(大中國主義者復僻)。
Q&A10為什麼還要留著中華民國國籍?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37721616260754/?d=n
Q&A112:為什麼不放棄中華民國舉辦的投票?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0416424873579/?d=n
我們在推廣法理建國論述時,會遇到有人罵我們有種不要參與ROC選舉投票。
現實上,ROC政權有權合法治理台澎,這個依據就是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所以我們參與治理機構選舉,是為了實質掌控ROC政權來奪權。
「中華民國台灣化」真正原因就是沒有台澎人支持ROC也活不下去,所以就只能走向台灣化,這是我們可以理解這段路。
但法理建國派仍舊必須把歷史脈絡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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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提問
#網友發問1
Q1: 法理建國的最大阻礙是?
A1: 是所有不願意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真相的台灣人。
包括在國際上不自覺替ROC政權打廣告的海外台灣人。
-
#網友發問2
Q2:如果現在己經在”奪權”的階段,就是認為蔡英文所代表的是台灣本土意識,但她和民進黨一直喊”中華民國台灣” 難道不是在把台灣推向中國嗎?
A2:
這是兩面刃。
「堅持跟中華民國政權切割然後讓被洗腦成中華民國人的台澎人用選票教訓不愛國的民進黨,讓親中侵台派掌權,在奪權過程中敗陣」
VS
「使用『中華民國台灣』讓被洗腦成中華民國人的台澎人願意投票給它,增加奪權成功機率,並在奪權後厚植台澎建國實力」
兩害相權取其輕。
這是法理建國派可以理解「奪權」之路的必要之惡,所以我們並未對目前執政黨撻伐,我們針對的一直都是「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問題,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跟ROC政黨。
但我們仍舊必須說明清楚客觀史實。
-
#網友提問3
Q3:
若台澎黨要透過參選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來達到建國的目的的話,最好能推舉人民現階段也很在意的交通安全、教育、法律、環境保育、經濟等相關人才來參選立委、議員。讓台澎人民能在建國後,立即能解決「中華民國政權」的爛攤子。
A3:(這題由聖峰回答)
台澎黨並不是「為了參選掌控中華民國政權」而成立的政黨,台澎黨是「為了讓大家知道『可以透過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來和平建國』」而成立的政黨。
台澎黨只是法理建國派用來讓更多人知道史實、台澎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知識、進而形成自決建國共識、並共同採取行動完成建國的宣傳工具。
掌控中華民國政權最主要的目的是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的程序。
在建國之前把這些人才找來,還讓他們成為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的立委、議員,只是讓他們把自己的時間精力專業拿出來給中華民國流亡政權糟蹋。
台澎黨不會刻意去徵召這些人才。
這些人才一直都在,他們缺少的是一個不會有人扯後腿的發展舞台。台澎建國後,這個國家將會成為這些人才發光發熱的舞台。
這些人才在建國後可以加入在新國家成立的政黨來發揮所長、建設真正屬於台澎人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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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團體權利主體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看到了不禮貌的留言,想說特地來發一篇文章說明,#文很長 覺得很煩的人可以略過~
🌻前情提要:
3/10時 洪先生跟著張先生一起來罵人。(附上截圖)
由於洪先生是接著張先生來回應,所以我看著看以為他們可能是同一人,畢竟張先生先前私訊我的用字遣詞都跟洪先生打字的習慣雷同,還要找我組人民團體去聯合國(?)
後來我想啊~
可能是張先生複製洪先生的文貼私訊給我,我後來翻到他們開的社團,也都是張跟洪輪流發文的。(我這邊就不貼出他們的粉專跟社團,標點符號混用全形跟半形很亂之外,論述也很荒謬。)
我之前因此也打了幾篇問與答正式回應他們:
👉🏻Q&A46:台灣關係法有寫美國終止中華民國嗎?https://reurl.cc/Ag4Da3
👉🏻Q&A47:有人主張「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法定獨立領土』」,這樣說對嗎? https://reurl.cc/a5Ljal
👉🏻Q&A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v5a351
👉🏻Q&A49:有人主張「美國立了台灣關係法要趕走中華民國...台灣必須成立『領土法人』,才能讓美國趕走中華民國」,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OXMY7v
👉🏻Q&A51:台澎屬於聯合國憲章77條的委任統治地嗎?https://reurl.cc/9Z3p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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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昨天洪先生在我發的這篇文留言了(附上截圖)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5893725325849/?d=n
有鑒於他提出很多似是而非的觀點,我覺得有必要好好的發一篇文來討論。
🌻以下逐一駁斥洪先生的論述:
1️⃣洪先生說:「中華民國沒有代管是殖民,所以要解殖。」
搞清楚我們的主張好嗎?
👉🏻在這篇說過了,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reurl.cc/Q7Wlpp
我們主張的是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人要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行使住民自決權來建國獨立,這邊去殖民化是指受日本殖民統治的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再來,我們法理建國派論述的依據一開始就說了:
👉🏻Q&A1+2自決建國依據是什麼?國際法對領土主權重要嗎?:https://reurl.cc/Q79bkp
👉🏻Q&A3具體建國步驟是?:https://reurl.cc/l0RejA
👉🏻Q&A5代管是依據什麼?為什麼不是中共代管台灣?:https://reurl.cc/V3E1OY
如果真的不喜歡看文字也可以用聽的,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中華民國政權從 1945 開始依據盟軍授權佔領代管台澎至今➡️這是在說明為何台澎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治理之下,以及為何「台灣光復」是騙局、為何台澎並非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想代表的國家的領土。
「終止(中華民國為盟軍進行的佔領)代管」就是要擺脫被中國流亡政權治理所帶來的一切問題。
原日籍台澎住民以原日本殖民地住民的身分行使自決權建國➡️這是在說明為何在二戰後的「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台澎住民會擁有自決權可以行使「(原日本殖民地台澎住民在去殖民化脈絡下)自決建國」則是要讓台澎成為真正的主權獨立國家。
能把這兩件事情理解成我們法理建國派主張「代管所以要解殖」?到底是怎樣的解讀能力啊??
代管依據就是《一般命令第一號》,請參閱上方給的問與答5。
附上 臺澎法理建國連線網站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有各國立場,在此節錄一則:
👉🏻1950.06.27 針對台澎主權歸屬,美國總統 Harry Truman 表示:
藉由將在日本投降後經營福爾摩沙的任務指派給中華民國政府,身為同盟國領導者的美國建立了一個「以同盟國成員為本人,中華民國政府為代理人」的代理關係,以待日後簽訂和平條約。
“by assigning the task of the post-surrender operation of Formosa to the R.O.C. government, the United States, as the leading power of the Allies, created an agency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Allied Powers as the principal and the R.O.C. government as the agent, pending a peace settlement. ”Statement on Korea, N.Y. Times, June 28, 1950, at Al.
這也是我會覺得自決建國後請中華民國政權離開極為重要的主要理由。解殖當然很重要,但解殖這項工作無法在建國之前完成。甚至可以說,在建國之後,解殖工程才有辦法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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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洪先生說:「不要參與中華民國選舉不然等於跟國際說我們要變成中國人。」
這個論述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很熟悉?之前有來我版上的一位黃先生是台灣民政府的信徒,就是主張不要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選舉。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最愛叫人不要去投票。
👉🏻投票這個我已經回覆過。Q&A57: 參加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的政黨等於向國際宣示台灣人的法律身份是中國人嗎?https://reurl.cc/4yLpgY
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過去的說詞就是:美國CIA 跟林志昇說台灣人要去加入台灣民政府,辦理台灣民政府發的身分證,人數多到一定數字的時候,美國就會派兵來驅逐中華民國等等荒謬論述。
洪先生的公開發文寫的內容,像「住民自決宣誓美國認證」這個東西,其實就是台灣民政府詐騙台灣人去辦牠的假身分證的騙術。說那個身分證是在美國做的,辦了能得到美國認證之類的。
👉🏻我們直播 台澎小堅果有特地開一集駁斥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論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5451574036731/
我也多次在問與答說過,參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選舉,是為了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支持本土政黨奪權,並達到實質掌控中華民國政權。
👉🏻Q&A10為什麼還要留著中華民國國籍?: https://reurl.cc/mqvoE7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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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先生說:「入聯才是建國。」
Q&A3也說過了,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合國,但不建國一定不能入聯合國。
如果要入聯以自決建國後新國家的身份,中國PRC依利益規避原則,是不能投票的,因為他曾主張台灣是中國的,所以他不能投票,除非他先放棄這個主張才可以投票。
要怎樣建國?我們在問與答與直播說明了何謂「『外部』自決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495331932355/
👉🏻重點整理在這🔗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直播看完可以清楚了解法理建國派的論述。
把聯合國當成世界政府,就是根本不了解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我們在這篇直播重點整理有說明聯合國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1260054455883/
張先生之前私訊我,就是要找我組人民組織團體到聯合國,呵呵。我拒絕了。
洪先生的建國論述居然也是組人民團體到聯合國!完全是把聯合國當成世界政府,也根本搞不清楚國際法建國法理程序建國有哪些路徑。
在此順便提供跟聯合國有關的問與答如下:
👉🏻Q&A16:聯合國當時對蔣介石代表中國的態度是?:https://reurl.cc/MZbpqk
👉🏻Q&A18台澎為什麼不是聯合國託管地?:https://reurl.cc/YWvpXl
👉🏻Q&A47:有人主張「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法定獨立領土』」,這樣說對嗎? https://reurl.cc/a5Ljal
👉🏻Q&A48:有人主張「聯合國定義外來政權就是殖民是國際公訴罪」,這種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v5a351
👉🏻Q&A51:台澎屬於聯合國憲章77條的委任統治地嗎?https://reurl.cc/9Z3pjd
👉🏻Q&A85:為什麼不搞出一個憲法大綱啊!不然聯合國會同意你辦公投嗎?(國統綱領補充)https://reurl.cc/o94VYv
👉🏻Q&A87:住民公投老共老美會鳥你嗎?你看克里米亞的例子,聯合國會幫你辦公投嗎?https://reurl.cc/qm6g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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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洪先生主張:「國際法的建國,要從最基本的四要素開始,必須從擁有人民跟領土才可能成為國家,然後從這個人民與領土必須形成有代表性的組織才能在聯合國行使集體權,聯合國只接受組織協調議事。而這個組織必須被認定是能外交各會員國,一旦有外交就是法人組織可以被引入聯合國。台灣必須成立有別於中華民國的人民組織,並行文國際聯合國與中華民國,才能外交建國。」
呼,這整篇就是大錯特錯,有許多斷言可以討論駁斥。聯合國是什麼呢承上題不多做說明。
這篇問與答有回應什麼是國家四個特質👉🏻Q&A73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 https://reurl.cc/xgoKr5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不是一群人或一個組織可以來主張的,所以先行使住民自決權才能建國,依國際法法理來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才能主張領土主權屬於建國後的國家。
以下問與答都有提到這個觀點:
👉🏻Q&A3具體建國步驟是?:https://reurl.cc/l0RejA
👉🏻Q&A8:實際上中華民國的確治理台灣這與國際法有什麼關係?:https://reurl.cc/KxARQp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reurl.cc/4yXNVK
👉🏻Q&A31開羅宣言了解一下啊中美英三公報不就是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https://reurl.cc/nnZKVD
👉🏻Q&A80:主權是什麼?https://reurl.cc/v581Ee
👉🏻Q&A92國家法人格不是國家要素嗎?https://reurl.cc/MZg23X
之前也說了領土主權擁有者不及於土地上的住民,所以並不能說先擁有土地跟人民喔!
👉🏻直播中有說明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9767780271777/
《舊金山和約》最終處置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台澎地位未定」最直接的法律上意義就是:目前並沒有領土範圍涵蓋台澎的國家存在,所以「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如果希望台灣成為一個國家,成為一個擁有台澎領土主權的國家要怎麼做呢?就是要建國,因為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而有資格依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行使住民自決權公投投票的是原日籍及其後代的台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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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洪先生說:「台灣關係法就是要認證台灣民族、香港民族...以便被異族統治者們自決宣示建國。法條就是勸台灣人自己要解殖,是美國人要協助台灣制裁中華民族殖民主義用的。而台灣人去蓋章給中華民國就是願意被殖民。」
美國國內法《台灣關係法》解釋的也是一團亂(暈) 跟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也無關。
《台灣關係法》歷史脈絡,這篇有說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1658133416075/
對美國而言,中華民國就是美國認證的台灣治理當局而已,因為美國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之前有發文說換承認政府是可以隨時隨地就換的: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然後台灣治理當局在台灣辦的選舉,美國還一天到晚稱讚民主體制,你當美國精神分裂?
在《台灣關係法》第15條裡面,就有留下這個治理當局可以變更的伏筆:
「......,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台灣關係法》中的「台灣治理當局」不是代管機構稱的治理當局,是一個事實描述,是指 「治理台澎的政權」,而美國可以接受這個政權不是中華民國。
所以,台澎自決建國後讓中華民國政權留下或者退到金馬(中國領土),即使美國基於任何理由不承認新成立的國家政府是國家政府,也會依據《台灣關係法》承認這個國家政府是台灣治理當局,美國也可以賣武器給這個台灣治理當局。換句話說,《台灣關係法》的保障仍舊會存在,即使美國不承認自決建國結果。
美國如果承認自決建國結果,台灣跟美國就可以直接正式建交,簽署《台美共同防禦條約》,成為軍事同盟,誰打台灣就是打美國。
這是本質是中國流亡政權的中華民國政權辦不到的,即使改名叫台灣、制定新憲法也一樣辦不到。
👉🏻延伸閱讀Q&A43+44:台灣不是由台灣人管理而是中華民國託管中嗎?為什麼美國代管日本由日本人管理、美國代管南韓由韓國人管理,台灣由ROC代管卻不是台灣人管理?https://reurl.cc/pmrgae
更多的美國的立場,參考以下問與答:
👉🏻Q&A11美國不允許台灣獨立不是嗎?:https://reurl.cc/g8z2KL
👉🏻Q&A12美國對中華民國的立場是?納米比亞的例子?: https://reurl.cc/l05jOq
👉🏻Q&A14:到中國賺錢的台灣企業與美國立場是什麼?:https://reurl.cc/bzkN5X
👉🏻Q&A28美國駐華大使館是什麼?:https://reurl.cc/E2XaM1
👉🏻Q&A46:台灣關係法有寫美國終止中華民國嗎?https://reurl.cc/Ag4Da3
👉🏻Q&A49:有人主張「美國立了台灣關係法要趕走中華民國...台灣必須成立『領土法人』,才能讓美國趕走中華民國」,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https://reurl.cc/OXMY7v
👉🏻Q&A77美國算一個國家嗎?https://reurl.cc/Xe3bEE
👉🏻Q&A83: 老美怎麼搞定?講國際法還太早了 https://reurl.cc/mq4dyG
👉🏻Q&A86:要等老美把中共榨乾才有辦法搞獨立吧!而且島民都沒有共識啊!https://reurl.cc/o9Agpj
👉🏻Q&A87:住民公投老共老美會鳥你嗎?你看克里米亞的例子,聯合國會幫你辦公投嗎?https://reurl.cc/qm6gXp
👉🏻Q&A88:要符合老美利益才能獨立啊?https://reurl.cc/Aga4zZ
👉🏻Q&A97:美國共和黨議員說台灣是自由中國,為什麼?https://reurl.cc/OX8q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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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洪先生主張:「成立福爾摩沙組織、才能台灣解殖建國,就能解決一切台灣問題。台灣解殖 永久斷絕兩個中國糾葛;台灣解殖 下架中華民國;台灣解殖 清查國民黨產;台灣解殖 大審228屠殺解密檔案;台灣解殖 下架蔣介石;蔣經國;台灣解殖 起訴蔡英文與民進黨;台灣解殖 下架韓國瑜;台灣解殖 清查國民黨人不當得利;台灣解殖 大審清鄉;白色恐怖解密檔案;台灣解殖 解密兆豐洗錢;台灣解殖 依國際法庭重審政治迫害陳水扁、林義雄、陳文成、沈建德長子、蕭曉玲、宇昌案、黑名單;台灣解殖 起訴徐旭東盜挖國土破壞福爾摩沙領土;台灣解殖 清查文化古蹟被破壞;台灣解殖 追查金融掏空、軍購弊案、退將間諜、紅色媒體、警察濫權;台灣解殖 解決台灣被殖民的所有問題。」
呼,我的確有寫過一篇來討論生活議題的根源都會回到 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本質問題,但我們仍舊必須釐清要怎樣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去殖民(日本殖民),使台澎人行使住民自決來建國。👉🏻 Q&A27: 生活議題比自決建國重要嗎?:https://reurl.cc/MZXWkL
我們法理建國派相信絕大多數台澎人都是可以溝通的人、我們也相信,除了少數原始人之外,大家的想法都有機會改變。台澎人的觀念許多都是靠著不斷思想碰撞而改變的。自決建國就是靠每一個台澎人的力量凝聚起來才能成功的。
台澎建國還是要靠台澎人民自己來爭取,不是以為組個團體去聯合國就可以的。
我們法理建國派的論述是強調「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不去針對中華民國政權內部的政黨或是被洗腦的「人們」,因為政權是人為組織來的,人們在「中華民國政權」的洗腦與誘惑下向其效忠,才會成為它的幫手與共犯,但人的思維會改變,改變後也可以放下「中華民國政權」,倘若將問題歸咎其實受外在因素高度影響,且隨時可能變動的「思維」,又否定「思維改變」的可能性,就很容易以自己的主觀認知入他人於罪,就跟「白色恐怖」一樣肅清「人的思維」,所以我們把問題根源定義清楚,是「中華民國政權」的問題。
有問題的是「中華民國政權」,而不是被洗腦的「人們」。我們的目標是告訴被洗腦的人們「中華民國政權」的真相,接著進行自決建國的路線,未來的目標是放下「中華民國政權」時,可以讓仇恨跟著中華民國政權一起離開。
「中華民國政權」確實存在在台澎,法律的本質存在,但怎麼運作還是需要人來執行,因此讓本土政黨來控制「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不是要讓本土政黨成為「狼」,而是深入問題核心的體制來掌控它,莫忘「台澎羊」的身份。
👉🏻 Q&A39: 中華民國台灣化不好嗎?https://reurl.cc/qmLbqg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而理念傳達給人民了解正確的史實,也會形成一股政治壓力,來促成掌控「中華民國政權」的本土政黨前進。
👉🏻對目前執政黨民進黨我們法理建國派的立場在這,Q&A58:民進黨有辦法推終止代管嗎?https://reurl.cc/3NKpqX
二戰後去殖民化是國際共識,我之後會寫一篇澳洲的例子。總之去殖民化也是有不靠聯合國就進行的。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二戰後新增了一百多個透過去殖民化而建國的,也沒有都在聯合國名單裡面啦!
所以那些說什麼沒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就不能走去殖民化路線的就是搞不清楚狀況囉。
https://www.un.org/en/observances/non-self-governing-week
非自治領域名單列入的領域數量:
1946:72 個
1963:64 個
1965:新增 French Somaliland, Omen
1972:新增 Coromo Islands
1986:新增 New Caledonia
目前:17 個
台澎的確是非自治領域沒錯,因為被盟軍代管機構佔領中。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認清史實及台澎真實法理地位,並建立基本的國際法知識,停止幻想腦補吧~~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授權自1945年合法合理治理台澎,中華民國政權做錯的地方是利用這個機會圖利自己,謊稱台澎主權屬於它,進而將台澎捲入它自身的問題。簡單說:有合法治理權限,但做法及手段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但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但中華民國政權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盟佔代管機構,用正確的身份做正確的事情,所以我們必須奪權實質掌控它,才能由它舉辦外部自決權公投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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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洪先生留言說要我拿出「國際法網頁」?!
什麼叫做「國際法網頁」?沒有這種東西別鬧了。國際法並不是一本法典啦哈哈
聯合國是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的法人格。
透過制定《聯合國憲章》成立聯合國這個國際組織,其涉及到的國際法規範為:國家之間可以簽條約;也可以透過簽條約來成立具有國際法法人格的國際組織。《聯合國憲章》是依據國際法規範制定出來的一個條約,這個條約理面可能有依國際慣例而明文化的條文;換句話說,《聯合國憲章》是依照國際法訂定的,內容可能有國際法相關規範的內容,但《聯合國憲章》本身不等於國際法。
這篇有說👉🏻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126005445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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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因為洪先生實在太沒禮貌了,一直叫我踩糞哈哈哈~~所以就問了問聖峰知道這個人嗎?
原來是好幾年前曾經有一個人跑到法理建國連線辦公室來找聖峰對話,這位就是洪先生!!!他的想法對台澎法理地位的詮釋構築在錯誤的歷史認知上,而且顯然也不知道聯合國的本質是什麼,把聯合國當世界政府,再加上有攀附美國,己願他力搞不清楚狀況的問題。
我可以想像聖峰的表情了٩◔̯◔۶
要是我可能會滿傻眼的,因為光是閱讀洪先生的文字,標點符號混用我就覺得很困擾。
後來他被聖峰打發走了(應該是尷尬卻不失禮貌的對待)
洪先生還敢發文說聖峰一頭霧水,我看根本是洪先生的認知跟我們法理建國派差太多了~要對話可以,理性討論。
再來,聯合國也不會殺掉中華民國政權啦,國際組織不會干涉中國內政內亂的事情。一中兩政權也與台澎無關。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去殖民化」是要讓被殖民的族群取回應有權益,得到實質正義。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而原日籍台澎住民的後代之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是因為他們上一代所遭受到的殖民剝削及損失,也會直接、間接對他們造成影響,所以他們也是日本殖民統治下的被害人,他們自然也會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而在原日籍台澎住民死亡的場合,他們原本享有的自決權也會成為可繼承的權利由其下一代繼承。
所以,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而這群中國難民,其實就是被中華民國政權非法移置到佔領地台澎的「『非法』難民」。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延伸閱讀:
👉🏻這篇文有談到《聯合國2758號決議》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812378767317/
👉🏻這篇有談聯合國這個club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4658762116012/
👉🏻台澎人國籍變化也可以看這篇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833173098571/
👉🏻上一個長篇澄清文,在講解為什麼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的只有原日籍台澎人及其後代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3626798885875/
❣️以後如果有人再看到他們的論述可以直接轉貼我這篇資訊,也歡迎複製貼上內文所有資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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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書賞閱📚#民法總則
【#作者】黃陽壽│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教授
【#內容簡介】
本書係著者積半世紀執行律務經驗,及任教東吳大學法律系所講授兩岸民法、民法專題研究、民事訴訟攻防演習等心得,秉持兼顧「理論與實務」、「成文法與案例法」、「普通法與特別法」、「實體法與程序法」為科際整合及著力「兩岸法制比較」等綜合理念與方針而撰述完成。主要目的在方便對初學者之教學與學習,期得有助於民事法研究與實務能力之及早提昇,和對於中國大陸相關法制之瞭解。
針對上述目標,為使養成較為精準用法之概念起見,乃加重兩岸法源論;為使瞭解民事主體除自然人、法人外,尚且包括非法人團體在內,乃就非法人團體之權利能力論多所著墨;為提醒初學者於民事法規競合時,應如何解決,則就相關民事事項作諸多特別法與普通法之整合;為使瞭解發生民事糾紛時,於實務上或程序上應如何處理,則頻頻援引實務案例並加強「實體法與程序法結合」之論述;此外,為使瞭解中國大陸相關法律規範起見,並隨機作出兩岸民事法制之比較。諒若以之為基本教材,初學者雖負擔較為沈重,但卻能先窺民事法大貌,逐步融會貫通,得收倒吃甘蔗之效。是本書不但可供學生學習之用,亦可供兩岸學者、實務界人士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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