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為了逃兵拔了12顆牙!👉https://bit.ly/3wCwiV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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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韓國男性需服近兩年的兵役,對於藝人以及粉絲來說非常痛苦。其中就發生不少韓星為了逃兵說謊的醜聞,導致名聲跌入谷底😱
#說謊被抓包真的很尷尬 #逃兵韓星
韓國逃兵藝人 在 不韓而栗 BHEC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灣在吵教召...韓國也差不多
Lotteria廣告代言人疑是韓國逃兵?!
如果一直有在注意韓國新聞的人
一定都會知道最近韓國連鎖速食龍頭
"Lotteria"推出了一個新的產品"部隊漢堡"
因為韓國部隊裡給軍人吃的漢堡
是把漢堡裡面的餡料給你
你自己把它組裝起來吃XD
Lotteria就借用這個點子推出了"部隊漢堡"
並找來了韓籍藝人柳承俊(유승준)來代言
但沒想到這樣一個原本充滿趣味的產品
居然也會有爆點
韓國媒體13號報導
這位廣告代言人柳承俊(유승준)
英文名字 Steven Wu
事實上是韓裔美國人
他原本應在2002年服兵役
但在入伍前一周之內獲得美國國籍
而出境韓國後
中間隔年為了參加準岳父喪禮短暫回國3天
之後再也沒有回韓國
近期柳承俊向LA韓國大使館
提出入境韓國的簽證申請
在韓國掀起軒然大波
有人覺得他在國外待了18年7個月了
已經受到懲罰了
該讓他回家了!
也有人覺得
就算他換了國籍
但是沒有盡到大韓民國國民責任就是不對
依然希望韓國政府拒絕他的入境申請
加上最近BTS的兵役問題和柳承俊(유승준)疑是性騷擾
也是將兵役問題放到最大....
大家覺得呢?!
不過老實說雖然教召跟我沒有關係了
但對男生來說...每一年都有可能要回去14天....
那我覺得還不如跟韓國一樣
直接一口氣當1-2年然後不要再來教召的方式會比較好的說....
韓國逃兵藝人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與惡》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
在《熔爐》之後,韓國迅速通過《性侵害防止修正案》。讓性侵身障者、幼童的罪犯,有更重的罰則,最高可到無期徒刑。在《殺人回憶》後,修正《刑事訴訟法》之後,延長了重大刑案的追訴期,避免憾事再發生。
那在《我們與惡的距離》之後,我們改變了什麼呢?
這次又一次被認為是「恐龍法官」的新聞,如果又是大家輿論上罵一罵,名嘴政客幫大家「嘴巴上」出氣,風頭一過,等待下一個藝人出軌的「八卦」救援,繼續罵下一個渣男。這樣週而復始的媒體生態,不知道大家麻痺了沒?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永遠就是面對問題,卻也是最被忽視的一步。
首先,判決出來應該是去了解,「為什麼這樣判?」「依照什麼法去判?」
如果法官真的不依法、亂判,那我們就解決這法官。
但是,如果法官已經依法去判,那我們就看那條法出了什麼問題。
#刑法第19條第1項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這條也有但書,謝謝大家在留言區補充與討論)
由於刑法的根本,就是讓人民知道,你這樣做不好,我要懲罰你現在的行為,並且遏止未來犯罪的發生。
就跟《與惡》裡面,吳慷仁飾演的律師,與施名帥飾演的精神科醫生,在酒吧之間的對話一樣。
如果被告 #根本不知道狀況 那罰了也沒用,以後還是會再發生,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把他治好(強制送醫)
也可以想想這劇後期另一個關鍵字,「病識感」。
賈靜雯飾演的角色不覺得自己生病,沒有病識感就無法治病。
那罪犯沒有意識到自己犯罪,又怎麼防範?
剛好我們現實社會就是走到這一階段。
現況在這邊,就會產生起碼 #三個問題
1. #他說他神經病就神經病,那大家都去看病說自己神經病就好了啊
對! 這樣確實不合理,看新聞看得我也想去領個殺人執照。
不過,首先要騙過醫生。
我不知道多少人能騙過醫生,說自己神經病。
但是,我知道很多人想騙醫生不去服兵役,絕大多數都失敗 😊
當然還是有人逃兵役成功啦,不過大部分靠法條規定,體重、視力、疾病等等數據明確超標。
少部分在那邊「#長期吃大便」的,我除了佩服之外,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儘管如此,兵役不同於刑法,專業上的判定等級也就不同。
「專業」,不是法官認定就認定,這邊是「精神科醫師」判定,於法上合理。
就看大家對「醫療專業」的信任度在哪邊,這是另一個值得討論的議題。
2.#不罰不代表沒罪,為什麼不能判「有罪,不罰」!
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或其行為不罰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依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其行為不罰,認為有諭知保安處分之必要者,並應諭知其處分及期間。」
第一關是「刑法」那邊判要不要罰,第二關「刑事訴訟法」再來判怎麼罰。
這條就說,不罰的就無罪,但是要告知處分與期間。
其實看到這一點,才是大家生氣的地方。
明明就殺人了還無罪,恐龍法官!
問題這兩條擺在一起,法官不照著法去判,後續問題更大...
同樣要說的,是大家對這「立法的專業」,信任度到哪邊?
這條是1934年訂的,當時政府還在南京呢~
當時的法官可能覺得刑法寫不罰了,那這邊就寫無罪應該ok啦!
個人是覺得,在首都還在寫南京的時代,應該是不知道幾十年後,世界醫療對於精神疾病的進展啦...
關於「法律專業」的信任度,當時立法是不是至今適用,現在的法官是不是依法判斷,可能是這次的核心問題之一,但是前提是大家要先了解「法」,不然也很難討論。
(感謝陳家慶律師、王慕民律師、洪堃哲律師的分享)
3.#判決不是民意調查
一再強調,判決不是民意調查,法治國家必須「依法判決」。符合民意的就是對,不符合民意就是恐龍。那大家手機app投個票,公投一下就好了,幹嘛花這麼多錢養法官?
就像王赦律師說的一樣,就一人一刀捅下去結案就好了啊。
「判決」是個專業,一般人不知道判決背後有多少眉眉角角,會延伸多少蝴蝶效應,台灣一直以來都缺少「專業要錢」的概念,因為沒人告訴我們專業的背後,有多少事情。
#那就要去了解!
我也不會說專業就一定對,前面就說任何的專業,都有它的時空背景,法學會進步、醫學會進步,專業會與時俱進,我們怕的是不合時宜。
#那就要去了解x2!
看到新聞,我們生氣的是判決結果,生氣的是法律沒有維護正義,法律保護不了我們。
我們怎麼跟受害者解釋,我們怎麼能讓逝者安眠?
我們怎麼保護自己的家人,又怎麼防範未來不會再發生?
#那就要去了解x3
解決問題的第一步叫做面對問題。
只是大家有點搞錯問題。
這次的三大專業環節: #立法x醫療x法官
醫生判斷了專業的診斷,法官依照著醫生的診斷去判決,產生了這必然的結果。
基本上身邊有專業在「醫學」「法律」的朋友,都認為他們在當下的位子,都可能做出一樣的專業判決。
那問題會在哪邊?
那會不會是當初立下這制度、法規的問題? 會不會時空背景已經不一樣了?
那是不是該往這個方向討論?
不罰等於無罪嗎?
精神疾病犯罪的不罰有上限嗎?
怎樣的法,能遏止憾事重演?保護大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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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我不是不生氣,是因為氣過太多次,看過太多次一樣的狀況了,開始學著了解。
我不是這兩者專業背景,認知還不夠,所以需要更多了解,也期待各位補充。
但是我知道:
你不關心什麼事情,那件事情就會一直來煩你。
💰 你不關心錢,你的錢就會越來越少。
📖 你不關心法律,那法律就只會來告你。
🙈 你不關心政治,那政治就是會來迫害你。
我認識的一位智者說過:
現實生活其實沒有「正確與錯誤」的選擇,有的幾乎都是「正確的選擇 與 簡單的選擇」。
我們生氣,然後發洩,是正確的選擇,還是簡單的選擇?
當韓國拍電影改變了一切,而我們在《與惡》之後,又做了什麼?
----------Do the next right thing------
首先關心,其次了解,再來就是行動。
多跟你的朋友圈、家人圈討論,這討論不是跟姐妹聊天抒發情緒就好,而是交流彼此的認知,不管立場是不是跟你一樣。
行動最難,所以沒要你動太多,簡單的一步,是要讓你地區的立委、政治相關人員去了解現況與可能性,要他們跟你回報就好。
不然你花這麼多錢繳稅幹嘛? 💰💰💰
說真的,看了這麼多年,會發現我們不是沒有行動力,只是「沒有病識感」,不知道我們能做到這樣的程度,以為我們小市民無能為力。
或者就是「不夠痛」,說真的有痛到,就會去行動了。
只是,我們目前只痛到在嘴巴上罵罵而已嗎?
我們真的要等到痛徹心扉才願意去了解嗎?
《與惡》在2019年 4/21 播出最後一集「未來的樣子」,交代了劇裡每一個人,未來的樣子。
今年是《與惡》的第二年,我相信我們會變得更好。
只要每個人都願意關心、了解、行動。
歷史一定會重演,直到你願意改變。
你想要什麼,未來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