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明天!「病人自主權利法」正式施行!
《病人自主權利法》自105年1月6日公布後,即將在108年1月6日生效。
《病人自主權利法》中強調「病患本人的知情權」,並設計了與家屬、醫療委任代理人、醫療團隊共同討論「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Advance Care Planning)」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Advance Decision)的機制,其中針對如果符合特定幾種情形(1.末期病人,2.處逾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3.永久植物人狀態,4.極重度失智,5.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解決方法之情形)時,可依照原先簽署的預立醫療決定,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或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過程中,意願人與專業醫療團隊的討論和說明、家屬和醫療委任代理人的一起參與後,由意願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透過專業的協助,與家人討論的過程裡,我們每個人,其實都可以先想想,在自己生命尾聲時,所希望得到的醫療照護形式是什麼。
📣《病人自主權利法》即將上路…
1.目前經衛生福利部公告有77家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服務,想了解的朋友們可先以離住所較近的醫院進行電話詢問。
2.意願人本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3.目前除了中低收、低收入戶可於各縣市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推廣獎勵計畫」示範醫院,免費接受照護諮商服務外,其他民眾須支付相關費用。
4.需二親等內之親屬至少一位及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參與。
5.前面所說到的特定情形第五項(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解決方法之情形)現階段尚未公告,預計半年內陸續公告。
相關連結:
✅病人自主權利法之法規連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89
✅衛福部公布配套辦法(施行細則等子法規)
https://www.mohw.gov.tw/cp-16-44221-1.html
✅衛福部公布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名單https://www.mohw.gov.tw/cp-16-45986-1.html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病主法專區
https://tpech.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
✅安寧照顧基金會之《病人自主權利法》專區
http://www.hospice.org.tw/2009/chinese/share.php?cate=7
✅社團法人台灣生命教育學會—病人自主研究中心https://parc.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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