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發惠委員提案修正人民團體法,要廢止當中政治團體的規定,在婦聯會還在司法救濟中,就要刪除人團法相關規定,這種以轉型正義為名的追殺,既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也違反人民的結社自由,更是修改法律以求勝訴,不尊重司法。我提出質詢,並且在今天審查法案時,成功要求我的修正動議和沈立委的提案必須併案,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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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質詢內政部徐國勇部長,目前正在清算的政治團體有多少個?有「政治團體」制度的國家有多少個?政治團體退場配套的「社會團體法草案」送來立法院了嗎?這三個問題,#徐部長當場都無法回答,卻要以模糊的「政治團體是威權遺緒」進行控訴,還對沈立委有違憲疑慮的修法提案「敬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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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答詢和沈立委提案,一再強調對政治團體是通案處理,本來就規定全面退場,沒有針對、追殺的立法。這種說法根本是倒果為因,混淆視聽!立法院106.5.24(三)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時任內政部長葉俊榮說:「至於政治團體的部分,未來我們該怎麼處理?...如果他根本不想參與選舉,有其他想要成為的團體,不管他是對公共政策議題的關心或是各方面等等,其實他成立任何社會團體都沒有問題,這本來就是他的自由。」所以本來就是應該等社會團體法草案立法通過,讓既有政治團體想要轉型成什麼組織型態、就轉型成什麼,不是逼迫一定要轉型成政黨,方是正辦。現任 #徐部長倒果為因,忽略當年內政部尊重結社自由的承諾,#扭曲政黨法立法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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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婦聯會因為取得法院停止執行,是合法存續的政治團體。憲法對於已經判處的死刑犯即使關在監獄裡,都還保障其人格權不受虐待;婦聯會正在司法救濟,沈立委就要修法把保障法人人格存續的條文連根拔起?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裁字第1119號裁定說:「根據政黨法規定,尚無法認定於政黨法公布施行後...即不容許人民依據人民團體法成立或存續任何類型之政治團體。」今天行政法院根據還存在、有效的人團法政治團體規定,表示出訴訟上有利於婦聯會的見解,執政黨立委就要把這個法律廢掉,這樣不是專門對付司法嗎?#一般人民誰能打官司快敗訴,#就趕快修法讓自己勝訴?在婦聯會還有爭訟,廢除政治團體相關法律規範會影響該法人人格權的現況下,這 #顯然就是針對個案立法!違反國會不得針對特定主體,以立法剝除權利的權力分立原則,違反國會不得制定「禠權法案」以法官自居的憲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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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提出沈立委修法提案的修正動議,主張社會團體管理制度的法律立法前,依法存續的政治團體應繼續適用人團法規定,保障其法人人格權,並且成功爭取保留黨團協商,阻止在今天就通過廢除政治團體的法案。
#我也不曉得今天到底是在急什麼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
顯然就是針對個案立法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1)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交通委員會針對eTag質詢交通部,並提案修改eTag協調委員會組成,降低業者遠通電收的推薦人數,並將委員任期從五年改為二年,以免瓜田底下,有護航遠通電收之嫌。
林佳龍質詢eTag已將近一年,舉出招標與履約過程顯有弊端之處,如最初以紅外線技術排除微波技術公司得標,最後遠通電收卻採微波技術; 認定eTag方案為遠通電收違約的整體改善方案,而免受罰二億多的罰款,也質疑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是穩賺不賠的生意,且交通部中華電信有接手的技術,政府為什麼不自己做?要委由遠通電收承攬?
林佳龍去年曾質疑協調委員會暗藏過多遠通電收推薦的委員人選,交通部經林佳龍質詢已經重新改組委員名單。但林佳龍今天仍指出,這個協調會的機制是在幫助遠通延後達到規定的期程,即使違約也可以不用罰款,協調委員會組成七到十一人,「要嘛就廢掉,用仲裁訴訟來解決」。
林佳龍指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三條規定,「委員會的組成是由甲方及乙方分別推薦相同人數且經對方同意之委員,再由雙方共同另萬推薦一名主任委員」,這個委員會的組成就幫忙遠通電收過關之嫌。林佳龍舉出,因為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第七條規定「要2/3出席,且出席委員2/3始得決議」,以目前協調委員共9人,遠通電收就推薦者3.5人,等於四個人,完全掌握四個人的否決權,「予取予求,綁住交通部」,顯然仍可使交通部無法做出對遠通不利之決議!
林佳龍於是在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交通部修改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協調委員會組成須由二分之一由國道高速公路局推薦,四分之一由遠通電收代表出任,四分之一由學者專家與消費者代表出任。
葉匡時對林佳龍的提案表示,這樣的修正方向可以考慮,但要釐清當初跟遠通電收的契約是否對協調委員會組成比例可以變動?林佳龍表示,「現在沒有達到目標,沒有罰款,也沒有解約,說這樣是公正與事實不符!」,而且協調委員會委員任期長達五年,應改為二年。高工局表示,會以林佳龍的提案跟遠通電收紀行協商,往修正方向來努力。
林佳龍也質疑eTag儲值打九折,是否也在幫遠通電收的解套?葉匡時表是,eTag是一項官民合作的方案,政策目標是全面計程收費。林佳龍質疑,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要求人民百分之百裝設,既然以BOT方式,又要用政府公權力要求人民全面裝設,這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嗎?
葉匡時誠實地回答說,毛治國部長上任覺得最頭痛的案子就是這個案子,「的確是非常難解的案子」。林佳龍隨即說,那就跟遠通協商,劃出退場機制,既然政府那麼頭痛,就接回來做,一年賺20億,穩賺不賠。林佳龍要求交通部就eTag成本及收入的數字提交他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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