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
對於每天吃進肚子裡的東西,現代人愈來愈關心,因此許多人在購買加工食品時,都會仔細看外包裝上的標示。
可是,很多人經常是有看沒有懂,那麼多陌生的化學名詞,簡直就像是外星來的怪物,到底都是些什麼?為何食物裡要加那麼多有的沒的東西,真的都可以吃嗎?
■為何食品要使用添加物?
為了讓食物的外觀及口感更好,並且添加香氣、風味及營養成分,製造商通常會在食品裡添加「食品添加物」,但這名詞容易讓不知道的人生起疑惑,以為是不好的東西,其實,像是製作醬菜、蜜餞等,都是以前的人為了保存生產過剩、吃不完的農產品,因此加鹽、加糖浸漬,以達到長期保存的防腐效果;還有製作豆腐加的鹽滷。這些天然的鹽、糖及鹽滷,就是食品添加物。(資料來源:【註1】)
■依據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條第三款,食品添加物之定義
係指食品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儲藏等過程中,為食品著 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intended use),加入 (intentionally added)、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因為食品添加物對食品的感官特性、微生物控制、物理、化學或物理化學特性是有幫 助的,所以食品添加物也常被視為食品工業現代化指標之一。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在其食品添加物的一般使用標準前言第三條就提到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基本原則(General Principles for the Use of Food Additives)包括:
(1)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性
(2)食品添加物使用的合理性
(3)食品添加物的製造和使用要合乎優良規範和
(4)要合乎食品 添加物的規格,包括物質特性和純度等。
除此些基本原則要符合外,更要遵守嚴謹的審核步驟(step process),經過評估通過後,方能列入許可使用的清單中。(資料來源:【註2】)
有些人認為含有添加物的食品就是不健康,但為了保障食品安全、延長保存期限,部分添加物仍有其使用的必要性,像是添加在香腸裡的防腐劑(硝酸鹽類),就是為了要避免肉毒桿菌的滋生。
■食品常見的添加物有哪些?
食品添加物是維持食品品質、讓食品更色、香、味俱全的物質,可以分為天然和人工製造兩大來源,主要功用包括防腐、品質改良和利用香料、色素提升食品味道和外觀等,種類非常多元。(資料來源:【註3】)
早年阿嬤的廚房,沒有冰箱、只有菜櫥,就靠鹽漬或糖漬等醃製法來預防食物敗壞。在還未發現食物放久了會生長微生物的年代,就靠這類先人智慧來保存食物。
隨著科學的進步,科學家除了瞭解微生物的作用機轉,也研發出一系列化學物質,用以抑制或減緩微生物在食物中的生長,這些化學物質就被稱為「防腐劑」。
■防腐劑
食物置放在一般溫度的環境中,有可能受到本身原來具有或來自於接觸外界而產生的微生物影響,導致失去原有的營養價值、組織型態及色、香、味,最後甚至整個腐敗。在忙碌的現代社會中,不少人無暇烹煮吃食,必須仰賴快速方便的外食,因此當食物被製成商品販售時,不可避免地需依靠防腐劑來延長保存期限。
■食品防腐劑
目前我國准許業者使用的食品防腐劑,是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規定,總共24種。依照來源,分成天然防腐劑和化學防腐劑,每種防腐劑都有不同的適用範圍與限量,不可超過這個規定的用量。
■市面上常用的防腐劑
包含己二烯酸類、苯甲酸類、去水醋酸類等3類。
「己二烯酸類」:常使用於魚肉煉製品、醬菜類、醃製蔬菜及豆皮、豆乾類製品等。
「苯甲酸類」:則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糕餅、果汁、濃糖果漿及調味醬等。
「去水醋酸類」:則限制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奶油等產品使用。(資料來源:【註4】)
建議消費者應注意所購買的食物或食品,是否為合理添加食品防腐劑?或者有否誠實標示。
【Reference】
1. 來源
➤➤資料
∎【註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玩家-食藥署「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https://article-consumer.fda.gov.tw/subject.aspx?subjectid=1&id=1223
∎【註2】: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出版品「加強食品風險評估及預防政策」(電子書-免費線上閱覽): https://forum.nhri.org.tw/category/outcome/publications/105book/
∎【註3】:元氣網「食品添加色素或防腐劑對健康有影響嗎?營養師這麼說」;https://health.udn.com/health/story/11189/4259229
∎【註4】: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 食品安全資訊網「食品添加物的真相-系列報導(一)防腐劑」:https://www.ey.gov.tw/ofs/15881103EFD02C4/f8c19b33-7628-4ff1-9626-1832420d5454
➤➤照片
∎照片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用玩家「別誤解了食品添加物」:https://article-consumer.fda.gov.tw/subject.aspx?subjectid=1&id=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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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航勞基法闖關,行政院還在混淆視聽?】 2017-12-21
社會反對聲浪大,行政院急於滅火?
勞基法修法引發社會重大爭議,然而行政院卻於今(12/21)天由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與勞動部長林美珠臨時召開記者會,會中表示外界對於本次勞基法修法有所「誤解」。
行政院主張:勞基法第34條所規範與影響的,只有採取「輪班制」且限「工作班次更換」的勞工,而且未來修法,在第34條輪班休息時間,還有第36條七休一的規範上,都會加入政府把關與勞資協商等監督機制,也就是要是政府指定行業,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才能讓輪班間隔變8小時,以及實施十四休二,並且30人以上的單位要送地方政府備查,因此不可能讓例外變成常態,目前對修法的疑慮多為誤解。
※ 行政院回應,無視台灣勞工現實困境?
然而,從台灣勞工排班、政府把關還有勞資協商的實務經驗上來說,徐國勇發言人與林美珠部長今天在記者會的發言,若不是離台灣勞工身處的現實太過遙遠,就是根本為了推動勞基法修法,而罔顧勞工每天在現實上面對的困境!
首先,就勞基法第34條輪班休息時間來說,目前在實務上,徐國勇發言人所謂非輪班制人員不受影響,以及輪班制勞工只有在班次更動時會受影響,根本就是無視現實中,不管是醫護人員、交通從業人員、倉儲運輸人員、保全人員以及批發零售業員工,常常因為人力不足而被排「花花班」,況且,在現行勞基法第34條「勞工工作採輪班制者,其工作班次,每週更換一次。但經勞工同意者不在此限」的規範中,只要勞工被徵得同意,只間隔休息8小時就要上班實際上不只常見,也不違法。
其次,勞動部和行政院針對第34條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以及第36條鬆綁七休一,都一再主張要透過「主管機關審查」與「勞資協商」等把關機制,來避免讓例外變成常態,然而,姑且不論勞資協商能夠確實把關的說法,早已在近日包括華航工會、普來利工會、昇陽工會、遠東航空工會與美光工會等工會被打壓、幹部被解僱懲處的實際案例前信用破產;經過主管機關把關,被納入「責任制」範圍的保全業,光是從2015年至今,就有17人過勞死,因過勞而導致傷病、失能或死亡的人數總計59人,卻仍未被排除在責任制的適用範圍外。
※ 行政院修法卻無健康風險評估,過勞風險台灣社會共同承擔?
依據陳保中、李宸、劉曦宸、陳秉暉、林子涵、陳宗延共同生產的【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便已指出:「整體來說,本次勞基法修法對勞工的健康風險,最主要是增加過勞風險、工作事故增加、肌肉骨骼疾病增加,以及睡眠、疲倦、病假、工作壓力等其他影響...而無論是過勞風險或工作事故,對於高工作事故風險的製造業,或是關乎公眾安全的交通運輸、醫療保健等安全敏感產業,無疑會帶來更顯著且重要的影響」(頁17)。
遺憾的是,雖然民間對於本次勞基法修法已有許多質疑和異議,更提出許多反對的論述與理據,但行政院不但迄今仍未提出官方針對本次修法後,對台灣勞工工時、工資與過勞情況影響的評估報告,甚至在開記者會時,仍是以背離現實經驗且模糊視聽的方式,在回應全國人民對於本次勞基法修法的疑慮。
近日,北醫護理師在加上實習連續出勤13天後疑似過勞死、台中捷順司機在連續出勤16小時後過勞死、全聯員工在晚班接早班後疑似過勞死、陸客團大客車司機疑似連續工作46天後過勞死,甚至在今年年初才發生的蝶戀花客運翻車的慘劇等教訓,都顯示輪班勞工的過勞,絕對不只是輪班勞工個人的事,而是整個台灣社會都會跟著付出代價。
【相關連結】:
陳保中、李宸、劉曦宸、陳秉暉、林子涵、陳宗延【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
https://goo.gl/J5ht4Z
北醫:
https://goo.gl/MNY6qG
捷順:
https://goo.gl/WfMfPY
全聯:
https://goo.gl/8m4aqs
寶泰陸客團司機:
https://goo.gl/zm6Um6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秘書長林名哲回應行政院記者會:
https://goo.gl/fxbisE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理事長陳玉鳳回應行政院記者會:
https://goo.gl/W1cGeJ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織部主任林柏儀回應行政院記者會:
https://goo.gl/zvdj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