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修法系列
第一支箭🏹:#複方食品添加物應如何管制?
我國食品添加物的管理分為單方與複方,其中單方食品添加物的管理採正面表列,分為17類,並於《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規範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僅表列之食品類別得依限量規定合法添加使用,且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
民國89年以前,複方食品添加物也應經查驗登記,然民國89年後,食藥署刪除複方食品添加物需查驗登記的規定。因此
#目前複方食品添加物及食用香料不需查驗登記,致無法有效掌握複方食品添加物的風險大小。
但是,隨著食品添加物的事件一再發生,食品添加物應如何管制,成為民眾關心的重點。在管制上,是否應回復查驗登記?還是登錄即可?抑或要求檢附風險評估報告書?
又食品添加物的配方,往往涉及營業秘密,管制手段要如何兼顧食品業者的營業祕密?
2017年7月5日我們將召開【複方食品添加物應如何管制公聽會】,邀請民間團體、專家學者、食品添加物業者及食藥署一同討論、凝聚共識。行政單位和業者也不應再迴避這個問題,如此才能回應民眾的期待,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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