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欺騙人民 萊豬開放進口前
應依法先查廠
1122人民上街抗議蔡政府進口萊豬後隔天,衛福部次長石崇良接受立委質詢時表示,海外查廠不是必要條件,直接改變衛福部長陳時中日前承諾,新制上路前將派員赴美查廠,次長打臉部長,衛福部根本視信用棄若敝屣。國民黨團今(25)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行政院、衛福部視反對萊豬進口的廣大民意為無物,衛福部長、次長在立院質詢大演雙簧,敷衍、蒙騙國會,國民黨團給予最嚴厲譴責。國民黨團堅持必須完成實地查廠程序,才能開放進口含萊劑的美豬,且當前疫情嚴峻而無法赴美查廠,強烈要求蔡政府暫緩或撤回開放萊豬的行政命令,待疫情趨緩再重新考慮開放萊豬政策。
總召林為洲表示,進行國際貿易時,只要是新品進口,無論是食品或是貨物,只要是跟國外進口到國內,貿易商都會派員去當地了解製造過程,哪怕只是進口家具,也會去了解該廠是否雇用童工、是否為血汗工廠、是否有偷工減料情形等等,更何況這次進口美國含有萊劑的美豬,查廠更是必須完成的程序。林為洲指出,國民黨執政時期進口30月齡以下美國牛肉,就依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訂定「系統查核辦法」,再依據「系統查核辦法」訂定出「美牛查核作業程序」的行政命令,所有法律、命令、法規程序建置完備之後,從2010年開始查廠。
林為洲表示,國人吃豬肉的量是牛肉的7倍,萊豬的風險比萊牛還高,查廠程序更不得省略,當年馬政府時期所有法律、命令、法規程序建置完備去查廠,蔡政府要進口萊豬居然不用?完全不按照《食安法》第35條規定制定「萊豬進口系統作業程序」,竟然推說當前國際疫情嚴峻,現階段查廠有染疫風險,又說國內沒有相關法令規定必須查廠,林為洲痛斥衛福部,根本不按《食安法》第35條規定制定相關查核辦法,唬弄國人說沒有法律依據必須查廠,心態、作法實在可惡至極,國民黨團堅持衛福部必須完成嚴謹的查廠程序,才能進口含萊劑的美豬。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馬政府執政時期針對30月齡以下的美牛,制訂「三管五卡」管制措施,民進黨進口萊豬卻是完全「不管不卡」,這就是民進黨對國人健康完全不把關的狀態。根據《食安法》第35條規定「對於管控安全風險程度較高之食品,得於其輸入前,實施系統性查核。」,衛福部因此制訂了「輸入食品系統性查核實施辦法」,辦法的附表中顯示所謂「02」指的所有肉品與可食雜碎(豬內臟),「16」指的是加工品和再製品,例如培根、火腿等,當年馬政府開放牛肉,即根據相關法律、辦法制訂了「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從2010年開始,逐廠查驗,查驗符合我國標準後,每個廠再給予一個單獨貨號,從貨號中即可知道進口的牛肉是從哪個屠宰場進口,國民黨做得到,民進黨做不到?林奕華質疑執政黨遵守法律有這麼難嗎?
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表示,蔡英文曾擔任政府國際重要談判團隊,怎麼會不知道查廠是國際慣例嗎?凡是進口任何新產品,查廠是必要的流程、程序,蔡英文是「不懂?還是假不懂?」鄭麗文質疑蔡英文擔任總統後,為何甘願自廢武功,連如此高度攸關國人健康安全的萊豬進口查廠流程的基本SOP都不願意做,大開國門,簡直不可思議,難道只為幫川普輔選,罔顧國家主權到如此無法無天的地步?鄭麗文指出,美國目前有8成的養豬場、屠宰場包括飼料、環境都不能存有萊劑,必須零檢出,避免造成萊劑殘留導致無法出口,若不進行查廠程序,國人食用最多的雜碎(內臟),又如何能確保安全無虞?只要進行查廠,源頭管理一點也不困難,查完後給貨號,進口再抽驗,造假重罰,蔡政府做不到?心中只有老美,沒有國人的健康?
藍委洪孟楷表示,民進黨除了會雙標,還有什麼?馬政府時期要求查廠如此嚴苛,執政之後全盤放水、完全不管,連演戲都不願意演下去,這是徹底地放棄國人健康?只為了討好美國?洪孟楷指出,既然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疫情過後再查廠,那麼相關部門在疫情過去,查廠全數完成後,再重新研議是否開放萊豬。洪孟楷表示,國民黨主席江啟臣提出針對萊豬進口進行朝野黨主席辯論,蔡政府從府院均口徑一致回歸國會施政報告,但蔡英文在2010年4月30日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曾說:「期待朝野領袖辯論常態化」,如今呢?開放萊豬難道不是重大民生議題?算不算重大公共政策?難道民進黨連辯論都是雙標?請蔡英文不要躲在總統府內,出來以黨對黨的方式,公開辯論。
藍委陳以信表示,蔡英文10年前擔任民進黨黨主席時,針對馬政府簽訂ECFA時曾說:「兩黨負責人終須一辯」。如今,萊豬進口是社會重大議題,身為負責任的政黨,兩黨主席為重大議題進行辯論,一如10年前蔡英文要求馬英九進行辯論,都是負責任政黨的表現,也是黨主席負責任的表現,除非蔡英文承認實際重大政策、國家大政的負責人是蘇貞昌,自己只是影子總統,國民黨團不會為難蔡英文;否則,請實踐自己10年前的標準「兩黨負責人終須一辯」,與國民黨主席進行辯論。
飼料輸入查驗管理系統 在 林家興 Alfred L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團長週記04】
淺談食安問題X檢視政府作為。
新搬家到位於台北住商混合的小巷弄中,新房間沒有可以下廚的地方供我學習自理,只好每天依賴外食,像我這樣幾乎每天外食的人口,在臺灣逼近四成(註1)。
我們每天到傳統市場買菜、或乾脆直接走進餐館外帶成品,透過貨幣交換熟食與食材。城市居民,比起與土地親近生活在一起的莊稼人或食品廠商,並不一定能夠瞭解手上的東西到底是什麼、從何而來。從來,我們就只關心吃,憑藉的是一股信任。
曾經我們笑,笑對岸吃地溝油,繼續在民主制度與文化素養之外的陣地尋找與維持一股自信。接著,電視新聞播出大陸商場下架臺灣商品的照片深深刺激了我們,飼料油、餿水油、工業油…原來我們每天吃的,是這些東西。對食物與品牌的信任,瞬間被破壞殆盡。
不分黨派、朝野,社會大眾沒有人能夠接受這樣的事件發生,甚至一再發生。咎責政府、痛罵黑心廠商的同時,我看到許多人開始反思我們與食物的關係,我們能否暫時跳脫一下「消費者」的單純角色,去思考如何對食品安全盡一份心力、多一份注意?我不是專業,但簡單設想,油品與食材的整個流程應該大致可以分成:
1. 進口商/生產商/原料商
2. 大盤商/中盤商
3. 零售商
4. 食品業者/餐廳
中間包括生產流程、進口檢驗、末端業者加工,牽涉到種植、原料來源、土地與環境、原料認證、販售認證與標示、標示保障的標準與公信力(GMP等)、加工烹煮過程環境的衛生、添加物等等,多元的環節與複雜的來源,使得食品安全的確把關不易,有心人要做文章、鑽漏洞,相對簡單許多,如果我們不是每天種有機蔬菜給自己吃,該怎麼防止黑心商人?
身為食安門外漢,除了直接搜尋各種相關新聞、文章之外,從政府上個月新推出所強調的八大措施看起,是一個切入脈絡。畢竟應是之前環節有所闕漏,政府才會推出補強措施,從此進入,可以稍稍看出問題端倪。八項措施包括:
1. 大幅提高刑度與罰鍰、
2. 檢舉獎金、
3. 設置檢舉專線、
4. 油品分流管制、
5. 廢油回收管理、
6. 落實三級品管、
7. 食品追溯追蹤、
8. 食品GMP改革。
前三項可以歸為一類,基本上在談嚴打黑心廠商的部分,只要有利潤,殺頭生意還是有人敢做,這是食品安全一再出現問題、抓不勝抓的原因,萬一地方第一線機關並未確實查緝,就必須要大家一起來幫忙檢舉。
這邊順帶一提,之前非常令人生氣的大統黑心油要罰十八億五千萬後來卻被撤銷,輿論嘩然。我去查詢資料了之後發現是因為大統同時違反「刑事法律」與「行政法」,
彰化地方法院依詐欺等罪開罰五千萬、
彰化縣衛生局開出罰鍰十八億五千萬,但因這個計算未扣除營業成本,引發大統提出訴願,衛生局只好基於一罪不二罰先行撤銷(註2)。此次食安法特別針對這一點作修正:「修法方向是刪除食安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的法人部分,將法人回歸第四十四條管理,而代表人或從業人員的犯罪行為仍以刑罰處之。」(註3)
第四、五項的油品分流管制與廢油回收管理,後者應該不必多說,前者的部分我找到一些爭議點,先看油品分流管制的解釋:「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進行分流管理,凡食品製造或加工業者皆不可使用飼料用油或工業用油,違者重罰。
將現行食用油/飼料用油/工業用油(可能進入食品製造過程者)之進口實施分流管理,並一律提高其規範強度,要求登記並申請輸入查驗。」(註4)
關於「分廠分照」這件事,其實是最能確保油品不易混雜、政府管理方便的措施之一,然而行政部門提出可能會沖擊中小企業,「台灣食品工廠規模差距大,若採分廠分照規範所有食品業者,大廠行有餘力,但許多中小企業恐面臨生存危機。」(註5)但不少立委提出不同意見,我想之後這裡可能會有一些攻防,建議大家可以關注,如何幫助中小企業可以達成分廠分照,確保食品安全。
至於第六項的三級品管:「一級品管是業者自主品管,自103年12月31日起首波公告5大業別強制實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於10月31日起實施強制自主檢驗制度。
二級品管是第三方驗證:104年1月1日起食用油脂製造業者衛生安全強制接受第三方驗證。
三級品管則是強化政府稽查抽驗量能:食用油脂製造業者優先納入GHP查核。」(同註4)
和之前只有業者自律(且業者自律的機關財團法人食策會董事長竟然就是魏應充…)措施比較起來,新的原則進步不少,但還是要看執行力能否落實,外界有些政府應該多加注意的批評聲浪,如從去年年底提出三原則到現在,目前比較明確達成的只有規模以上食品企業設立實驗室一事。(註6)
第七項的食品追溯追蹤,主要是「由油品業者開始,逐步要求食品業者一律使用電子發票,以利追溯追蹤及勾稽管理。」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只是要注意有些「其他食品」要評估風險高低的,會分實施階段實施,究竟有無落實。
第八項食品GMP改革是熱門討論的問題之一,就算不懂食安問題,依照行政院的說法,「食品GMP制度之精進措施提早自104年1月1日全面施行。新制要點包括:全廠同類產品全數認證;落實源頭管理;追蹤管理強化;國際接軌;簽約與授證,包括GMP協會僅負責食品GMP認證制度之推廣,簽約作業改由認證執行單位(食品所、穀研所)負責,授證作業亦改由經濟部以官方名義授與。經濟部將全力宣導“只有GMP商品,沒有GMP廠商”,俾民眾及中下游食品業者正確選用優良產品。」(同註4)
我之前有看到新聞,說有人認為「不應該以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什麼是GHP?跟GMP的不同又是什麼?這又是一個大展開,我就不獻醜,請大家直接看這篇詳細的整理:〈為何用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8514/
大意摘要是:
「食安專家指出,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GMP是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台灣GMP所參考的美國cGMP制度,在美國屬於強制性法律,適用於所有食品。食安風暴後,政府不是思考如何落實食品GMP制度,或是像美國將cGMP作為強制性法律,輔導食品工業升級,反而編列預算輔導廠商遵守低標的GHP,豈不本末倒置?」(註7)
這裡還有另外一篇,由台灣食品GMP發展協會秘書長廖怡禎女士所投書蘋果的〈GHP無法取代GMP〉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7/471506/
主要在談:GMP的定義、形成、歷程與現況以及GHP的定義、兩者的比較,簡單來說:
「GHP是強制業者要守法的低標;
GMP則強調業者自願性做到高標準。」(註9)
最後結論認為:GMP在精,GHP在廣,應該攜手把關食安。
本文也帶到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先生(本週記刊出時,蔣丙煌已接任衛生福利部長)的評論,特別再把它引出來幫助大家可以瞭解兩者的差別:
「行政院政務委員蔣丙煌曾形容,『GHP是60分及格,GMP是90分的模範生,…在政府把食安拉上新高度、衛福部推動所有食品業者符合GHP、經濟部推動食品GMP精進計畫、而GMP協會則是落實政府與產業間的橋梁之際,希冀從身為模範生的GMP業者做起,引領台灣食品產業全面提升。食品GMP為台灣存在的,不只是認證,而是更積極的自主管理、輔導精進,讓消費者都能安心、微笑選擇最好的產品!…』」
以上,終於大致把行政院推出的措施與爭點簡單看完了,
如果對食品安全議題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繼續深入尋找各種資訊,網路上已經有非常多專業文章從不同角度探討食安問題與如何把關的想法。
寫這一篇主要是因為我看到另一位臉書上的朋友,她雖然也不是食品安全專業,卻很認真地寫了一篇食安問題如何解的相關文章,質問自己也引起別人的思考,至少引起了我的。希望這樣的精神與做法可以持續下去!
期待我們下一次走入餐廳、超商,能夠安心地付錢,也吃得健康。
(圖:某次吃鍋的隨手拍。)
----同場加映1031015國民黨中常會----
昨天國民黨中常會,所有發言的常委都非常關心食安問題,本週輿情焦點報告也是鎖定食安問題,馬英九主席當場回應並說明檢調、警力出動規模,和歷來相比規模很大。「經過一段時間研究、搜索後,已經有13個地檢署、200多位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指揮近千人次的調查員及警察,對整個食品系統作地毯式清查。」
(〈1031015馬主席﹕全面查緝 徹底解決食安問題〉,中國國民黨文化傳播委員會,http://www.kmt.org.tw/page.aspx?id=32&aid=32935)
有裝手機新聞APP的人,今天應該一直有跳出來「檢調大動作,帝寶遭搜索」、「北檢搜索魏家」等等的即時訊息,網友與社會輿論大聲叫好。這不正是政府作為的結果?但同時,這也是政府本來就該做到的責任,政府並不會特別去大聲邀功、要求掌聲,但也希望大家應該可以給予持平的待遇。
註1:
〈遠見/餐餐都要四蔬三果五色,但98%國人不及格〉,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129/301830.htm,ETToday新聞,20131129。
註2:
〈免罰了!大統18.5億罰款,衛福部撤銷〉,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59730,聯合新聞網,簡慧珍、何炯榮、鄭涵文,20140710。
註3:
〈食管修法/最快周四送立院〉,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8950941.shtml,
聯合報,吳佳珍,20140922。
註4:
〈江揆提出強化食品安全措施 建構政府-企業-民眾「鐵三角」防線 共同為食品安全把關〉,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n=F8BAEBE9491FC830&sms=99606AC2FCD53A3A&s=3B64DF0CB268B77B,中華民國行政院新聞傳播處,20140917。
註5:
〈小廠活不了? 食品、飼料「分廠分照」被擋〉,
http://ppt.cc/d~xc,聯合報,黃文彥,20141009。
註6:
〈評/三級品管拖近1年 我們的政府不出事就不做事?〉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0924/405435.htm,
ETtoday政治新聞,賴于臻,20140924。
註7:
〈為何用60分的GHP,取代90分的GMP?〉,http://www.newsmarket.com.tw/blog/58514/,
上下游新聞市集,記者汪文豪,20141006。
註8:
〈GHP無法取代GMP〉,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7/471506/,
蘋果日報,廖怡禎,20140917。
飼料輸入查驗管理系統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廢油追蹤(17)
江宜樺說辦到沒有黑心廠商,真的嗎?
頂新有問題,統一沒問題嗎?
你相信統一會有0關稅的飼料油不買,
卻買6%關稅的"飼料油"嗎?
我整理出所有從15180050進口的122家廠商資料
裡面9成以上都是化工公司
因為1518進口的東西是經多種物理或化學加工或改質的油脂
在海關完全沒有管制,沒有查驗,課稅6%
所以化工廠原料從這裡進口是理所當然
所以有人宣稱從1518這條管道進口的油,拿來做飼料
還是課6%的稅
我們就會問,為什麼?
除了規避海關檢查,規避政府管理的目的以外
我猜只有要幹壞事的人才會走15180050以進飼料油之名
混充食用油吧!
否則不會有人0%關稅飼料油不進卻進口需要6%稅的"飼料油"
因為正常情形進口所謂飼料油都是走海關輸入規定F02規定
所以金美輪上廠商宣稱的飼料油就是走15020022005號列報關
進威或是福壽或是台榮或是威翔都是報1502(雖然進口後流向還是有問題)
而且最重要的是,
免關稅 0關稅(但是衛福部電腦會留下進口紀錄)!
頂新被查獲的上游油源卻是走1518這條路
晉鴻,福瀧及新查到的晉瀧就是這個6%關稅模式
而且還要多個人頭公司配合
都是進口樣的東西,負責人同一人或是找人頭
那統一呢?
照衛福部給的資料統一的上游供應商北海及協慶
也是走15180050進口6%稅金的飼料油給統一
而不是買15020022免稅的油來做飼料
你覺得這樣符合公司經營成本cost down 的概念?
北海及協慶同一負責人幫統一買了inedible mixture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
說是要做飼料
(雖然段宜康說全台灣做飼料的油總量不過是50頓)
我們查詢海關提供資料15180050進口中買inedible mixture animal and vegetable oil
就是晉鴻 福瀧 晉瀧及北海和協慶這些公司
為什麼他們一致的把油賣給食用油廠?
我想政府需要給我們答案!
不要包庇,
嚴辦?就把統一的油來源清清楚出的交代
嚴辦?把統一宣稱的飼料油去處清清楚楚調查清楚
嚴辦?敢辦統一?
嚴辦?會是只查油賣給誰,不查油向誰買的嗎?
嚴辦?會是羈押頂新承辦人,前總,不排除約談魏應充?
嚴辦?會是壓受雇者 ,不押老闆?
荒謬嘛!滑天下之大稽!
當然我們也知道統一對媒體的實質影響力有多大
統一問題要報導恐怕不易
調查會更困難
所以頂新才想炮製買中嘉系統台當護身符
飼料輸入查驗管理系統 在 農委會飼料輸入查驗管理系統 的相關結果
農委會飼料輸入查驗管理系統. ... NEW 系統操作問題請洽「關貿公司客服中心」,客服電話:0800-082-188 ... 飼料輸入網路申請作業申請書; 飼料輸入預撥給號申請書.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