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斯達:中國害怕香港人「變成黑社會」 】
香港成為警察國家,令人看到不少被隱藏的真相。七個月以來有物理上的戰鬥,也是集體的「香港意識」進入存在危機的時候,因為現實的震撼衝擊(警察政府的權力不受限制、不少離奇自殺案、律政司玩程序令法治淪為笑話),令大家認清有些舊信仰不再行得通,被迫重估「我是誰、我來自哪裡、我要去哪裡」這類基本問題。
港式法治成為同流合污者的遮醜布
例如香港人一直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使它不是獨立國家、政府亦非民選;便宜行事,都行得通。很多民主派政客在競選的時候,都誓言「守護法治」。這只是選舉語言,其實沒人能夠守護法治。因為現時我們看到政府不斷破壞法治,警隊濫捕、律政司濫告,沒有真正公權力的人不可能反制和修補法治,一直處於挨打狀態。
正如一個刑事毀壞甚至殺人的破法者,都無法「破壞法治」,他只是犯法而已,他會受到現行法律體系的審判,法治還是完好無缺;同樣道理,只有政府,即擁有政權的人,才有能力破壞或維護法治。議員、政客或民間人士沒有真實能力去守護法治,因為他們不是真正擁有公權力的人;甚至如果一開始的憲政設定是違反法治(如香港司法終審權在北京,人大釋法可以 override 一切),你再去跟隨和維護「法治」,是幫手「燔其惡於眾」,那才是終極的破壞法治,某程度上是同流合污的。
能夠維護或破壞法治的公權力,其根源並非「憲法」,而是制憲背後的原始武裝,即共產黨所說的槍桿子。香港在英治前的武裝力量是英軍,其餘是從屬於國共兩黨的境外勢力,「回歸」之後是中國軍隊進駐。香港人不擁有主權,也因而失去維護法治和自由的能力。
跳班出問題 方便生下流
「回歸」初期香港局面粗安,並不是因為香港內部存在「有機」勢力擋住了壓力、維護了法治,而是中國還未踩過界而已。壓力一來的時候,法院都要承認人大釋法和北京旨意。
不時有法官出來重申「三權要分立」,但由於他的法源是一套嵌入了人大釋法權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法官的誓言其實和政客一樣,都是面門說話。
這種窘迫是由於法治最終不是自行運轉的,它還是由人去執行。除非法治是一套獨立監護和調停人類紛爭的 AI 程式,才可能絕對超然。在現階段,法律和法治根源,始終來自超法律領域,法律體系背後都有一雙政治之手。
由於香港人不掌握自身主權,所以就要被迫信守一套不以自己為本的法律。這就是當日的方便,換來了今日的下流。
過去香港沒有結出有機的政治共同體,沒有玉石俱焚的武力解禁,所以最終無法輸出自己的憲政秩序,而是處於別人的憲政秩序之中。香港一直以來是經濟共同體、文化共同體,卻不是政治共同體,因此是無機的、人工的、散漫的。香港人的結成,大多數只是「不想要共產黨」、「不想要貧窮」這兩大群族,我們一向知道自己「不想要甚麼」,但對於「想要甚麼」則興趣缺乏,或者很快就說「沒有可能」而放棄。
個人上流 集體下流
一直以來香港人社群的牽絆,是由外人賜予的法律政治秩序,由於港英憲政曾經是高效而精美的,所以香港在現代化之前的有機族群,就慢慢分散了,大家都成為原子被進入一個「以政府為中心的生態體系」。在現實而言就是城市化、中產化、金融化、非農業非製造業化。在這個被視為「香港起飛」的階段,個人是向上流的,但香港作為整體是被瓦解了。
趕超的代價,是個人在政權面前越來越失去議價力。在一些古老的例子,在社區裡發生問題,「報官」是不受歡迎的,因為這代表外來的權力進入社區的自治範圍。雖然「鄉民」不會採用這些術語表達,但他們的本能和歷史傳承就是運行這個原理。他們尋求的往往是「私了」或者由地區名望人士「調解」;
即使是在初步城市化的階段,涉事人都會各自援引自己的行業家鄉組織、家族或地區人士或者幫派作為談判籌碼,他們都不是孤家寡人。現在我們如果有甚麼問題,我們就報警,只有報警一途。因為我們是現代的受害者,我們是一個巨大體系陰影之下的孤家寡人。
五六十年代葉問那個時期,香港滿街武館、黑社會、國共也插旗,大家風山水起,因為香港人都有自衛需求,不管是拳腳還是社會資本。這些利益後來就被港英政府收藏起來,「盡入吾彀中矣」。
七十年代以後警察改革、掃蕩國共組織、經濟起飛,「靠自己」的中產階級出現,表面看來是好事,但長期的負面影響一直延伸至今,香港的大多數,是依賴別人的法律和政治秩序去成長的,原生的秩序被淘空,或者被乾脆整個收購。到對方不再優容,就沒有反制手段。就像法官律師都會呼籲北京不要人大釋法,但對方釋法了,他們也只能忍氣吞聲,因為他們也是孤家寡人。
中國接手這套制度和殘破的社會之後,「不再優容」很快就出現,而她同時發現香港已經被殖民者改造到非常鬆散,加上「大家都認同自己是中國人」,進入很容易。香港問題一言以蔽之,是過早進入「現代」。「現代」的代價是社會中大部份利益團體,早已跟政府達到 equilibrium,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公務員、政黨、行業公會,都沒有獨立性的。
為何港警不會棄暗投明
最極端的例子是警隊,有人在事情爆發初期呼籲警察可以將槍抬高一吋,甚至想像警察像東歐軍警一樣罷工倒戈。在香港無法出現的深層原因是,「棄暗投明」都要有一個「明」,香港人長期覺得自己是中國人,香港社會也未曾覺得自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叛變轉投到到哪裡呢?港英的警隊訓練也極為成功,訓練了一班極為「專業」、只聽命令而欠缺自主性的軍人。港英留下的遺產, 中國繼承的部份比香港人拿到的更多。
簡單而言,香港人以往崇尚的自由,是消極自由;法治亦非真法治,因為我們這個「非組織社會」,欠缺了環環相扣的人民主權和軍事力量,欠缺真正的自為組織力。
七個月來,中共高調反對的就只兩條線,就是「不能搞暴力」和重炮攻擊「黃色經濟圈」;前者是所謂勇武的動武意識,絕不能動武的殖民地教條被破壞之後,會帶來無限的變數和可能;至於經濟圈概念可能製造的,是一個具自給自足意識的社會。工會、秘密結社更是如此。這類「重新組織」的風潮,可能將中國鋪陳多年的控制資源對沖掉。
中共有「支部建在連上」的傳統智慧,而香港的「自我再組織」,將會阻礙中國的觸手,結果是加速損耗中國的情報資源。由於中國是有組織狂熱的,它不會放任香港,一定要滲透和掌握局面,所以香港根本不需要反攻中國,只要試圖維持自己的獨立自主,自我組織一下,就可以消耗可觀的維穩費。
組織是中國又愛又恨的東西
有親中報章煽情地說,黃經濟圈「惡過黑社會」,但這不就是香港正在完成的東西嗎?成為一個在國際上、在中國局勢成為一個有議價力的團體,整個香港會成為一個秘密社團。畢竟晚清志士推翻大清,也是靠秘密結社、陰謀和有組織犯罪。
香港人被警察國家迫害,受害人的列隊,形成一個由小金主、司法援助、跑路、協助躲藏、文宣、黑市醫療……形成的影子團體,最有趣的是這個團體裡的人互不認識,隸屬不同堂口。
甚至大家看到「私了」而不報警,已經是踩入灰色地帶,但其實「爭取民主」就是遊走法律之外,沒有民主運動是完全合法的吧?總之自己先不要有罪惡感,不要覺得有人甚至自己犯法就是世界末日,過去那套不是真正法治。升級是一定要升級,今日的組織是為了明日升級,千萬不要認為甚麼事會有封頂和停止的可能。因為中國不會停止。
最近讀到一些檢討群眾只能眼白白看著警察打人拉人,而作不出反應。這當然是實情,但同情地理解,是香港人「去組織化」太久了,空有義憤而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情況很多。在幾年前,很多人都想動武,但後勸和跑路的支援完全是零,大家都沒經驗;連陣營輿論都不支持,所以推遲到今年才完全解禁。
例如抗爭者坐完牢之後,以前都沒有公司特別認為要聘回來,但現在有了。只要情況繼續下去,香港各界重新互相接通,政府要獨大的成本就會因為面對 Alternative 的競爭而越來越高。
中國和特區政府一直都想推,但成效不彰的戰略是鼓動「和理非」應與「勇武」割席,這就是想取消戰鬥人員背後的後勤和物流組織力;至於吹風要割掉獨立論者,就是衝著香港不少人都「秘密結社」起來了的「壞勢頭」而來。如果不守法的意識擴散,人人都不自動自覺維穩,不再吃港式法治的幻覺藥丸,中國的管治成本要上升多少?
2016 年的旺角騷亂是怎樣被引發的呢?就是一些本地小販被打擊,他們是不交稅也沒中資大集團控制的,這像不像現在的民政部門打擊「和你宵」呢?中國統治者的小心眼就是可以小眉小眼到這個地步。
成為公民之前的公民課
早前看台灣網紅「館長」一個訪問,他大概是說某些事情在台灣不可能發生,因為台灣人很容易拉幫結派,你欺負人就會有一大班人上來尋仇私了。這聽來很像一班無視法治的暴民,但這正是「有機共同體」,非常 Raw。香港人是何時不流行拉幫結派、不多管閒事的呢?正是整個社會越來越中產化,移民潮淘空,加上中國收編本地黑幫開始。最後我們的組織力就是廢弛到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事情都不知道。
這七個月來我們的教訓是,能戰才能和;要成為一個高雅孤高的公民之前,先要懂得做一群懂得自我組織的暴民;當你揭露出一國兩制不行,親北京派就開始說一國兩制都重要。中國會讓步,想像一下自己是流行打游擊戰的匈奴人、或者「人人都是領袖」的維京人,對方還只是封建大陸國家,雙方根本沒甚麼「復和」空間,只有無盡的打打談談和爾虞我詐,充滿予取予攜的搶略空間。剛好現在中國被美國搶略了,正好說明國際形勢裡,中國已被推到掠奪利益的險位。
台灣也豐收了。說不定香港支持下去,小的搏到香港問題國際化、兩制之爭成為冷戰熱點,大的搏到長遠的香港獨立,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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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中國害怕香港人「變成黑社會」 】
香港成為警察國家,令人看到不少被隱藏的真相。七個月以來有物理上的戰鬥,也是集體的「香港意識」進入存在危機的時候,因為現實的震撼衝擊(警察政府的權力不受限制、不少離奇自殺案、律政司玩程序令法治淪為笑話),令大家認清有些舊信仰不再行得通,被迫重估「我是誰、我來自哪裡、我要去哪裡」這類基本問題。
港式法治成為同流合污者的遮醜布
例如香港人一直相信香港是「法治社會」,即使它不是獨立國家、政府亦非民選;便宜行事,都行得通。很多民主派政客在競選的時候,都誓言「守護法治」。這只是選舉語言,其實沒人能夠守護法治。因為現時我們看到政府不斷破壞法治,警隊濫捕、律政司濫告,沒有真正公權力的人不可能反制和修補法治,一直處於挨打狀態。
正如一個刑事毀壞甚至殺人的破法者,都無法「破壞法治」,他只是犯法而已,他會受到現行法律體系的審判,法治還是完好無缺;同樣道理,只有政府,即擁有政權的人,才有能力破壞或維護法治。議員、政客或民間人士沒有真實能力去守護法治,因為他們不是真正擁有公權力的人;甚至如果一開始的憲政設定是違反法治(如香港司法終審權在北京,人大釋法可以 override 一切),你再去跟隨和維護「法治」,是幫手「燔其惡於眾」,那才是終極的破壞法治,某程度上是同流合污的。
能夠維護或破壞法治的公權力,其根源並非「憲法」,而是制憲背後的原始武裝,即共產黨所說的槍桿子。香港在英治前的武裝力量是英軍,其餘是從屬於國共兩黨的境外勢力,「回歸」之後是中國軍隊進駐。香港人不擁有主權,也因而失去維護法治和自由的能力。
跳班出問題 方便生下流
「回歸」初期香港局面粗安,並不是因為香港內部存在「有機」勢力擋住了壓力、維護了法治,而是中國還未踩過界而已。壓力一來的時候,法院都要承認人大釋法和北京旨意。
不時有法官出來重申「三權要分立」,但由於他的法源是一套嵌入了人大釋法權的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法官的誓言其實和政客一樣,都是面門說話。
這種窘迫是由於法治最終不是自行運轉的,它還是由人去執行。除非法治是一套獨立監護和調停人類紛爭的 AI 程式,才可能絕對超然。在現階段,法律和法治根源,始終來自超法律領域,法律體系背後都有一雙政治之手。
由於香港人不掌握自身主權,所以就要被迫信守一套不以自己為本的法律。這就是當日的方便,換來了今日的下流。
過去香港沒有結出有機的政治共同體,沒有玉石俱焚的武力解禁,所以最終無法輸出自己的憲政秩序,而是處於別人的憲政秩序之中。香港一直以來是經濟共同體、文化共同體,卻不是政治共同體,因此是無機的、人工的、散漫的。香港人的結成,大多數只是「不想要共產黨」、「不想要貧窮」這兩大群族,我們一向知道自己「不想要甚麼」,但對於「想要甚麼」則興趣缺乏,或者很快就說「沒有可能」而放棄。
個人上流 集體下流
一直以來香港人社群的牽絆,是由外人賜予的法律政治秩序,由於港英憲政曾經是高效而精美的,所以香港在現代化之前的有機族群,就慢慢分散了,大家都成為原子被進入一個「以政府為中心的生態體系」。在現實而言就是城市化、中產化、金融化、非農業非製造業化。在這個被視為「香港起飛」的階段,個人是向上流的,但香港作為整體是被瓦解了。
趕超的代價,是個人在政權面前越來越失去議價力。在一些古老的例子,在社區裡發生問題,「報官」是不受歡迎的,因為這代表外來的權力進入社區的自治範圍。雖然「鄉民」不會採用這些術語表達,但他們的本能和歷史傳承就是運行這個原理。他們尋求的往往是「私了」或者由地區名望人士「調解」;
即使是在初步城市化的階段,涉事人都會各自援引自己的行業家鄉組織、家族或地區人士或者幫派作為談判籌碼,他們都不是孤家寡人。現在我們如果有甚麼問題,我們就報警,只有報警一途。因為我們是現代的受害者,我們是一個巨大體系陰影之下的孤家寡人。
五六十年代葉問那個時期,香港滿街武館、黑社會、國共也插旗,大家風山水起,因為香港人都有自衛需求,不管是拳腳還是社會資本。這些利益後來就被港英政府收藏起來,「盡入吾彀中矣」。
七十年代以後警察改革、掃蕩國共組織、經濟起飛,「靠自己」的中產階級出現,表面看來是好事,但長期的負面影響一直延伸至今,香港的大多數,是依賴別人的法律和政治秩序去成長的,原生的秩序被淘空,或者被乾脆整個收購。到對方不再優容,就沒有反制手段。就像法官律師都會呼籲北京不要人大釋法,但對方釋法了,他們也只能忍氣吞聲,因為他們也是孤家寡人。
中國接手這套制度和殘破的社會之後,「不再優容」很快就出現,而她同時發現香港已經被殖民者改造到非常鬆散,加上「大家都認同自己是中國人」,進入很容易。香港問題一言以蔽之,是過早進入「現代」。「現代」的代價是社會中大部份利益團體,早已跟政府達到 equilibrium,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例如公務員、政黨、行業公會,都沒有獨立性的。
為何港警不會棄暗投明
最極端的例子是警隊,有人在事情爆發初期呼籲警察可以將槍抬高一吋,甚至想像警察像東歐軍警一樣罷工倒戈。在香港無法出現的深層原因是,「棄暗投明」都要有一個「明」,香港人長期覺得自己是中國人,香港社會也未曾覺得自己是一個政治共同體,叛變轉投到到哪裡呢?港英的警隊訓練也極為成功,訓練了一班極為「專業」、只聽命令而欠缺自主性的軍人。港英留下的遺產, 中國繼承的部份比香港人拿到的更多。
簡單而言,香港人以往崇尚的自由,是消極自由;法治亦非真法治,因為我們這個「非組織社會」,欠缺了環環相扣的人民主權和軍事力量,欠缺真正的自為組織力。
七個月來,中共高調反對的就只兩條線,就是「不能搞暴力」和重炮攻擊「黃色經濟圈」;前者是所謂勇武的動武意識,絕不能動武的殖民地教條被破壞之後,會帶來無限的變數和可能;至於經濟圈概念可能製造的,是一個具自給自足意識的社會。工會、秘密結社更是如此。這類「重新組織」的風潮,可能將中國鋪陳多年的控制資源對沖掉。
中共有「支部建在連上」的傳統智慧,而香港的「自我再組織」,將會阻礙中國的觸手,結果是加速損耗中國的情報資源。由於中國是有組織狂熱的,它不會放任香港,一定要滲透和掌握局面,所以香港根本不需要反攻中國,只要試圖維持自己的獨立自主,自我組織一下,就可以消耗可觀的維穩費。
組織是中國又愛又恨的東西
有親中報章煽情地說,黃經濟圈「惡過黑社會」,但這不就是香港正在完成的東西嗎?成為一個在國際上、在中國局勢成為一個有議價力的團體,整個香港會成為一個秘密社團。畢竟晚清志士推翻大清,也是靠秘密結社、陰謀和有組織犯罪。
香港人被警察國家迫害,受害人的列隊,形成一個由小金主、司法援助、跑路、協助躲藏、文宣、黑市醫療……形成的影子團體,最有趣的是這個團體裡的人互不認識,隸屬不同堂口。
甚至大家看到「私了」而不報警,已經是踩入灰色地帶,但其實「爭取民主」就是遊走法律之外,沒有民主運動是完全合法的吧?總之自己先不要有罪惡感,不要覺得有人甚至自己犯法就是世界末日,過去那套不是真正法治。升級是一定要升級,今日的組織是為了明日升級,千萬不要認為甚麼事會有封頂和停止的可能。因為中國不會停止。
最近讀到一些檢討群眾只能眼白白看著警察打人拉人,而作不出反應。這當然是實情,但同情地理解,是香港人「去組織化」太久了,空有義憤而不知道如何反抗的情況很多。在幾年前,很多人都想動武,但後勸和跑路的支援完全是零,大家都沒經驗;連陣營輿論都不支持,所以推遲到今年才完全解禁。
例如抗爭者坐完牢之後,以前都沒有公司特別認為要聘回來,但現在有了。只要情況繼續下去,香港各界重新互相接通,政府要獨大的成本就會因為面對 Alternative 的競爭而越來越高。
中國和特區政府一直都想推,但成效不彰的戰略是鼓動「和理非」應與「勇武」割席,這就是想取消戰鬥人員背後的後勤和物流組織力;至於吹風要割掉獨立論者,就是衝著香港不少人都「秘密結社」起來了的「壞勢頭」而來。如果不守法的意識擴散,人人都不自動自覺維穩,不再吃港式法治的幻覺藥丸,中國的管治成本要上升多少?
2016 年的旺角騷亂是怎樣被引發的呢?就是一些本地小販被打擊,他們是不交稅也沒中資大集團控制的,這像不像現在的民政部門打擊「和你宵」呢?中國統治者的小心眼就是可以小眉小眼到這個地步。
成為公民之前的公民課
早前看台灣網紅「館長」一個訪問,他大概是說某些事情在台灣不可能發生,因為台灣人很容易拉幫結派,你欺負人就會有一大班人上來尋仇私了。這聽來很像一班無視法治的暴民,但這正是「有機共同體」,非常 Raw。香港人是何時不流行拉幫結派、不多管閒事的呢?正是整個社會越來越中產化,移民潮淘空,加上中國收編本地黑幫開始。最後我們的組織力就是廢弛到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的事情都不知道。
這七個月來我們的教訓是,能戰才能和;要成為一個高雅孤高的公民之前,先要懂得做一群懂得自我組織的暴民;當你揭露出一國兩制不行,親北京派就開始說一國兩制都重要。中國會讓步,想像一下自己是流行打游擊戰的匈奴人、或者「人人都是領袖」的維京人,對方還只是封建大陸國家,雙方根本沒甚麼「復和」空間,只有無盡的打打談談和爾虞我詐,充滿予取予攜的搶略空間。剛好現在中國被美國搶略了,正好說明國際形勢裡,中國已被推到掠奪利益的險位。
台灣也豐收了。說不定香港支持下去,小的搏到香港問題國際化、兩制之爭成為冷戰熱點,大的搏到長遠的香港獨立,亦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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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斯達:基本法的初衷就是中國全面控制香港 | SOSreader】
在政治界,鬼人多鬼話,例如做某些事情、說某些話,過了紅線,會激嬲共產黨;又有一些人說,你們不應做A,有B這個更聰明更安全地爭取民主的方法。幾年下來,我們從失敗中學到甚麼?
從最大的格局,是「鄧小平理論」已經遭中共拋棄,就像撕毀西藏自治條款一樣,中國無法容忍分權,任何形式都不行。「基本法」、「一國兩制」本來由長期過渡,變成「已經過渡」。中國從2014年開始,明言中國對香港擁有全面統治權,沒有三權分立,而是特首大哂。特首是中國控制的,即是中國大哂。
你們還在講2047,其實我們已經在「後2047」,「基本法」還是在的,但中國已經自行其事,直接管治。人口滲水,用中國移民擾亂和殖民香港。
香港的泛民主派,是中英談判過渡時期被扶植的建制內反對派,再加上六四民運和恐共遺產,而能夠成為產業鏈。在市政局被廢止以前,香港人人都是建制派。政黨也有足夠議席和場所培訓議士。市政局遭廢以後,泛民主派成為局外之人,其實殺局和高官政治委任,都是削減香港自治機構,增加特首影響力的手段。我們會認為泛民主派發動了七一遊行,而令中國大驚,遂擴張中聯辦為實權機構。但事實上全面管治的先聲,在殺局之初已經預先鋪排。
後來香港的生存問題、遭中國侵吞的問題,有好幾年被民主派約化為「民主問題」。畢竟越簡單越容易動員。直到中國不斷打面,不斷告訴香港人,只要中國想,甚麼都可以做。「基本法」是「基本無法」,流著體制血淚的民主派呆立當場。泛民的上層正在等待退休,而且富有,所以並不著急。我們從泛民所繼承的,是一種香港幻想——當年我們以為香港有了「基本法」,就可以例外於中國;「基本法」好像有魔法能量,可以對惡龍大哮「you shall not pass」;這種幻想,到了二千年之後,變種成「我們有一種比較安全的反對方式」。
「比較有智慧的抗爭方法」,具體而言,就是政黨專注於非政治議題,猜度中國的底線和心思;聲稱自己愛國,與中共辯論愛國的定義;以規制化的遊行示威(與警方及康民署高度合作)自我動員。這套儀軌的理論根據,在於「這是比較聰明的反對方式」,不是說基本法保障集會遊行結社自由嗎?實際上可以不是,後來幾個賣書的人被人強擄,才知道實際上可以連人身安全都沒有。
在當時,泛民強烈反對港獨,視之為痴線;即使是當年劉慧卿支持台灣人自決前程,也遭民主黨猛烈批評。因為他們假設中共是理性的守約者,只要不跨過紅線,香港就會安全;用聰明的辦法抗爭,就可以一步一步爭取到。
所謂「聰明的抗爭方法」,也包括以為高舉「基本法」,就可以令中國投鼠忌器,不能反對。事實上中國當然不受自己束搏,法是用來束搏別人的。網絡上曾經有一篇《毛澤東論憲法》,據說未見於官方檔案,未知真偽,但讀來就比起張德江還老實:
//「世上本無事,洋人自擾之。沒有憲法的社會,是最好的社會。中華五千年,從來沒有憲法,也沒見什麼損失嘛!漢唐強盛,有憲法嗎?滿清準備玩憲法,結果亡的更快。教訓是深刻的嘛!可我們有不少同志,就是迷信憲法,以為憲法就是治國安邦的靈丹妙藥,企圖把黨置於憲法約束之下。我從來不相信法律,更不相信憲法,我就是要破除這種憲法迷信。國民黨有憲法,也挺當回事,還不是被我們趕到了台灣?
我們黨沒有憲法,無法無天,結果不是勝利了嗎?所以,迷信憲法的思想是極其錯誤的,是要亡黨的。我們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也是歷來不主張制定憲法的,可是,建國後,考慮到洋人國家大都制定了憲法,以及中國知識分子還沒有完全成為黨的馴服工具的情況、人民群眾還受國民黨法治思想毒害的悲慘國情,為了爭取時間,改造和教育人民群眾,鞏固黨的領導,還是要製定憲法的嘛。制定憲法,本質上就是否定黨的領導,在政治上是極其有害的,在不得以而為之的情況下,我們一定要化害為利,最大限度的縮小憲法的約束,堅持黨的領導。
當然啦,將來如果有一天,條件成熟了,有人提議廢除憲法,永遠不要製定憲法,我會第一個舉手的,不舉手的肯定是國民黨。公安機關不是匯報說國民黨很難抓嗎?我看,到了一定時候,他們會自己跳出來的,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基本法」是中國宰制香港的工具、統治工具,但香港政壇上的人九成九卻大唱基本法的讚歌,好像我們應然的自由、權利,全憑「基本法」恩賜。他們說,這是政治現實。
大家事實上都是泛民路線的繼承者,泛民玩安全社運,他們則將中國的狼子野心,化成憲政技術爭議。好像只是「基本法實踐有問題」才會導致中國侵吞欺壓香港。這是一個像「建設民主中國」的政治童話。中國已經不守約,卻有人繼續跟中共討論「基本法的初衷」。這些幻想都一一被中國自己開腔否決。中國是單一制國家,中國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中國甚至可以在香港擄走書店老闆、架設大量特務拉人機關,這些問題本來無關「基本法」。或者我們應該說,「基本法」的初衷就是中國至大,本來就是用來文飾中國在香港的不合法統治。
統派主張高舉中國文化、中國血緣,反對獨立、反對香港民族主義,其實是泛民以來「這是安全的抗爭方法」的變體。我們也都是貪小便宜的香港人,也都相信打著紅旗就能反紅旗,只要高舉中國文化紅寶書,就會得到當權者的眷顧。這就像香港人被中國人欺壓時,叫出「中國人不打中國人」一樣離題萬丈;我們也都相信過只要指控社運現場的衝擊者是鬼,或者指控港獨人士是中國破壞泛民民主運動的鬼,就可以取信於中國,妄想如此,中國就會保護香港,香港就可以做一個安穩的附庸國。
六四的時候,學運建制主動捉拿向天安門毛澤東畫像潑墨的三個異見激進者,將其交予公安。這也許是劃清界線、自報家門,也可以是與黨交心,或者「聰明的反抗」,但最後鄧小平還是決定出動軍警殺人立威。
我們都在不同時期相信過泛民,要顧全大局,不要激嬲中共,香港要跪著爭取才行。但問題是,跪著也爭取不到,鞭卻打得更厲害。最大的問題是,一廂情願。這是對香港人的大扭曲。
反對港獨或者只是自決式暗獨的人,很多都是基於這個自以為是的功利思維。其實中國從部署接收香港的時候,已經不打算真的搞甚麼國中之國,一切只是權宜之計。激進派,本土派,港獨派,只是說出了國皇沒有新衣,事實令人絕望,但面對的人總不能被不願面對的人欺壓。
這世上是有「聰明的抗爭方式」,但在香港特區之中,看來沒有。在這個局中,不會有任何真正和老實的抗爭者能夠佔到聰明和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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