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過去兩個月看過最make sense的回應:
// (手動轉)
[轉發]
給所有香港人:
大家好,我是一名D4政府官員,由於我的身份必須保密,你們可以自行決定信與不信,而我的身份其實不是重點。我只是希望用我所掌握的消息政情,去為大家作一個宏觀的分析,希望盡我微薄的能力,做我所能做之事。
反修例運動演變之今,政府體制內究竟發生甚麼事? 有幾點我們必須要了解:
1. 中央不願插手
7.29 及 8.06 的國務院講話其實已明確指出中央不會插手處理,因為如果中央插手等於一國兩制正式消失,中央只能支持林鄭政府能交出的所有可行方案,而林鄭政府亦被承諾可以採用任何手段「止暴治亂,恢復秩序」。所以,中央不會出解放軍,除非,中央決定取消一國兩制。
2. 林鄭政府的唯一方案
運動發展到今天,我聽過千百種陰謀論,由逃犯修訂條例是中央政府提出由林鄭執行,到美國經濟殺手策動反送中運動,意圖摧毀中國金融體制之類。其實,以我認知,整個事態是極其簡單,沒有太多陰謀陽謀。逃犯修訂條例的確是因為陳同佳案而起,而林鄭本人我相信直至今天依然不明白為何於她看來是為香港做實事的工作,會發酵到今天的境地。
到今日,對於示威者的五大訴求,林鄭不是不回應,而只是單純地認為她已經回應了(這點下文會再詳述)。鑑於中央不會插手,林鄭團隊亦判斷五大訴求經已回應。故此只有唯一的方案,就是全權交由警隊平亂,而手段亦不會設限。
3. 警隊的方案
警察受托平息今次的社會運動,基本上他們只是當每一次遊行為獨立事件處理,沒有將由6.09起至今的所有遊行示威當做整體社會危機去做任何部署。而他們的行動方法相信大家都已經非常明白,就是盡量用升級的武力壓制示威者,每次盡拘捕更多的人以打擊 / 威嚇示威者,令下一次示威活動更受控。
一如示威者向前線勇武保證,「放核彈都唔割蓆」,警隊現時的行動方法是毫無疑問凌駕法律,但背後有整個政府團隊撐腰,「用實彈都唔割蓆」。而前線的員佐級督察級,明顯已經失控,憲委級人員所指示的行動約束我相信已完全無效,我甚至懷疑有否約束的指示。又由於行動手段不設限,於是大家可以看到各種匪夷所思的手法,721事件、各種紅衣白衣藍衣襲擊事件,有目共睹。
目前局面如何呢:
我個人覺得十分悲觀,示威者的抗爭活動正隨時間被逐一瓦解。大家不要以為輿論站在示威者一方,我接觸的不同外國組織都同樣問我「isnt it the bill is dead? Why there is still protesting?」而當示威者將原本的五大訴求盡數化為對警察的仇恨時,這場運動就會慘淡收場。
這場運動的敗像:
1. 訴求變為對警察的仇視
我不是說你們不應該仇恨警察,犯法的警隊必須被法律清算以彰顯公義。問題是,在整個憲制集團的支持下,警隊已嚴如法外組織。法律內懲治不了警隊,唯有就是武力上討伐,但示威者沒有指揮系統,沒有完善裝備,沒有訓練,多次衝突已明明白白告訴大家打不贏警察。不要天真的以為臨急抱佛腳東併西湊做出來的武器防具,短短兩個月在youtube上學的防身術可以贏過訓練有素,資源充足的警察。
而當警察的手段不斷升級,違法的暴力越不遮掩時,示威者原來的訴求通通化為對警隊的仇視與復仇時,林鄭的政權只會越牢固。因為使用警隊鎮壓,輕鬆化解了對政權的控訴,轉移由警隊背負指責。所謂的民意與輿論優勢,結果都是申訴警隊濫權的話,對支持濫權警隊背後的權力核心,是毫無作用的。
要清算警隊,只能透過司法制度內的力量,在街上,無法勝過這個合法暴力組織。
2.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vs 袋住先
我們來檢視一下,五大訴求,亦同時分析一下為甚麼我說林鄭認為已經充分回應:
一. 撤回逃犯修訂條例
林鄭已多番指出任內不可能重推逃犯修定條例,對她來說,等同撤回。當然民眾不收貨,指不撤回的話可以隨時於其任內重推,但老實說這個憂慮不太現實。如果有此憂慮的話,應該連撤回都不接受,反正政府可以巧立名目從新起草另一方案,如是,理論上其實需要重改政府體制。
二. 取消暴動定性
林鄭已指出暴動等用字屬個人說詞並不能為運動定性,只有律政司可以決定會否控告被補人以暴動罪,所以林鄭亦認為自己回應了相關訴求。老老實實,如是說法並沒有甚麼大錯誤,最多是令示威者或普羅大眾覺得礙耳,基於香港目前還是司法獨立,特首或任何官員在未經法庭裁判下,不能定性或定義任何人所干犯/參與的任何事。
三. 撤銷至今所有反送中抗爭者控罪
林鄭以不能干預司法為理由否決這一訴求,並且有數個資深大律師背書贊同她的決定。原則上作為特首,她的確可以行駛行政命令要求警務處長不再調查被拘捕的示威者,但如上述所言,全權放任警隊鎮壓示威者是目前政府唯一可行方案,以行政命令迫使警務署長撤控如同割蓆,加上有不干預司法獨立的凜然大義作前題,林鄭絕對有條件及需要去否決這訴求。
四.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
本來我相信這一點係最低限度林鄭可以承諾的要求,因為所謂獨立調查委員會最終有多少獨立性,我相當懷疑。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正正就是鉛水事件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成效如何有目共睹。但亦由於上述所言,政府不會和警隊割蓆,所以林鄭不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五. 落實雙普選/林鄭下台
落實雙普選是林鄭唯一迴避的問題,而我亦認為此一訴求至關緊要,但被排於末列,不時被置換成「林鄭下台」,而林鄭亦明確回應不會下台,努力做滿任。
以上的五大訴求,是否所有人都堅持缺一不可? 雖然我一直說政府除警隊外,沒有其他方案,但如果林鄭承諾「撤回」「收回612有關暴動的言論」「成立獨委會」,這場風風火火的社會運動還可以持續嗎? 到今天為止,被捕者逾700人,如果只贏了文字上的水舌之爭,爭取到一個和鉛水事件一樣的獨立委員會,其實有改變甚麼嗎?
抱歉寫了這麼冗長才提出重點,我認為大家應該瞄準重點,而重點在改革現行立法會選舉制度,以及特首產生方法。只有實現制度上的改革,才能成立真正意義上的監警組織清算犯法的警察;亦只有背負民意,民選的特首、公正的立法會,才可改變香港目前的困局,才匹配時代革命的口號。
我希望各位可以清醒,將訴求集中並聚焦於實現雙普選。我不是說要放棄其他四大訴求,而是必須高舉並逼令政府實現雙普選。雙普選是中國承諾給予香港以實現一國兩制,亦是香港政府虧欠拖延香港人二十多年的帳,林鄭於五大訴求中唯一沒有回應亦不敢回應的議題,只要往後瞄準要點窮追猛打,方可活用現時的民眾力量。
將對警察的仇恨拉回,集中要點堅拒袋住先,方可把目前的敗像導回至有力抗爭。本人已不再年輕,亦算是體制內的既得利益者,但我衷心希望年輕一代可以在一個民主,自由,公義的香港生活。對於往後的行動,我沒有太多建議,我缺乏前線的果敢與勇氣,也沒有足夠的幽默與創意。我認為於機場默坐是聰明的方法,甚至乎可以考慮手舉國旗號召鄉紳和平遊行到中聯辦遞請願書,要求高官問責,斥令林鄭立刻實現雙普選以體現一國兩制,此舉可令警察不知所惜,亦收以敵制敵之效。當然只是一方愚見,香港的未來是你們的,誠心祝福,早日實現雙普選。
一個愛香港的香港人上 //
#以暴制暴行不通
#繼續和理非
#團結就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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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可能下的有點聳動,但其實我在香港的確是因為違反了槍械管制條例
結果從早上八點,被關到下午六點,整整關了10個小時......
===========以下是被關經過以及心得==========
時間讓我們推回到2018年!
2018年3月21日,這天是個星期三
還記得那天早上六點多,我早早起床要跟旅伴們一起去迪士尼玩,結果在迪
士尼安檢的時候,我前面的旅伴都是意思意思看了一下包包就放行,結果一到我
的時候,可能我太早起床臭臉,我的背包被檢查得很仔細,結果發現裡面有防狼
噴霧,這個防狼噴霧其實是我妹放的,因為她之前出門旅遊會拿我的大背包出門
就在包包放了防狼噴霧防身,結果我出國時沒有好好檢查,就帶出門了!
於是在過迪士尼安檢的時候,安檢員工看到這個東西就詢問我
員工:呢個系咩野來GA?
我:防狼噴霧 (我完全不知道這東西違法)
然後員工就跑去請主管過來,接著主管過來之後,就直接說要報警,請警察過來
然後我差不多七點多就被帶進去迪士尼,所有人還在園區門口排隊的時候,我就
走其他閘門進去,其他人投來羨慕的眼光,可能以為我有特權之類的,殊不知我
根本快要剉屎,主管把我單獨帶到了一個小房間之後,差不多過了30分鐘,警察
就來了,拿著防狼噴霧問我
警察A:這個東西還可以用嗎?
我:應該不行了,放很久了。
警察A對警察B說:你拿去外面試試看,說不定沒用了。
2分鐘後警察B回來了
警察B:唔達!唔達!
看著警察滿臉淚水跟不斷咳嗽的我,知道我這下糗了......
然後警察A就跟我說,那可能要請你跟我們回警察局一趟
然後,我就被押上香港警車,直奔鹹蝦叔所在的 大嶼山警察局 了......
到警察局之後,不免所以的,就是搜身、搜包包之類的,然後手機甚麼的通通都被裝到
證物袋裡面,在裝進去之前,有特別通融我聯絡朋友,於是我趕緊請朋友協助看有沒有
大使館之類的,然後我就被關到拘留室裡面了
拘留室裏面沒有東西,只有一排被固定在牆邊長大概150公分、寬60公分的網狀鐵椅
然後冷氣超強,我外套也是被沒收了,如果要上廁所的話,就是請警察帶我到其他牢房
上廁所,然後阿SIR會在旁邊看著你上完這樣。
然後就是在拘留室裡面跟外面的阿SIR聊天,聊中國跟台灣的尷尬關係,順便聊我的工作
我說我是社工的時候,阿SIR明顯投來了同情的眼光,看來香港的社工跟台灣一樣難當,
中午時分,阿SIR問我會不會餓,可以幫我叫一個便當,這是疑犯擁有的權利。
我不假思索的答應了,一方面是我真的餓了,另一方面想說可以吃到免費的港式便當也
不錯,10分鐘後,我看著手中的便當發呆,我一直以為會送個燒臘或三寶便當,沒想到
是港劇中常常出現的那種,白色保麗龍便當盒,裡面裝滿了白飯,三片高麗菜、一片火
腿就這樣,沒了!
後來 大嶼山警局 接到 台灣駐港辦事處的電話,阿SIR告訴我,很快就可以出去
了,但是要等我們高級督察過來當你的保證人,下午4點左右,長得像葉問丹哥的高級督
察來了,把我帶到小房間,按壓指紋、照相,然後找了另外兩個阿SIR,一前一後的把我
夾在中間,一路飛車到我所住的旅館,然後打開我的行李跟整個房間都搜了一遍,再一路
飛車把我載回到大嶼山警局,做完筆錄之後,我就被當場釋放,我走出警察局的時候,還
一臉癡呆,因為我根本不知道怎麼回去,只好打電話請香港的朋友來接我,隔天還要去法
院出庭。
結尾,最後我被帶到香港九龍法院去,法院就跟港劇看到的差不多,但是很多人排隊
等判決,大概都是一些小罪之類的,因為看法官判決很快,10~15分鐘就審完一個人,等
輪到我的時候,我就站在離法官大概30公尺左右的被告席,法官坐在很高的位置上,還分
配一個翻譯跟一個免費律師給我,律師跟我說,不管等等法官問甚麼,你就認罪就是了,
我問如果不認罪會怎樣?律師笑著回答,如果你有10萬港幣而且不想回台灣的話,可以不
用認罪,我想了一下,我還是認罪吧。
法庭上,我的律師告訴法官,防狼噴霧器在台灣是到處可買到的東西,而被告本身是
社工,也因為工作上的需要,必須有防身的物品,請法官考量我一時沒注意,不小心攜帶
入境,從輕判決。
法官:考量你是初犯,對香港法律不了解,原本應該罰你5000港幣,判罰款1000元,你認
罪嗎?
我:我認罪,我也保證以後不再犯了。
最後,我因為違反香港的槍械管制條例,被罰款1000港幣,判決結束之後,又被帶到
小房間採集口腔唾液,然後就結束了我在香港的驚魂記。
雖然有驚無險,而且香港對台灣人真的很友善,也請大家,千萬不要再帶防狼噴霧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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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29.109.20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ng_Kong/M.1603166556.A.FB5.html
那時候還沒有開始反送中運動,不過感覺我這幾年先不要去香港好了,我很怕被習維尼
直接帶去關起來,無法回台灣。
我妹是國內旅遊帶著的,因為之前我妹在路上遇過變態,這個防狼噴霧也是我送她的禮物
結果沒想到我妹跟我借大背包,她忘記拿起來,我也沒有仔細檢查包包的每個夾層。
※ 編輯: Jester9254 (163.29.109.207 臺灣), 10/20/2020 13:22:31
可能安檢的時候他們也不知道是防狼噴霧,因為過X光機的時候,就是一個小小的噴霧
罐,而且當時法官有跟我說,這個東西如果是在機場安檢找到,就不會罰我錢跟做筆錄
就是交給機場安檢人員處理掉就好,但是一走出機場,你持有這個東西,就是有罪!
法官是說在機場安檢到的話,還不會這麼嚴重,直接交出來就好,但是走出機場,踏上香
港的土地的話,就違反槍械管制條例了!
不,這個不是我,我是男生@@
※ 編輯: Jester9254 (27.242.190.216 臺灣), 01/14/2021 1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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