蒂凡那,約在1948年緊急狀態實施前後,蒂凡那參加了反英同盟(Anti British League),這個組織被認為是親共的。 1954年蒂凡那加入剛成立的新加坡人民行動黨,1956年,新加坡陷入動亂(學聯和工運群起反對政府),林有福(時任首席部長)下令逮捕219人,包括林清祥、方水雙及蒂凡那等人。
1959年蒂凡那出獄後,1964年4月在馬來西亞舉行的國會大選時,蒂凡那代表人民行動黨參選雪蘭莪州吉隆坡孟沙區國會議席。其他八名候選人全部落選,只有蒂凡那中選。1965年8月9日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後,人民行動黨註冊被吊銷。蒂凡那與馬來西亞的人民行動黨黨員吳福源、無黨籍的森美蘭州芙蓉國會議員曾敏興醫生、來自柔佛州的政治秘書林吉祥等重新組織新政黨。蒂凡那本來想用回人民行動黨黨名來註冊,不料因為社團註冊局認為人民行動黨為外國政黨並使人混亂而不獲批准。他只好把黨名更改為民主行動黨。最後民主行動黨在蒂凡那在1966年3月18日獲得註冊。他在馬來西亞孤軍作戰。他成了新註冊的「民主行動黨」的首任秘書長。1967年7月25日,蒂凡那令人意料之外地宣布辭卸黨秘書長職,繼續擔任國會議員,但已表明不會再參加來屆的馬來西亞國會選舉。1969年,蒂凡那回到新加坡,從1970年開始,他領導職總,直到1981年國會推選他為新加坡總統為止。
1985年,李光耀發現蒂凡那酗酒後舉止異常,在專家診斷後,勸他辭職。離職後的蒂凡那後來(1987年)在《遠東經濟評論》撰文否認他是一個酗酒者,導致李光耀提出訴訟。蒂凡那於1995年移居加拿大安大略省。1999年,蒂凡那在加拿大接受一家報紙訪問時,又再指醫生對他診斷錯誤,也對李光耀有所指責,於是又是一場官司。他們倆人的恩怨也因蒂凡那於2005年在加拿大逝世而劃上句號。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萬的網紅Kokee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Kokee講系列影片http://bit.ly/2N9ylJD 訂閱 kokee講 http://bit.ly/2y5BiW8 ================================= 很多海外的人一定很好奇 為什麼馬來西亞的華人會說中文 在講述這個的時候,我先對上一個影片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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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來好幾個戰學歷的
#已經吵一個月的那個要找我來電的法學博士我懶得講他
#來認真回應跳出來喊政治學專家的
「台澎法理地位」是每個台澎人都需要了解的,所以我從未說過需要什麼資格才能來談論。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 https://wp.me/pd1HGm-3U
唉,馬英九也法學博士畢業啊,人家還哈佛的喔,所以馬英九的水準如何呢?
事實就是,有些人就算是拿到博士,知識程度、文字理解跟邏輯能力仍舊只有幼稚園大班程度。
哈佛大學法學博士馬英九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領土。他也博士啊,那就正確嗎?
重點不是學歷,是談論的客觀史實好嗎~
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沒有論: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46594352040147/?d=n)在《舊金山和約》就是說明的很清楚,日本放棄對台澎領土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對有簽《舊金山和約》的48個國家與日本來說二戰都結束了。一堆國家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簽了子約來結束跟日本的戰爭關係了 ,這邊不存在漏洞跟瑕疵,你個人怎樣想也不足以改變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和平條約。
《舊金山和約》在所有簽約國之間是有效的,誰有出席沒出席(中國誰代表)根本不是重點。
按國際法狀態下,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部的兩政權戰爭的確還沒結束。
我們在直播中說過了:九二共識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153922666496/
(⚠️ROC政權片面宣布動員戡亂時期終止,PRC政權不承認的話就表示中國內戰還未結束;如果已經結束了那就不需要提什麼和平協議了,協議不是國與國的關係。戰爭無法片面結束,而且中華民國政權軍隊到現在還是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認定為敵人呀٩◔̯◔۶)
延伸閱讀Q&A95:和平協議是什麼?https://reurl.cc/KxoLYe
我們法理建國派從未主張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喔,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國家,因此不需要從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中獨立。
天啊你也太可愛完全沒了解我們的論述。
台灣不是統獨問題,是建國的議題。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政治實體。台澎只是實質自主運作的單位而已,欠缺國家法人格,這個要透過國際法法理程序來完成才會法理獨立de jure,國際法上不存在事實獨立這種政治詞彙。
👉🏻Q&A21國際法是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9042586461990/?d=n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你要知道的是在國際上喊了「台灣是中國的一省」的是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但實際上「台灣光復就是騙局」。
透過國際法法規路線是為了二戰過後沒能處理到的問題,去把它釐清,國際上會關注我們的行動是否能產生法理上的效果,目前國際間也根本搞不清楚台灣人要幹嘛,國際間也根本不想管那麼多,更別說介入中國的內政(國際上看就知道ROC政權跟PRC政權在爭代表政府),但對有參與二戰的同盟國國家都是清楚知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只是不會特別出來幫腔什麼,因為最重要的還是台澎住民要怎麼想怎麼自決。
再來,聯合國並不是國際政府,其實就只是讓各國聚在一起討論事情的組織,國際聊天室的概念。那是否要將台澎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要由當時盟軍全體成員決定。既然盟軍之中簽署《舊金山和約》的成員僅決定將台澎主權歸屬問題留待日後處理,並沒有說要依照聯合國託管制度處理,所以聯合國這個國際聊天室自然沒有主動插手干涉的資格。而聯合國2758號決議,只是正式的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是中國主權國家的代表政府,中國從沒退出聯合國,只是換一個中國代表政府而已,這個也與台澎地位無關。
聖峰在演講有說過~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在國外念國際法都一定會討論到台灣的問題,因為台灣的例子實在太特別了。主權母國的放棄,然後沒有下一步,住民也沒完成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
之前我有寫一篇新加坡,你可以看看很有趣。新加坡怎麼獨立?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3263978922157/?d=n
台澎剛好是在新加坡被趕出馬來西亞聯邦(主權母國放棄)到新加坡人自決的中間這個階段。
在國際上,台澎法理地位就是與金馬法理地位不同,這個國際上很明確知道,美簽就很清楚。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台澎人在國際上拿著中華民國政權的東西,一直喊我是台灣,這種方式是不可能改變台灣地位的,不可能把「台灣等於中華民國」跟「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放在一起。
#腦力激盪
請先看這個🔗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1912.2.12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中華民國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民國」;1949.10.1建立,可被承認是中國代表政府的PRC政權,為它想代表的主權國家「中國」取的國號叫「中華人民共和國」。
解釋一下,假設具有國家法人格(statehood)的主權國家(sovereign state)是一個機器人,需要駕駛員才可以駕駛。
這個機器人叫作China,在1945.10.24由ROC政權擔任駕駛將這個China機器人開進聯合國這個club取得席次。在1949.10.1之後China出現了另一個具備駕駛機器人資格的駕駛員PRC政權,要跟ROC爭奪駕駛位子。後來1971.10.25,聯合國club決定在這個club裡的China機器人應該改由PRC政權擔任駕駛員。
很多人說中華民國是國家不是政權,那就請問,假設中華民國假設不是駕駛員(代表政府)而是機器人(具有國家法人格的主權國家),那它離開聯合國之後,有讓club少一個國家(席次)嗎?沒有啊!club中還是有China機器人存在,只是駕駛員換了而已。
好的,中華民國政權是在「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自1912.2.12.建立的政權,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代表政府待在聯合國26年,坐在「中國席次」上,雖然離開聯合國中國席次,但仍舊可以被其他國家「承認」其為中國合法代表政府,法律上資格仍舊存在,所以現在就還有15個國家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合法代表政府哦!
-
最後。
我不是用「企圖說服」的方式,我是從了解國際法才開始展開對話的喔!當然別人有別的辦法,也許是抬高公民意識加入公民團體,而我用自己喜歡的方式,這不是不切實際,是我能力所及範圍全心投入的真諦。
我也不是要說服你,來讓你對我本人支持,我的談話對象就是台澎人。正確的史實可以被檢視,真理可以越辯越明。
再者,所謂的「正確史實」並不是沒有客觀標準的,什麼事情曾經發生、什麼事情不曾發生,就是有客觀標準。
中華民國政權依據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中的安排到台澎接受日軍投降,並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就是客觀史實。
依照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佔領無法移轉領土主權」,所以中華民國政權口中的「台灣光復」並不存在,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1946年行憲後第一任總統蔣介石於1949年親筆寫下「台灣法律地位與主權,在對日和會未成以前,不過為我國一托管地之性質」告誡陳誠,白紙黑字有憑有據,這就是客觀史實。
48個同盟國成員跟日本在1951.9.8簽署《舊金山和約》,和約內只要求日本放棄台澎主權,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日本在1952.4.28簽署《中日和約》,和約內只提到承認日本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這就是客觀史實。
中華民國政權跟美國在1954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美國參議院在批准該和約時,明白聲明該和約不會影響台澎法理地位,這就是客觀史實。
並不是「台澎人立場講的才是史實」,而是法理建國派以「足以佐證歷史發展脈絡的事證」為根據發言,而我們的「台澎人」身分則是依據這些事證來認定。
換句話說,我們並不是「因為我是台澎人,所以我說的這些是史實」這種我說了算的霸道態度;而是「依據這些事證,實際上發生的狀況應該是這樣,因此,看了這些才知道其實我們是台澎人,並不是中華民國人。」
你必須知道,你現在持續把中華民國當成台灣,就是讓一中兩政權框架無止盡的強暴台澎與台澎人及其後代。李明哲事件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3204039928151/
你所謂的所有國家利益,我之前也說過了,透過《舊金山和約》建構出「台灣地位未定」這個法律狀態所要達成的「將台澎跟中國切割」的目的,是持續保護台澎近七十年的法理狀態。
美國立場也始終如一。對美國來說,最符合它利益的並不是台灣繼續延續維持原狀,而是在台灣上面存在一個不會與中國糾纏不清的政府,(與中國有經濟往來不算),又能親近美國,並且願意與美國在西太平洋地區建立緊密合作關係,讓台灣這艘不沈的航空母艦永遠不會與美國為敵。
可以來看看其他國家立場。感謝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http://www.rotpnetwork.tw/reference.php?LAN=TW
👉🏻英國
1966.12.19
答覆英國對台灣法理地位的政策
外交國務大臣 Walter Padley 表示:
是的。Caradon 爵士 11 月 28 日就我們在聯合國大會中對中國代表權議題的投票內容進行說明時,指出了我們對福爾摩莎地位的立場。其陳述複本可在圖書館找到。我們仍維持「福爾摩沙島的主權未定」的觀點。
HC Deb 19 December 1966 vol 738 cc185-6W
#涵義:英國認為台灣島主權未定。
👉🏻 1955.02.11
英國外交部提交內閣傳閱之密件
外交部 Foreign Office 表示:
將蔣介石放在那裏(台灣)的安排是讓他到那裏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與日本簽署的和約。或如果和約未對福爾摩沙的地位作出最終處置(實際上沒有),則等待對福爾摩沙的最終處置-這也尚未發生。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CAB 129/73/38; Former Reference: C (55) 38
#涵義:蔣介石在台灣是負責為同盟國全體進行軍事占領,等待最終處置。這項安排並不會讓台澎成為中國的領土。
👉🏻法國
1964
關於台澎主權歸屬,及此問題的處理方式
總理 Georges Pompidou 表示:
在對日和約中,「福爾摩莎(台灣)從日本分離,但並未歸屬於任何國家」。所以,福爾摩莎未決定的狀態「必須在某一天決定,並將福爾摩莎居民的願望納入考量。」
N.Y. Times, Apr. 24, 1964. at 4, col. 4. See also Editorial, Sell-Deterininalion for Taiwan, N.Y. Times, May 19, 1964, at 36, col. 2 (supporting Pompidou's statement).
#涵義: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未來決定時應考量住民想法。
👉🏻印度
1951.08.23
印度對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將台灣主權歸還中國表示抗議
印度政府 表示:
印度政府認為在條約中規定福爾摩莎島應歸還中國是最重要的。其歸還的時間與方式可以另行協商。但在企圖對日本和所有交戰政府間的關係進行規範的文件中無視過去的國際協議,讓該島嶼的未來處於未定狀態,在印度政府眼中,既不恰當也非權宜之計。
India Refuses To Be Party to Treaty, Memorandum of India
#涵義:印度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國。
👉🏻埃及
1951
關於在舊金山和約中未明定台澎主權歸屬的原因
埃及政府 表示:
吾國政府相信此項省略背後的原因,是要提供依聯合國憲章處理此問題的機會,並將自決 (self-determination) 原則及這些領土的住民表達的要求納入考量。
CONFERENCE FOR THE CONCLUSION AND SIGNATURE OF THE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RECORD OF PROCEEDINGS (Dep't of State Pub. 4392, 1951) at 93
#涵義:埃及政府認為舊金山和約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此問題之後可依聯合國憲章解決。
——————
在國際發聲的台灣人必須清楚知道中華民國台灣化的危險,絕對不能忘記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的這個本質,不要想「正名修憲、制憲或是國籍正名」這種屬於內部自決權的範疇都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6986638549891/
我會持續揭露客觀史實,即使你慧根無法理解,我也會持續努力,你這種跑來我版上亂罵的人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汙辱,才是不尊重。
我是法理建國派,我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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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啦❣️感謝大家~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00:二戰過後的新國家都是依民族獨立建立的現代民族國家,沒有一個是依你說的"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建國"的國家。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尼印度都是民族獨立建國的,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是保障你有民族獨立的權力,並沒有一個所謂"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建國"的東西,人不能無知,無知就容易被騙。
A100:
事實上,新加坡在1826年為「海峽殖民地」的一部分;1867年時「海峽殖民地」由倫敦殖民總署管轄,成為「皇室殖民地」中的海峽殖民地的一部分;1942年日本侵佔中斷英治時期,二戰末期日本投降,1945年「盟佔時期」由英屬馬來西亞軍隊「代管」,新加坡領土主權仍屬英國;後來1946年英國廢除海峽殖民地的編制,新加坡編入由「英國政府」殖民部管轄的皇室殖民地。
1957年3月人民組成代表團,成功與「領土主權擁有國」英國達成協議:英國政府同意讓新加坡作為一個自治領,在「大英國協」之內實行自治,和給予新加坡更多權力等。1958.5.28雙方在倫敦正式簽字。1959年完成民選的立法會,同年6月3日,新加坡宣布實行內部自治。
//1959年是英國主動「授予」新加坡完整的自治權限,不是新加坡自行選擇成為英國的自治邦,領土主權仍屬於英國。//
1961.4.18 英國的殖民地政策委員會 (Colonial Policy Committee) 召開會議,會上決定將馬來亞、新加坡與北婆羅洲三邦(砂撈越、汶萊、沙巴)聯合組建成「大馬來西亞」。
1962年9月自治領總理李光耀在「英國」支持下舉辦了全民諮詢性公投:「新加坡加入馬來西亞議案」,選項中沒有拒絕合併,只有三種選擇,即A部分自治,B完全合併,C參照東馬待遇,讓人民表達意見,最終投票結果71%選擇A高度自治合併選項:「與馬來西亞合併,且新加坡獲得勞工、教育和其他議定事項的自主權,同時新加坡公民自動成為馬來西亞公民。」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Malaysia_Act_1963
英國政府後來在 1963 年通過過馬來西亞法案,讓新加坡脫離並併入馬來亞聯邦。換句話說,1963年新加坡從英國完全獨立的瞬間又以「自治州」的形式,立刻加入新成立的「馬來西亞聯邦」,1963.9.16設立新加坡州,領土主權屬於馬來西亞。
諮詢性公投的結果既然是要成為馬來亞聯邦的一部份,那也是自決的結果,行使自決權的結果本來就不一定是建國;新加坡從英國獨立變成一個國家,馬上加入馬來亞聯邦。
//自治區、自治領、自治邦,都是某個國家內部具有高度自治權限的地方,但領土主權仍舊屬於該國。//
新加坡後來建國,其實並不是自己主動從馬來西亞獨立,而是在被馬來西亞聯邦逐出後,由新加坡人在「因此失去主權歸屬對象」的新加坡上面建立國家。
(感謝黃聖峰協助釐清💪🏻)
👉🏻這份是馬來西亞政府跟新加坡政府簽的協議,讓新加坡自馬來西亞獨立,成為獨立的主權國家: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Agreement_relating_to_the_separation_of_Singapore_from_Malaysia_as_an_independent_and_sovereign_state
在前言裡出現這一句:so recognised by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這就意味著原領土主權擁有國(馬來西亞)的政府代表該國同意並承認新加坡獨立;在第四條裡面有提到馬來西亞政府放棄對新加坡的主權及管轄權:”providing for the relinquishment of sovereignty and jurisdic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Malaysia in respect of Singapore.”
👉🏻新加坡被「強迫分家」之後,李光耀哭哭的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1ND3U_9HgQ
影片中稱新加坡州政府為「The Singapore state government 」;state翻譯為「州」,例如:美國聯邦裡的州,馬來西亞聯邦裡的州,其自治州指讓渡部分主權給母國,因此失去主權國家地位。
換句話說,當馬來西亞在1965.8.8將新加坡逐出馬來西亞聯邦時,新加坡這塊土地成為「沒有主權歸屬對象」的主權歸屬未定之地,而新加坡人則在隔天的8月9日行使自決權建國獨立。
若要對比的話,台灣現在的法理地位相當於新加坡在1965年8月8日被馬來西亞聯邦決議逐出(這使新加坡不再是馬來西亞聯邦這個國家的領土),到新加坡人在1965年8月9日宣布獨立建國之間的狀態:土地領土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其上住民具有自決權可以決定腳下土地的未來。
這些過程依循的也是國際法法理的程序。
仔細思考一下,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澎人民第一階段是《舊金山和約》已經定案的殖民母國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但台澎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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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不是一本聖經或是一套法律。他是世界各國運作、外交、戰爭過後產生的慣例,是與時俱進地構築來的,平常看到的都是國際政治運作,所以會讓人誤以為政治超越國際法,事實上是所有的政治實體都存在在國際法框架之中。
國際法是可以被具象化成國與國的條例,也可以是兩國衝突時產生的後果與處理方案,再透過過往歷史產生的影響來思考國際觀。
依國際法法理來建國,建立主權國家法人格,在國際上被承認是主權國家,正式進入國際組織中;有的情況是從主權擁有國中獨立出來而建國;與各國交流都是看得到的政治操作,更多的還有一般人們看不到的政治權力鬥爭,各國都是以維護自己國家利益為出發點,但都離不開國際框架,離不開地球村運作的模式。
講國際法不重要、國際間就是比拳頭大的流氓邏輯的人,也一樣拿出國際哪個國家以什麼依據來主張、也一樣拿出歷史上出現過的意向聲明、各國元首會議說了什麼、也一樣提到國際上哪個政治學者某個理論等等,怎麼就看不到國際上有所謂的國際法程序可以行使住民自決權而建國?是什麼讓你感到害怕?是因為從小到大你的價值觀就是大中華史觀的關係嗎?
真的,人不能無知,無知就容易被騙。
第100個問與答就留給你。
但願台澎人能從夢中夢中夢中清醒,與我同行:)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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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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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海外的人一定很好奇
為什麼馬來西亞的華人會說中文
在講述這個的時候,我先對上一個影片錯誤的資訊做道歉
上一個影片我講錯了五件事情
• 馬來亞是1957年獨立,馬來西亞聯邦是1963年成立
• 馬來西亞的原住民是orang asli,馬來人是從印尼群島過來的
• 馬來西亞不是回教國,是回教世俗国
• merdeka是独立, negara是国家!
• Brunei never join Malaysia
為什麼馬來西亞華人會講中文的3個原因
1. 馬來西亞擁有中文港澳台大陸以外,最多中文學校的國家
2. 馬來西亞華人在家都會說中文或地方方言
3. 馬來西亞華人,很少和其他宗族通婚
接下來會做更多馬來西亞相關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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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馬來西亞有榴槤園的店家「榴槤BB」,上月尾與馬來西亞聯邦農業促銷局合作,舉辦了五場榴槤放題,450元任食兩小時,反應非常熱烈,場場也爆滿,連夏蕙BB黃夏蕙也被這果王吸引來參加一份。負責人袁先生說,預計每人可吃六個榴槤,保證可以回本,而9月他們還會舉辦多幾場放題,甫推出接受報名,不消幾天全部名額已售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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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全稱馬來西亞聯邦Malaysia,簡稱大馬。被南中國海分為兩個部分:位於馬來半島的西馬來西亞,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以新柔長堤和第二通道連接新加坡;東馬來西亞,位於婆羅洲(加里曼丹島)的北部,南接印尼,汶萊國夾在沙巴州和砂拉越州之間。1957年8月31日,聯盟主席東姑阿都拉曼宣佈馬來亞獨立。1963年,馬來亞聯同新加坡、沙巴及沙撈越組成了馬來西亞聯邦。1965年8月,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聯邦。首都為吉隆玻,聯邦政府則位於布城。馬來西亞是一個新興的多元化經濟國家,經濟在1990年代突飛猛進,為“亞洲四小虎”國家之一。已成為亞洲地區引人注目的多元化新興工業國家和世界新興市場經濟體。旅遊業是馬來西亞的第三大外匯收入來源,知識經濟服務業也在同步擴張。布城聯邦直轄區Federal Territory of Putrajaya簡稱布城Putra或Putrajaya舊譯布特拉再也 、太子城,是政府建立的新市鎮,也是馬來西亞的行政首都和政府所在地,於2001年2月1日成為馬來西亞的第三個聯邦直轄區。布特拉回教堂Masjid Putra,俗稱玫瑰清真寺,位於布特拉湖旁。毗鄰首相府和布特拉廣場。1997年動工興建,兩年後落成。耗資2億5千萬令吉。外牆粉紅色,有九個圓頂和一座高116公尺的宣禮塔。可容納15,000人聚禮[1]。其仿造摩洛哥卡薩布蘭卡的哈桑清真寺而建,是馬來西亞最大的清真寺,也是東南亞地區最大的水上清真寺。主體建築有四分之三建在水上,外觀粉紅色,有異於一般的藍色或綠色,因此又稱“水上粉紅清真寺”。可同時容納一萬多人做禮拜。它分爲上下兩層,二樓供四千名女子專用,樓下爲八千男子使用。陵墓建在清真寺後面,與清真寺有橋廊相通。陵上有遮陽圓頂,陵內有六七個墓穴。這裏安葬伊斯蘭教的“國家英雄”,曾任國家總理的人才可以安葬此地,副總理在職時逝世的也可葬在這裏。據說,這裏所有建築物的排列佈局,以首相辦公大樓爲重心,完全參研了中國建築風水學的精粹,諸如左青龍右白虎,在這裏都有著最恰當的排布,連濕地廣場中心的彎彎繞繞的小水渠及所養的紅鯉魚,都是風水的補充產物。因爲對風水的似是而非,看不出細節,也許有這方面嗜好的人可以去仔細研究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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