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停車行不行?
政策無法滿足每種情境時,是否應該要因地制宜,值得思考,當然不能忽略配套措施。因此我個人主張除了逐步規劃停車方式、禁停區域,更應分階段完成騎樓整平,確保騎樓通行空間的順暢、強化違停執法,是較為務實的做法。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騎樓被劃歸為道路、人行道,原則上要開放給民眾通行,不能停車、租給攤販、或擺放雜物。但實務上,因道路寬窄不同、騎樓高低不平、停車位又追不上機車數量、加上城鄉發展落差等種種因素,導致「機車退出騎樓」很難一體適用於每條道路。
依照大法官在92年釋字第 564 號解釋意旨,只要不妨礙公眾通行,所有權人還是可以依自己的方式使用騎樓。可是無礙通行的「界線」該如何劃設,常造成居民間的衝突,甚至產生挾怨報復、重複檢舉的狀態,也讓第一線執法人員感到為難。
檢視目前桃園的機車數量已超過207萬台,但根據主計處今年中的統計,本市現有路邊機車停車格共4萬4,502席,加上公有路外停車場的機車格6,172席,根本供不應求,以桃園、中壢區最嚴重。
8月向交通局提出質詢後,經過數次會議及公文往返,市府在年底前發布公告,作出有限度的開放,也同步要求:「須至少留1.3公尺以上空間供輪椅與行人通行,且大眾運輸場站周邊300公尺騎樓依舊不得停車。」另外,若所有權人無意願開放騎樓停車,也可以選擇向交通局申請劃為禁停區。
💡我樂見交通局更接地氣的作法,也建議必須在禁停區域設置明確的告示牌,並製作圖文並茂的宣傳海報,以免民眾誤會。
我也將續追本市騎樓整平計畫執行狀況、無騎樓及路寬不足之多元人行道劃設方案、以及機車停車格建置,務求多方案並行,才能真正確保行人與身障者通行的路權。
👇109.12.24 桃園市交通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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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樓擺攤如何檢舉 在 Sway房市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突圍黑心房市之主委日記>
主委日記8-2 整頓 先從機車開始
首先從鞋櫃以及亂擺的鞋子與雜物開始處理,我要警衛每天巡邏時,帶著相機,一一拍照存證,回報我與總幹事,有些住戶遇到警衛正在拍照存證,就會識相的收進屋內。請警衛連拍一個月,在拍照時故意發出聲響,就是要讓住戶聽到。這招馬上讓部分善良的違規住戶收斂許多。
擺在梯間的雜物怎麼辦?這時只好我親自出馬,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把擺在門口的鞋子,通通踢散到梯間各處,鞋子擺在外面多到太誇張的,就用垃圾袋裝好綁好,放在他家門口,「我以為是垃圾,幫你整理一下,免得鄰居進出踢到跌倒」,然後,把住戶藏在逃生門內的高爾夫球具等雜物,全部拿出來放在電梯口或門口,你喜歡做讓別人討厭的事,我也用這種方法來治你。
用這招必須留意,管委會不能把住戶的這些雜物丟棄或收起來保管,萬一住戶賴說內有重金,會導致不必要的麻煩,也不能開立罰金進行懲罰,管委會並沒有法律上的權利,但可在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修正管理規約,以住戶若亂丟雜物,管委會要差人清潔的理由,向違約者收取「清潔費」,一樣可以達到嚇阻的效果。
照理說,這類行為應該直接在公佈欄貼出「違規名單」,再通報消防隊檢舉妨礙逃生,直接開單。不過,為了暫時確保住戶的面子,以免大家直接撕破臉,使一點小手段也是必要的。若真的堅持不修正,再走法規程序也不遲。
打死不從者,這時候就該祭出鐵腕手段了,拍照存證後找消防單位,檢舉妨礙逃生。公共梯間本來兼具意外發生後逃生用途,萬一失火導致濃煙亂竄之際,如果有人在逃生時踢到櫃子或鞋子,因而受傷或逃生不及,櫃子或鞋子的主人就要負刑責,我請總幹事把這些警語印下來,丟到那幾戶住戶的信箱中。
幸好我們社區的住戶素質不錯,以上的做法執行幾次,公共梯廳就都收得乾乾淨淨。
違建的處理就不用這麼曲折了,直接找住戶溝通,不管任何理由,使用執照上沒有的就是違建,管委會可以找拆除大隊來提報拆除,並在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中直接公佈有哪幾戶已經被列管,希望住戶能自行拆除,違建外觀直接目視可見者,會影響社區房價,違建住戶要對大家負責。
在經過公告與檢舉的過程後,其中一戶因為陽台外推實在是太過明顯,該戶從善如流的拆除外觀上可看得到的部分,至於看不到的,就只好等拆除大隊排隊來拆。
如果在交屋之初建商有把好關,有人運來大型的鋼樑或採光罩,第一時間就要馬上攔截,住戶在違建施工時,拆除大隊是可以馬上拆除的,不然等到施工完成,就只能舉報排隊列管,不要讓違建成為既定事實,就能省下日後管理上的周折。
地下室的問題比較單純,我先根據社區交屋後一年的時間統計出社區的機車數量,再比對目前地下室的機車停車位,結果發現機車數量明顯大於停車位,同時我也請總幹事幫我統計,有汽車位的住戶是否也同時有機車的停車需求。
知道數量上的差距後,接下來就得想辦法如何增加停車空間,攤開建築圖面,看是否有機會再多規劃些機車停車位,無奈的是,地下室所有可利用的空間,都被建商劃成汽車停車位出售,再怎麼利用畸零空間,或是縮小原機車位重新畫圖,也不夠所有住戶使用。
如此一來,只好交由區分所有權大會來處理,我提出兩個方案:一是強制規定沒抽到機車位的住戶,機車不能停到地下室,只能停戶外;二是開放汽車位可以停機車,不另外收費,但以一輛為限,並且只能停在停車位格子內,萬一刮傷隔壁汽車者,自行協調,管委會不介入。
住戶投票決定通過,機車位抽籤使用,另繳清潔費,汽車停車格可以放一台機車,不另外多收機車停車清潔費。雖然有些住戶不滿,當初買停車位就是看上旁邊沒有機車格,以後到處都是機車,不美觀又怕愛車被刮花。
新的停車規定實施後,地下室馬上恢復清爽,以往停在柱子邊、電梯口旁、車道邊的,通通不見了,有買汽車停車位的,自然是想省錢,就不會去抽機車停車位,多出來的位子才能滿足沒有汽車停車位住戶的需求,此後若有人偶爾亂停,管委會還沒開勸導單,左右鄰居自然會給違規者輿論壓力,慢慢就養成習慣。
社區外的戶外機車停車格也不太夠,附近也找不到足夠停的地方,違規亂停的亂象層出不窮,比如大門口紅線,早就停滿一堆機車,社區門口四周早被劃上紅線,要恢復成白線或停車位,不太容易,找了市長(當年還是板橋市長)或民代協助,但發了公文去問,只得到:「最近沒有考慮要重劃停車格或調整紅線的計畫,經過考量,也沒有調整的必要。」
在解決了地下室機車停車的問題後,門面就可以開始整頓了,我請總幹事用粉筆在地下隨便寫個車號,假裝有人被拖吊,但效果不大,下場雨粉筆跡就不見了,而且,還是有人想挑戰不被拖吊的運氣,一般來說機車被拖吊的機率較低。
軟的沒效,只好來硬的。
我請總幹事在電梯內、公布欄上貼佈告,說是接獲線報,交通警察要認真取締紅線停車,請住戶別亂停,貼了三天過去,門口少了一些機車,但還是有不少違規停車,我覺得應該是對面社區的住戶,因為他們社區門口停滿,只好停過來我們社區。於是,我請警衛打電話給交通警察,最多一天之內,打了六次,早中晚都要打,機車一停多就馬上打,連續打一周電話下來,從此門面乾乾淨淨。
此時只要有人臨停,警衛就會馬上過去,告訴車主警察會固定來巡邏,小心被開罰單,聽進去的車主會移到旁邊合法停車格內,抵死不從的,停一小時後,馬上打電話找警察來開單。
我都會叫警衛們對警察要好、口氣要軟、天熱要主動遞茶水飲料,天冷要請他們進來坐坐,他們是人民的褓姆嘛,警察杯杯常常被我們「騷擾」,雖然也很無奈,但他們知道現在新社區都有監視器,不管是騎樓、中庭、大廳,通通都有,有反應就要處理,不敢「吃案」。
圖說 : 前一陣子終於全部換新的LED燈泡 政府還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