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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裡除了講貝克街創辦的過程外,還有我一路走來的慘痛經驗、行銷技巧等等,如果你想要創業,這本書會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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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創業過程
我常去一間餐廳吃飯,和老闆聊過幾次之後,他才知道我初期創業的過程,老闆非常驚訝地說:「我還以為你是富二代,所以開了貝克街,原來不是這樣!」
我笑了笑說:「對呀,和你想的完全相反,那也差太多。」
後來我想了想,我該把自己創業的過程寫出來,可以給更多人鼓勵和希望,因為我是在沒有富爸爸的情況下把貝克街做起來的。
而且你可以從我的經驗中,避免犯下一樣的錯!
創業這幾年來,我深刻覺得除了錢之外,還要具備一項重要的能力,那就是“抗壓力”。
在台灣你會常常看到兩個外國人,騎腳踏車在路上傳教,不過一般人不知道的是,他們都是自願來傳教的,為期兩年。
為什麼我會知道?
因為我19歲的時候,就是其中一個傳教士;我創業能活下來,完全是拜這兩年的傳教經驗所賜。
不管是台灣、美國、日本、非洲……等等,這些區域都有一個會長來帶領,而會長都是犧牲三年的時間,放下手邊工作來領導傳教士們的(沒有領薪水)。
我被分派到台中地區,會長是Scott Watterson 黃會長,他當時是ICON的總裁。
(ICON是美國的運動器材經銷公司,每年營業額破百億。)
為了來台灣帶領我們,他把工作暫時交給合夥人,飛到台灣三年,新聞媒體還這樣報導:「美國人不愛賺錢,愛傳教!」
當我知道帶領自己的會長,是這麼厲害的一號人物,心裡很高興,想說可以學到很多,變得像他一樣強;但我沒料到的是,要變這麼強,要付出多大的代價。
黃會長給我們傳教士的行程是這樣:
每一天6:30起床,開始做重量訓練或跑步直到7:00,然後洗澡、吃早餐、學習語言(外國人學中文,台灣人學英文),接著互相練習傳教技巧,一直到10:00準備出門。
出門後,待在郵局門口跟每個人傳教,然後不斷的被拒絕,有時候碰到沒品的人,還會被吐檳榔汁到身上。
公園、家樂福門口、郵局、路邊敲門,一整天除了中餐和晚餐各一小時之外,沒有停的一直和人傳教,直到晚上9:30,回家後開始做報告,和領袖回報,規劃隔天的工作,洗澡,晚上10:30上床睡覺。
一星期唯一的休息時間,就是每個星期三的早上10:00到傍晚6:00,我在這段時間會做的事,就是買整個星期要吃的早餐,中午再到餐廳大吃一頓(168元火鍋吃到飽),然後睡覺補眠到傍晚6:00,就繼續開始傳教。
我們不能看電影、聽流行音樂之類會分心的活動,每個星期三可以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到網咖,寫email給家人通信(當然也不能玩網咖的遊戲),或是用手寫的信寄給他們。
我們不能打電話給家人,除了過年和母親節,這兩個節日可以有一小時的通話時間。
也就是說,我們每天從早到晚被成千上萬的人拒絕、辱罵,但是又不能像普通業務員那樣,打電話給家人朋友訴苦,每個星期也只有8個小時休息,也不能感覺壓力大,請個假去散心看電影,完全不能。
我覺得,自己就像是活在都市裡的苦行僧一樣。
我一度想放棄,甚至心想:「開口說放棄很丟臉,如果能早一點接到兵單去當兵就好了,可以名正言順地離開。」
在傳到第三個月的時候,我收到了當兵體檢通知,有一天的時間可以回到台北,準備體檢。
但是在到家的那一刻,我感覺很陌生,有一個強烈的感覺在心裡:「這個家現在不屬於你該待的地方。」
我內心深處知道,我不能半途而廢。
體檢結束後,我回到彰化縣溪湖,那是我被分派的地區。
回去後的頭幾個月,我依然過得很痛苦,每天晚上拿著日曆,劃掉當天的日期,而劃線的那0.5秒,是我一整天最快樂的時間:離回家又近了一天!
後來,我看到一位領袖講了一段話:「如果你想家、沮喪,那代表你不夠認真努力。非常投入工作,你就會克服這些心理問題。」
我已經無路可退了,這段話是我唯一的解藥。
於是我照著這段話,逼自己拼了命的進步:
加倍早上的體能訓練。
騎腳踏車,或是空檔的時間,腦袋只想著如何讓傳教技巧更好。
每次被拒絕,不給自己沮喪的時間,一秒之內馬上找下一個人講話;被拒絕,馬上找下個人,被拒絕,馬上找下個人,不讓自己停下來。
這樣做之後,那本被我劃線的日曆,從每天劃一次,到每個星期劃一次,一個月劃一次,最後,我已經忘了日曆的存在。
兩年結束後,我的抗壓性、能力巨幅提升。
之後我有不同的工作經驗,保險業務員、洗碗工等都做過,回過頭去看傳教的生活,我可以說沒有什麼工作,比那兩年困難的。
很多人會問,我在創業初期的時候沒有賺到錢,這麼大的壓力怎麼撐下來?
對我來說答案很明顯,因為我在創業之前,已經經歷過正常人無法想像的訓練,所以我能撐住創業帶來的壓力。
在創業前,很多人認為要準備錢、人脈、技能,可是都忽略了一件重要的事,那就是自己的抗壓力。
創業的時候,你會遇到太多爛事,賠一輩子都還不完的錢、被人取笑、被家人朋友離棄,然後事業就像永無止盡的地獄,不知道哪天可以脫離。
每個創業家都會遇到這種狀況,但這時最需要的就是抗壓力,才能幫自己度過。
主動接下吃力不討好,壓力又大的差事吧,測試看看自己在這種壓力下,可以有怎樣的表現?
訓練抗壓力就像練肌肉,每次給自己更多一點的壓力,抗壓力才會成長;這也是為什麼,一直活在舒適生活圈的人,抗壓力這麼差。
有當老闆的人都知道,創業是一場走在地獄的修煉,大部份的老闆賠掉錢、賠掉健康,還要被人誤以為賺很多,過很爽。
沒有足夠的抗壓力,很難繼續走下去。
所以我在寫創業過程的時候,會特別把這一段經歷寫出來,因為有這一段磨練,才能讓我在創業的路上有足夠的抗壓力,活著往下走。
傳教結束,我直接去當兵,退伍後結婚、上大學,讀了一年之後休學,接著就開始了創業的路。
p.s. 為什麼這麼早結婚?我並不是先有後婚(小孩是結婚之後兩年才出生的),而是我的觀念很傳統:早點結婚一起專心打拼!
現在回想起來,我太太願意在那時候嫁給一個什麼都沒有的窮小子,也是很不可思議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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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殺警案,還是決定說點什麼。我並沒有要給一個什麼明確的答案,只是提出個人看法,與大家公開討論。先聲明,我一定有我的立場和先入為主的想法,可是我盡可能地用溫和的語氣在闡述,所以,如果你是那種一言不合就一定要謾罵,嘲諷,開酸的人,為了你我都好,麻煩你別看吧,感恩。
老實說,無論是認為精障者犯罪應該獲判無罪,或是認為應該一視同仁地關監禁甚至死刑,兩派都多少有些過激的言論讓人不舒服:認為應該無罪的,會一直喊著人權人權,好似相反立場的人就是沒人性,認為死刑只是為了『報復』。另一派的人,則常夾雜類似詛咒的話,「等哪天你家人被人殺死了,你再來說你不支持他判死刑。」甚至更激進的人會認為,不論大罪小罪,反正只要犯罪,就希望司法判處極刑。
廢死和精障者犯罪無罪,雖然是兩個不同議題,可是支持者時常有著極大的交集,反對者亦是(支持A也通常支持B,反對A也常跟著反對B),所以先都歸在一起去討論。而這是不是一個單純的人權議題呢?以人權議題來說,婚姻平權絕對是,畢竟婚姻說到底是關乎兩個人的事而已。但廢死或精障者犯罪呢?這不僅僅是關於(兇手的)人權,還是一樁犯罪,更有受害者的人權(如果還活著)以及其家屬要追求的正義。
以王婉諭來說,第一時間,她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也因此招來許多嗜血的人批評她不夠愛小燈泡,可是隨著時間過去,她轉為希望兇手被判處死刑。我相信以前的她一定也曾是個廢死派的理想主義者,她大概也沒想到有一天自己會這麼希望兇手被槍決。難道她從廢死轉為支持死刑,她就成了不懂人權的人嗎?
我們往往會對自己支持和信仰的事情,找到很好的理由和理論,說服自己也說服他人,可是對相反立場者,卻會用一種過於簡單,而去脈絡化的方式來解讀,甚至以偏概全,認為反對者『都是』怎樣的人。然而,一個人會產生怎樣的立場,一定跟他的生命經歷等等是息息相關的,就像上述的王婉諭的例子。但這去脈絡化的解讀方式,也造成兩邊立場的人無法產生對話。
講究人權是一個世界的大趨勢,但並非所有打著人權旗幟的人,都真的了解其內涵。例如在婚姻平權上,有些人喊著支持,卻又會說那些扮裝皇后,或是女性化(娘娘腔)的男生『噁心』,又或是說,他們支持女同,但反對男同,因為肛交很髒云云。雖然同婚的推動他們還是幫忙推了一把,但說到底,那或許只是在吃人權自助餐,因為喊人權似乎是件很『潮』的事(我指的是部分的人)。而我也有些疑惑,雖然「精障者犯罪應判無罪」的想法是良善的,但其中是否夾雜著一絲歧視的味道?例如原住民考試的加分,我也始終不懂這是否是漢人某種優越感,認為「你不如我」所特立的,即使,那政策是出於良善。
另外,關於精神鑑定,前陣子大家才在說,普篩會有偽陽性偽陰性。再先進的科學分析,都會有謬誤,再精密的程式,也免不了出現bug,可是這時精神鑑定又變成不能被質疑了?倒也不是我不認同那位專業醫師的鑑定,我想,任何精神科醫師去,大概都會判定殺警案的犯人,當時確實處在發病狀態(所以,這案子打一開始就不可能求處死刑就是了)。
而我比較想詬病的是司法程序。我跟一位擔任過法官和律師的朋友聊到此案,他認為應該第一時間送交三組不同的醫事人員做鑑定,並且在不讓他們知道同時間還有別人做鑑定的情況,以自己的專業來做判斷。縱使出來的結果可能一樣,但至少比較能讓人信服,畢竟這是這麼重大的刑案,多花些錢和人力,本是應該,而且也才不會讓單一一位醫師承受所有壓力。
然而現在已經不可能了,時間已久,現在的鑑定都已無法還原犯人當時的身心狀況,而且,鑑定的醫師都已被大眾知道,鑑定結果也半公開,那接下來的鑑定,也就不可能是自由心證,不可能不被影響了。「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
而診斷這件事情,總是一翻兩瞪眼的。即使你的病歷和報告有密密麻麻一大疊,但最後出現「你有/無 高血壓」,就是會影響你能不能申請到保險。然而所有的病症都是一條軸線發展的,今天高血壓的定義是140/90,難道139/89的人就不用擔心,而多了1mmHg就會馬上腦溢血嗎?可是報告上頭寫著「病患犯案時處於心神喪失狀態」或「未達到心神喪失狀態」,就多少會影響我們心中的天平。不過,雖然我認同犯人在當時處於發病狀態,有嚴重被害妄想,但他被捕後說「我知道再這樣下去他會死」這類的話(大致語意是這樣,詳細內容我忘了),所以他是否完全地心神喪失?這有待商榷,不過我當然不是專業。
然而,真正有裁決權的還是法官。過去也是有很多案例,法官不採納鑑定的報告,例如某個醫療糾紛,三位醫事人員鑑定結果,不是沒有疏失,就是疏失本身不足以影響病人結果(死亡),但法官還是對醫師判了刑。而不論是醫師或法官,只要是人就有自己的立場,一位廢死派的法官,大概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求處犯人死刑。這也是為什麼關於同婚釋憲,憲法擺在那幾十年了,明明大家看到的文字內容都一樣,不同的大法官卻對婚姻平權的解讀南轅北轍,說到底,還是每個人的立場根本性的不同啊。
不論這個案子將來如何發展,最該注意的是,將來出現『模仿者』。這模仿者指的是,沒有精神疾病的人,謊稱自己有,或是曾經有精神病史的人,在犯案當下並非發病狀態,卻還是犯案,並宣稱自己發病了,例如王景玉就是這樣。即便他殺害小燈泡時,『可能』有些症狀,但那些症狀不足以影響到他的認知,就不該構成減刑要件。而一旦越來越多人聲稱自己有精神疾病,其中有真有假,然後去犯案,就是更加造成精障者的污名化,讓真正弱勢而應該受到照顧的人,被剝奪資源,甚至讓他們不願出來,也會形成大眾對醫師的鑑定和司法體系更加不信任。
精神疾病有那麼容易判斷嗎?如果今天『與惡』的應思聰出現在你面前,你該如何判定他是有思覺失調症的應思聰,還是演技很好的演員林哲熹?甚至是曾經有應思聰病史,但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或許專業的醫師比我們懂得判斷,但有沒有可能出現演技更厲害的模仿者呢?
記得我高中時讀了『24個比利』這本訪談小說,即便採訪者(本書作者)在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他相信比利確實是有人格分裂(解離型人格),然而這本小說我從頭讀到尾,我都無法說服自己比利是真的有病,我始終認為他是個模仿高手。除了他的每個人格都太完整太立體,更重要的是,那24個人格多是男性,且多掌握權勢,而佔少數的女性人格,則較為懦弱且邊緣。可是他聲稱犯下多起性侵案的,竟是其中一個邊緣的女同志人格。把責任推給了一個女同志的他,是個完全的生理男性,此舉就像是要淡化自己的罪行。
或許有人會說,一般人不會想被當精神病患,所以不可能假裝精障者去犯案。但同樣地,一般人也不會想去殺人或性侵,一般人也不會想去坐牢呀,因此我們只是用著自身想法,去套用在犯罪者身上,而實際上我以前也遇過一個中國籍人士,希望能以被害妄想症(他認為自己遭中共監控)的名義,讓我們收治住院,可是被老師拒絕了。也遇過幾個在急診喊著希望精神科收他住院的病人,所以這世上真的是各種想法的人都存在啊。大眾期待醫師去拆穿謊言,但說穿了,沒有任何科學方法是能夠完全讓一個人了解另一個人的想法,這實在太為難了。
誤導醫師,影響診斷,實務上有沒有可能呢?我自己曾經幹過一件事。三年前我有一個故事入圍文化的優良劇本獎,後來拿到台北市影委會的劇本獎,還得到兩個文學獎,講的就是一個思覺失調症患者如何『偽裝』成正常人,最後逃出醫院。先說,那個時候的我狀況很糟,媽媽過世,失戀,決定不從醫,並從研究所休學等種種事情接踵而來。為了完成這個劇本,我希望能真實的體會被當成病人的感受,於是我去了身心科。
我先為自己塑造了一個形象,在我闡述自己的狀況後,醫師也做了些回饋和建議,然後我發現,那些回饋跟建議跟我過去在精神科實習所學到的一模一樣,也就是,當我說我有A的症狀,我知道醫生會給我a這建議,當我說我有B的問題,醫生一定會用b這答案來回答我。因為所有建議和答案幾乎都在我預期之內,所以醫生給予的口語方面的治療,是無效的,然而我並沒有表現出來,而是乖乖領了藥,那些我預期他會開的藥。
接著我想了解,吃藥會引起哪些副作用?為什麼精障者很多不願配合治療?於是我吃了幾天醫生開的藥,直到某天,我頭痛欲裂的起床,卻還要搭高鐵到台中去接案拍照,不僅遲到了,還把行李箱忘在高鐵站櫃檯,我就不敢再服用了。後來我要求醫師為我做檢測,他找了心理師來。看著那一份密密麻麻,有幾百題的測驗,即便題目看似亂數排列,可是我卻能清楚分辨出,「這一題在問我是否有思覺失調症症狀」,「這一題在測試我是否有躁鬱症」等等,也就是,藉由答題,和我在醫師面前形塑的形象,我可以有一定的程度去影響醫師對我的診斷。在那一刻我其實覺得有點可怕,精障的『模仿者』如果可以做到這樣(但實際如何操作,我想還是別說得太細)。
後來我還是跟醫生坦承,我有醫學的背景,目前正在創作劇本(我沒有說我是為了寫劇本才來看診的啦,那太不給醫生面子了,不過我有說他給的建議我自己都聽過,所以沒什麼效果)。在那一刻我才感覺鬆了一口氣,也才終於建立起我跟醫師之間的信任感,不過那次之後我就沒再回診了,沒有後續,當然也沒利用這些去犯罪啥的,申請保險什麼的(題外話,後來接觸很多線上編劇,才知道滿多人都滿瘋狂的啊,為了瞭解酒店文化,去當一日小姐,或是跟著法醫去命案現場之類的)。
雖然我們期待醫生做出正確診斷,也沒有醫生想犯錯,但每個醫生執業生涯中,大概不可能沒出現過判斷錯誤的時候吧。我有一個親戚二十幾年前被診斷為憂鬱症,他的學歷家庭等等都很好,可是他就是發病了,最嚴重的時候,被強制住院治療一個多月。或許大家身邊多少有接觸到憂鬱症確診的親友,可是有因此住過院的應該很少,所以可想而知他當時情況有多嚴重。
往後的十幾二十年,他時不時的會發病,並且一發病就要花很長的時間來恢復。直到幾年前,他才正式被確診為是躁鬱症,不是單純憂鬱症。由於他天生性格就很溫和,情緒的起伏不明顯,以致於他在躁鬱症的『躁期』,看起來也不顯著。而人在躁期時,往往自我感覺良好,很不容易有病識感,因此他永遠在『鬱期』才會去求醫,導致每次醫生看到他,都是在鬱期,也就被診斷為憂鬱症。而如同我前述,「要推翻前一位醫師的診斷,重新下一個診斷,是遠比你立一個新的診斷,來得困難許多。」即便他不斷換醫生,但每位醫生翻開他的病史,密密麻麻都是其他精神科醫生下給他『憂鬱症』的診斷,使得他這麼長時間都被當作是單純憂鬱症在治療。
而實際上不管是哪種疾病,一旦進入長期的慢性病,病人與自己的病『共處』了許久,也就產生『共生』關係,有的時候他們比醫生更能掌握自己的狀況。我有一個朋友,有先天性的心臟異常,導致他心跳始終維持在兩百以上。一般人心跳數如此,早就昏過去了,可是因為他一出生就是200bpm,就像一般人爬山可能會有高山症,但長期居住在高山上的人,身體已發展出一套自我調節機制,所以他可以打球熬夜樣樣來,他甚至是我遇過運動神經最協調的人之一。當然他幾年一次,還是會發生類似休克的瀕死狀況。而在兵役體檢前,他刻意熬夜多天讓自己疲憊,當醫生看到他的數據,想當然爾是判免役了(普通人不要學,他是真的有心臟異常,而且這很危險)。
我也認識一位編劇,曾拿過兩大劇本獎首獎,是個創意無限的創作者,但他本身有躁鬱症。躁鬱症的躁期其實是個自信滿滿,且創意噴發的狀態(並不是大吼大叫就叫躁鬱症。如果有不熟悉躁鬱症表現的人,可以看看電影『LUCY』,裡頭Lucy說自己「腦袋速度跑得很快」就是典型躁鬱症表癥),生病十幾年下來,他其實知道如何調配藥物,讓自己處在輕躁狀態,不會過於失控,卻又能展現創意。
我舉這些例子,不是要大家不信任醫師診斷,而是醫生的判斷確實有許多變因在其中,而這變因中,又有很大一部分仰賴病人本身給的資訊。坦白說,要醫生從短短三五分鐘(台灣一般門診時間,精神科會再長一些),去下正確診斷,這未免也太強人所難。所以,或許假扮成應思聰的林哲熹不會有,但卻可能存在著不少,有應思聰病史,可是此刻正在演戲的林哲熹,例如王景玉,或是前陣子新店路上隨機砍死人的現行犯,他們確實有精神病病史,可是他們犯案當下真的沒有判斷能力了嗎?
我們一定都有過生氣的經驗,也有過『模仿』自己生氣的經驗,假裝對某人發脾氣,所以就像我前面舉的例子,生病久了的人,對自己疾病越熟悉,有些人甚至可能具有一定掌握能力,導致醫生的精神鑑定也更加困難,他們在犯案後又一再地在媒體面前強調自己的精神病史,讓大眾對精障者敵意更深,讓弱勢的病患更躲到角落,這些『模仿者』,才是真正與惡的距離很近。
對於精神疾病患者的無助和對身邊的人造成的影響,我其實滿熟悉的。除了上述那個躁鬱症被診斷為憂鬱症的長輩是我三等親,我外婆在糖尿病導致失明後的幾年後,也開始精神錯亂,被診斷為思覺失調(不過她情況特殊,可能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引起的腦部病變,而有了幻覺),我母親在神經退化性疾病MSA的過程中,也時不時有「我已經死了,心臟沒在跳了」這類妄想的言語,後來也有了憂鬱症,主要照顧者我爸也一樣得了憂鬱症,而我哥則有輕微亞斯伯格(亞斯伯格在2013年以前都屬精神疾病)。也因為這樣,我滿痛恨明明不是在發病狀態下犯案,卻以精神病史來為自己脫罪的人,因為他們造成社會更多的誤解與對立。
『與惡』讓我們開始重新省思,但我認為,或許是題材的關係,『與惡』揭示了一種面向,可是卻不是全部面向。在『與惡』裡,受害家屬的喬安是個社經地位高的女強人,非常跋扈,看似她的憤怒大過於喪子的悲傷,甚至利用職權,一路追殺到兇手家屬。而兇手的父母,憨厚,低薪,縱使隱姓埋名,還是想默默還債。影集對於曉明屠殺的過程,用很快速的方式的帶過,不讓人感受過多可怕或悲傷的氛圍,但卻重複著曉明父母在眾人面前下跪的畫面。觀眾當然在不知不覺中,『沒有那麼同情』喬安,而同情應思聰和李曉明及其家屬。這不見得代表編劇本人的觀點,就像我上述那個寫思覺失調症的得獎劇本,很多人也認為我在為精障者犯罪脫罪,可是那真的就是取材問題,我也許下個案子就是另一種觀點。而相對的,韓國電影『素媛』則是以另一種完全不同的角度切入,「某些人,就是全然的邪惡,帶給你永久的傷痛」。
回到『與惡』,確實有時候新聞畫面會出現兇手或其家屬在媒體面前下跪的悲慘鏡頭,例如殺警案的兇手妻子就是,但這個社會上也有很多時候,受害者家屬拿不到賠償(雖然那幾百萬根本無法與人命相比,可是對一些低薪家庭,那卻是救命錢,尤其如果死的是經濟支柱),而那在『與惡』中是沒有被呈現的(例如前陣子有一個受害者媽媽跟兇手下跪,請求他賠償,還被兇手踢的)。坦白說,『與惡』為了戲劇效果,確實用了比較極端的方式呈現,但現實生活中,除了事件剛發生時,記者會去採訪兇手家人,可是當時間過去了,有人知道鄭捷或王景玉的家人的現況嗎?
我們先撇除精障者犯罪,或是自我防衛時不慎將加害人誤殺,或是威權時代政府亂抓人亂殺人等情況,先聚焦在一般的殺人案件,以下是我自己私人的一些想法:在一場悲劇之後,最該被照顧的,是受害者(如果還活著)以及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其次才考量兇手以及其家屬。如果家屬選擇原諒,其他人也不用在那邊鼓吹一定要上訴,如果家屬無法原諒兇手,那麼國家是不是有什麼能幫助家屬的?包括精神上的,和物質上的,畢竟,這種兇殺案,死者家屬可能連保險都領不到多少。
我外公在我國中時過世的。當天晚上九點多,他獨自在附近公園運動,在台中英才路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由剛滿18歲就有車的爸寶,以時速九十幾公里撞過來,拖行了五十幾公尺,我外公頭蓋骨碎裂,當場死亡。在那之前,我外公什麼糖尿病,高血壓,痛風都沒有。家族裡的大人其實都準備好了,在第一時間就調閱監視器,找專人來量煞車痕,而媽媽家族裡有法院書記官也有記者,肇事者滿18歲就有車,家境肯定不差,所以決定提告。
但我外婆卻說「算了」。倒不是她多體諒肇事者或是她為人和善,事實上外婆是我見過最具威嚴的長輩,所有的兒子媳婦孫子都怕她,所以她只是不想頻繁地跑法院,因此肇事者連一毛都沒賠,那個肇事者我也只看過一次,就這樣結束了。因為兒孫們都尊重(怕)外婆,因此再沒有人提出要繼續提告(雖然外婆曾有一說,是外公死後,她獨居,她怕一提告,對方會來私下報復。所以明明是受害者家屬還要擔心被報復,唉)。
然而那畢竟是外婆自己的意願,沒有人強迫,或給她出主意。倘若這時候有人跳出來,「妳一定要告死他」或是說「算了啦,人都過世了,你再告他也於事無補」,我大概都會覺得「干你屁事?」。所以,如果我是受害者家屬,有人說「你支持廢死,你不愛你的家人」或是一直喊著要廢除死刑,然後搖著人權的旗幟時,我大概心裡也會想「所以你在說我沒在care兇手人權?你認為希望兇手被判死的我,是個壞人嗎?」。對於受害家屬來說,他的家人就是無緣無故被人殺了(先不提那種行竊失風被屋主殺了,或是要強暴人反被殺這類的例子),在那悲痛的情緒中,大概沒辦法去想那個兇手是不是精障者,是不是低收入戶。也因此當其他無關緊要的人一直喊著人權人權,或告死他關死他之類的言論,是否有站在受傷最深的,被害家屬去想?我們都只是局外人而已。
對我來說,廢死並不是我們宣布1月1號開始不執行死刑,社會就太平了,而是在各種機制下,不論是犯罪的預防,假釋犯的管理,精障者的社會支持系統,讓我們真的不再需要動用到死刑,那才有廢死的意義。否則,那就像是把期末考門檻降低,讓大家all pass,只是表面上的數字好看。是的,死刑有其『不可恢復性』,一旦死了,生命再也不可恢復,既然如此,那兇手在殘殺被害者時,又怎能輕易地奪去他人生命呢(一樣地,先撇除精障者等等特殊情況)?
我自己也是常常在天秤的兩邊搖擺,然而,當我看到了印度公車上,一個醫學院女生被人輪暴,然後腸子被從肛門中拉出慘死的新聞,看到台灣一群男生因為聽信謠言,而輪暴一個弱智女學生,棄屍在焚屍的新聞,我很難相信會在犯案後說出「她應該乖乖讓我們強暴,這樣她就不會死了」或是將人棄屍在草叢後,跑去夜唱,再回來焚屍的人,是有教化的可能。或許,這個世界真的有所謂純粹的邪惡吧,才能這樣無視他人的生命。
最後,聊到死刑在我心中的意義。死刑的存在,不是為了要我們用它,而是希望有一天我們不再需要它,就像保險一樣,我們買保險不是為了發生意外,而是希望永遠不會使用到它。是,這或許是近乎不切實際的理想,但其實廢死派有一部分人不也是理想主義者?某一部分人認為人都有教化的可能,任何生命都有被拯救的價值。
以上,我只分享自己的想法,沒有要影響誰,每個人心中都有著自己的信念,而沒必要因為想法的不同,就去將對方妖魔化,畢竟,每個人的成長和背景都是不一樣的,那我也確實每過一段時間,就會有不同的想法。(能看完的人,也是很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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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旅居到變成臺灣媳婦〉(內附依親移民小撇步)
有朋友說好想學我用結婚的方式娶個臺灣老婆,那就可以節省600萬投資移民的費用(天啊!對方竟然以為我是因為這個原因選擇嫁給臺灣人)。
我要澄清,我不可能也不需要利用結婚來換取臺灣護照,在認識蔡先生之前,從來沒想過自己會嫁給臺灣男人。
蔡先生比我小兩個月,民國78年生,跟我一樣屬龍,二十六歲當上日料主廚,是個極具天份的創意料理廚師,就是他那份對工作120分專注和認真的態度和才華吸引了我。
我在他工作的餐廳認識,因為被動安靜的個性在現場顯得格格不入(當時跟一群朋友去吃飯),繼而吸引了他的注意力⋯反正我們就是因為相愛而結婚(來人,把這個損友拉出去仗打二十)。
由於有人好奇臺港聯婚的細節(又或者想要了解辦理方法),因此這次就跟大家分享辦理結婚和依親的步驟。
🌸 🌸 🌸 🌸 🌸 🌸 🌸
香港人如要在臺灣登記結婚,首先要在香港申請無結婚紀錄證明書(俗稱寡佬證)。這是一份證明申請人未曾在香港登記結婚的文件,可以透過親自遞交、授權他人遞交、郵遞方式、網上申請進行相關手續。
一、#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準備材料:
1.香港身份證或護照正本
2.填寫一份 無結婚紀錄證明書申請書
3.所需費用(翻查婚姻登記紀錄:HKD $140、無結婚紀錄證明書:HKD $680)
親自去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辦理最方便,我九月回香港時就順便辦了這件事情。
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政府合署低座3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4時45分
星期六:上午9時至11時30分
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二、#文件驗證
香港的文件如果需要在台灣使用都必須先拿去驗證(如:驗身報告),所以單身證明必須要拿到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完成驗證之後,便可以在臺灣使用。只要根據日期再去一次,就可以拿到兩張驗證過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準備材料:
1.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2.文件證明申請表
3.香港身分證(正本及副本)
4.驗證費用(HKD $120)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地址: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
電話:(852)2525-8642
服務時間:
收件: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12時
取件:星期一至五,下午2時至5時
三、#入臺證(三個月旅遊簽證)
因為我本來就住在臺灣,所以不需要申辦三個月的旅遊簽證,但如果你本來居住在香港,而你又想申請依親居留證,那就需要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辦三個月以上的簽證,之後再換成居留簽證。
準備材料:
1.護照(效期要有6個月以上)
2.簽證申請表
3.證件照兩張(6個月內2″ X 2″)
4.香港身份證副本
5.費用(HKD $400)
二、#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要移居臺灣,需要無犯罪紀錄證明書,這時候你需要帶備香港身分證正副本,然後親身前往灣仔警察總部辦理相關手續(建議網上預約),如你無犯罪紀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在收到你的良民證之後會通知你,但不會直接交給你,而是轉寄給臺灣領事館。
當你在臺灣辦理居留證時,移民署就可以直接從領事館取得你在香港的良民證。由於現時申請人大量暴增,現時處理時間約四星期或者更久(如會離開香港,除非你能夠接收到海外簡訊,否則建議收簡訊電話填身處香港的家人)。
準備材料:
1.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所發的需要檢視無犯罪紀錄證明書的信件(正本、副本)
2.香港身份證
3.簽署一份授權書,授權香港警務處保留指模及向移民局披露在香港的犯罪紀錄
4.費用HKD $180
灣仔警察總部
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十四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警察總部出納部於下午一時至二時及下午五時後將會停止接受現金繳款)
四、#註冊結婚
臺灣跟香港不一樣,台灣結婚可以自己準備書約,可以上網或文具店選擇自己喜歡的款式,也可以在戶政署網頁下載,只要內容根據官方範本要求,設計不影響簽名就沒有問題。
但據個人經驗,戶政所會收走你的結婚書約正本,副本則原封不動的還給你,個人覺得只要準備最基本的款式就可以。
準備材料:
1.護照
2.入台證
3.已驗證的無結婚紀錄證明書
4.香港身分證
5.印章(可用可不用)
6.你先生/太太的臺灣身分證
7.結婚書約(上面要有兩位見證人的個人資料及簽名)
8.你先生/太太家裡的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9.你老先生/太太本人
登記完成後,服務人員會問你要不要正式結婚證明書,上面會記載你另一半跟你的資料以及是何時何地登記,個人建議領取(費用NTD$100)。
五、#身體檢查
申請居留證前要先做健康檢查,由於不是每間醫院健康檢查的報告都可以用作申請居留證之用,可以先查詢台灣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醫院再前往檢查,也需要帶備針卡以作查驗有否注射德國麻疹疫苗之用(沒有也沒關係,你可以選擇當天注射,又或者是付錢做檢驗,如得出結果是沒有抗體,取報告當天再補打就行)(我不用補打疫苗,所以體檢費用約NTD$2000)。
由於香港公立醫院沒辦理台灣體檢,須在私家醫院或診所進行體檢(約HKD$3,000),文件公證費用(約HKD$2,500),之後再去「台北辦」「驗證」報告(HKD$120)。
若不是忙到沒辦法在臺灣做體檢(報告等候約需1-2星期)個人建議盡可能在臺灣做體檢喲~
六、#申請臺灣居留證
當完成以上所有程序之後,就可以到移民署申請台灣居留證。
準備材料:
1.你的護照正副本
2.入臺證
3.香港身分證正副本
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5.健康檢查報告正副本
6.證件照兩張(6個月內2″ X 2″)
7.結婚證明文件(我當時有帶,但到了現場對方說不需要)
8.你先生/太太的臺灣身分證
9.你先生/太太本人
10.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直接給移民署
11.你先生/太太的簽名保證書
居留證選擇:
1.NTD1000,有效期一年半,每次想出境需要提前五個工作天申請出入境簽證的證件,每張出入境簽證NT600。
2.NTD2600,限期一年半,可以無限次出入境的證件,限期前申請延期一年費用NT300。
香港人於臺灣依親居留滿三年即可申請定居換領臺灣身份證,如居留期間懷孕,時間縮短到一年。
七、#臺灣健保
領到居留證後滿六個月,就可以依附配偶申請健保(只可出境一次未逾30日,如有出境需要住滿該日數才可以算是滿六個月)。
準備材料:
1.臺灣居留證正副本
2.護照正副本
3.證件照一張
4.戶籍謄本(戶口名簿)
以上七個步驟,就完成整個港臺結婚以及在臺居留的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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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先恭喜這次通過司法特考筆試的伙伴~
接下來有第二試、第三試的也一起加油~
小弟這次也是有幸通過第一試,但還有第二試的關卡~
而最近的體檢因個人因素所以拖到現在才要去檢查~
想請問這次法警調查局監獄管理員或監獄官有上榜且有去體檢完成的~
如果有去醫院體檢完且可以確定當日可拿到的麻煩分享一下是在那邊的醫院~
全台的醫院都可以~感激不盡~
PS:
另外我有爬文了,但因為怕之前的資訊現在的醫院規定有變更~
所以才上來請問這次司特(或警特也可)的考生體檢可以當日拿到的訊息~
再PS:
今天10/30當天是司特第二試報名費繳費最後一天哦~
而11/4是寄件最後一天,郵戳日期最少要蓋11/4當天~
如果體檢是在11/4當天檢查,體檢表上蓋的日期是11/4當天的話也可以~
只要你確定當天拿的到,當天可以來的及限時掛號寄出去就OK~
已經有人跟考選部確認過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51.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72398298.A.F75.html
我目前是鎖定台南永康的榮總跟台北聯合的和平院區~
台南永康的榮總是比較近,但聽說現在也沒辦法當天拿到了~
而且打電話的話,他們一定是回答跟網站上的資訊一樣什麼1到3天之類的~
所以才想請問這次司特或警特有去體檢當天拿到的~
因為爬過文說沒有純聽力平均值,還要到新樓掛號~
而我也不知道司特體檢的聽力是怎麼樣~
所以在猶豫中,不然這間比較近~
也希望以後不會改成這樣~
但大哥您必須要把醫院臨時出問題導致報告延後的因素考慮在內~
因此我是建議,乾脆去上面其它大哥建議的可以當日拿到的醫院重作最保險!
明天這家我也會打去問問看~感謝大哥的資訊!
目前國考的體檢應該是沒有抽血或驗尿等等的檢驗項目~希望未來不會改成這樣~
總機是建議去大一點的署豐~那這樣台北和平院區就是比較穩當的選擇了~
可以讓人家測試較多次跟休息後再試之類的~
我星期天上台北住附近的商旅~星期一一早就衝去掛號~
在11點前就拿到體檢表,又衝去老松郵局寄限掛~
原本我是想要寄快捷,但郵局阿姨說今天也寄不到,建議我就寄限掛就好~
一樣明天就寄到了~
接著我又趕回南部~然後因為請了一天假,工作一大堆,忙到剛剛才喘口氣~
在這邊感謝大家熱情的回答~
感謝和平院區的志工、護理師及醫師,醫師您話我會銘記在心!
也感謝老松郵局的那位員工阿姨,幫我省下快捷的費用~
希望接下來有第二試、第三試的大哥大姐小弟妹也一起加油~
就剩最後一點路了!
※ 編輯: palajuice (117.56.51.37 臺灣), 11/05/2019 13: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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