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寅詐貸470億史上最大 楊文虎夫妻二審遭判25、27年
#水獺編:詐貸的錢不知道能不能全部要回來...
#詐貸 #潤寅案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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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的寵物因他人侵害而過世,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寵物在法律上的性質
1️⃣傳統見解認為寵物是「物」
2️⃣較新的見解認為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把寵物當成是單純的「物」,恐怕與現今人們情感不符。
💡他人對寵物之侵害,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1️⃣依傳統對寵物性質之見解,只能請求財產上賠償
將寵物定性為「物」,則他人對寵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恐不符合民法民法第195條「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遭到侵害之要件,而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2️⃣依較新的見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認為寵物在民法上之定位,係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又與飼主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寵物被他人侵害,飼主應得向加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判決)。
前面說的兩件法院判決,其中一件最近有上新聞,是原告養的瑪爾濟斯,被他人養的比特犬咬死,憤而提告的案例,一審法院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10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兩造成立調解,因而無法得知高等法院的見解。一審判決甚是貼近現今人民的情感,飼主對寵物投入的情感,寵物對飼主的陪伴,實難將寵物單純的視為「物」,更接近的說法,我想應該是「家人」吧!
「毛小孩」一詞越來越常見,體現著現代人對寵物的想法,法院判決除反映現代人對寵物的觀點,也能敦促我們更加珍視生命。
⚖️ Clark Pai 白丞哲律師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在 歷史哥澄清唬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澄清唬法律小常識》票據上的幣別不可以塗改
孫文學校張亞中校長日前在國民黨主席政見發表會上,拿出3張票據說是要證明他的募款能力。之後引來洪秀柱前主席的指責,說根本不是這回事云云。但不論當年故事為何或黨主席選舉紛擾為何,#張亞中校長所持的三張票據和塗鴉其實沒有什麼差別--因為幣別已經塗改。
以下圖片原片也是出自孫文學校臉書,張亞中方所提供。
=======
因為票據法第11條明文規定「票據上之記載,除金額外,得由原記載人於交付前改寫之。但應於改寫處簽名」。意思就是金額外還可以塗改,但 #金額絕不能塗改。
至於幣別,司法實務認為塗改「幣別」等於塗改「金額」 ,而票據法11條又已明定「金額」不得塗改,故經塗改幣別之票據就與塗鴉無異。
故,票據如要開立其他幣別,就不能使用制式空白票據(通常已經印刷上新臺幣字樣)而必須要將重新打字或書寫一張票據為「xx幣」或「x金」等幣別 。
以下節錄大家常引來解說的裁判:「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抗字第221號」:「...二、按一定之金額為本票絕對應記載事項。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票據法第120條第1項第2款、第11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不同幣別其匯率不同,幣值亦異,幣別之記載與金額息息相關,牽一髮動全身,若幣別種類改寫,則表彰之金額完全走樣,故幣別之改寫,自應視同金額之改寫(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8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0號研討結論參照)。...」
所以本唬不想捲入國民黨主席選戰的糾紛,但要善意提醒讀者,任何票據的金額或是幣別經過塗改則票據即失效力。
#福編
#票據法第11條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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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仁賢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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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36 翁仁賢做了什麼?
03:04 為什麼他要這樣做?
05:28 怎樣的犯罪應該被判死刑?說自己有精神病就能減刑嗎?
07:59 是否應該執行死刑?何時應該執行?
09:50 我們的觀點
10:57 提問
11:16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5 年矚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vbSFl
→ 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矚上重訴字第 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4ZrWLt
→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1603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KlCond
→ 臺灣高等法院 107 年矚上重更一字第 1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2ywtFMc
→ 最高法院 108 年台上字第 940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bvKeXd
→ 【博恩夜夜秀】欸!死刑執行:https://bit.ly/3atsQ3S
→ 除夕縱火弒6親 判決書揭翁仁賢背後「只想讓家人痛苦、生不如死」人生:https://bit.ly/2XVFQgn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臉書發文:https://bit.ly/2VqtnPS
→ 2020年4月2日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新聞稿:https://bit.ly/3brhGyc
→ 【死囚槍決】惡煞除夕夜縱火奪6命 翁仁賢的成魔之路:https://bit.ly/2Y2fp8u
→ 翁仁賢縱火狠燒6至親!資深法官:42年未見如此惡劣之人:https://bit.ly/3asrUwL
→ 翁仁賢槍決伏法 法官:從未看過如此惡劣之人:https://bit.ly/3cv4CrE
→ 蘇貞昌點名2案「天地不容」 法務部:逐步廢死政策未變:https://bit.ly/2XX6Lbw
→ 沈政男/除夕夜燒死父母的翁:https://bit.ly/2XXCitQ
→ 翁仁賢伏法 蔡清祥:執行完有向蘇貞昌陳報:https://bit.ly/34X2XZ6
→ 法部引「我們與惡的距離」 推修復式司法:https://bit.ly/2VOMnqj
→ 判死人數逐年減少 綠委鄭運鵬拋終身監禁+廢死公投:https://bit.ly/3eJVa5t
→ 狠殺小燈泡 王景玉無期刑定讞:https://bit.ly/3eB2znP
→ 黃嵩立:法務部「逐步執行死刑」背離生命價值:https://bit.ly/2KoBZQT
→ 錢建榮專欄:在愚人節殺人的政府:https://bit.ly/3eGi262
【 延伸閱讀 】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https://bit.ly/2zg79re
→ 翁仁賢:隱藏在高自尊面具下長不大的囝仔:https://bit.ly/34Varfd
→ 死刑存廢問題(wiki):https://bit.ly/34VGX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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