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16~110/08/19
資格條件:
(一) 須同時具備以下二項資格
1.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任用之規定者。
(2)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及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2. 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二) 其他資格:
1. 須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2. 具備特殊教育經歷或曾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在專業人員或教師督導下,協助教學、訓練、評量、學生生活輔導等事宜。
(二) 協助辦理相關行政工作。
(三) 協助辦理經費請款領據審查。
(四) 協助辦理特教知能研習事務工作。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澄觀路 1389 號 (高雄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1)採現場或委託報名收件(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E-mail或郵寄通訊報名),報名表暨相關證(表)件請於公告迄日下班前(16:00) 送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人事室(高雄市仁武區八卦里澄觀路 1389 號),逾期恕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約僱教師助理員職務」。
(2)報名表件皆可自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網頁 http://school.kh.edu.tw/view/index.php?WebID=253&MainType=HOME 校園公告-「最新消息區」下載。
(3)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3749788轉60人事室潘主任;如有面試及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洽07-3737646轉13楊仁菁組長。
(4)僱用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僱用名冊之報酬薪點支給,約僱五等 280 薪點(月薪約新臺幣 34,916 元,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規定辦理)。
(5)餘請詳閱簡章。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教育局(4/7)】 #體育班每天訓練限定3小時 教育部體育署日前修正、發佈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其中第18條明文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的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桃園體育班眾多,超設狀況普遍,過往觀念都認為體育班的訓練時數高,針對新頒布的規定,教育局對各校體育班...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徵才機關:高雄市立新興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8/05~110/08/10
資格條件:
(一) 基本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 不得報名)。
2.開朗熱忱、工作認真、對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者有愛心、耐心者尤佳。
3.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9 條、第10條、第11 條及第12 條等不得進用情事者。
(二)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者。
工作項目:
1.協助特教學生保持個人整潔、環境清潔。
2.協助特教學生生活自理(如廁、月經處理、穿脫衣物等)、情緒困擾等事項。
3.協助特教學生用餐(打菜、剪碎、餵食、餐後清潔等)。
4.協助特教學生轉換教室。
5.協助維護特教學生上課秩序、下課安全。
6.協助特教學生在校學習、評量。
7.協助教師處理學生各種偶發事件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8.校外教學及參與校內外活動協助照顧學生。
9.其他教師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人事室王主任、邱黃小姐(07-2727127轉8010、8020)、
輔導處王主任(07-2727127轉5010)
簡章及報名表件詳見本校網頁:
http://www.hhhs.kh.edu.tw/Platform/defaultNewsdetail.aspx?PK=6824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在 黃郁芬 台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是畢業的季節,許多學校陸續舉辦了線上的畢業典禮,不過今天要跟大家聊的不是畢業典禮,而是另一件只存在在台灣校園生活的事情—— #朝會。
大家喜歡朝會、還是討厭朝會呢?
畢業後會懷念朝會嗎?
在前陣子台北市進入二級警戒、還沒進入三級警戒時,我在教育部門質詢,針對朝會的問題和教育局長討論:
1️⃣ 朝會的意義在哪?#朝會存廢 要納入學生的聲音!
其實,朝會存廢的問題已經爭論很久了,支持廢除朝會的理由除了冬天很冷、夏天很熱很曬,對於學生是 #不必要的生理上的折磨 之外,也有許多人認為朝會是沒有效率的時間運用、一次向幾千人訓話或宣導的效果也不佳,台下或許根本沒幾個人在意台上在講什麼。
當然也有人反對廢除朝會,認為朝會可以培養學生守時守秩序的美德,而朝會頒獎也可以帶給學生榮譽感等等。
不過,我想這些都可以透過其他的方式來達到同樣的效果。
尤其是在疫情嚴峻的現在,雖然學校停課了,但不停學,如果連所有的學校課程都可以用線上的方式來學習、人生重要的里程碑畢業典禮都可以線上舉辦了,那更不用說僅僅只是為了讓校方單方面宣導、表揚的朝會,沒有道理未來不能 #以線上的方式 進行。
現在就是最好的機會,讓每一間學校、每一個學生去 #反思朝會的形式與意義。
我也要求教育局要 #訂定朝會辦理原則供學校依循、以調整朝會之召開頻率與方式,而在與朝會相關的決策過程中,也務必要 #納入學生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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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朝會遲到、不出席,可以記警告嗎?學校不要違法管教學生!
你有曾經因為朝會遲到或沒到,被學校記警告或小過嗎?
那你知道,其實朝會遲到或未到,只能用「 #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來管理嗎?
依照〈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包含朝會升旗以及午餐午休等時段,叫做「 #非學習節數」,而在注意事項第九點規範:「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那什麼是「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呢?
其實教育部也有很明白的規定,在教育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中有正面表列,比如說:要用「同理心」與學生溝通,或是清楚跟學生說明清楚不能做某件行為的原因,或利用討論或經驗分享來協助學生了解不同行為的後果等等。
也就是說,其實 #記警告與小過, #不是正向輔導管教措施,不應該用以懲罰沒參與朝會的學生。
舉另一個例子來說,像是 #服儀,教育部在〈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寫的很清楚,違反服儀的狀況只能用適當的正向管教措施,所以教育部也很明確的表示,違反服儀的狀況 #不可以用記警告或記過 的方式來懲罰。朝會的出席與否也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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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教育局有沒有清楚掌握教育現場狀況?到底多少學校還在記警告記小過,教育局的回覆跟事實落差極大!
我在質詢時直接問教育局長,台北市還有多少高中,會因為學生朝會遲到未到而記警告或小過的, #局長說大概不到一成;這跟我向教育局索取的統計資料差不多,教育局的統計資料顯示在66所公私立高中職中,有13所、約莫兩成學校是有罰則的。
但是,我仔細看了台北市每一間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才發現教育局給的統計資料根本不確實, #統計資料跟校規內容根本對不起來。
在我跟團隊把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的校規全部看過一遍之後,重新統計,我發現66所學校中,只有4所沒有罰則,有41所學校未出席或遲到可以記警告,有21所學校更是會記大過。
#有超過9成的高中職還在用記警告或小過來懲罰不去朝會的學生,完全違背教育部與教育局的規定。
我在質詢時也要求,教育局要全面徹查公私立高中職未參與朝會之規定,如果有負面懲罰性的罰則,也必須督導、要求學校 #確實修正校規,不能讓學校再用違法的方式管教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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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對每個人的意義不太一樣,對於某些校方來說,可能是不可動搖的校園文化,對某些學生來說,則是不知道意義何在的活動。
比如說對我而言,要我回想我對朝會的感受,我只覺得夏天好熱冬天好冷又好無聊,實際上也記不得到底在朝會聽了些什麼演講與分享。
不過我想,不管是誰、不管你喜不喜歡朝會,我們都可以有以下這三個共識:
🔸疫情期間,盡可能減少群聚風險
🔸朝會存廢,要確實納入學生意見
🔸朝會未到,不可違法記過或警告
希望可以趁著這一次的機會,讓大家重新反思朝會的意義,不要再強制學生參與朝會、而能讓學生的在校時間更能有效的運用。
Youtube高清版質詢影片
👉https://youtu.be/WmB4NPn_Lrs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智翔的議會質詢-教育局(4/7)】
#體育班每天訓練限定3小時
教育部體育署日前修正、發佈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其中第18條明文規定國中小體育班,每日的訓練時數以三小時為限。
桃園體育班眾多,超設狀況普遍,過往觀念都認為體育班的訓練時數高,針對新頒布的規定,教育局對各校體育班的訓練時數該如何掌握? 有無研擬針對訓練時數的查核辦法?
教育局則回答會按照新的規定來執行,每年也都有安排體育班的訪視計畫,如果不按照課表來執行,就會依法處分,智翔也認為,體育班的學生在學習上不應偏廢,就如同教學不應為考試服務,把體育、美術、音樂借去上其他科目,體育班學生同樣要注重多元、全面的發展。
至於時數的查核辦法,再請教育局會後提供書面資料。
#兒童節禮贈品加強審查
近期新聞報導稱桃園部分國小兒童節禮品涉及版權問題,桌遊《髒小豬》竟出現山寨版的《泥巴豬》,主題相同,遊戲目標、玩法一樣,只是圖樣重新繪製,並改了名稱。
另也收到市民提供,有國小學童收到充滿簡體字的智慧手環,是否合格? 有無安全的疑慮? 還是針對廠商的查核未盡其功?
局長解釋,今年是授權各校自行採買兒童節禮贈品,也坦言對各校的評選沒有完整審閱,盜版的禮品將會收回更換,所以智翔也質疑,明年將採取何做法? 有無統一的規範來處理禮贈品的採買? 畢竟兒童節是每年都有的節令,無論是統一採買還是授權學校自行處理,都應有嚴格的審核,希望教育局能多加注意。
#停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競賽
教育部因停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團體賽,表示將擴大辦理「好優show學生藝團活動計畫」、「表藝在地亮點計畫」,補助學校與地方政府,邀請縣市績優代表隊參加,提供更多展演機會。
對此,想請教教育局如何辦理相關計畫,無論是參加展演的對象、哪些層級與學校、補助金額,都要有嚴謹的辦法,希望教育局可以好好思考,鼓勵學生把握更多的展演機會,也請教育局會後再提供資料供我們檢視。
#青少年自殺問題
根據衛福部調查,2019年桃園在14歲以下、15-24歲、因校園學生問題而自殺的通報人次皆為六都第三,隨著科技發展,手機與網路帶來社交型態的變遷,校園內的三級輔導機制是否足夠應付這樣的改變,教育局有何具體措施?
局長談到改善自殺問題,得從生命教育做起,讓學生能珍惜自己的生命,副市長今天在場也表示可考慮以做中學減輕書本上的壓力。
但智翔也提醒,學生的壓力源不僅來自於學校課業與社交,可能也來自於原生家庭,有些過去我們未能意識到的問題,可能正在目前的年輕世代中發生,請教育局一定要好好重視。
包括最後智翔也談到近期有疑似老師霸凌學生的事件,雖然校安室主任說明已啟動霸凌機制,目前正在調查中,但智翔要強調的是,造成學生心理壓力的因素有很多,學生作為長期教育體制下受壓迫的弱勢與被動的一方,若不及早改變,只會有更多的學生以最遺憾的方式來解決自己的生命。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在 輔導室| 學生輔導法 的推薦與評價
依前二項規定所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應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統籌調派之。 ... 人員之資格、設置、實施方式、期程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