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不知道這幾天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就是在3月25日時,行政院會討論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並宣布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看到這邊,先請各位別急著滑走😅如果只是照著政府提出的草案或懶人包照本宣科地分享這些資訊,應該也很難讓大家有所共鳴,所以我們這篇貼文希望稍微整理一下這部法令的草案大致上能「解決哪些問題」(但我們沒辦法一次列出來,篇幅會太長),讓各位能夠稍微對這部可能在未來會上路的法律有所認識。
✨在微型企業工作的員工,老闆應該要投保職災險
依照目前的規定,職業災害保險是包含在勞保裡面的,應該不少人都有聽過,目前只規定員工人數在5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有強制納保,4人以下的事業單位則是採自願加保(但是就業保險、勞退跟健保仍應加保,不過實務上很多小企業根本違法沒在保我們也知道)。未來職災保險法上路後,不論公司受僱人數多少,哪怕是如創作者們只聘請一位員工來幫忙工作,都應強制納保。
✨公司沒有依法投保,一樣領得到職災給付
如上所述,職災保險是包含在勞保裡,而勞保又是採用「申報制度」,因此資方應在員工到職日辦理加保才會有效力,如果未依規定申報又發生意外時,恐怕就沒辦法請領職災醫療與傷病給付了。當然,雖依勞基法第59條雇主還是須付全部的補償責任,但實務上很多雇主可能也不會願意負擔,勞工還是得透過調解或訴訟來請求這些權利,曠日費時。
新法上路後,只要是登記有案事業單位的員工,保險效力便會自「到職日」生效,假如資方未申報加保,發生事故仍得請領給付,但雇主則會因此受到行政處分。
✨因職災需長期治療或休養的員工,提高給付額度,減少雇主負擔
上面提到,勞基法第59條規範了員工發生職災時雇主的補償責任,但如果公司都有乖乖幫員工投保勞保(職災險)的話,便可以主張「抵充」而降低負擔。但有關職災傷病給付,現行勞保條例的規定是第1年按投保薪資70%發給,第2年減為50%(職災傷病給付最長以2年為限);未來通過職災保險法後,2年皆發給投保薪資70%。
✨職災險級距天花板調高,高薪者發生職災時受保障範圍擴大
目前職災保險與勞保所採用的投保級距是一樣的,因此如果薪資是高於45,800元的高薪者,由於受限於投保薪資上限的關係,發生職災而需要請領傷病給付時,也只能以該投保薪資來計算請領金額,雇主如果想要補足這部分的風險,也只能透過其他商業保險來辦理了。依照目前草案的規劃,職災保險投保薪資上限會提高為72,800元,雖然還是沒辦法完全保障到高薪者(例如月入十萬的鄉民們),但仍然可間接減輕部分資方的負擔。
其他諸如增加職災醫療給付範圍、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不再以年資計算或職業重建制度整合等等,這些可能是少部分讀者們才會受到影響的地方,我們就不一一列出了,有興趣的讀者可自行參考草案內容。此外,由於目前這項草案僅僅是剛從行政院送出的版本,未來進入到立法院審查時可能還會有所異動,到時候如果正式三讀通過時,我們會再來整理一下相關的規定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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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諮詢報導
衛福部於2017年起全力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如今政策執行已屆滿四年,為了回顧攸關國民健康的重大計畫,本智庫於八月二十五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台大社會工作學系教授馮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吳靜如、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惠、台中市前副市長林依瑩,就不同面向提供各自的見解與分析。
開場與會者就以自身使用長照服務的經驗,指出目前長照申請流程相當複雜,不易於民眾申請使用;根據被照顧者不同的情況,可服務的機構分為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B級單位(複合型服務中心)、C級單位(巷弄長照站);除了三級單位之外,在長照系統中還有個管師、照服員、復健師等不同的角色負責不同的長照服務。這樣的分級結構,對一般家庭來說相當複雜;因此,當有長照需求時,每一個家庭都需要耗費相當大的心力,去洽詢長照資源,並等候評估入戶,大多數的家庭都無法負擔這樣的成本。
談及整體長照執行情況,中央補助長照經費雖逐年增加,然而實際執行情況不甚理想。舉例來說,106年與107年執行率僅達五成左右,其中智慧健康發展計畫只有不到三成,108年為了拉高執行率,放寬補助條件致使執行率提高達92%,但缺乏稽核管控的政策補助,造成不少專家學者對於品質的疑慮。另一方面,中央為了補足長照經費缺口,設立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訂立額度目標,預計逐年成長至115年可編達736.48億。許多專家學者批評,今年僅預算400億的計畫,目標五年後要成長將近一倍的預算,迄今卻沒有穩定的財源,很難想像未來的長照計畫要如何實現。
根據研究統計,實際上在台灣照顧服務提供者,多數優先考量為家屬(61.2%)42萬人,再來是外籍移工(28.5%)20萬人、機構照顧(4.9%)3.4萬人、居家照顧服務(5.4%)。回到照顧現場,當家庭有照顧需求時,大多數人第一首選是從移工找起。此外,家庭照護類移工一方面不受勞基法管轄,同時也被長照政策體系排除在外,延伸出不少照護問題。
整體而言,台灣老年人口已達14.9%已屬於高齡化社會,每年家庭看護需求量都處於直線上升的狀態。若目前長照政策思維,都維持在將「長照服務視為商品」的話,恐怕只會創造出更廉價的服務品質,造成更惡劣的勞動條件。
長照2.0為實現在地老化,發展了龐大的照顧體系,但執行情形卻遭一線工作者批評不符實際需求,為了解長照政策執行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八日召開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婦女新知秘書長周于萱、老人福利推動聯盟副主任謝雅涵、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副主任張筱嬋,各自針對長照政策不同執行面做分析。
開場與會者先剖析目前照顧服務的家庭困境,根據研究統計,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中,粗估有231萬人受照顧責任影響,因「照顧」離職約有13.3萬人。這些人所要面對的不僅是家庭的照顧需求,還有離開職場所需承擔的後果;因此長照計畫的核心應以「照顧不離職」為目的,減緩這些人的照顧負擔。但事實上,目前政策限制僅能提供22小時居家服務,這對有需求的家庭來說遠遠不足。
另有與會者指出,目前所謂A級單位(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發展未能符合初期的社區整合服務理念。有民眾不斷反映A級單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甚至有許多A級單位的個案管理人員,連目前長照計畫能為個案提供什麼樣的服務都不甚清楚。此外,目前支付制度為單項服務支付,當家庭需要洗澡服務,就申請洗澡服務;需要交通接送服務,就申請交通接送服務;服務提供相當片段且缺乏完整性,不力於支持照顧者長期照顧需求與生活安排喘息,建議考量開發包裹式照顧服務,以因應照顧者需求與區域資源不足的問題。
最後提及長照服務員的問題,為了快速擴張人員帳面數字,目前在長照2.0的政策規劃底下,訓練時數僅需90小時,進入門檻相對低。即使如此,大多數人接受完訓練後,也未必都會投入長照產業服務,原因在於相同的工作內容,在醫院從事看護工作,或是自行出來接案當居家服務員,其薪資水準都優於待在政府的長照體系裏面。因此與會者建議政府考量政策時,不應僅考慮如何解決家庭長照服務的需求,也應更全面的思考這些家庭照顧者的培訓問題,以及後續就業支持問題。
台灣長照目前的問題,並不僅止於供給面不足而已,而是有更多的問題在於長照供給者缺乏支持體系。以目前台灣家庭照顧者的樣貌統計,平均照顧時間高達9.9年,每天照顧時間更是高達13.6小時。這些人不僅面臨家庭照顧壓力,同時還要面臨受到照顧責任影響,因而減少工時的壓力,此情況在台灣1153萬就業人口當中,粗估就佔231萬人。若政府沒有提供健全的政策環境,並給予民眾有充分的選擇權,減少被迫成為照顧者的壓力,家庭照顧者的失能與崩壞,將會是另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
少子化社會來臨伴隨著高教冰河期,甚至連國立大學碩博士都出現招生掛零的情況,為了解高教產業實際情況,本智庫於九月十五日分別政策諮詢會議,會中邀請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全國私校工會理事長,就不同高教產業面向提供現況與見解。
一開始與會者先談及整個大學發展歷史,至今已有九百多年,早期中世界的大學主要組成,是由一群學生對學術有興趣,找學術上有成就的老師教學,抑或是學者們對於傳授知識有興趣,找來一群學生來上課。無論何種方式都以學習為主體,直到美國地方州政府捐地給大學,要求成立理工學院,以此開始定調大學要為社會服務。後來台灣政府治理開始實施新管理主義,提供許多績效獎金補助,讓各個大學在指定的績效成績上做競爭,以至於學校為維護自身補助利益,各校之間不再合作。與此同時,私校在評鑑績效的壓力之下,為了追求補助與成績,會高薪聘請教育部門神(曾任職教育部高階主管的教授)協助學校評鑑。種種為應付評鑑績效的作法,衍生出許多高教問題。
另有與會者沉痛指出「政府喜歡把高教困境,歸類在少子化問題;這做法其實很危險,因為少子化是結果。不可能叫國民現在多生小孩來解決此事;執政當局不能把社會問題推給自然現象,然後雙手一攤表示束手無策」與會者指出高教私有化才是高教困境的背景根源,包含政府挹注教育資源不足,以及為節省成本縱容私人倚靠學費辦學,還有放任學校不計手段節省成本。各種私有化節省成本的手段,衍生出教學品質參差不齊、過高生師比等問題,嚴重影響本國高教品質。
與會者以自身私校多年經驗表示,我國私校高達三百多所,每年需照顧110萬名學生。政府干預私校相當密切,包含管制招生數量、教學品質、學雜費等等,但同時分配給予私校學生的資源卻相當稀少。整個教育資源在計劃經濟下分配相當不均。私校之所以今天會有經營上問題,在於與公校在招生市場上有著不公平的競爭,為了維持財務平衡,只能針對學生不斷減少教育支出,包含零學分服務學習、減少開課、大班教學、凍結師資等;針對老師則是不發年終獎金、扣減研究費、增加授課時數等。如此樽節支出,才能夠勉強持續辦學。
總結台灣高教問題,在於台灣大學數量太多,整體對教育的投資相當不足;以台灣為例,七間國立頂尖大學的預算加起來,幾乎僅等於中國二線城市武漢大學一年的預算經費。除此之外,政府隨著經濟成長,稅收逐漸增加,也因為少子化因素,學生數量減少,所以每一位學生能分配到的教育資源理應增加。因此政府應該要調整高教政策,從私有化思維轉向公共化的政策方針,才能夠解決現今少子化的高教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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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人材,這樣的事,這樣的黨,這樣的國家
是非曲直都不是當下能看清的,
2020後,
我們值得擁有更好的台灣嗎?
#流淚
昨天福衛七號發射升空,受到很多人矚目。但說到臺灣的太空發展史,有個人的故事不能不知道。
他叫謝清志,1941 年出生在臺南,從成大土木系畢業後赴美留學,在密西根大學得到航太工程博士學位,隨後加入美國衛星公司工作。
謝清志年輕時就對臺灣政治頗為關注,也持續參與海外臺灣人的社團活動,結果被國民黨政府列為黑名單,長期漂泊海外。一直到 90 年代,臺灣政治逐漸鬆綁,他才有機會回到故鄉一展長才,投入臺灣的航太事業發展。
在自傳《謝清志的生命振動》中,他這樣描述這段在臺灣發展太空夢的過程:
「多年的航太工作經驗,促使我在 1990 年起積極投入籌組並參與『台美航太學會』。1994 年夏天,我還以團長身分帶領二十多人訪問團回台,遍訪台灣航太科技單位、產業及學術界,並向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提出軍備民營化的建言;那年年底,我也接任該學會會長。」
「我認為,人造衛星從無到有,整個研發是條長遠且所費不貲的路,以台灣的小國國力及研發能力,並不値得採此模式;相反地,台灣應發展『實用性』或『商用性』的衛星,且國外衛星已十分先進,以台灣的經濟實力,花錢買衛星,空中交貨(衛星發射至定位且發揮功能後交款),可能來的較實際。當然,沒有說出來的是,我希望台灣能發展具軍事用途的衛星與導彈。」
「果真不久( 1995 年初),太空計畫室主任徐佳銘前來美國直接面試,回台後正式來函通知聘我回太空計畫室負責系統工程。我印象很深,當時隨同前來的另一位也是從美國回台服務的研究員,向我直言太空計畫室人事複雜、台灣太空計畫沒希望之類的警語,我聽的出他的善意,但我回台心意已決,到時候會是什麼樣情況,一切隨緣。」
「對於我的決定,有些人說我『傻』,也有人說我『勇敢』,他們倒不是認為我不該回台,而是要我再等幾個月。因為,那年我才要滿五十四歲,距離可正式退休的五十五歲只差十五個月,包括我太太在內,大家都建議我留在美國,待取得退休金後再回台也不急。」
謝清志毅然決然放棄了高薪與退休金,回到台灣:
「1995年5月返鄉進入太空計畫室,不久之前太空計畫室才大幅改組,稍早建議我不要回台的那位研究員也已離職;太空計畫室沒有給我原先談妥的職位,我只是擔任一位普通的特聘研究員。在一次防空演習上,我認識了幾位年輕女同事,當我告訴對方我是誰時,她們都瞪著眼說:『原來你就是那位大台獨!』」
「我本身學的是火箭,太空計畫最重要的就是火箭發射,剛回來的前二年,我並沒有被指派什麼重要的角色。倒是,自己主動將在美工作時所學的相關電腦程式拿來做模擬分析;剛好那時有二位新進的年輕研究員,於是我又像是指導教授,帶著他們做研究,教他們如何運用這套模型。在後來衛星發射時,我們師徒間的這種學習也做出了一些貢獻。」
「直到1997年,第一顆人造衛星福衛一號(原名『中華衛星一號』後更名為『福爾摩沙衛星一號」』)進入發射準備期,我的專長才被重視,也才出任發射組組長。發射前二個月,我們團隊進駐美國佛羅里達州甘迺迪角(又稱卡那威爾角Cape Canaveral)的空軍基地。」
「火箭發射的最關鍵階段,就是自離開發射台到將人造衛星送入預定軌道,這時是由火箭本身的控制系統操控著。發射前,馬丁火箭製造公司(Martin Marriatta)必須以數字一再證明其火箭能安全且準確地完成任務,此工作就叫『入軌誤差分析』,這也正是我在美期間的專業之一。」
「發射前一個星期,我發現馬丁公司用假造數據做分析,起初該公司現場督導經理還不承認,態度也不友善。我便當場挑明告訴他,這些分析模型與過程,是當年我在美國太空公司時的工作團隊協助馬丁公司所建立的,所有內容我十分熟悉,不容他們蒙混過關,該公司因此被迫立即改正。我不敢說,沒有那次的改正,發射任務可能失敗,但至少讓美國這些火箭公司的人員,見識到台灣航太人才的豐富經驗與水準,一切都得按部就班,不容馬虎。」
「2001年,我做了重大政策決定,要求太空計畫室自行研發IPS。不過,自行研發,也存在著風險,為避免萬一研發失敗,造成福衛二號升空延宕,我們也另有備案,打算透過中央大學遙測中心,加入該中心既定對法國採購相關軟體的計畫,雖然太空計畫室也因此要支付部份經費,但我認為應該『給台灣一個機會』,而這些風險管控所增加的經費,也可算是對自行研發的另類投資。」
「2006年4月14日晚間八點左右(台北時間),福衛三號帶著國人的祝福,精確成功地抵達距地面400公里的太空軌道;發射那一刻,『台灣』、『TAIWAN』與『FORMOSA』隨火箭直衝雲霄,緊緊扣住每位台灣人的心弦!台灣十五年的太空計畫,至此百分之百成功,畫上圓滿句點。」
不過,在慶祝這個成果的同時,等待著謝清志的,卻是一場意想不到的風暴。
2006年,特偵組檢察官指控謝清志在擔任國科會副主委期間,主導南科高鐵減振工程一案,但有圖利與洩密的嫌疑,將他起訴,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在野陣營,開始提出激烈批評,而媒體也立刻隨之跟進,案件喧騰一時。
所謂南科高鐵減振案,起因是當年政府在規劃時,缺乏全盤考量,造成高鐵與南科園區距離太近,高鐵行車產生的振動,影響南科晶圓廠商的生產。結果雙方僵持不下,問題遲遲無法解決,在這期間,擔任國科會副主委的薛香川,就因為束手無策而宣布辭職。(就是那位後來八八水災時打電話進政論節目說「拜託,父親節耶,吃個飯過分嗎?」的薛香川。)
2001年,謝清志接手國科會副主委一職,決定以他的工程專業來解決這個大問題,以挽救南科上看一兆元的產值。但他沒想到,這個原本應該是光榮的事蹟,不但遭到污名化,還為他帶來了大麻煩。
謝清志回憶當時檢調對待他的方式:
「從他們提問的性質與種類,我漸漸看出已經有一個『劇本』。原來,他們預先規劃好了一個我犯罪的景象,希望透過訊問,誘導我去印證我確實犯了他們所預想的罪行!」
「七點半,我與顧立雄律師被帶到地下室的另一間偵訊室。這次是在地下室,沒有窗戶,一股陰森的氣氛猶如身處地獄,我覺得這是檢方刻意營造的。」
「訊問的高峯祈檢察官,坐在墊高的審問台上,我則站在地板上。他重複著檢察官上午和下午就已問過的問題,偵訊一整天的我,疲倦不堪。隨後,他宣稱我涉嫌犯下『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重罪,依法最少5年刑期,是現行犯應立即當場逮捕,並聲請收押禁見,理由是為防止我與還在外面的其他嫌犯串供。換言之,我可能被收押2-4個月,收押期間,我被禁止跟任何外界人士見面、通訊,也不准接觸任何傳播媒體,如報紙、雜誌等。」
「環顧四週,拘留室裡沒有床,只有木地板,沒枕頭,也沒棉被,角落則有一座馬桶,沒有衛生紙,也沒水龍頭。這一夜,我是唯一『進住』的嫌犯。」
「我心中坦蕩,覺得我們這團隊對國家,特別是對台南縣,已做出很大貢獻!因為,初步的監測結果顯示,高鐵行經南科所導致的振動已被這項工程有效降低到可被接受的水平。這表示,近期(3-5年)內,年產值占5%GDP的南科將復活,高鐵振動的惡夢也將結束。那夜,我滿腦子想著這項『偉大的成就』。」
「清晨三點半,我自己對自己說:『白天還有一場硬仗要打,該睡一覺,好補足體力』。」
這一仗一打就打了兩年。
其中謝清志一度遭到收押禁見,他這樣回憶獄中的生活:
「牢房裡,沒有桌椅、床鋪或任何家具,地板是由約3吋寬的木板鋪設而成,老舊而有些腐朽,木板間縫隙,讓螞蟻、蜈蚣有機會上來陪睡。」
「牢房內那另外『五乘三台尺』的地方,有一個沒有沖水設備的蹲氏馬桶,一旁有水龍頭、水桶、面盆等,無論大小便、盥洗、洗碗盤匙筷、洗衣、洗澡,都必須在這不到一個榻榻米的小方塊內進行。水龍頭的供水有管控,每餐飯後、洗澡時及運動後才有供水,平時則以水桶來儲備用水。
「吃,像極在工地用餐。地板上舖一張過期的大本對開雜誌紙,三人圍坐地板上,飯菜擺在中間,大夥彎腰駝背地吃,只須五分鐘,用餐就完畢。吃,不是為了飢餓,而是慶幸時間又向前推進了些;吃完晚餐,就象徵著苦日子又少了一天!」
「有位看起來敦厚老實樣的法警,官階一毛三。有一次,在進出看守所中央控制台時,看到我正坐在角落等著與律師會面,他利用沒人注意的刹那,俯身小聲的對我說,報紙抹黑的報導讓他們感覺非常氣憤,大部份的人都知道我是被陷害的,『為國家建設出了那麼大的力氣還遭誣陷坐牢,台灣人欠你一個公道!』我聽了感動之餘,一下子也不知如何反應,只能故作平靜,誠懇地回答:『大家一起努力,明天台灣一定會更好!』」
「週一到週五,我們每天遵循著這樣的『課表』:早點名、靜坐一小時,廊道運動十分鐘,靜坐一小時,午睡一小時,洗澡二十分鐘,晚點名、靜坐一小時,睡覺。其餘時間,坐著、看書、寫字或移動,也可以站起來伸伸腰,但不准躺下,最多只能斜坐。」
「週六、週日,則形同放假,除了三餐、吃藥和點名以外,其他活動全都免了;要躺下,可以,要睡一整天,也沒人管。」
「十一點左右,已是半夜,我又與十多位他案嫌疑人成串被送回牢房。在看守所廊道上,一位友善的警衛向著我念念有詞:『傻瓜,你回來貢獻個什麼?這個國家不値得你這麼做,現在搞到這樣,活該!』我只能報以感激的微笑,一時間,內心還真想告訴他:『聽你這麼一說,我倒覺得這一趟也算値得了!』」
2006年12月25日,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高峯祈以圖利與洩密罪,起訴謝清志,求刑15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
但2008年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宣判謝清志無罪。
2012年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也宣判包括謝清志在內等十多名被告,全數無罪定讞,謝清志並獲得三十萬元賠償。
面對這一段過往,謝清志寫著:
「假如,當初已完成80%的減振工程因此中斷,高鐵通車後,南科振動問題還是沒能解決,今天,我們所有參與者,就算沒做虧心事,一切合法,誰能諒解?就算未來我們在司法上清白無罪,對國家社會的損害,又誰能來彌補?」
「這段生命振動的遭遇,我正面看待,視它是一次『難得』的經驗,即使飽受不少非議與冷漠,但也因此『振動』出更深刻的親情與友誼,直直地觸動我心,此刻,我只有感恩兩字!」
*謝清志、彭琳淞,《謝清志的生命振動》,玉山社,2008。
▎讀冊☞ https://www.taaze.tw/usedList.html?oid=111000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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