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違規魔人 自然無檢舉達人
陸裕麟/前國會助理(台中市)
二○一二年,聯合報系「公路正義」願景工程指出,「分析顯示,各縣市中以新北市、台中市、桃園縣、高雄市及台北市等都會型態縣市民眾遇上車輛違規行駛或不禮讓行人情形的機會較高,比率達七成左右。」當時數據就已反映現今警政署所指,民眾檢舉案件集中六直轄市,係因人口稠密,交通繁雜,並非六都民眾特別愛檢舉。
所有民間協勤團體,舉凡守望相助隊、義警、義刑、義交、民防,甚至警消替代役,統統沒有公權力;民眾具名檢舉,交由交通大隊審核裁處,並非檢舉即成案,何來「代警執法」說?
日前曾有民代在議會質詢警察局長,指選區內民眾遭頻繁檢舉,短時間內檢舉案暴增,要求從嚴審核,將檢舉數量壓低,最後又淪為如同刑案發生率與破案率的數字遊戲,問題一樣沒解決。此類人士又多為地方鄉里間活躍分子,菜市場聲量大,造成鄰里長、民代有檢舉案件浮濫錯覺,民代唯恐得罪只好代其發聲陳情,卻不探究為何少部分人士一再因相同違規樣態被檢舉,是法治觀念不足,還是積非成是的鄰避現象?
交通部指出,大部分重點違規都明列在檢舉樣態裡,並非是為限制民眾檢舉,而是希望有些項目可主動通報,讓警察到現場處理。而降低檢舉案能否提升見警率不無疑義。若是去電派出所,所內還可視警方人力權衡是否派遣警力前往;若民眾直接撥一一○,因記錄在案,造成警方非去不可,是否才是排擠其他勤務的主因?當下檢舉,警方後依具體明確事證處理,指陳檢舉案件排擠其他勤務前,應先釐清警方作業模式。
「公路正義」願景工程推動至今,不少公車上仍可見當年推廣運動貼紙,然以人口數位居第二的台中市,一○九年度全台A1類車禍死亡人數是六都最高(二○一人)。前市長林佳龍任內曾致力降低車禍死亡人數,如今貴為交通部長,更曾語出「逼車是全民公敵!」應提高罰則,獲用路人肯定。部內在提案修法前,相關訊息發布應更謹慎,不能放任輿論獵巫,沒有違規魔人,自然沒有檢舉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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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四次定期大會-保安部門質詢】
今日質詢我與警察局交通大隊討論民眾拍照檢舉對改善現況之效率問題,並針對高雄市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大樓垃圾清運費以及旗津清潔隊的遷移進度向環保局進行質詢。
針對民眾對交通違規進行拍照檢舉對現況改善的效率問題,我認為其實違法、規規都是不對的,隨著時代變遷,現在行車紀錄器、拍照手機都十分便利,讓許多人都可以作檢舉的動作。但我這邊有個案例,有一台車自9月3日起至9月16日違規停車陸續被民眾拍照檢舉,開了7張罰單,但他直到10月20幾號接到罰單,才知道該處不可停車,才趕快將車輛移走。
我們知道警察局處理民眾拍照檢舉的案件流程也十分繁瑣,從檢舉案件由警察局秘書室網路信箱受理後分發到各分局辦理,各分局也要先由網路雲端將民眾檢舉檢附的相片、影片下載,再分析內容是否有違規事實,如有違規事實則擷取放大、印出照片,最後才開立舉發單、送達車主裁罰。以鼓山分局為例,今年7至9月平均每月約1300餘件民眾檢舉的案件,而且只有一名員警專責辦理,除業務量十分龐大外,到底我們這樣檢舉能不能及時排除交通上的障礙?到底有沒有及時改善交通的效益?是不是可以宣導如遇影響交通的情況先撥打110或當地派出所的電話直接做處理?而我們現在的檢舉到底有沒有獎金?這樣子的檢舉方式最糟糕的狀況政府會不會淪為社區間不睦的打手?
警察局交通大隊黃大隊長表示,目前民眾拍照檢舉案件是沒有獎金制度的,不過對交通改善的效果而言,如民眾用檢舉的方式,照了相片後寄到警察機關,警察機關還要經過審核、洗出照片、開立舉發單等等的流程。大隊長建議民眾如遇妨礙交通的狀況,其實可以直接撥打110,會請派出所到現場直接做處理,才會有立即改善交通的效果。民眾檢舉是法律上的一個機制,民眾是有這個作舉發的權利。
高雄是全台灣第一個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的城市,今年年初我與李喬如議員曾在河西一路願景橋旁會勘,希望該處增設公共腳踏車租賃站。此處地理位置位於中都濕地公園與美術館園區中央,來此遊客日漸增多,惟願景橋與中都濕地公園周遭目前並無設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請問目前進度為何,此處是否可以建置公共腳踏車租賃站?另外,鼓山區大順一路與龍勝路口也有一公共自行車租賃站,但自103年施工建置到現在還是沒有啟用,昨日去拍照上面仍然張貼告示有些法律上的訴訟還未解決,到底這個車站何時可以啟用?
環保局蔡局長表示,願景橋旁的公共自行車租賃站已完成招標,預計今年年底會完工,測試完畢後明年初即可開放民眾使用。另外,大順路與龍勝路的租賃站是上一次標案所建置的,但由於該公司已倒閉,惟已建置站體仍屬該公司所有,目前已向法院遞狀要求要拆除站體,待法院判決確定,拆除後將再次填補重建。
針對大樓垃圾清運費的部分,近期許多大樓垃圾代清運業者以焚化爐漲價為由,調漲大樓清運費用,到底高雄市焚化爐到底調漲多少?有何調漲依據?大樓除委業者代清運垃圾外,環保局有無其他作法可以選擇?另外,為使旗津海岸線景觀完整,我曾現地會勘與質詢希望旗津清潔隊能夠遷移,此項建議也得到市府的認同,請問目前的進度為何?
環保局長表示,關於大樓垃圾的部分,高雄市焚化爐費用分成公營與民營,公營南區廠的一般事業廢棄物部分預計明年1月1日起調漲為2413元/一噸,依據環保署所公告的一般事業廢棄物的收費制訂準則作調漲。民營的岡山、仁武則依自己本身營運成本作調整,平均調漲500元左右。但針對公寓大廈的收費部分,環保局上個月也有與議會作討論,會針對公寓大廈的收費研擬另外一個收費標準,會低於一般事業廢棄物的2413元,現已在進行法制作業程序。如果公寓大廈認為清運業者價格過高,環保局也歡迎公寓大樓回到環保局的清運體系,清運費用隨水費徵收,一度水收4.1元的垃圾清運費。
旗津清潔隊遷移的部分,今年8月9日行政院已核准撥用,今年10月20日市府也已核准該土地多目標使用,現階段已編列預算,明年將進行整個設計規劃,如按期程推動,107年即可完成遷移。
完整質詢影片: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2ylHVtHp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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