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針對疫期中衝擊經濟可能衍生的治安問題,超前部署,要求警察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平安演習,是好事,但是卻看到地方民代說這是韓國瑜諷刺高雄人飢寒起盜心,又說治安是中央的權責,這種說法實在是心中只有政治和顏色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高雄市長有沒有權力要求警察局針對疫期治安進行專案? 當然有。
不論是依據憲法、或是警察法第三條、甚至是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高雄市政府都有責任,而且是無可旁貸的職責。
因為唯有針對地區特性,整合治安維護力量,擬訂具體執行策略,嚴厲掃蕩犯罪行為,嚴密治安防護網,才能貫徹公權力,有效提高治安成效,讓社會平安、民眾安心。更何況每次媒體進行縣市長治理民調時,各地方的治安滿意度與犯罪抗制的成效,都是重要的評比指標。
30年前我在美國攻讀公共政策分析博士學位時,因為美國的警政治安與消防屬於地方自治事務,與台灣當時中央一條鞭的制度迥異,所以我對美國的地方自治特別有興趣,當時就注意到地方政府的稅收,有超過一半以上都是挹注在公共安全(警政消防)預算,因為安全幾乎是每個政府給予人民最主要的承諾,也是存在的最重要目的。
今天台北市林森北路的錢櫃KTV大火,又奪走多條人命。據悉,又是有許多防火安全的SOP被束諸高閣,沒有落實所致。
一葉落而知秋,韓國瑜要求警察局預為因應,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平安演習,我要是高雄市民,一定會為市府團隊,為高雄市警察、義警、民防喝采!
#高雄市如果有犯罪發生,也未必是高雄人飢寒起盜心,誰規定只能在戶籍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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