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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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09/12/24~109/12/29
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三項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 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二) 曾入選國家隊優先錄取。
(三)凡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含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法」取得符合本簡章甄選足球運動教練種類之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
(四)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10 條」(附錄壹)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者(附錄貳);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聘。
報名人員檢具相關證件接受資格審查並先自行檢核,由本校辦理書面審查,未符合資格,即不得參加甄試,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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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及輔導學校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專項術科訓練。
(四)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五)參與學校運動訓練、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學校日、校慶活動、體育表演會、研習…等)。
(六)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七)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八)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九)協助本府指定之縣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路281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本校學務處黃主任3433080*1211或顏組長3433080*1210
**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即日起於下列網站公告:
(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h.edu.tw)。
(二) 高雄市立左營國民中學網站(http://www.tyjh.kh.edu.tw/index02.php)。
**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報名表請自行上網下載,以A4紙張列印)
(二)報名時間:109年12月29日(星期二)9時起至11時止,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學務處(高雄市左營區曾子路路281號)
(四)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含秩序冊或參賽指導證明影本)及A4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正本當場驗還,影本留本校備查,逾報名時限不得補件。
1. 報名表(如附件1,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 准考證(如附件2,貼上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3.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3)。
4. 前述各項證件影本(如附件4,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任運動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曾擔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局各分局外事科申請,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6.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5)
7. 切結書(如附件6)
8. 委託書(委託他人報名者,如附件7)
9. 個人自傳簡歷(如附件8)
10. 具結書(如附件11)
(五)報名費:新台幣500元。
**考試與成績計算方式:
(一)考試類別:分專業貢獻及成就積分審查30%、試教40%、口試30%合併計算總分。
(二)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分數70分者,不予錄取。
(三)總分相同時,依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口試、試教高低依序錄取,若上述條件仍相同時由本校公開抽籤決定之。
**甄選日期:109年12月30日(星期三)10時起進行甄選,應試者請於當日9時30分前報到完 畢(甄選報到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育組)。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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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約僱五等
職系:無
名額:正取13人、候補26人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0-基隆市,26-宜蘭縣,50-彰化縣,61-嘉義縣,82-高雄市,88-澎湖縣,89-金門縣,90-屏東縣,95-臺東縣,97-花蓮縣,98-連江縣
有效期間:109/09/24~109/10/23
資格條件:
一、詳如「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109年聘用及約僱海洋保育巡查員甄試簡章」。
二、甄試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網站(https://www.oca.gov.tw)徵才公告項下自行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三、約僱五等280薪點者,月支報酬為34,916元。
工作項目:
一、辦理、協調及執行區域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擱淺救援相關工作及樣本蒐集。
二、辦理、聯繫及執行野生動物保育法相關巡查。
三、辦理及聯繫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工作查核。
四、辦理規劃與推動區域釣點巡查、資料回報及分析。
五、辦理海洋環境及污染(含廢棄物)案件巡查、處理及聯繫清理。
六、執行海洋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協助海域水質檢驗。
七、推廣環保艦隊及潛海戰將,海洋污染違規案件及突發狀況處理。
八、海洋保護區(含潛在)之紀錄、調查、評估、監測及巡查。
九、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果統計、相關設施維護及管理。
十、海洋保育教育推廣及志工管理。
十一、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海岸環境清理及海洋保育事務。
十二、出海紀錄海洋廢棄物、觀察漁業混獲及其資料分析。
十三、其他交辦之海洋保育事項。
海洋保育巡查員工作內容詳如甄試簡章附表2。
工作地址:
報考人自行選擇之報考區域,詳如甄試簡章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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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甄試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網站(https://www.oca.gov.tw)徵才公告項下自行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日期:自109年9月24日起至10月23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郵寄報名,不受理現場與電子郵件報名。
四、報名郵寄地點:報考人應於109年10月23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郵遞區號:806)「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聘用及約僱海洋保育巡查員甄試委員會試務組收」,如非以限時掛號郵遞致發生遺失或遲誤而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報考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