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有無理由?
本案事實為:被保險人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卻敗訴確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判決的法官認為:
一、保險契約條款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的意義,解釋上不應該僅以實際治療的主治醫師認為「有住院必要性」,就認為符合保險契約條款約定,應該以其他具有相同專業的醫師,在相同情形通常也會診斷具有住院必要性的情況下,才能說被保險人有住院的必要性,並不是單純以被保險人和他的主治醫師的主觀認定為標準。
二、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意見、被保險人的主治醫師到法院的作證,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可以門診手術治療,除非病患有嚴重疾病、有嚴重不適反應或醫師認定有必要觀察術後狀況,才有住院治療之必要。
本案的被保險人只是因為有投保醫療保險,所以才決定住院,並沒有特殊需要住院的狀況。
#醫療保險
#理賠爭議
#住院必要性
--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reurl.cc/A1KE93
🔥《劉北元讀書會》學員回饋影片:https://youtu.be/8JL0jysdSrQ
🔥《劉北元99層法》官網 https://sites.google.com/view/peiyuanliu/
「高頻熱凝手術保險理賠」的推薦目錄:
高頻熱凝手術保險理賠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有無理由?
本案事實為:被保險人罹患頸椎椎間盤突出,接受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住院,申請醫療險理賠,遭保險公司拒絕,被保險人提起訴訟,卻敗訴確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保險簡上字第1號判決的法官認為:
一、保險契約條款關於「經醫師診斷有住院之必要性」的意義,解釋上不應該僅以實際治療的主治醫師認為「有住院必要性」,就認為符合保險契約條款約定,應該以其他具有相同專業的醫師,在相同情形通常也會診斷具有住院必要性的情況下,才能說被保險人有住院的必要性,並不是單純以被保險人和他的主治醫師的主觀認定為標準。
二、根據台大醫院的鑑定意見、被保險人的主治醫師到法院的作證,頸椎高頻熱凝療法治療可以門診手術治療,除非病患有嚴重疾病、有嚴重不適反應或醫師認定有必要觀察術後狀況,才有住院治療之必要。本案的被保險人只是因為有投保醫療保險,所以才決定住院,並沒有特殊需要住院的狀況。
#醫療保險
#理賠爭議
#住院必要性
--
🔥掌握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政策分析、時事觀點、法院判決見解,立即按讚追蹤>> https://reurl.cc/A1KE93
🔥《劉北元讀書會》學員回饋影片:https://youtu.be/8JL0jysdSrQ
🔥《劉北元.理事長談判決》:5分鐘帶你透視法律&保險 https://reurl.cc/Qd3mQM
🔥劉北元《康健雜誌》專欄: https://reurl.cc/VadKx5
高頻熱凝手術保險理賠 在 【新聞觀點】 #必要性醫療#醫生診斷#門診手術#高頻熱凝療法 ... 的推薦與評價
【新聞觀點】 #必要性醫療#醫生診斷#門診手術#高頻熱凝療法1️⃣ 保戶認為保險公司卻說這項手術可以在門診進行,無住院的必要性,拒絶理賠保險金不合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