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日誌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18日
地點:廣東省城
事件:
(今日風平浪靜。)
#知史討論
「鴉片販子面臨的另一項指控是他們的行為是違法的走私。1831年7月《廣州紀事報》曾刊登了一位讀者的來信。這位讀者認為,從事鴉片走私的來華英商要有羞恥感,「我們英國商人在善於思考的公眾面前越少突出鴉片貿易越好」,因為這種貿易標誌著「道德上的墮落和病態」。[18]《廣州紀事報》在發表這篇唱反調的讀者來信時,加了一個和來信一樣長的編者按予以反駁。後者認為,只要在中國進行的鴉片走私不觸犯英國的法律就不必在意。這種觀點,後來在1840年被另一位鴉片貿易辯護者加以發揮。這位作者首先認為,「不是外國人,而是中國人,將鴉片運進中國,而且是在政府沉默的、幾乎是公開的同意之下進行的」,因此,「運送」鴉片並非走私,「不應得到這種汙名」。[17](PP54-55)在鴉片利益集團看來,不僅英國鴉片販子不是走私犯,甚至中國鴉片販子的走私罪名也是很輕微的。
面對英國公眾對鴉片貿易日益高漲的譴責,鴉片利益集團找到的另一塊擋箭牌,就是長期代表英國政府控制著殖民政府的東印度公司從鴉片貿易中也攫取了巨大利益。的確,東印度公司雖從1799年起禁止其船隻攜帶鴉片到廣州,但它作為英國在印度殖民地的代理人,卻控制著鴉片的大部分來源,並對當時印度一些自由邦的鴉片徵收大量過境稅。為了使這一來源穩定並擴大,東印度公司將自己的觸角伸到了鴉片生產的環節。它向印度農民提供種子和貸款,對鴉片生產與銷售實行壟斷。根據需要,東印度公司還強迫印度農民種植罌粟,再將低價從農民手裡收來的鴉片高價拍賣,獲取暴利。東印度公司通過投資和拍賣鴉片可獲得超過其投資一倍的利潤,是印度煙農收入的3倍。(1)
英印政府從鴉片貿易得到的收入,已有多種統計。鴉片戰爭前夕廣州報紙披露的數字是,英印政府從鴉片專賣獲得的利益,是每年8459425盧比,或是981293英鎊。[20]印度學者譚中的統計顯示,從1801到1840年,孟加拉殖民政府從鴉片得到的財政收入為366161809盧比,[21](P88)將近1.5億西班牙元,這個數字還可以折合成1億兩有餘的白銀。其中,在鴉片貿易急劇膨脹的1830年代,該政府平均每年570多萬元的收入來自鴉片貿易。除此之外,東印度公司的茶葉貿易也與鴉片貿易密不可分。它在1834年前,通過出售期票換取鴉片販子手中的白銀,再購買茶葉等運回英國。1834年之後,它在廣州的「財務委員會」則向鴉片貿易投資。所以說,這個公司實際上是鴉片利益集團最為核心的力量之一。
不斷地將它與鴉片貿易的密切聯繫告訴公眾,是英國鴉片商說服英國政府支援他們的一種頗有效率的方法。在英商的輿論工具和其他出版物中,對這方面情況的論述隨處可見,因為這是來華鴉片販子從事鴉片貿易的一種「理由」。故在1839年,當孟加拉英印政府中有人建議,為了道德原則而放棄鴉片生產時,《廣州紀事報》立即憤慨地予以長篇抨擊,指責「一群虛偽的政治道德家,以任何國家政府都不曾依據的理由為基礎,強烈要求放棄(鴉片)生產。……世界上有哪個政府會在一種錯誤地理解、錯誤地解釋的道德的基礎上,曾經放棄,或將會放棄一種對國家的開支必不可少的財源?」(2)
這段文字表露了鴉片貿易辯護者的內心世界。作者的邏輯很簡單:不要談什麼道德,只要看利益,沒有一個國家按照道德原則確定自己的政策,英國人如果基於道德原因而放棄鴉片生產,將是愚蠢的。同樣,要他們放棄鴉片貿易,也是基於「錯誤的道德基礎」上的主張。
四
關於鴉片貿易的辯論,在遠離廣州數萬里之遙的倫敦也同樣進行。隨著鴉片問題的日趨擴大,英美社會那些懷有道德心和正義感的人士,也日漸關注這一問題。當時廣州的報紙報導說,「在英國和美國,反對鴉片的宣傳鼓動業已興起,這兩個國家都出版了大量反對這一貿易和吸食行為的出版物,人們還出獎金徵集反對鴉片的最好論文。」[22]在英國的鴉片利益集團和具有道德感的反鴉片團體之間,也很快出現了關於鴉片貿易問題的論戰。
關於在英國發生的鴉片問題的爭論,這裡無法進行詳細論述,僅對可以代表反鴉片力量的地爾窪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和為鴉片利益辯護的撒母耳·沃倫的《鴉片問題》的論點分別作些介紹。
地爾窪(AlgernonSydneyThelwall)是英國的一名傳教士。他的名字在鴉片戰爭時期的中國並不陌生,因為他作為英國反鴉片人士的代表,出版了著名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TheInquinitiesoftheOpiumTradewithChina)。魏源的《海國圖志》和其他中國出版物提到過這本書,書名譯為《鴉片論》。這本長達178頁的小冊子內容豐富,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將與鴉片貿易有關的資料加以整理,主要有:各家對鴉片毒性的論述;英國的鴉片生產和對華鴉片輸出情況;對華鴉片貿易方式;中國政府對鴉片貿易以及對英人的看法。在將這些材料系統地加以整理後,地爾窪要求英國公眾作為「陪審團」,對鴉片問題進行裁決。他認為英國人民的裁決將會證明他的觀點:「作為興奮劑或奢侈品吸食的鴉片,是一種使嗜好者的心靈、身體和財產走向毀滅的毒藥……這種毒藥被我們在東印度的同胞走私到中國,直接地、系統性地違犯並挑釁人類和上帝的法律,並證明中國政府將我們從愜意的、與其巨大的人口進行無限制的商業交往中排斥出去的行為是正當的……中國政府和人民對我們複雜的仇恨、猜疑和蔑視,對待我們蓄意的傲慢和侮辱,都是合理的。」[23](PP129-131)地爾窪要求英國公眾認真思考這些事實,並起來「抗議或阻止這種大規模的謀殺行徑」,「從現在開始,如果你不抗議這種罪行———如果你不竭盡努力阻止他們———你就以自己的方式成了他們的夥伴,並(因你無心的默許)成為你的同胞緘默的同謀。」[23](P133)
這本小冊子的第二部分是地爾窪關於鴉片貿易的進一步評論。他認為英國人從事的這種集體犯罪,玷污了英國作為一個基督教國家的榮譽和尊嚴,而中國禁煙政策對於英國這樣的基督教國家來說是一種嚴重考驗。[23](PP140-143)他再次重申,在華英人所控訴的他們在中國所受的種種「冤情」是鴉片貿易的後果這一觀點。[23](P139)地爾窪認為鴉片貿易表明還有更為值得深思的東西。對鴉片貿易這一罪行的反省「引導我們去考察我們對待印度人和中國人的整個行為」,進而思考英國人在東方犯下的「每一種罪行」;[23](PP148-153)英國人在鴉片貿易的狂熱中表現出來的「犧牲一切去滿足貪欲」的精神特質,既使他們在將近200年的時間裡未能成功地與中國建立友好關係,也使他們陷入到瘋狂進行鴉片走私的道德低谷,而「鴉片貿易的罪行在與中國人交往的過程中被當作我們的行為與性格的樣本」,這是英國人在對華交往中所遇困難的原因所在。[23](PP153-158)應該說,地爾窪揭示了英國鴉片商那種「犧牲一切去滿足貪欲」的特點,的確在較深的層次上挖掘了鴉片問題的本質。
作為一名神職人員,地爾窪的言論可以說代表了基督徒的道德和良心,理應得到尊重。他的呼籲在英國社會也得到了熱烈回應,一時間湧現了大批的地爾窪擁護者。在1839-1840年,大量討論鴉片貿易是非的小冊子問世。以《對華鴉片罪案》為開端,在英國形成了頗具規模的關於鴉片問題的討論,也在一定範圍內形成了聲討鴉片貿易的社會氣氛。1840年2月13日,在英國政府加緊策劃侵華戰爭之際,倫敦的一批反鴉片人士成立了一個反鴉片協會。該協會在成立會議上通過了幾項決議,包括:「英國商人對華鴉片貿易侵犯了中華帝國的法律,為此目的在英屬印度公開進行的鴉片種植損害了英國的聲譽,對基督教的品格造成傷害」;同時,從商業的角度來看它也是非常有害的,它干擾了英中之間的合法貿易,使這一貿易陷入危險;為此,應立即採取措施,在英國發起各種形式的反鴉片運動。[24]
但是,鴉片利益集團也不乏支持者,這些出版物中也包括為鴉片貿易辯護的作品,他們與反鴉片人士之間的交鋒,構成了鴉片戰爭前夕英國社會一場道德與利益之間的論戰。
在反對地爾窪觀點的人士中,撒母耳·沃倫(SamuelWarren)是比較突出的一位。他的《鴉片問題》(TheOpiumQuestion)也是具有一定影響的小冊子。這本小冊子作於1839年底,在次年1月又進行了一些補充。它的主旨,是論證英國政府必須為義律繳給林則徐的2萬多箱鴉片承擔賠償或索賠的責任。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鴉片貿易的性質及評價的問題。由於站在鴉片利益集團的立場上,沃倫在談到地爾窪的書時說:「它對這一問題似乎確實採取了一種狹窄的、片面的觀點;完全忽略了一些重要的事實和由此可以產生的推論,而這本來是他和英國公眾都應明確予以關注的。」[25](P62)
沃倫認為地爾窪和反鴉片的英國公眾忽略了一些「重要事實」。首先,中國政府和道光帝反對鴉片貿易,是為了中國的財政考慮,而不是為了道德問題。[25](P64)他引用了大量上諭和奏摺,來證明白銀問題才是禁煙的真正原因,而這又是不懂「政治經濟學」的結果。[25](PP72-73)其次,英國鴉片商人並非「走私者」。就像前面提到過的《廣州紀事報》的觀點一樣,沃倫認為「走私者」的定義不符合那些「最為傑出的英國商人———他們的名字在大不列顛、在印度,簡言之,在世界上每一個知道商業精神、榮譽和創新精神的地方都會受到尊重」。[25](PP77-78)他認為英商的行為都是在中國政府瞭解的情況下進行的。再次,鴉片不應僅僅被看作毒品,相反,「鴉片擁有最為不可估量的藥用品性」。而且它對中國人的毒害並非特別嚴重。在他看來,「我們在三億五千萬中國人中銷售的2、3萬箱鴉片,所產生的身體痛苦,決不會比在我們這個道德高尚的、幸福的國家公開地、不受指責地銷售的烈性酒所產生的痛苦多。」[25](P85)第四,對於地爾窪和其他人對英印政府策劃和管理的英屬印度的鴉片生產所產生惡果的抨擊,沃倫也進行了否認。[25](PP87-91)從這些方面來看,《鴉片問題》是一本全面反駁地爾窪的《對華鴉片貿易罪案》的作品,也比較集中地反映了鴉片利益集團對於鴉片生產和鴉片貿易的辯護。
無論在廣州還是倫敦,這都是一場沒有結果的辯論。即是說,良心和道德並沒有從實質上影響鴉片貿易。就在英美反鴉片勢力起而抗爭之時,對華鴉片輸出仍在急劇增長之中。這個事實說明,傳教士們引為自豪的基督教道德,在鴉片利益面前是蒼白無力的,巨額利潤的誘惑使鴉片販子克服了對上帝的敬畏。《廣州紀事報》的一位作者厚顏地寫道:「在商業上正確的東西在道德上就不會錯:這是倫敦的一位商人領袖最近確立的基本準則」,(1)集中表達了鴉片販子的價值觀。在這場道德與利益的較量中,後者明顯占了上風。當英國炮艦在中國海岸挑起鴉片戰爭後,甚至一向譴責鴉片貿易的英美傳教士也放下他們一度認為至關重要的這場爭論,而將其輿論的矛頭對準他們原本認為較有道德的清政府。不過,儘管如此,在1830年代發生的這場道德與利益之爭仍然有其意義。它使肆無忌憚的鴉片貿易受到道德原則的鞭笞,使其骯髒的面目暴露在英美民眾的視野之中。在鴉片戰爭的硝煙散盡之後,英國正義輿論繼續對鴉片貿易進行撻伐。而來華基督教傳教士的反鴉片行動,在晚清時期迄未中斷,並在19世紀末匯為頗具規模的社會運動,對煙毒氾濫的中國社會形成值得重視的影響。」
註解:
[18]Veritas,TotheEditoroftheCantonRegister[N].TheCantonRegister,August2nd,1831.
[19]OpiumTrade[N].TheCantonRegister,August2nd,1831.
[20]OpiumMonopoly[N].TheCantonRegister,December3rd,1839.
[21]TanChung,ChinaandtheBraveNewWorld,AStudyoftheOriginsoftheOpiumWar(1840-42)[M].Durham,NorthCarolina:CarolinaAcademicPress,1978.
[22]TheOpiumTrade[N].TheCantonPress,January18th,1840.
[23]A.S.Thewall,TheInquinitiesoftheOpiumTradewithChina[M].Wm.H.Allen&Co.,1839.
[24]Opium[N].TheCantonRegister,June9th,1840.
[25]SamuelWarren,TheOpiumQuestion[M].London:JamesRidgway,1840.
(知史討論中的文章來源:
吳義雄:《基督教道德與商業利益的較量——1830年代來華傳教士與英商關於鴉片貿易的辯論》,《明清海防研究》第一輯,網址:http://www.ypzz.cn/f/news-xs?p=8ec18e35918845798b31412fc6ca90bc-c0927d419d9844c5b32924b4856f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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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時間:1839年4月7日
事件:
(今日風平浪靜。)
#知史討論:
簡評鴉片戰爭前外國人創辦的有關中國問題的報刊
李麗娟
「三、在廣州創辦的報刊
從1827年開始,廣州先後創辦了《廣州紀錄報》華人差報與廣州鈔報》、《廣東雜誌》、《中國叢報》、《廣州週報》等5種英文報刊,以及《東西洋考每月統記傳》、《各國消息》這兩種中國內地最早的中文報刊,在鴉片戰爭前的十多年間,廣州成為中國內地的報刊業中心。
1.《廣州紀錄報》(The Canton Register)
1827年11月8日由英國鴉片商人馬地臣出資創辦,美國商人威廉·伍德為第一任編輯,是境內第一份英文報。初為週刊,前期12年(1827-1839)在廣州出版,中期4年(1839-1843)遷澳門出版,後期20年(1843-1863)遷香港,易名《香港紀錄報》。1858年停刊。它刊載豐富的物價行情位息;宣導自由貿易,抨擊「廣州體制」;介紹中國,批判中國社會的專制、腐敗和封閉;支持鴉片貿易,公然叫囂以武力平息雙方爭端。它為在華英國商人的利益辯護,主當對華採取激進政策。(註3)
2.《中國信使報》(Clin. se/Courier and Canton Gazette)
又名《華人差報與廣州鈔報》,美國商人威廉·伍德於1831年7月28日在廣州法國館創刊發行,是美國人在華創辦的第一份英文報紙。週報,每期四頁,分欄編排。1832年4月14日改版,改名為《中國差報》,1833年9月停刊。主要內容有:評論中外貿易,開展在中國進行自由貿易的討論,甚至批判東印度公司對廣州體制的不作為態度;刊登中外新聞,介紹中國狀況,詆毀中國和中國人的性格和形象;甚至叫囂武力侵華。(註4)
3.《廣東雜誌》(The Canton Miscellany)
1831年由東印度公司出版的英文月刊,封面用綢布精裝。每冊定價兩個銀元。由東印 度公司澳門印刷廠承印。撰文者都是當時英國社會名流及學者,包括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大 班、其後任英國商務監督及第二任港督的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但該月刊只出版了 5期即停刊。
4.《中國叢報》(The Chinese Repository)
1832年5月美國傳教士裨治文(1801-1861年)在廣州創辦,共20卷232期,每卷 約600餘頁。停辦於1851年12月。是出版時間最長、影響最大的在華外文報刊。有關中 國問題的報導涉及的範圍包括中國政治、經濟、地理、歷史、法律博物、貿易、語言等 方方面面,且詳細記錄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後中國的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和社會生活 等內容。其中,鴉片報導102篇。刊登大量原始文獻,對事件進行羊盡報導,評論文章較少。立場從對中國的同情逐漸走向敵意,傾向英美商人。
5.《廣州週報》(Cantonpress)
又名《〈廣州新聞》週刊》,1835年9!2日,英國「自由貿易派」商人弗蘭克林(W.H.Franklyn)在廣州創刊。1836年2月,/改由普魯士人摩勒(EdmundMoller)接辦並編輯。週刊,每星期六出版。183年5月19日,在義律的命令下遷往澳門,到澳門後增出Commercial PriceCurrent(英文《商情》附刊)。該刊前後共經營了9年,1844年停刊。林則徐的「澳門新聞紙多譯於此。
6.《東西洋考每月統紀 》(Eastern Western Monthly Magazine)
1833年8月1日,普魯士傳教士郭士立(常用英文名CharlesGutzlaff)于廣州創辦兼主編。從刊名、編排形式到內容皆模仿《察世俗每月統記傳》,1834年5月,該刊停刊,次年轉讓給郭士立倡辦和主持的團體「在華實用知識傳播會」接辦,1839遷新加坡續刊,翌年4月停刊。
有關中國問題的報導有:貿易方面,辟「各貨現時市價」表,詳列廣州洋商與各國遠商買賣時的市價。辟「貿易」欄,力說中西貿易的好處,反對中國當局對貿易進行干預;鴉片問題,認為與英商運來鴉片無關,其因在中國人不信耶穌、不講「善言」、「善行」。
該刊旨在「為在廣州和澳門的外國人的利益辯護」,已不是單純的宗教報刊。(註5)
可見,鴉片戰爭前十年,隨著中英衝突的升級、鴉片問題的加劇,廣州成為洋人辦報的中心。這些報刊多為英文報刊,閱覽觀眾為外國人,政治性色彩強烈,成為來華西人的輿論喉舌,甚至製造出發動對華戰爭的輿論。
綜上所述,鴉片戰爭前洋人創辦的有關中國問題的報刊,根據歷史形勢的變幻,報刊中心相應發生了由南洋等地到澳門再到廣州的轉變。而報刊內容也由單純傳教、介紹中國到直接評論中國的現實問題:貿易問題、鴉片問題、中西文化交流的衝突等。報刊的新聞性和傳媒性功能越來越突出,最終成為了來華西人群體的輿論喉舌,為中英鴉片戰爭的爆發提供了有力的輿論支援。
註解
註1:散吳義雄:《在華西人報刊與鴉片戰爭》,載《社會科學戰線》,2010(06)。
註2:鄧紹根:《美國人在華創辦的第一份報紙——《中國差報與廣州鈔報》研究初探》,載《新聞與傳播研究》,2012年第6期。
註3:卓南生:《中國近代報業發展史(1815-1874)》,正中書局,1998年版,第68頁。
參考文獻
1.丁淦林主編:《中國新聞圖史》,南方日報出版社,2002年版
2.李焱勝著:《中國報刊圖史》,湖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04月第1。
3.李穀城:《香港中文報業發展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年版。
4.趙曉蘭:《傳教士中文報刊史》,復旦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5.(新加坡)卓南生著:《中國近代報業發展史》,中層社會科學出版社,2002年版。
6.韓叢耀:《中國近代圖像新聞史:1840-1919》,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7.葉再生著:《中國近代現代出版通史》,華文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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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史討論中的文章來源:
李麗娟:《簡評鴉片戰爭前外國人創辦的有關中國問題的報刊》,《明清海防研究》第十輯,網址: http://www.ypzz.cn/f/news-xs?p=8ec18e35918845798b31412fc6ca90bc-c0927d419d9844c5b32924b4856f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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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冷 徘迴在香港澳門的大清幽靈──《大清律例》
眾所周知,末代皇帝溥儀在1912年宣布退位,大清帝國從此走入歷史;可是,大清帝國還是和這個世界藕斷絲連。
鴉片戰爭以後,大清割讓香港給英國,英法聯軍事件後再割九龍半島,甲午戰爭後三國干涉還遼,英國也見機分一杯羹,再租新界。這三次割讓以及租借的領土,合稱英屬香港。一直到1997年,才「回歸」中國,設置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英國在統治香港時,也將英國的法制帶到了香港。在英屬香港時期,香港的法律來源可以分成幾個部分。
英國法律,英國是君主立憲國,君主是國家的代表,也是所有殖民的最高統治者,來自皇室的法律命令,包括英皇敕令(Command paper)、英皇制誥(Letters Pattent)、皇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等都是,對殖民地香港來說,這些法律命令是最高位階的憲法性法律。
其次是同樣來自英國的法律,由國會立法通過的法律。不過,因為風土民情不同,這些由遠在天邊的英國國內所制定的法律,還要經過一些程序判斷是否適用香港。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程序。
再來,就是英國透過大量判決所形成的普通法(Common Law)以及衡平法(Equity),當大英帝國在全球建立日不落帝國時,也將這樣的法律制度推及到海外的殖民地。
除了這些來自殖民母國的相關法律以外,在1843年4月5日以後,香港獲得一定程度的立法權,得以制訂適用於本地而不牴觸英國法律的條例。除了立法局制定的條例以外,香港歷來的判例也逐漸累積成本地的判例。
重重疊加的法律體系看似完整,難免有照顧不到的地方。如果英國的法律對香港的情況或是居民不適用,而香港立法局也沒有制定適合的條例,那就要引用原有的法律和習慣,對香港來說,所謂「原有的」法律和習慣就是《大清律例》。
大清律例在順治年間,以《大明律》為基礎,再加以修飾。之後再歷經康熙、雍正、乾隆三朝修訂後才逐漸定型。律例是法、律、令、例的合稱。法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及政府組織規範;律是成文的法律條文;令是行政命令;例則是判例。
需要援引《大清律例》的情況有數種,諸如:抵押、繼承、土地、婚姻、蓄婢等。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婚姻。1875年時香港立法局制定了婚姻條例,然而條文中卻排除了非基督教人士:非基督教人士可以依照雙方的接受的法律禮俗宗教。(This Ordinance shall apply to all marriages celebrated in the Colony except non-Christian customary marriages duly celebrated according to the personal law and religion of the parties)
意即:對於身處香港的非基督教人士,他們可以依照《大清律例》的規範來結婚以及納妾,不會因為英國禁止重婚而受到懲處。人稱賭王的何鴻燊在原配以外的二太太就是因此而有正式的法律地位,擁有遺產的繼承權。大清都已經結束不知道多久了,《大清律例》的部分條文仍然適用於香港。香港華人仍然可以用清朝的法律來結民國的婚。
就這樣,在清退位以後,原先使用的《大清律例》仍然像個幽靈一樣的徘徊在香港上空,揮之不去。
在1970年代前後,港英政府陸續開始重新整編法律來取代過時的法律。各項法律逐漸完備,最後只有婚姻還需要參考《大清律例》。1971年《婚姻制度改革條例》頒訂以後,從此結束了香港需要援引《大清律例》規範的時代,《大清律例》終於完完全全走入歷史,功成身退。不過,在1971年10月7日以前經由《大清律例》所締結的婚姻關係仍然可以享有既有的身分地位,並不會受到影響。
電影《五億探長雷洛傳II之父子情仇》也有觸及這個議題:雷洛本來要娶阿霞做妾,不過因為新婚姻條例上路,而未能如願。
由於找不到上述的這個畫面,因此改用了第一時間想到的「用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