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何對待留學生的?| 知史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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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是古代世界歷史上中國社會地位最高的時代之一,那時候中國的皇帝被稱為「天可汗」,奉行開放的國家政策,所以「萬國來朝」。唐朝之所以社會地位高,是因為其國土的廣大,經濟的發達,軍事上的一系列勝利,科學技術文化領域上的先進,讓其他各國敬畏。古時雖是「朝貢體系」,但其他各國是真心服了,所以紛紛派遣人員來中國學習。而唐朝朝廷也拿出了大國氣度,友好對待各國派來的留學生,致使長安成為國際性大都市。
留學費用大部全包,外國人享受幸福生活
唐朝的外國留學生,包括日本、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柬埔寨、安南、尼泊爾、緬甸、大食、波斯、印度、斯里蘭卡等,史載「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等諸國酋長,亦遣子弟入於國學之內……八千餘人,濟濟洋洋焉,儒學之盛,古昔未之有也」、「太學諸生三千員,新羅、日本諸國,皆遣子入朝受業。」,許多外國留學生的名字見諸歷史,如日本的小野妹子、阿倍仲麻侶(漢名晁衡)、橘逸勢、半須賀雄、長岑高名、空海和尚、菅原清公、多治比縣守、粟田真人、藤原清河、高階遠成、藤原不比等、伊吉博德、吉備真備、大和長岡、藤原葛野麻呂、朝野鹿取、道昭和尚、最澄和尚,新羅的崔致遠、李同,大食人李彥升等,其中日本派來的最多,韓國其次。留學人員分為兩種:一種是留學生,一種是留學僧。唐朝對這兩種人員,吃、住、穿等基本生活費用由國家提供,免去了留學人員的生活之憂。
留學生學習的地方,叫國子監。留學人員也有一些自費項目。比如單獨給老師的「學費」,這是本著尊師重教的象徵意義來說的,從孔子那時候就留下了交「束修」的例。這筆錢不能由國家負擔,因為要教導學生尊重你的老師,自然要自己拿出來意思意思。但這筆費用很少,象徵性而已。另一部分費用是書本費,這個是自理的。古代的印刷術不像現代這樣發達,書本的成本費是較高的,同時也表示對於知識的尊重,故由自己負擔。還有就是自己的日常交際費用,喝個酒,旅個游,去青樓妓院喝個茶什麼的,這個國家是不管的。歷史記載新羅人李同到中國來留學,帶來了紋銀三百兩,這是他留學九年的生活費用。
一般來說,外國人一踏入中國的土地,車船費用、吃住費用,是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管理的。他們在中國享受的待遇,是外賓待遇。在首都長安有一個部門叫鴻臚寺,專門負責外國留學生事務。天朝大國,做到這樣,也算可以了。
專門設置賓貢進士,考試難度相對較小
國外的留學生,畢竟與中國本土的科舉生水平不一樣,因為所有的教學語言,都是漢語,就像我們現在去外國留學,必須先過外語關一樣,唐朝時來中國留學的外國學生,也得先過漢語關,否則是無法完成學業的。那時候的首都是長安,還沒有推廣普通話,所以外國留學生,必須先得學會一口地道的陝西話。有的外國留學生,因為沒有學好唐朝普通話,而不能入學國子監,比如日本的半須賀雄和長岑高名,因為學習太差被國子監拒收,而另一位日本人橘逸勢,因為沒有學好唐朝普通話不能入太學,無奈自學成材(自己學習古琴去了)而青史留名。
國子監學習的內容,有六個專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律學、書學和算學。其中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是設門檻的,門檻是家庭背景,要求學生家庭背景依次是三品、五品、七品以上,雖然這有些不公平,但唐朝是從講究門閥制度的魏晉南北朝時期過來的,那個時候是「九品中正制」,沒有一定的家庭背景是不可能做官的。而後面的律學、書學、算學主要是一些專科技術,「理科專業」,研究自然科學的,沒有門檻,成績優秀的平民也可入學,你看發明活字印刷術的宋代大發明家畢昇就是平民。可別小看這六門課程,內容涵蓋了經文到時事政治、經濟、制度、軍事、法律、鹽政、漕運、歷史、數學、文字學諸方面,留學生們回國後,對其國內的官場制度、學制、田制、稅制、兵役、法律、學術思想、文學作品、禮制、醫學、書法、音樂工藝技術、飲食起居、風俗習慣等造成深遠的影響,尤其是日本和韓國影響尤甚。日本學士院院長山田三良博士就說過:中國文化和日本文化是同一種子在另一地方生長起來的。
這麼複雜的學問,外國留學生學起來,當然會有一些難度的。為了幫助外國人過關,唐朝廷專門設置了一項針對外國留學生的考試制度——賓貢進士。這是唐穆宗時候發明的。賓貢進士制度根據外國留學生地域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在考試難度、錄取方式、錄取比例上實行「優惠」政策,與唐朝本土的「國子進士」、「鄉貢進士」有很大不同。因為有了優惠政策,外國留學生除了一部分資質太差的以外,是可以通過學習過關的。
考試合格入朝為官,也可禮送回國效命
唐朝對於外國留學生畢業後的去向,採取了比較寬松的政策,既可以在唐朝為官,又可以禮送回國,很自由的留學生政策。當然,也有的留學生,因為唐朝皇帝認為是人才,採取留用唐朝不放回國的。
外國留學生在唐朝為官的為數眾多,比如日本人粟田真人當了武周朝的「司膳卿」,藤原清河當了玄宗朝的「特進秘書監」,高階遠成當了德宗朝的「中大夫試太子中允」,最有名的是阿倍仲麻呂,也就是那個叫晁衡的,與王維、李白等唐朝一流的詩人成為好朋友,一度想回國還遇到風暴沒回去,結果在唐朝當了五十四年的官,成為唐玄宗、唐肅宗、唐代宗時期的「三朝元老」,活了七十三歲才在長安逝世,生前當過鎮南都護,死後唐代宗還追贈他從二品潞州大都督的殊榮。
當然,更多的外國留學生還是選擇學成歸國,為所在的國家效力。日本人藤原不比等、粟田真人、伊吉博德從唐朝學成回國後,主持編定了日本法律《大寶律令》,吉備真備、大和長岡共同刪定了日本法律《養老律令》,多治比縣守、藤原葛野麻呂、朝野鹿取、菅原清公任等人學成歸國後,都在日本政府擔任了高官,影響了日本政局。日本高僧道昭和尚、最澄和尚、空海和尚等,都得益於在大唐的留學僧生活,回國後創建了日本的天台宗、真言宗,其中道詔和尚還是《西遊記》中唐僧(唐玄奘)的得意弟子,將中國的法相宗傳到日本,臨回國唐僧還贈他舍利、經論和鐺子等,成為中日文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話。
和阿倍仲麻侶比肩的新羅人崔致遠是個大才子,他在新羅是個貴族,但來到唐朝後,由於久試不第,生活上遇到很大困難,乃至到了「席冷而窗風擺雪,筆乾而硯水成冰」的地步,但他不怕困難,由奢入儉,終於依靠勤學苦讀一舉及第,先後擔任唐朝的溧水縣尉、侍御府內奉、都統巡官、承務郎、館驛巡官等職務,以大唐三品官銜榮歸新羅。崔致遠回到新羅後,受到的待遇更為厚重,擔任侍讀兼翰林學士、守兵部侍郎知瑞書監職務,出守太山、富城二郡,死後被追諡「文昌侯」,成為新羅國的「東國儒宗」、「東國文學之祖」,聲望之隆,千古未有。
外國留學生雖然在唐朝受到優厚的待遇,但並不等於他們在唐朝有特權。相反,他們在唐朝的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唐朝規定「諸化外人,同類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所以現代山東大學的「伴讀」制度,在唐朝是不存在的。他們享受的優惠政策,只是天朝大國對他們的恩賜罷了。
(本文由「歷史春秋網」授權「知史」轉載繁體字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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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時代力量給你 #經濟 政策
時代力量 2020 競選政見:
經濟正義,公平市場、創新思維、接軌國際、共創全民經濟
#工業區炒作 #建立市場秩序 #新創產業鏈 #數位化 #5G #無形資產鑑價政策 #智慧財產 #太空產業 #經濟間諜
📌杜絕工業區炒作
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針對杜絕工業區炒作,我們認為應該:
➖改革稅制、增加土地炒作成本
➖嚴禁一手炒作工業區土地牟利、一手使用農地違章工廠
➖抑制金融機構鬆散放貸、助長土地炒作
➖新開發工業區土地應堅守『只租不賣』原則
📌建立良善市場秩序
應該建立良善的市場秩序制度,才能讓競爭更公平、進而讓消費者受益,因此我們認為應該:
➖訂定「公益揭弊保護法」
➖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追回企業於違法期間得到的優惠補助及減稅措施
針對「吹哨者保護」,2017年行政機關就認定這樣的法律有其必要性,2019年行政院也送出版本,卻遲遲無法完全立法。
在台灣揭弊者不僅沒有完整保護機制,有權勢者甚至透過媒體,對吹哨者進行追殺。如果要打破金權政治的結構,就必須打破助長金權的制度。此外,「公益信託修法」也應該修法,許多有錢人將錢投入公益信託,實際上卻當作控股公司使用。這對於多數辛勤上班、按時繳稅的民眾來說並不公平,且這種不合理的制度讓資本家把社會資源導入不正常的地方,無法協助經濟發展。
最後針對「收回違法企業補助」,是時代力量長期推動的方向,呼籲政府應將預算投入更有效益的地方,而不是拿納稅的人去補貼違法企業。企業於違法企業得到的補助和減稅措施,應全數追回。
📌從政府制度前瞻法規到市場策略,全方位強化數位台灣
➖創新型態國際合作,以台灣強項製造服務投資世界新創
➖深植尖端科技放眼未來20年,培養高階人才邁向研發大國
➖以國安培養資安人才,阻卻跨國企業掠奪國家戰略性個資
➖增設行政院副院長擔任數位長,改變政府KPI迎向前瞻法規
以色列擅長的是從「0到1」,然而台灣擅長的則是「1到N」,我們認為可由國發會出資設立「台灣製造服務公司」,允許加盟廠商在一定額度內認股,「台灣製造服務公司」與全球65個貿易協會據點合作,幫助全球新創企業將概念商品量產,甚至提供設計服務,提供全世界的硬體新創公司一套完整產製流程,協助他們將「設計」變成「產品」;此種模式的獲利來源並不僅是賺代工錢,而是取得各新創公司股份,瞄準未來的報酬分潤,透過這套模式產生互利互惠的合作關係。
在人才方面,應建立新的「研發志願役」模式及國家級的應用科技研發中心,以高於台積電的待遇吸引人才,從事最尖端的先進研發,除了為國家所用之外,未來還可以技術轉移至民間,發展新型態產業。
資安方面有兩大面向:
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政府應要求:
➖資料中心:資料應儲存於本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稅務:金流收受端應設於中華民國法律管轄範圍之內
➖個資法:資料之使用應受最嚴格之個資法規管制,升級個資法至GDPR等級,允許個資擁有者選擇是否被儲存運用個資
➖勞基法:從業人員之待遇應有保障
台灣要成為一個成功的數位強國,單幾位政務官的推動是不夠的,因為新型態產業遇到的問題牽涉各種層面,在制度上必然得進行有效的調整。我們認為未來應增設一位專職的行政院副院長來負責,延聘各部會優秀退休事務官,加上民間人才組成規畫小組,顧公部門推動層級、事務官執行經驗,以及民間的第一線經驗。
此外,過往政府對於前瞻的商業形式反應不夠快,應從全球新創界所投資的對象,觀察潛在的新型態商業模式,並在真正發揮影響力前至少兩年,討論出應修訂的法規、社會影響,提早做足社會溝通及發佈白皮書。政府端也應改變現行KPI觀念,審視產業成功條件,讓法規設計可以預見未來,而不只是解決現有問題。
📌厚植無形及智慧資產,提高附加價值,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之使用
➖厚植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制度,發展高附加價值產業
➖監督頻譜釋照權利金使用,消弭數位鴻溝
根據過去經驗,每10年手機發展會進入新的階段,凡能掌握的國家,產業發展也會提升。可惜的是,台灣在4G的加值應用發展,未能掌握契機,以至於發展網路新興產業與加值服務如OTT與行動支付時,皆不如其他國家,造成數位經濟發展相對落後。
5G對於台灣是個全新的機會,有別於4G仍然強調在「人」的使用上,5G因為技術特性(eMB、mMTC、URLLC),可以促成產業轉型與新型態產業開發的應用,例如:AR與VR、智慧城市、能源監測、智慧家庭、自動化駕駛、無人機、工業自動化等;換言之,在5G的時代,更要注重5G與產業的結合潛力。
參考過去4G釋照經驗,與其他先進國家發展計劃,時代力量建議:
➖由政府部門領軍,選定特定區域,進行5G實驗特區計畫
➖規劃商用測試頻譜免費供業界進行商用實驗、提供新創公司與中小企業5G測試
➖推動地方政府與企業界合作,將當地特色與5G結合發展5G生態系
➖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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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產業發展一大困境就是,工業區、土地住宅炒作太嚴重,讓資源無法投入實體經濟,而當企業真的要做實體發展時,又發現土地價格居高不下、卻有許多土地閒置無法創造產值。
依經濟部公告,截至今年6月,取得核准工廠登記的只有1.6公頃、建廠施工中的有16公頃,合計僅占所有閒置土地的10%,仍有90%的閒置土地;更荒謬的是,某公司擁有近3000坪的工業區土地閒置不用,卻另外在現址桃園市中壢區的農地上興建違章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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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益信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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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方面:除了網路第四軍種的攻防之外,民間產業的建立也相當重要。時代力量鄭秀玲委員已提出許多做法,目前行政院已經在規劃執行之中,未來時代力量會繼續監督及更新。
資料經濟方面:國際創投頭投資Uber公司,並非著眼於計程車資,而是資料價值。Uber 掌握了全國人民的實體行動資料之後,能應用的商業行為非同小可,所以對這類「資訊平台」產業的管制,重要性百倍於當年「運輸業」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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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譜應是社會的公共財,針對頻譜得標金,時代力量主張應該回歸公益,以此資金成立發展計劃基金,用來推動國內5G產業發展
目前5G釋照標金已上看七百億,但頻譜是屬於公共財,頻譜標金應作為公共性使用,而不是貼補特定機關或團體。鑑於過去部分4G釋照金淪於「作文比賽」優勝者所使用,而沒有真正使用在公共用途,故時代力量主張5G釋照金要用於符合公共性與改造實驗用途,如公共電視等。
對比全球基於網路、軟體事業的產業變遷,台灣至今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政策,例如目前銀行貸款仍依據實體資產,造成軟體公司難以取得資金。我們認為台灣應效法南韓的「無形資產鑑價政策」,設置專責單位定期提供並更新鑑價公式,透過資料庫的建立及分析,讓軟體、新興媒體等領域的產品得以被鑑價,銀行也因為可放款的領域擴大而受益。
此外,台灣產業已從過往大量製造的策略,漸漸移轉至小單位網路軟體新創。過去台灣有許多優秀的軟體公司,生產出很多高價值的智慧資產。然而這些資產卻無法被有效鑑價,因此無法以此向銀行貸款。針對新型態的產業,我們也應建議友善的產業環境,包括:
➖建立一個專責單位及資料庫,運行軟體鑑價機制,解決無形智慧財產資產之融資困境
➖在智慧財產方面設立財產權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推動專利商業化,協助產業創新創業之發展
智慧財產的佈局、防禦及貨幣化,對小單位的價值提升或大公司的訴訟就更顯重要。因此,未來台灣必須將「無形資產」及「智慧財產」領域的制度調整成更友善產業的模式,幫助發展新型態的企業。
📌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
➖推動《太空法》立法,明訂太空產業發展方向
➖提升太空中心層級,成立國家太空總署
➖提高太空中心預算、人力編制
日前,美國宣布成立第六軍種「太空軍」,顯見地球外的佈局刻不容緩。未來產業的重點方向已明確,台灣當然不能置身於事外。事實上,台灣的太空產業發展已久,且更是產業再造的關鍵,包括太空中所用的設備、系統集資通訊、精密機械、材料等技術之大成,都是台灣的優勢,許多廠商也早已跟歐美的太空產業合作。台灣不缺優勢,而是缺機會。我們需要投注更多資源,讓廠商投入太空產業,帶動台灣的產業轉型。
因此,在「前瞻佈局太空產業政策」的部分,我們提出兩大方向:
➖制定《太空法》:明定太空產業發展方向。民進黨在野時亦曾推動相關法案,科技部也早在2014年就有草案,但至今沒有進展,我們未來將推動落實
➖提高太空中心層級:美國的NASA直屬白宮,但台灣的太空中心是科技部下設國家實驗研究院的下設機關,算是三級機關,很難有充足的資源來發展計畫
➖提升太空中心預算、人力:韓國的預算是台灣的九倍,科技部自己對立法院做的專案報告,也承認台灣的太空預算相較各國是非常少的,我們希望未來太空中心能夠有更多的預算,來面對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防止中國竊取高階技術
➖主管機關積極查處
➖制定《經濟間諜法》
除了積極佈局未來產業,我們也需要慎防止我們的核心技術遭到剽竊。過去這兩年,台灣的核心技術遭到中國偷竊的問題時有所聞,也是主流媒體關注的焦點,例如立委質詢曾指名新竹的「台元科技園區」中,有上百家公司未在官網公布,要求經濟部追查,當時經濟部長沈榮津說已經初步清查,但現在一年半過去,卻沒有看到經濟部公開清查的狀況。
針對中資竊取台灣技術的狀況,我們希望:
➖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查處,定期向立院報告違法中資查處進度:過去阿里巴巴違法來台僅裁罰12萬的狀況,不應再發生
➖制定《經濟間諜法》:過去遇到相關偷竊技術的案件,都是以《營業秘密法》來處理,定罪率相當低。未來我們希望將台灣的核心技術視作國家核心利益,以刑罰嚇阻中國經濟間諜。
📌加速調整過時產業法規,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
過去幾年時代力量持續參與協助產業進行法規調適,希望產業發展不要因為一些過時、不合理的行政法規而受到阻礙,有獲取初步成果,未來也會持續推動。同時,對於科技新創產業,從「空氣盒子」的成功經驗,可發現「公私協力」給企業實際「驗證想法」的模式是可行的,因此應擴大推動。未來,時代力量會執行:
➖Debug小組持續推動法規調適,降低門檻,加速產業效率
➖打造台灣成為科技實驗場,除了POC(Prove Of Concept)外, 也可規劃POB(Prove Of Business)原則, 讓政府成為廠商實證的重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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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小弟有約1年半金屬成形CAE分析的經驗
南部科大機械類碩畢
現職為N
這兩份都是郭老大的旗下,面試時主管感覺起來都不錯,也都清楚大致工作內容
不過在選擇上還是有點困惑,所以來問問大家的意見
1. 海邊集團 騰(土城)
薪資:N+4 * 14
工作內容:沖壓模具設計(算我碩士老本行)
距離:騎車大概要30分
加班:聽說很偶爾才會要忙到很晚,都常都是吃完晚餐後離開(?
福利:供餐,一個月下來蠻省錢的
2. 鴻華(新店)
薪資:N-6 * 17-18
工作內容:車體機構
距離:騎車10分鐘
加班:聽主管敘述,目前案子多會需要加班,不過不確定常態到幾點
福利:電動車蓬勃發展,前景看好(嗎?
如果鴻華17-18是穩定值的話,那其實兩者年薪沒差太多,不過就產業來說
一個是我在行的,一個是我沒碰過的領域,所以在這請教一下各位300大大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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