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台灣離岸風電產業徵才實例之ㄧ,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TIWTC)誠徵離岸風電教育訓練人員,請問這樣的工作你會有興趣應徵嗎?
職務類別:教育訓練人員、其他類講師、講師
工作待遇:月薪 5萬元 至 6萬元
工作性質:全職
上班地點:台中市梧棲區築港路100號
管理責任:不需負擔管理責任
出差外派:無需出差外派
上班時段:日班
休假制度:依公司規定
可上班日:一個月內
需求人數:4至6 人
條件要求
接受身份:上班族
工作經歷:不拘
學歷要求:大學以上
科系要求:不拘
語文條件:英文 -- 聽 /精通、說 /精通、讀 /精通、寫 /精通
擅長工具:不拘
工作技能:不拘
其他條件:
◎Qualifications/Skills/Experience
• English level should approach at least CEFR B2 Vantage
• Excellent Communication and Customer Service skills.
• Previous relevant industry and/or trainer experience.
• Effective self-management working with a remote team and management structure.
• Ability to work effectively using different management systems and across different levels of the organisation.
• High level of accuracy and attention to detail
• Adaptable, creative and highly motivated to develop.
• Microsoft office skills.
*This job description may evolve over time and other roles and duties as may reasonably be assigned to the post holder
公司福利
◎休閒: 員工旅遊 / 部門聚餐
◎培訓制度: 完整的教育訓練
◎請假、休假: 週休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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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並不是僅僅著眼於電力供應的單一元素而已,伴隨而來的龐大本土產業鏈升級,在地就業機會以及週邊附加價值的連帶效益更是不容忽視。
今天這一則離岸風電領域的徵才啟事,只是最近一段時間以來眾多相關徵才活動的其中一個例證、ㄧ個縮影而已,見微知著,發展再生能源的連帶效益正在逐漸擴散、實質化當中,台灣必須勇敢的向前推進,才能找到新的出路,新的可能性,故步自封的話,只有等著被世界遠遠地拋在後頭,被淘汰而已。
代PO《徵才訊息》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TIWTC)
您好,我們是臺灣風能訓練股份有限公司(TIWTC),致力於提供離岸風力發電從業人員的完善且安全的訓練認證,目前正在招募公司培訓種子教師。
針對離岸風電人才培訓,國際組織Global Wind Organization (簡稱GWO)的專業安全訓練課程是為大部分風場開發商、風機商及相關公司對於其從事作業人員要求需取得之專業證照之一,這也是我們的培訓教師要赴英國參與的訓練。更多公司的資訊及職缺的資訊可以從下方連結了解我們,也誠摯地邀請對此產業或本公司職缺有興趣的你/妳加入我們的團隊。
有興趣者,歡迎聯繫 [email protected] (丁小姐)
詳細職缺請參考: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6am0b
https://www.104.com.tw/job/?jobno=6altr
104 台中 週休二日 工作 在 元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契約理論看台灣為何加班多】
前言:本文分兩部分,前半簡單談為什麼我認為民進黨這次勞基法修法方向正確。後半則會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勞雇契約與過勞問題。建議讀者先讀過我之前寫的「加班的簡易經濟分析」,然後綜合二者。
2016年底民進黨搞了個「一例一休」,我在2017年1月初就撰文大罵這個法律箝制勞動契約的彈性,很多邊際企業與邊際勞工會因此失業。而許多中小企業被迫放棄「急單」,要知道,這些中小企業很高比例是靠一般訂單維持不倒(僅夠支付日常開銷),獲利(包含員工年終獎金)得靠急單。
我推測的與實際上打聽到的一樣:中南部一堆工廠或菜市場無名服飾店這類邊際小企業被一例一休整得慘兮兮,因此失業的中年婦女勞工大有人在。動搖到民進黨的票倉,再次修法應是必然。
果然才一年蔡英文政府就受不了,重新把應有的契約彈性還給民間。
是否會如某些「勞動法泰斗」宣稱:
「恭喜雇主、賀喜雇主,週休二日再見...
...因為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後,只要得到勞工同意,不僅不用付出加班費,補休也可以1:1,補休時間因為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當然選擇最空閒的時間讓勞工補休(但未必是勞工希望的補休時間)。
試問,以後雇主讓勞工於休息日加班,都不會增加任何成本。台灣勞工還能有週休二日嗎?...」
完全不會,只能說台灣法律系教授的經濟學訓練乃至於經濟學感受都非常差,對真實世界往往也極為無知,所以總是從法匠的狹隘眼光,判斷卻每每出錯而不自知。
一者,並非每個勞工都希望週休二日,有些底層勞工是希望能多增加加班機會的,一例一休剝奪了這個彈性。而新法還給雇主與勞工應有的彈性。
二者,是否雇主都會選擇補休來規避加班費?也不見得,這牽涉到產業景氣等侷限條件。當景氣可見得好時,雇主預期整年產線都會很滿時,要吸引員工加班,雇主不但會提供加班費,甚至還會提供獎金鼓勵加班。
當未來數年公司前景有高度可預期性的成長,則雇主會傾向增加人力,而非一昧要求既有員工加班。因為雇主也很清楚,加班的生產力邊際遞減非常快,也非長久之計。是的,我強調過無數次了,身為雇主,我與多數雇主一樣,並不喜歡員工加班;公司多數員工常常加班這代表人力資源管理肯定出問題。
那為什麼還存在這麼多加班安排?本文後半會進一步討論。
反之,若大月、小月明顯的工廠,前景變化不大的前提下,選擇補休對雇主勞工均有好處。這邊我再提供我家鄉的特殊習俗來闡釋新法的優點。
我是台中大甲人,有個媽祖繞境活動是眾所皆知的,時間一般落在國曆3~4月之間。許多大甲附近工廠內的員工會選擇繞境,一去就是一週左右。而工廠主多半會同意,一者3~4月對多數產業而言並非生產旺季,再者,尊重員工信仰有助於內部管理。我所知道的安排通常不是請假,而是用調班或未來週末加班方式來補,除了讓雇主勞力調度與成本可確定性增加外,也不影響員工的假期數量與全勤獎金。換言之,這樣的調班是勞雇雙方默契下形成的契約安排,但在先前一例一休的強硬規定下,這種安排是不可能存在的。
再進一步,中南部鄉下許多邊際勞工除了工廠工作外,家中農忙時節也需要下田幫忙。這種調班、加班補休的機制也讓勞工可以兼顧二者。
而坐在天龍國辦公室吹冷氣的所謂覺青與法學專家,顯然是不知世事也不知雇主心理了。
ok,我們進入文章後半,討論:「契約理論與過勞」。
前面談到:當人力需求增長可見時,雇主傾向增加人力勝過要求加班。
這帶來幾個問題,可以說明為什麼台灣普遍出現加班安排:
勞雇契約之形成存在「進入」與「退出」成本
進入成本多半存在需要證照的行業,例如醫護產業、律師、某些工程師...等。因為並非人人可從事,所以被墊高的壟斷租值造成這類產業雇主在聘僱新員工時要付出較高的進入成本,可遇見的經濟行為就是聘僱程序更複雜、雇主更謹慎同時可能有試用期更長的安排。
如此代表人力供給增長並不「滑順(smoothly)」,雇主面對突發性或持續性不高的工作量增加時,就會傾向要求既有員工大量加班。
此外,訓練期很長才能上手的工作(例如CNC車床加工),因為學習成本高也會存在這種要求老師傅常常加班的現象。
而最低工資實質上也是增加勞雇契約的「進入成本」,當最低工資越高,老闆越傾向要求既有員工加班。
轉談「退出成本」。
現今勞基法對於「結束勞雇契約」有諸多限制,雇主被高額退出成本影響下,也會傾向「不輕易聘僱新進員工」以避免請神容易送神難。故,同樣地,在面對突發性或持續性不高的工作量增加時,就會傾向要求既有員工大量加班。
當然,如果台灣景氣如1970、80年代般蒸蒸日上,多數行業對前景預期都樂觀的話,則上述進入退出成本問題影響就會較小。可惜今日不比往昔。
是的,勞團與覺青們諸多所謂「照顧勞工」的主張--限制工時、提高最低工資、限制工作日數...等,其結果就是降低雇主聘僱新員工的誘因,增加要求既有員工加班的誘因,就是「創造過勞」。
講更白點,「過勞」問題是這些美其名照顧勞工的職業抗爭戶與蠢學生所追的法規保障所搞出來的後果。肇事者倒擺起道德臉孔,我看了真覺得好笑。
因此,要解決台灣過勞問題在經濟邏輯上並不難,撤銷最低工資制度與工時管制,同時放寬解除勞雇契約的限制,雇主在聘僱新人成本降低的情況下,依照價格理論,需求量自然會增加,失業率也會得到改善。
勞團或時代力量臥軌、臥總統府門口等激烈抗爭現象,可能代表兩件事:一,他們經濟邏輯差到不知道自己的主張是傷害勞工而非幫助;或二,他們明知,但民進黨新修法方向會讓他們職業抗爭的收入降低,因為放寬勞動契約彈性,失業率會降低,則這些勞團政客抗爭的政治價值也會跟著降低。事關收入,也無怪乎這些職業抗爭戶與政客如此賣力演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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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台中 週休二日 工作 在 工作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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