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電廠實驗計劃?日本政府三種蓄電池補助解析(06/09/2021 EIC環境資訊中心)
文:宋瑞文(加州能源特約撰述)
市面上的購物優惠,常有諸如「買越多,省越多」之類的折扣,總金額越高,折扣越大。日本中央政府補助民眾蓄電池時[1],也有類似的做法。當然,和一般商人不同,日本政府的用意不是希望民眾花更多錢,而是要讓日本電力供需,更加彈性靈活。
大體來說,日本中央政府補助蓄電池的原因,一是長時間停電時有備用電力,二是配合分散型電源太陽能板,分散電力供給。因此,只要滿足家裡有一定規模以下(未滿10kw)的太陽能板等條件,就可以成為補助的對象(2019年度辦法)。
補助的金額,按照蓄電池的種類而有所不同;分別是,「災害對應型」每kWh補助2萬日幣、「NETWORK型」每kWh補助3萬日幣、「頻率控制型」每kWh補助4萬日幣。關於市面上哪些蓄電池屬於哪種型態,在日本政府支持的社團法人網站有登錄名單。
首先,所謂「災害對應型」蓄電池,在災害發生時,可以切換為「Green Mode」模式,優先把太陽能板發的電儲存起來;政府若因為電力不足,要求切換到此模式時也可以響應。幾乎所有固定裝設的蓄電池,都能如此設定。
其次,「NETWORK型」蓄電池,指的是有參加「VPP(Virtual Power Plant)虛擬電廠實證計劃」,具備「ECHONET Lite」與「AIF認證」(家中各產品、能源相關機器的通訊協議),經由家用管理系統HEMS(Home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等機器,對電力供需進行監控調整的蓄電池。
所謂VPP虛擬電廠實驗計劃,簡單地說,就是把散落各地的蓄電池跟小規模的太陽能發電板(包括散落各地的家用太陽能板)統合起來,像是經營單一發電廠似地活用。就現代社會的能源問題而言,VPP具有非常重要的潛力。
至於第三種「頻率控制型」蓄電池。簡單地說,同樣在VPP虛擬電廠實驗計劃裡,這種蓄電池在被要求調整電力的需求與供給時,相較於「NETWORK型」,能夠更彈性更快速地回應。
對大多數台灣人而言,看到上段文字「被要求調整電力需求時,能夠快速回應。」可能會覺得抽象難懂。簡單解釋的話,當電力市場供需不相等時,例如需求大於供給時,某些需要電力的消費者,如果當下能夠節電,就能夠達到平衡。
事實上,對需要方而言(電力的消費者),在供給不足時趕快節電,不只幫助供需平衡,在日本還能夠賺錢。而且供需雙方彼此調整的速度,越快越好調整,越是有利可圖;在達成平衡之前,預告電力供給量與需求量的速度,從前一天、前一小時、前10分鐘,到即時(real time)都有可能(負瓦特交易制度)。
據日本〈需量反應推廣協議會/Demand Response Council〉資料,「一般電力系統有10%的成本,是用來滿足時間佔比不到1%的尖峰用電,而且這些尖峰時才使用的發電廠,一年有99%沒有運轉。而透過需量反應(負瓦特交易),可以讓電力安定、電費降低。」據各國大型電力系統運用實績,能削減尖峰用電效果達3%~10%。
註釋
[1] 日本政府的蓄電池補助,是透過「一般社團法人 Sii環境共創 Initiative」(簡稱為SII)去做。一般稱SII的補助為國家補助。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e-info.org.tw/node/23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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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電廠實驗計劃?日本政府三種蓄電池補助解析》
市面上的購物優惠,常有諸如「買越多,省越多」之類的折扣,總金額越高,折扣越大。日本中央政府補助民眾蓄電池時[1],也有類似的做法。當然,和一般商人不同,日本政府的用意不是希望民眾花更多錢,而是要讓日本電力供需,更加彈性靈活。
大體來說,日本中央政府補助蓄電池的原因,一是長時間停電時有備用電力,二是配合分散型電源太陽能板,分散電力供給。因此,只要滿足家裡有一定規模以下(未滿10kw)的太陽能板等條件,就可以成為補助的對象(2019年度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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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德國國會三讀通過新修正版再生能源法改革草案(12/21/2020 PC Magazine)
(SANDRA ENKHARDT 報導) 在新的監管框架下,適用於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的長期躉購電價(FIT)計劃將保留,但僅輸出功率在300千瓦(KW)以下的光電系統才有資格享受現行的躉購電價費率。300至750千瓦規模的光電系統,將只能獲得現行費率一半的躉購費率。不過,後一種規模的系統的所發電力將允許其選擇自發自用模式。
德國議會今天三讀通過了該國可再生能源法的改革預算,即所謂的“ EEG-Novelle”。
隨著新規定的通過,太陽能光電產業將迎來眾多變化,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涉及到免徵所謂的EEG稅賦。通常情況下,所有發電商都需要繳納這筆費用,用於為該國全部再生能源支持計劃提供資金。但今後只要裝機規模不超過30千瓦 (KW),每年所發電力不超過30兆瓦時 (MWh)的自用光電系統的業主都將能享受到豁免,在此之前的規定是限制規模不超過10KW的自用光電系統才能享受豁免,從明年(2021)1月份起,現有和新建光伏系統都將採用這一新措施。
此外,屋頂型太陽能光電發電的FIT躉購電價計劃也得到保留,但僅適用於容量不超過300千瓦(KW)的系統。而在之前的舊版規定下,這一規模上限曾經是750千瓦。
300千瓦至750千瓦的光電裝置的業主將有兩種不同的躉購費率選項,一是根據公共事業級太陽能光電項目的招標計劃興建系統並且依照競標制度得標的價格售電,但不可以發電自用;二是享受幅度比小型系統(300KW以下)減半的FIT 躉購費率,但允許電力自產自用。
根據之前的規定,裝機功率超過750千瓦 (KW)的光伏發電將有資格獲得優惠價格,但必須經過公開招標機制得標之後才能享有優惠價格。
德國太陽能協會這些新規定反應冷淡。德國太陽能協會 (BSW-Solar) 表示,轉換新的改革措施推出後,個人市場的停滯狀態會有所改善,但同時也會產生新的市場壁壘。該貿易機構尤其擔心,新規對功率在300至750千瓦規模的光伏系統所實施的FIT削減,將導致這一特定規模的市場區塊大幅下挫。
另一方面,BSW-Solar 認為對30千瓦 (KW)以下屋頂型光電系統提供更寬鬆的自用豁免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一步。協會也樂見將輸出功率不超過7千瓦 (KW)的現有太陽能光電系統運營者繼續被排除在強制安裝智慧電錶規範之外。
完整內容請見:
Germany introduces new renewable energy law
https://www.pv-magazine.com/2020/12/17/germany-introduces-new-renewable-energy-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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