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作選篇(之49)
憲法與政治
(原刊於2018年4月27日)
憲法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根和本」。但「應該是」卻不等於「現實是」。是與不是要看這個國家是否厲行法治。若非法治而是人治,那麼憲法就是統治者的工具,用列寧主義關於國家的概念,憲法是「階級統治工具」的一部分。
法治國家的憲法,首先就在於它的原則與精神的穩定性。以人類第一部成文憲法、1789年制訂的《美國憲法》來說,它的基本原則經二百多年依然受美國人和世界各國的認同。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由52個英文字構成。譯成中文如下: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序言並沒有賦予或者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僅僅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儘管如此,這篇序言尤其是開頭的「We the people」三個單詞,卻成為美國憲法中最常被引用的部分。
美國憲法訂明三權分立、聯邦體制、憲法至上、人人平等這些原則,兩年後的1791年,國會又通過十條憲法修正案,史稱權利法案,列舉了人民生來就擁有而不是任何政府賦予的多項基本權利,規定了許多涉及實際法庭審判過程中的標準程序,並且補充說明列舉這些權利並不意味着人民只有這些權利而沒有其它的權利等。權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內容成為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和許多之後誕生的國家憲法中對人權規定的主要來源。其中最特別的是第一修正案,它不是訂立法案,而是確定國會不能夠訂立某些法案,內容是: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抗議的權利。這個保護信仰與言論等自由的法案,是美國個人自由、思想自由的基礎。
中國憲法的序言就長達將近兩千字。其中一段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即每一個領袖都要有一個「立言」的符號標誌,看來會越寫越長。不妨問問中共或香港的高官,什麼是「鄧小平理論」,什麼是「三個代表」,什麼是科學發展觀,鄧小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啥不同,若無法準確說出來,是否就應該不具有做特首高官的資格?
200多年來,包括10項權利法案在內,美國憲法共通過了27項修正案,但框架沒有改變。作為「We the people」的原則,毋須「與時俱進」。憲法的解釋權不在立法機關的國會,而在法院。
習近平當上總書記的第二年,即2013年的8月,《人民日報》連續刊出多篇文章批判「憲政」,不僅是批判「資本主義憲政」,而且把「社會主義憲政」也斥為「陷阱」,說提倡憲政就是試圖「削弱中共作為執政黨的合法性」,並把蘇聯解體歸咎于憲政的實施。這股反「憲政」的宣傳浪潮,當時頗使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們迷惑,怎麼連自己黨制訂的社會主義憲政都要反呢?現在可就清楚了,原因是當時的1982年憲法,在正文中沒有列明「共產黨領導」,又對國家主席設下只能任兩屆的任期。批判的政治目的,是為修改這兩項製造輿論。為什麼現在突然又大講憲法了,因為已經作出修訂啦。
所以,在人治而非法治的體制下,如果憲法不是強調源自「我們人民」,而是以歷來領袖的「立言」為基礎,這樣還憲什麼法呢?一切都是以政治為本,政治風向若有違憲法,那麼憲法就放一邊,或憲法也跟著變。
香港《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之初,中國領導人就指這是香港未來的憲法,現在當然早已經不是了。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1791 憲法 修正案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規定「有營運不善之虞」,即可駁回其換照申請。對於民主國家稱為第四權的媒體,行政主管機關可以如此不明確不確定法律概念定其生死,對於台灣輿論自由、新聞自由的箝制恐將影響巨大。
對照1791年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特別立法明定禁止國會制定任何法律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站在二十一世紀民主進步的台灣似乎是極大的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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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 憲法 修正案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世道人生:命繫一線 - 李怡
港澳辦及中聯辦「強烈譴責」議員郭榮鏗拖延內會主席選舉,揚言以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治罪,林鄭及建制派緊跟兩辦開火。路透社長文,訪問三名匿名資深法官,指香港法治岌岌可危。預定明年1月繼任終院首席法官的張舉能,曾以人大釋法,違反司法原則回溯既往,即以之裁決釋法前的梁游宣誓事件,判決時明言人大釋法是內地法律問題,香港《普通法》不能過問。法律界對張官判決有「極大保留」。
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這三權都已經命繫一線。但如果仍然有一線的話,那麼這一線是甚麼?
歷史回帶到兩百多年前,美國於1787年舉行制憲會議,經過四個月激烈爭論,艱難地確定了三權分立的國家政體。這個憲法總體指導思想,就是「像防賊一樣防着總統」。但是,開國元勳之一的傑佛遜很快發現了這一憲法的致命缺陷,那就是:國家權力雖然被分拆為立法、司法、行政三大塊,但三者事實上都只能操縱在官吏手裏。對於絕大多數民眾來說,如果沒有任何可以操縱在自己手裏的直接權力,他們最終將一無所有。基於這一思考,傑佛遜經兩年多努力,推動《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於1791年通過。
這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奇特的一個憲法條文,因為它是一條不允許通過某類法律條文的條文:國會不得制訂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後來當上美國第三任總統的傑佛遜有句名言,「在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和一個沒有政府的報紙之間,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
命繫一線的一線,就是監督三權的第四權——傳媒,即使三權分立的國家也如此。何況香港?香港的一線,就是還沒有全部死去的傳媒。
最近,好幾位文友撐《蘋果日報》訂閱,我與一些年輕朋友談起,他們對《蘋果》卻有些批評意見。一是訂閱很難,但退訂太容易。這和全世界的網上訂閱相反,訂《紐時》、訂Netflix、訂NBA,都超容易,要退不容易。這跟一般售貨可退不一樣,因為網上免費資訊太多了,必須依賴人的慣性。其二,受泛民的意識主導,過去反本土、批梁游、梁天琦以至批言論港獨,選舉時的陰謀論和協調益泛民,經反送中後,年輕人不再計較以往,去年紛紛訂閱。但其後對泛民政黨做錯也網開一面,「成日做埋啲膠嘢」(我不知道指甚麼),黃絲心態就係取消訂閱。其三,只容納同溫層意見,不是以文章質素先行,沒有了百家爭鳴,不好看了。在多元意見和深入報道方面比不上免費的《立場新聞》和《眾新聞》。其四,果籽離開以文字為主軸的定位,玩拍片質素不及YouTuber,是捨長就短。
這些意見我不完全同意,至少我在《蘋果》撰文撐本土、支持包括對港獨議題的言論自由、撐梁游等就沒有被干預。當然,我希望對年輕人的各種思想可以廣開言路。年輕人的能量有多大,去年的反送中和區選可見一斑。
不過,我對年輕朋友說,在現時香港的傳媒環境下,如果有一份像早前爆出的林賤寫給中央的報告,除了《蘋果》可以給甚麼傳媒?經過反送中,這類內部文件一定還有許多人想送出,有許多黑幕想揭發,但要保證提供者安全,真的只能是《蘋果》。去年對警暴和激烈抗爭報道,當然還有《立場新聞》,有RTHK,但前者資源有限,後者的財權掌政府手中,岌岌可危。《蘋果》是仍然有資源、仍然最有力的主流實體傳媒,它的生存對於命繫一線的香港,至關重要。
伏爾泰說:「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衞你發言的權利。」年輕朋友對《蘋果》可以有許多不贊同,但要誓死捍衞對極權政治的監督權利。我相信黃毓民也會同意我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