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溫】中共「護法」譚惠珠事件簿
「 回歸前親英鬧中共 回歸後親共賣港求榮」
① 在香港殖民地時期,譚惠珠曾予人民主及開明的印象。於1980年1月5日,譚惠珠在公安法例修訂草擬的公開論壇中表示,民眾集會只要證明未有動亂的可能性,就不能算是非法集會,以放寬公眾表達意見的權利,主張限制警權。
② 在1990年7月,《壹週刊》揭發譚惠珠身為交通諮詢委員會主席,竟然擁有從事的士牌炒賣活動的「先達的士公司」股份,而且未有申報該利益。由於事件涉及利益衝突,更因事件被無綫新聞跟進,而向無綫高層申訴,掀起一場干預新聞自由風波。
③ 在1991年,她不再獲港督委任兩局議員及交諮會主席,被迫淡出政壇。其後她轉投中方陣營,出任全國人大,成為中方「護法」之一。
③ 在2002年,譚惠珠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條文的立法,過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彈,條文被指是針對民主派。譚惠珠更說:「反對的人,不配做中國公民!」對此番言論,已故香港民主派元老司徒華曾在《且看看譚惠珠的昨天》一文中提及,曾為「四料議員」及太平紳士的譚惠珠,過去五次宣誓效忠英女皇,任職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期間,在一些會議中代表為英國一方發言。
④ 在2013年,譚惠珠獲頒授大紫荊勳章,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批評,譚惠珠是政治投機分子,不站在港人立場說過半句話。
⑤在2014年,行政長官梁振英委任譚惠珠接替施祖祥,出任廉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主席。譚惠珠由2009年起出任該會委員,原已接近公職任期不可過六年的期限,現改任主席,又可重新計算,意味她將可長期掌控該委員會。由於委員會有權審視所有舉報個案,意見更可左右調查方向,前廉署人員及議員均批評梁振英是赤裸裸地侵犯廉署政治中立原則,令人擔心廉署調查會徇私及成為打壓異己工具。
⑤ 在2016年11月4日,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譚惠珠承認,正開會討論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
#反對人大釋法 #亂港三妖 #一國一制
資料來源 : 綜合明報、蘋果日報、壹週刊、Now新聞台、維基百科。
圖片來源:明報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Lew Mon-hung劉夢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回歸已經21年,雙普選遙遙無期,4年前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議,實際上閹割了雙普選的權利,引起社會相當大部分的民眾,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極端不滿,所以由此產生了逆反心理,助長了「港獨」、「自決」等極端的想法。另一方面,按照基本法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自行立法,解決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但這個課題亦自從2...
1990年4月4日基本法 在 Lew Mon-hung劉夢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回歸已經21年,雙普選遙遙無期,4年前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決議,實際上閹割了雙普選的權利,引起社會相當大部分的民眾,尤其是青年一代的極端不滿,所以由此產生了逆反心理,助長了「港獨」、「自決」等極端的想法。另一方面,按照基本法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要自行立法,解決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但這個課題亦自從2003年七一50萬人上街遊行而被擱置。今時今日,二十三條立法猶如一個敏感的禁區,無論政府也好,民間層面也好,都迴避或拖延這個問題。
既然無論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八條,都是列明於《基本法》之內,所以為國家安全自行立法、落實雙普選,都是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的憲制責任。不過,在現時社會撕裂和政黨對立的氛圍之下,要達成社會共識不是那麼容易的事,也不是一時之間可以做到。但事情總得有個頭,不可以連起步都遙遙無期。我建議港府盡快成立重啟政改的諮詢委員會,以及二十三條立法的諮詢委員會,尋求社會共識,最終達致於香港落實雙普選,以及二十三條立法的目標。
整整兩年前我曾經在報章發表文章,同時亦致函兩三個疑似特首參選人,向他們呼籲成立上述兩個諮詢委員會。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即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發表之後 ,到1990年頒佈《基本法》期間,香港曾經融合各界、各黨各派,以及內地的人士,組成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另外由香港各界組成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它們對1990年4月由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了重要的、具建設性的、有益的歷史作用。既然有成功的樣板在前,我們為何不能參考這個模式呢?
港府應早日成立能容納各黨各派各階層人士的諮詢委員會,讓他們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氛圍之下提出自己的意見,最後凝聚社會共識,取得社會的最大公約數,將其規範化,條文化,完成《基本法》所賦予我們的憲制責任。我呼籲香港特區政府盡快考慮以上主張,並將它納入即將出台的《施政報告》。
#23條 #廿三條 #港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