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這規定」者,請9/22前提申請🏘🏘
#財政部 賦稅署表示,2021年 #地價稅 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第17條及第18條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至第17條規定得申請減免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2021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2022年才開始適用,請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免用憑證),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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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地價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地價稅特別稅率申請期限至9/22,錯過等明年🏠🏠
#新北市 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202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適用特別稅率10‰課徵 #地價稅 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2021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才能自2021年起適用特別稅率,如果在2021年的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2022年才能適用特別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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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住宅補貼
📢轉傳資訊
🏠2021年住宅補貼🏠
(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受理申請期間
🟡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2021年8月2日(一)至8月31日(二),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2022年2月14日(一)至2月25日(五),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受理申請方式
🟡線上申請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其申請日之認定以完成案件送出為憑。
🟡書面申請
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至受理申請單位,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因應疫情影響,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31日)不接受現場收件。
📌受理申請單位
(一)租金補貼: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自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
📌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一)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二)承租人若確定接受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且需為出租人)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優惠(110年住宅法修正前為最高1萬元)。
(三)地價稅是否適用優惠稅率,將由地方政府評估狀況再決定是否配合住宅法第16條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利率。
📌財政部公股銀行的「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可與內政部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使用。
🏘詳情請參考:https://bit.ly/110年度住宅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