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海邊發現漂流木可別亂撿
花蓮林警近日查獲一名男子私自撿拾 #漂流木,涉嫌侵占國有財產,包含紅檜、櫸木等貴重木材,總重達8公噸,市價粗估逾百萬,將以違反《森林法》等罪移送花蓮地檢署,最高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10倍罰金。
花蓮林管處表示,漂流木是國有財產,須經公告開放民眾才能撿拾。台東林管處就公告自9月28日到10月27日,開放18處海岸允許台東縣民撿拾漂流木,但僅限以徒手方式撿拾,不開放使用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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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屏東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朝野立委要求早日完成跟騷法立法,行政院預計明天將草案提院會討論,列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透過無聲電話過度干擾,等8大類型跟騷行為,最嚴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認為草案,有符合外界期待。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老師雞 何景榮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又不是檢察官,請問哪一家電信公司,會甘願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對你這位平民,洩漏自己客戶的個資(包括電話號碼與電信合約內容)?
如果真的是這位年長的阿北請你幫忙,你還好意思在這邊公布內容、#網路公審 一位老人家?
這跟當初「唐姓選民父子找你做選民服務,事後你卻公布私訊內容,還發動網路公審自己的選民」一樣,不但違法,更是行徑惡劣!
https://www.facebook.com/KYKChicken/posts/334723137910620
會公審 #老人家、發動 #網路霸凌 自己的選民;你跟我說這種人,要選 #為民服務 的市議員!?
#王浩宇曾說過不當政治人物才可以說真話
#那現在競選市議員當政治人物就要開始說謊了嗎?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你今天犯罪了嗎:開車撞到違規阿公還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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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酒駕之外,最常出現在社會版上的新聞應該是「肇事逃逸」。你隨便問一個人什麼是肇事逃逸,大家都會跟你說「開車撞人然後逃跑」。
但是,如果發生車禍的責任不在我身上,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甚至你知道刑法已經沒有「肇事逃逸」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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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刑法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是犯罪行為。
2014 年,嘉義太保某個人在準備右轉的時候,被一台違規逆向的阿公騎腳踏車撞到,阿公受傷,開車的人下車把他扶起來,沒等警察來就開走,後來被判決犯肇事逃逸罪確定。
在從前,法律叫做「肇事逃逸罪」,但「肇事」兩個字意思應該是「是你幹的」,像上面的嘉義阿公受傷,並不是開車人的故意或過失,說他「肇事」好像有點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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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 2013 年曾經針對這個問題作出決議,不管車禍能不能算在你頭上,有人死傷你還跑,你就是肇事逃逸。(不過,最高法院排除了「故意」發生事故的情形——像是故意開車撞人,畢竟故意開車撞人已經是其他更嚴重的犯罪了。)
而在媒體的渲染下,肇事逃逸差不多等於僅次於酒駕的惡性,立法院為了回應民意,也在 2013 年將刑度往上調。
後來,包括上面的嘉義汽車駕駛,也有很多法官認為「肇事逃逸罪」有問題,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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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大法官在 2019 年作出解釋,認為如果把「不是你犯的錯」也算入「肇事」,和一般人的認知有落差,簡單來說法律規定「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如果也要把「駕駛人沒有故意或過失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情形納入刑法處罰,必須用更精確的文字。
另外,2013 年的「肇事逃逸罪」刑度是 1-7 年有期徒刑,已經到了一定會被關的門檻,大法官認為法條從輕傷到有人死掉都要關,太重了,因此宣告違憲。刑度的部分,最晚 2 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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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今年 5 月的時候回應大法官解釋而修法,把「肇事」改成「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的刑度下修到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的刑度維持原本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規定駕駛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無過失」的情形,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樣的修法算是解決了「肇事」兩個字不夠明確和刑度太重的問題。
簡單來說,如果真的不小心發生交通事故了,保險一點的作法還是等警察來,不要隨便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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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疫情期間的刑法修正:肇事逃逸該怎麼罰?打擊不夠全面的N號房條款?|白目觀點 https://plainlaw.me/2021/05/26/hitandrunamend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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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屏東日前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朝野立委要求早日完成跟騷法立法,行政院預計明天將草案提院會討論,列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透過無聲電話過度干擾,等8大類型跟騷行為,最嚴重可以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認為草案,有符合外界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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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謝洸俠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宣導】
開放採捕期自7月1日至8月31日止結束,縣府農漁局自9月1日起正式宣告,一律禁止採捕、處理、販賣、持有馬糞海膽,違法者將依漁業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
一直在減少的海膽由於政府配套有慢慢在變多
希望生態能夠永續
而此影片是在開放採捕期拍攝!
【分享】
喜歡吃高品質澎湖當地海產的朋友們
購買時跟老闆說關鍵字「澎湖海鮮好棒棒」
買任意海產,滿千老闆會加送給我們觀眾超大扁蟹2-3隻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442557505932911/?multi_permalinks=1575561402632510¬if_id=1603295488225766¬if_t=group_activity&ref=no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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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魚品水產行的帥哥幫我拍攝水下膽膽畫面
感謝史丹朋友當任旁白配音員
麥克風事件真是讓我頭暈
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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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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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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