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2018 BTC圓滿落幕 張鴻仁總結委員報告提出七大建議
#BTC #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 #國際合作方向 #著重創新政策 #完善法規環境 #醫療資料與生物資料庫整合 #重視產業生態鏈的重要性 #加強參與國際生技業投資盛會 #倡導國產國用概念 #建立國內人才培育機制 #引進國際高階人才
今(6日)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io Taiwan Committee, BTC)舉辦閉幕式,BTC委員張鴻仁為這三天會議進行總結報告,向政府提出七大建議以為生醫產業排除障礙,加速生醫產業創新格局。
張鴻仁總結為期三天以來各專家的建議與看法,他首先表示,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已舉辦多年,但今年會議可說是看到生技產業界最有希望及業者熱烈反應的一次。
他歸納多位委員重要意見指出,綜覽全球新技術趨勢下,台灣雖沒跟上CAR-T的全球市場,但我們的製程、研發能量十分豐沛,仍應可於國際占一席之地。
台灣的創新競爭力、研究能量充分展現到南港國家生醫園區的,但必須引進國際產業,進行國際化鏈結。
張鴻仁並強調,台灣國際合作方向與策略必須是著重「創新」的政策,這包括:一、世界級的智財保護,二、病患獲得創新醫療,三、永續營運的場域。
而過去一年以來,衛服部已更新與建立許多法規,讓產業十分有感。但很多法規都太陳舊,許多司法人員仍停留在舊觀念,導致很多研發會被不當司法起訴、甚至「追殺」,這是不應該的。
他表示,專家委員都指出,法規才是最根本解決產業發展的問題,只有將法規環境完善,才更能加速新藥新技術的開發,健全投資環境,才能鼓勵新創公司成長。
而此次會議最大的討論出現在「人才」問題,學用落差、現行教育體系跟不上科技與產業發展變化、國內各項環境不利於引進高階國際人才,加上大陸以「銀彈」吸引人才,台灣如何能跟上是個大議題。
此外,生技新藥條例有落日條款,未來在招商引資上合夥人制等相關資金問題,政府應該要提早討論因應。
張鴻仁表示,BTC是長遠政策的討論平台,每年也都需要追蹤與檢討,因應每年因定調不同而有遺漏的產業議題,則建議政府擇期多舉辦不同的討論場合。
張鴻仁最後並總結提出七大建議,重點如下:
建議一、更新新興生技醫藥法規,應更新法規的基本架構,國內雖已建立PICS 、GMP國際規範,並為PICS與ICH會員,已有良好的醫療與藥品國際化基礎。未來應積極挑戰難度更高、加入相關國際組織(如IMDRF),以利醫材法規的國際接軌,並盼能實現延攬高級知識人才。
建議二、醫療資料與生物資料庫整合,資料庫應能將台灣推上國際,但資料取得相對複雜跟困難,也仍應兼顧個人隱私保護及電子數據品質。可參考歐盟GDPR標準或美國FDA Part 11 Compliance認證規範,開放健康醫療資料予產學研醫使用,並整合Biobank使台灣能在數位醫療發展上站穩腳步。
建議三、應重視產業生態鏈的重要性,雖已有國家生醫研究園區的設立,但盼政府能建立政府核可之優質高規格CPC (Cell Processing Center ),以穩定提供臨床細胞治療與再生醫學之需求,統合並整合ICT產業以趕上國際電子數據法規。
建議四、加強參與國際生技業投資盛會,台灣不算是完全開放給外資投資之市場,目前雖已修法通過有限合夥人制,但建議主管機關能及時解決執行期間所發生之困難,以符合國內外創投資金投資者的期待,並建議未來宜加強參與生技業投資盛會 – JP Morgan Healthcare conference。
建議五、倡導國產國用概念,臺灣的新藥、學名藥、醫材產業以中小企業居多,資源相對不足。建議可以透過換股方式進行併購,共組國際策略聯盟,提升國際競爭力,並由政府帶頭,倡導國產國用概念,提升國內廠商營運效能與產業競爭力,亦可考慮成立專家顧問團,延攬各界專業人士作為顧問,協助生技企業探尋國際併購、資本市場策略聯盟、跨國連接等可能性。
建議六、建立國內人才培育機制,建議教育部建立專責機制,針對生技人才培育進行前瞻性規畫,縮短產學落差,並且訓練臨床試驗之各種專業人才,建立鼓勵措施吸引臨床試驗相關人員加入。
建議七、引進國際高階人才,生技業在對人才的需求上要具國際視野、國際大廠人脈、有研發、製程、臨床、智財經驗,熟悉國際市場與人脈、法規、併購經驗者,除需協助解決薪資生涯、文化差異、小孩教育等問題外,甫修正通過有關員工認股權證稅賦問題,雖已大幅鬆綁,但在金額與時效上仍不足,提供海外專業人才回國發展的誘因。
資料來源:
http://www.gbimonthly.com/2018/09/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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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醫新聞>美國FDA釋出指引定義軟體醫材,並擬列入醫材管理規範
#醫療器材 #軟體醫材 #IMDRF #FDA #醫療數位化 #醫療雲端化 #遠距醫療 #居家醫療 #大數據分析
隨著醫療進步,近年來醫療相關軟體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當這些軟體開始觸及協助診斷或是協助影像判讀,及牽涉到病患後續治療時,如何對這些軟體做規範就開始顯得重要。
醫療開始走向數位化、雲端化,積極導入電子資訊技術,發展出更多新穎又便利的醫療型態(例如:遠距醫療、居家醫療、大數據分析等)的同時,軟體確實已經在這當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再單純為了驅動或控制硬體醫材存在,被侷限於硬體醫材上,而是成為一種可以獨立運作的個體。舉凡透過手機拍攝患部照片來做初步診斷的 App、蒐集病人檢測資料並運用大數據分析找出最適合患者療程的軟體,都屬於需要被列入管理範疇。
軟體醫材雖不會和人體直接接觸,但有可能因為做出錯誤診斷或導致錯誤診斷,使得病人接受錯誤的醫療介入,而間接危害人體。在這個軟體醫材開始蓬勃發展的時代,有個可依循的標準,相信對於產業發展會有正面助益。
為此,2016 年 8 月美國 FDA 釋出一份醫材指引草案「Software as a Medical Device(SaMD):Clinical Evaluation」(以下簡稱軟體醫材),該法規草案由國際醫療器材法規主管機關論壇(International Medical Device Regulators Forum,IMDRF)所擬稿,目的在提供醫療器材廠商一個開發軟體醫材可參照的準則。
當然並非所有與醫療相關的軟體都會列入這份法規草案所規範,IMDRF 明確將軟體醫材定義為:使用於一種或多種醫療用途而非做為硬體醫療器材的一部分之軟體。舉例來說:利用數位相機中的加速度計來做為診斷條件的軟體、允許一般手機查看由 MRI 攝影並做為診斷用影像的軟體、執行影像後製程來輔助癌症診斷的軟體、提供儀器或裝置治療計畫資訊的軟體等,皆屬於會受到規範的軟體醫材。
不會受到規範的軟體醫材則是那些用於驅動硬體醫材的軟體,例如:用來驅動或控制輸送藥物之幫浦的軟體、用於植入式起搏器中的控制軟體、與醫療器材數據相關但並無醫療用途的軟體,像是院內通訊軟體或加密軟體等。簡單來說,與診斷或治療相關的軟體才會被列入規範,若該軟體僅是驅動或調控硬體醫材,則不在規範範圍內。
該指引草案將會全面影響目前已上市、開發中或正在規劃研發的各式醫療相關軟體,這些廠商可能需要追加投資來優化他們的商品以符合規範,對廠商來說是新的挑戰。與以往的草案相同,FDA 公布軟體醫材指引草案之後,會開放一段時間讓各家廠商提供意見,再經專家討論後製訂出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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