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被西方制裁,並非她私人問題,有冇信用卡,who cares?但她無法履行特首外訪工作,先至係大問題。
香港乃歷史悠久的自由貿易城市,在英治時代,英國容許香港以自己身份加入國際組織,如WTO前身關貿總協定、國際足協、奧委會、世銀、世界經濟論壇等,香港之所以在世界主要城市建立ETO經貿辦公室,目的也是建立香港與國際社會的聯繫,提升香港在國際的「能見度」。經貿辦工作也是協助特首進行「準外交」,包括外訪時舉辦推廣香港活動,安排會見當地政要、商界及接受主流媒體訪問等,至於平時,則負責串連、收風,並向特首彙報。至於港英政府政務官,安排到牛津、劍橋及哈佛進修,也是開拓他們的國際視野,1982年AO鄭月娥獲港府推薦到劍橋進修,也是得益於英治時期為香港培育國際級人才政策。
eto組織 在 朱庭萱 Bonnie 玻璃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記住,自己登記和叫身邊人登記做選民,唔好再存有多一票唔多,小一票唔少心態,多一票多一分希望,今年好多害人精參選,一定要踢走政棍,令香港變回正常,有愛心,將來靠您哋。🙏🙏💪💪💪
🆘 *立法會 選舉* 🆘
4月2日為登記更新截止日期
立法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立法(提議/通過/更新法律)和考慮/批准政府預算等。大家要向 “攬炒”和“焦土”說不!
為了讓您的家人和後代能在「一國兩制」下繁榮昌盛的香港生活,請今天花幾分鐘時間在4月2日(星期四)之前進行選民登記 /更新。 您可以在線上、線下完成整個過程,刻不容緩。
立法會選舉每四年只舉行一次,來屆將於2020年9月舉行。您有可能有3票 一 地方選區票、功能組別票、公司團體選票。
如果您過去曾投票但已更改地址(影響您在地方選區投票的資格),或您需要添加/切換 功能界(例如法律,會計,IT)來投第二票 ,或者想更新您組織(例如在飲食界 ,HKGCC,HKFI等)的團體票 的投票代表,請您在 4月2日(星期四)前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表單(特別是更改/添加登記資料 ) 。
如果您有資格當選民投票但從未登記,或有更改事項 (例如改地址更新功能組別、或被指定為有關機構的投票代表) 但沒有及時在 4月2日更新,那麼您將無法在2020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投票。
登記當新選民的截止日期為5月2日,但是如果您過去已經登記,請留意更新/更改的截止日期為4月2日。
表格和有關說明在這裡:
https://www.reo-form.gov.hk/eto/ch/index.jsp
在 *4月2日截止日期* 之前,您應該考慮提交:
-REO-02表格(變更地址和地理區域)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2(C).pdf
-表格REO-41(在功能組別中登記,例如法律,IT,會計界等)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41(C).pdf
-表格REO-43(如果您有資格獲得一個或多個新選民,則更改您的功能組名稱)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43(C).pdf
-REO-42表格(如果您的公司/組織有資格在功能組中投票,並且尚未登記並指定代表人)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42(C).pdf
-表格REO-42R(如果您的公司/組織之前已經登記為選民,現在希望更新您的授權代表)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42R(C).pdf
在 *5月2日截止日期* 之前,您應該考慮提交:
-REO-01表格(如果您有資格當選民但之前未登記,則需要進行新的選民登記)
http://www.reo.gov.hk/pdf/form/REO-1(C).pdf
您和您的家人,同事和朋友以前是否登記過當選民? 您/他們可以在這裡登記:
https://www2.voterinfo.gov.hk/bd_reovi/OVIES/jsp/mob/regulations.jsp?lang=tc
請在4月2日之前更新,或者如果您之前從未註冊過當選民,請在5月2日之前註冊。
您的一票舉足輕重。不要留有遺憾 ! 幫助拯救香港的未來。 掌握好您神聖的一票!
eto組織 在 千錯萬錯,柯神不會有錯!爹親娘親,不如小英主席親!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Continue Reading
本來覺得對於口譯哥事件各界已經有了各種評論,除了受訪或在節目上討論到時被問到之外沒打算多發表什麼意見,但看到這個由自稱馮光遠粉絲成立的 #馮粉知己 粉絲頁轉貼這張抹黑的圖片,不得不出來澄清一下。
#駐美代表原本就是政治任命
口譯哥能不能擔任「政治組組長」會被變成討論的焦點,是因為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規定,應該不能擔任主管職,的確有違法任用之嫌;但因為外交部以外交人員的《駐外機構組織通則》但「加銜」方式處理,才得以解套,且即便如此都還有很大爭議。這個職位一直以來都是按原本最單純的規定以文官任職,所以突然間用了機要任命很難不引起爭議。
可是駐美代表一直都是政務任用。所以口譯哥如果被派去當駐美代表反而沒爭議(在文官體系的層面看),問題就會出在能力是否適任、有沒有相關經驗。
因此,簡單來說,拿口譯哥「政治組組長」跟金溥聰「駐美代表」相比,完全是在錯誤的基準。
#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已有二十多年外交經驗
第二個問題就回到,如果要談「能力」或「經驗」,口譯哥擔任「政治組組長」時的經歷是什麼?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時的經歷又有哪些?
真的審視這些,真的完全沒辦法相比,所以這張圖根本胡說八道。
在這裏我要爆一個小料,剛好跟馮光遠有關,建議「馮粉」可以看一下才知道自己的轉po有關呢。馮光遠跟金溥聰的官司為什麼最後會輸?跟我們今天討論的主題也有關係!
原本一審的時馮光遠勝訴,但二審時金溥聰當庭反駁馮光遠所說的「沒有外交經驗」是不實指控,因此法官問金溥聰:「馮光遠說金先生是 #特殊性關係 高升的,那你有沒有資料證明你的外交經歷?」結果金溥聰的辯護律師拿出準備好的資料⋯⋯多到嚇死人(我看到的時候也嚇到了)(因為太多,直接放文末當附件,有興趣自己看)。
20多年來從事政黨外交、城市外交,而且在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 #第一名 的人叫做沒有經驗?一點都說不通。所以後來馮光遠輸了二審,三審也敗訴定讞,還被加罰了利息。
在這邊沒有要特別批評趙怡翔的意思,兩人職位不同、年齡不同,我的重點在於:
(1)拿兩人類別是個錯誤。
(2)批評金溥聰擔任駐美代表毫無外交經歷也是一個錯誤。
接下來,我就提供馮光遠敗訴的原因之一:金溥聰的外交經歷,我有稍微整理了一下,真的很長,請大家慢慢看XD
—
#相關外交背景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國際關係室編審(1985-1989)
台北市市政府國際事務委員會委員(2004-2006)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秘書長(2009-2011)
中國國民黨國際事務中心首席顧問(2012),
20年之政治生涯,76年通過外交駐外人員特考(國際新聞人員第一名錄取)
#代表參與過的外交活動
金溥聰個人代表台北市政府,國民黨所出席之城市外交及政黨外交活動如下:
89年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西班牙巴塞隆那「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笫二十二屆執行委員會會議;丨
90年11月:於中國海南島代表參加「國際地方政府聯合會(IULA) 亞太分會(United C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 UCLG)」第二十三屆執行委員會會議、研究與組織發展委員會、理事會暨「亞太合作論壇;
93年11月丨:於印尼雅加達代表參加「亞洲主要都市網(CITYNET)」第四屆大會;
94年1月:於澳洲墨爾本率領市府考察團,考察「2005墨爾本聽障奧林匹克運動會」,為我國奠定98年聽障奧運基礎;
94年10月代表市政府出席美國舊金山「西部地區W2i數位城市會議
94年10月:於美國紐約代表台北市政府出席WAlliance及智慧社區論壇會議,台北市獲選為ICF 2006年智慧城市首獎殊榮,時為台北市副市長代表領獎;
99年8月:前往美國參與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中心學者座談;
99年9月:以國民黨秘書長身份,率領國民黨日本、新加坡訪問團,訪問京都市副市長細見吉郎(Yoshiro Hosomi)、市議長加藤盛司(Seiji Kato)、日華議員聯盟會長高橋泰一郎(Takahashi Taiichiro)、新黨改革代表舛添要一(Masuzoe Yoichi),「日華懇」國會議員、東京都第一副知事猪瀬直樹(Inose Naoki)、自民黨總裁谷垣禎一(Tanigaki Sadakazu)、交流協會會長服部禮次郎(Hattori Reijiro)、國父友人梅屋庄吉曾外孫女小坂文乃(Kosaka Ayano)、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等;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日團,拜會亞東關係協會會長大橋光夫(Ohashi Mitsuo)會議、民主黨政調會長前原誠司 (Maehara Seiji)、前首相麻生太郎、日華懇談會午宴、眾議院副議長衛藤征士郎(Eto Seishiro)、日本交流協會理事長畠中篤(Hatakenaka Atsushi)、自民黨青年局局長小泉進次郎(Koizumi Shinjirō)及自民黨幹事長石原伸(Ishihara Nobuteru)、自民黨青年議員聯盟、日本前首相鳩山由紀夫(Hatoyama Yukio)、大阪府知事橋下徹(Hashimoto Tōru);
100年10月:率領國民黨台灣加油讚訪美團,拜會布魯金斯研究院(由東北亞研究中心主任Richard C. Bush III接待)、傳統基金會(由亞洲資深主任Walter Lohman接待)、參加甘迺迪學院學者早餐會(參與者:張伯賡、哈佛大學法學院副院長William Alf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執行主任Howitt Arnol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公共政策助理教授Stephen Kosack和Tarek Masou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董繼玲、哈佛大學亞洲中心執行主任Deidre Chetham、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計畫研究員Chun-chieh Ma、全球附屬計畫文官教育計畫主任Horace Ling、波士頓全球資產管理副總裁Eric Ward、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中國研究計畫專案主任馬小英、艾什民主治理與創新中心專案企劃楊雲上)、拜會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Gerald Connolly、參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地區主席Jim Webb、參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梅南德茲Robert Menendez、參院情報委員會主席Dianne Feinstein及參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主席Joe Lieberma,並在國會餐和美國國會議員交流包括參院「軍事委員會」主席Carl Levin、參院「衛生、教育、勞工及退休金委員會」主席Tom Harkin、參議員 John Boozman、眾院「程序委員會」主席 David Dreier、眾院「科學、太空及科技委員會」主席Ralph Hall、眾院「程序委員會」副主席 Pete Sessions、眾院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 Donald Manzullo、眾院外委會非洲、全球衛生及人權小組主席Chris Smith、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Mario Diaz-Balart、眾議員 Karen Bass、眾議員Bill Flores、眾議員Gene Green、眾議員Eddie Bernice Johnson、眾議員 Hank Johnson、眾議員Pete Olson)、另與友邦駐聯合國大使座談會(分別是吐瓦魯駐聯合國常任代表Pitta大使、聖文森駐聯合國常任代表Gonsalves大使、甘比亞駐聯合國常任代表Ogoo大使、貝里斯駐聯合國代辦Coye-Felson大使、以及薩爾瓦多駐聯合國副常任代表Garcia大使)。
#律師總結
由上可知,被告所稱原告既不具外交專業、亦無外交經歷云云,與事實顯不相符。實則,駐外使節性質上為特任官,本非以外交部文官為唯一人力來源,不論我國政府或歐美民主國家皆係如此。而原告擔任駐美大使期間,促成多位重量級國會議員及部長級官員訪華、推動台美貿易協定復談,並為多項深化台美關係之重要推手。離任時榮獲美國眾議院四位眾議員以Taiwan Caucus 四位聯合主席身份用國會記錄(congressional record)認可金溥聰代表任內的成就及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