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峻偉醫師整理懷孕時高血糖的篩檢和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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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未診斷過糖尿病的懷孕婦女,都建議在 24-28 週篩檢妊娠糖尿病 (GDM)。
有糖尿病風險因子的孕婦,第一次產檢還要看是否孕前已有糖尿病 (preexisting DM,PDM)。
糖尿病風險因子,台灣糖尿病學會的建議和美國糖尿病學會 ADA 稍微不同。台灣的年齡是 40 歲以上可篩檢,美國是 45 歲。台灣的 BMI 是 24 以上,美國是亞裔美國人 23 以上。
台灣還列了腰圍,女性 80 公分以上。
美國的風險因子還有族裔,亞裔就是高風險種族之一。如果照 ADA 建議,應該是所有亞洲婦女懷孕都應該在第一次產檢篩檢糖尿病 (P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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