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修訂CNS 2217「強化玻璃」國家標準,增列「熱浸處理」製程,降低自爆率
玻璃為民生必需品,廣泛使用於建築物上,而強化玻璃偶有自爆現象,致產生安全顧慮,標準檢驗局參考歐盟標準EN 14179-1修訂CNS 2217「強化玻璃」國家標準,增列「熱浸處理」製程,可使該自爆率從約千分之3降低至約5萬分之1,有效增進強化玻璃使用安全。
標準檢驗局表示,所謂自爆係指排除外力因素,強化玻璃自發性地發生破裂,其主因是玻璃本身之微量雜質硫化鎳所致,玻璃自爆現象僅存在於強化玻璃。由於強化玻璃是利用高溫快速冷卻強化,其硫化鎳雜質於高溫活化下,因快速冷卻而不穩定,於室溫下可能會導致玻璃破裂,由於硫化鎳於玻璃原料即可能存在,利用「熱浸處理」製程,於浸熱爐中將強化玻璃升溫至約300℃並恆溫至少2小時,使不穩定之強化玻璃於爐中爆裂,再降至室溫,並經由篩選汰除可能自爆之強化玻璃。
標準檢驗局強調,強化玻璃雖有自爆疑慮,ISO國際標準及歐美國家之標準仍將其定義為「安全玻璃」(safety glass),因其破裂時僅產生小碎片且較無尖角,可降低割傷或刺傷人體的危害,而對於自爆安全疑慮者,消費者可依需求選用是否經「熱浸處理」製程之強化玻璃,然而〝熱浸處理前〞與〝熱浸處理後〞之強化玻璃,皆須符合CNS 2217之品質要求,兩者並無品質上之差異,對此,該局除於國家標準中規定須標示「熱浸強化」以示區別外,亦請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等玻璃相關公會及廠商,建構熱浸處理強化玻璃自主管理制度,該制度已於106年1月1日施行,須由第三方公正機構審查合格後,始予以核發產品認證標章,民眾可依此選購。
相關標準資訊(料)已置放於該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cnsonline.com.tw/),歡迎各界上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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