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分鐘】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APG)
作者:賴冠霖律師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 "APG",中文名稱為:亞太防制洗錢組織,係為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簡稱 FATF)下之區域性防制洗錢組織(FATF-Style Regional Body,簡稱:FSRB),此一組織於1997年在泰國曼谷成立,並且以法律管轄區("jurisdictions")做為其成員組成之單位,目前總部辦公室設置於澳洲雪梨。成員數量從創立之初的13個管轄區會員迄今已有41名管轄區會員,此外另有36個國際組織及管轄區以觀察員之身分參與組織活動。此組織之目的在於協助並訓練會員國遵循FATF所制訂有關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打擊資助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之國際標準,研究防制國際洗錢及打擊資恐之方法,並於會員國之間做相互評鑑,以督促各會員國對於國際標準之遵循。
我國為此組織之創始會員國之ㄧ,然自2007年第二輪評鑑後,被認為有防制洗錢法制不足、無打擊資恐相關規範以及非金融機構未納入洗錢防制體系等原因,而被列入加強追蹤名單,爾後雖因有改善而被改列一般追蹤名單,然相較於組織中其他先進國家,仍屬落後。然經過政府與民間合作努力,終於在今年脫離追蹤名單,但是否通過洗錢防制評鑑,仍有待明年APG之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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