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照是什麼?不給換照就等於是判死刑,政府可以有這種權力嗎?
某甲有一天要換身份證,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事務所的主管說,某甲因為犯了竊盜案,所以,不給換了,將他從地球除名,你認為政府可以這樣嗎?
中天新聞台面臨換照壓力,NCC委員拿著以前立委所立的法律賦予的權力在對企業為死刑判決,當年立法時可是國民黨多數的年代,成立NCC是為了防止過去扁時代新聞局的跋扈,對於媒體面臨換照時的刁難而成立了NCC委員會,但委員產生的方式卻是由行政院長提名的產生,奠下同樣專制獨裁的命格,當初立法時就應該將換照權取消,因為管理監督的權力已經夠大了。國民黨的立委們你們當年有用功在法律上嗎?
法人也是由人所組成,與自然人各具一定的權利,因為法人是自然人的財產,所以法人也應該具有其特定的身份與人格之權利,換照只是一種型式上的作業,主管機關無權來決定不核發,因為NCC所有質疑的問題都有管理的法令可管,譬如,主管機關認為中天有不合法的資本介入,那麼你應該就那一項來舉發中天的違法事實,並予以處罰甚至判刑,不是利用換照來作判決,且一判就是死刑,這是民主國家會做的事嗎?其它如報導怪力亂神或造神或造假等等,那些事都有可管的法令,而且也都處罰過了不是嗎?NCC一不換照,中天的員工的工作權立刻遭到剝奪,企業面臨關門,這個法律賦予NCC太大的權力,是否違憲應該好好探討。
立委選舉非常重要?因為法令就是執法的基礎,法令若只考量政府管理的方便時,人民受苦受罪就是如此一般了。下次選舉時希望人民能理性的選出真心為民的立委,台灣有太多不合理的法令需要整理一番了。
註:
1. 憲法:
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2. NCC 的法令請參酌圖片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470的網紅蕭美琴立委辦公室,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口頭質詢─ ▶通傳會正在進行匯流五法新法的立法大工程,這是一次結構性的改變,但整個工程是舊政府期間才定案的。各位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對於新版本的內容是否完全贊同?有需經過重新修正或提案的流程?涉及整個產業環境包括媒體、通訊重大改變時應審慎。因為立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業者自認沒有充分參與和了解程序,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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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請好好休息,剩下的交給中天?】
▌故事是這樣的
我走進學校附近的便當店,我坐下來吃飯,我看著壁掛電視給我滿滿中天的大平台(小編吃的店真的都鎖定中天),再看看電視標題:「在韓流助攻下,最佳動畫短片『包子』也把小金人抱回家」、「韓流發威助攻!包子奪奧斯卡最佳動畫短片」、「異相?!三市長合體 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然後呢?然後中天就被NCC罰了。
▌NCC淪為民進黨的打手?
NCC是 #二級獨立機關,名為獨立就是想要 #排除政治影響力,但即使獨立也仍然是行政權的一環,基於 #行政一體 原則,行政權只能減損不能完全剝奪,這樣才可以落實 #責任政治,就是讓應該負責的人對該負責的事實際上是有辦法控制的。因此我們就要來想我們要減損的是「#人事任免」還是「#事的指揮監督」,但如果就「事」的部分讓行政首長享有否准的權限,將會使獨立機關完全不獨立,所以我們才要堅守「人事任免權」的底線。這也就是當初立法院想要以政黨比例代表來瓜分NCC 5/6的名額被大法官打槍的原因,因為等於實質上剝奪了行政院長的人事任免權。而且既然是要去政治化,怎麼最後會變成泛政治化?(想更了解,請進 #釋字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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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了解了作為獨立機關的NCC的設立原理,來看看現在的NCC是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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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修法通過後,現在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是這樣說的:「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提名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委員應具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財經等專業學識或實務經驗,且同黨籍不得超過委員總數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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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的規定放棄了政黨比例代表制,也改變了主任、副主任委員產生的方式,過去是由委員間互選再由行政院長任命,現在則是改採行政院院長從裡面自己選再經過立法院同意,有人質疑可能產生行政權介入NCC業務的疑慮。但在小編看來,主副委員在組織法的規範中也是主持會議而已,既然還是採行合議制,由大家共識決討論出結果,對於法律上的獨立性來說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倒是在「任滿得連任」的部分小編比較有疑慮,NCC跟大法官一樣,都是希望去政治化而達到獨立的終極目標,那讓他得以連任,就有可能導致為了連任做出迎合執政者的決定。關於組織設計大家也還可以再想想看啦!
▌為您插播一則三立的新聞「(北港)朝天宮天空突然出現一道紅光,形狀看似一條巨龍」!
啃!抓到了吧!你看看,偏綠的媒體報導這種你們說的未經查證的新聞,NCC你們怎麼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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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想跟大家說一個概念——「#不法平等」,我們都知道行政機關應該秉持著平等原則在辦事,也就是說對於相同事務應該給予相同對待,不過當行政機關怠於行使他的權力,導致有個案因違法狀態沒有被排除而獲得利益,這時候被處罰的人並不能因此主張要享有跟對方一樣的利益。其實稍微想一下,應該不難想到是因為要 #維護法秩序狀態 的目的,而盡量使行政的結果導向正確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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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少人說NCC不抓三立就只抓中天,暫且拋棄藍綠,單單就法律來看,這些人的主張也不應該被採納。當然不是說「僥倖」沒被抓就代表三立做的是對的,我們還是沒有想把新聞當茶餘飯後的笑談,不過或許類似事情發生的頻率也是NCC裁量的範圍,#便宜原則 的概念。
▌號外!那你有聽說最近公平交易委員會要介入小吃店都播中天這件事嗎?
應該很困難,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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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有可能是收收視費讓小吃店鎖定中天,因此大家就在討論可能可以用的法條。像是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但在「爭取交易」這件事,因為我們是跟系統業者交易,而不是頻道業者,所以這條規定就很難成立。再來是公平交易法第20條第2、3款的問題,因為 #限制競爭 必須要有明顯阻礙排擠的情況,即使很多人說到哪都是中天,也應該要經過可靠的田野調查才能決定,即使真的有明顯阻礙排擠的情況,那小吃店跟頻道業者也沒有交易關係,應該也是很難成立。
▌中天也要言論自由?
我們稱呼新聞媒體是 #第四權,認為媒體是獨立於行政、司法、立法以外的第四權,因為媒體較一般百姓掌握更多的資源,因此賦予他們更高的期待去監督政府。讓新聞自由獨立於言論自由外,成為一種 #制度性權利,使新聞媒體能真正的去達成他們的使命。而承認是制度性權利的好處,就是可以賦予他們採訪權、拒絕提供資訊來源權以及較大不受搜索扣押權等抵禦國家公權力的控制,當然也可以課予新聞媒體更多的義務,比如調查、查證義務,畢竟我們當然期待從新聞媒體上能獲知的是較為正確的消息。
▌再關心一次假新聞!
📍王鼎棫|2018年十大憲法事件回顧(第二點)
https://buff.ly/2ON7Lsl
#願我們終有一天不會把新聞截圖當作笑話 #雖然真的笑得很開心
最後雙手供上NCC新聞稿連結:
https://buff.ly/2I3n2Uk
ncc委員產生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重磅快評】「兩皮院長」蘇貞昌?
主筆室
行政院長蘇貞昌。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吉松攝影
軍中有一種長官,被部下譏為「兩皮將軍」。意思是說其整天緊盯的,若非官兵「頭皮」上儀容,就是營區「草皮」有沒剪乾淨。
當然,兩皮將軍對於天下事,不會真的只管頭皮與草皮。然而這類長官的共同領導特色,是土霸王心態:剛愎自用,堅持己見,脾氣暴躁,聽不進規勸,學不到教訓。更糟的是,多數人還沾沾自喜,認為部屬的反感,正證明自己是紀律嚴明的硬漢典範。
行政院長蘇貞昌早在臺北縣長時代,便以易於「震怒」著稱。此次重出江湖組閣,第一天出門視察,就當眾痛飆防檢官員,事後還說自己並非發脾氣,若是真正發火就絕不只這樣子。蔡總統批評假新聞,他立刻舉台南選戰傳出「柚子倒到水庫」為例,罵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誰也管不著,什麼都不管!」
問題是,NCC是獨立機關,本應去黨派化、獨立行使職權。「柚子倒到水庫」是否造假?相關報導要如何管理或裁罰?都該憑NCC委員的專業判斷,而非行政院長可以隔空干涉、下指導棋。
2006年,扁政府阻擋NCC立法不成,時任閣揆的蘇貞昌就以不撥員工不給房舍等方式,強力杯葛其運作。但隨之而來的大法官613號解釋,雖認為NCC委員產生方式抵觸權力分立原則,但同時卻替獨立機關的存在正當性背書,強調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獨立機關對具體個案的決定,上級機關無權指揮與監督。
十三年後,再度組閣的蘇貞昌,似乎忘記曾被大法官打臉,又毫不遮掩公開「訓斥」NCC,儼然仍舊認為獨立機關和其他單位沒兩樣,都只是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傳令兵。
就此來看,「衝衝衝」雖非軍人出身,但論起作風,恐怕比很多將軍更為「兩皮」。
ncc委員產生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口頭質詢─
▶通傳會正在進行匯流五法新法的立法大工程,這是一次結構性的改變,但整個工程是舊政府期間才定案的。各位通傳會委員被提名人對於新版本的內容是否完全贊同?有需經過重新修正或提案的流程?涉及整個產業環境包括媒體、通訊重大改變時應審慎。因為立法的過程中,有許多業者自認沒有充分參與和了解程序,例如,匯流五法提出人人皆可架設網路的概念,其中的自由化與解除管制固然有其價值,尤其對於創新與新產業的整合與擴大化有益,然而現行電信法規範中的通信技術人員卻會受到影響,尤其是長期以來雖有證照檢驗、鑑定該專業體系培訓過程,在新法中卻沒有看到這類專業證照制度的存在,也沒有加以承認,更沒有提到它所扮演的角色,對於這些從業人員,我們就完全沒有考慮到,所以,本席希望未來在重新檢視的過程中,不只是參與的業者,各界學者、專家,以及可能受到影響的相關利害團體,也都能充分參與整個重新檢視與修正的過程。再者,要如何透過新型態的媒體,適度呈現社會上的多元文化以及弱勢文化,同時又能因應社會需要,讓這些不會被認為過度主流或商業化的資訊更為普及,也是我們在整個修法過程中要特別注意的價值。
詹婷怡女士:匯流五法的立意是為了因應環境的挑戰與機會,問題出在立法技術上。現在的立法方式是以電子傳輸的基本架構,也就是納入網際網路的概念,其他部分就現行電信法與廣電三法加以拆解,這樣的拆解就會產生很多問題,加上廣電三法日前甫修正通過,匯流五法能否對應到未來融合數位匯流的環境待查,同時,5部法之間的關聯性與融合度確實還有一些可以加強的部分。而且,是不是一定要用5部法來處理,以及電信和有線電視的處理,包括未來有線電視和電信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在歐盟或其他國家,是以「通訊傳播」的概念來看這件事,我認為通傳會可以再做充分討論,另外,對於業界在程序上有沒有充分的時間可以回應也可以再加以探討。
▶為了避免過度自由化及鬆綁,導致資訊安全的問題,因此如何確保排不該進入整個資訊系統的不正當要素,不論是政府、敵對勢力,甚至是國內基於商業利益而進行的各種對資訊安全,尤其是隱私保障的介入等等,檢視新法的過程中也要重視。
詹婷怡女士:其實internet governance在國際上是包括網路政策白皮書cyberspace的概念,是從整個政府架構延伸到資訊治理跟資安,其實是相連的。資通安全中心廢止,現在希望提高它的層級去做更好的架構安排,通傳會也有應該扮演的角色。
▶過去4G的推動過程中各界有所批評,擔心資源過度投入4G的基礎設施,致使延誤或影響國家整體對5G的基礎建設的發展,其他國家在這些領域裡面,雖然目前沒有統一相關的國際標準,但各國已經投入相當得多。如果現行的4G政策可能會成為未來5G發展的障礙或降低的誘因,我認為這是要去正視的問題,有沒有任何調整的空間,或者我們可以提出其它誘因。IoT被列為5大產業之一,我們要以最高的priority來看待。
▶最後,現在4G業者都推動吃到飽方案,也都設有期限,國人平均每月4G用量大概是10GB左右,將來吃到飽方案到期之後,以現在業者的平均費率來精算,大概是2千到3千元的帳單,這個費用對年輕人負擔大,尤其是已經簽訂相關合約的年輕用戶,他們對數位資訊的使用量反而是更大的,未來恐怕會形成消費者跟使用權益保障的糾紛。雖然大多數4G業者從開辦到現在,多數人還沒有進入以量計價的方式,但我們可以預見未來現行的這個政策確實會衍生後續相關的問題。
詹婷怡女士:無線通訊相關的政策要更明確。通傳會內部已經在研議IoT,看要如何support物聯網的發展。
ncc委員產生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交通委員會,針對行動寬頻業務釋照規劃,質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石世豪及交通部郵電司司長鄧添來,要求NCC在未來頻譜規劃、轉移及拍賣標金運用上應有更積極的政策思考。
林佳龍表示,儘管之前經他多次針對4G釋照問題進行質詢,並舉辦公聽會後,NCC已有新的頻譜規劃方案宣布。但此議題影響範圍甚鉅,攸關國家競爭力、國內電信產業內容及消費者需求等各方面,政府應有更清楚的政策目標,避免執行時造成各方角力,以致理想規劃無法施行。
針對NCC頻譜規劃的新方案及其配套措施,林佳龍也進一步質疑表示,若依NCC所提出,未來每一移轉頻譜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都必須達成人口涵蓋率一定比率以上的規範,是否能有效降低頻譜釘子戶或頻譜蟑螂等狀況產生仍待評估。石世豪主委則承諾將會以整體市場發展趨勢及現有技術的限制做通盤考量。
林佳龍指出,依據現行的電信法第四十八條,目前台灣頻譜使用權交易的既有法律機制,仍是由官方單方面統籌調度使用,與歐盟確立的具體內涵有明顯差距。為避免商人以投資獲利心態介入,政府應摒除政治機制,規範限制未來頻譜交易僅能就使用需求進行微調,不能讓售給完全不經營本業的投資者,以審慎應對頻譜轉讓可能造成頻譜蟑螂的情況。
林佳龍也再次強調,未來頻譜釋照的標金應該做到專款專用。目前4G頻譜拍賣標金,主計總處預算匡列了三百億,但依過去3G頻譜拍賣收入約四百八十九億的經驗,4G拍賣收入要達成六百億的目標並不困難。林佳龍希望,將標售金額專款專用作為政策目標,用以投入行動寬頻相關軟硬體的整體建設,立法院及行政部門應協力支持。
林佳龍認為,提高對於潛在經營者的規範標準,雖然可能影響未來頻率釋出拍賣的價格,但若以保障消費者的觀點出發,仍必須以更高標準將標金收入用在防災義務及減少數位落差上。政府也應積極發展具一致性的政策目標,設定取捨順序,以提供經營者更為方便的環境,並妥善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委員產生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鄭麗君:NCC被提名人履歷浮誇是事實 陳元玲硬拗應道歉
2012-05-30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鄭麗君今(30)在交通委員會資格審查會上,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被提名委員陳元玲浮報經歷一事質詢陳元玲本人,並要求陳元玲為此事道歉。陳數度迴避立委質詢,並未具體交代為何誇大經歷。
陳元玲宣稱擔任日本日經-CNBC電視台總監一務,立委鄭麗君辦公室去函日本電視台查詢後得到「查無此人」的答覆後,陳元玲辯稱這是因為併購案所產生的誤會,立委表示完全無法接受這個說法。
陳元玲答覆詢問時表示,因原任職單位ABN-J被併購,已經不存在,才會在履歷上填寫Nikkei-CNBC。鄭麗君反問,日經-CNBN網站上寫1999年7月1日成立,而陳元玲1997年就離職,依照此邏輯標準,那麼新聞局已經併入文化部,難道前任的新聞局長們能因為新聞局已經不復存在,把自己的履歷更填為曾任「文化部部長」嗎?1999年聯電與聯誠、聯瑞、聯嘉及合泰公司五間公司合併,難道合併之前當過合泰總經理的人可以說自己當過聯電總經理嗎?
鄭麗君認為NCC委員被提名人應該被高標準檢驗,陳元玲不願認錯的態度將讓這個審查案更行困難。
ncc委員產生 在 請問一下NCC是什麼單位?可以掌管全台灣的傳播媒體的單位嗎? 的推薦與評價
委員 中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本會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由委員互選產生後任命之 ... ... <看更多>
ncc委員產生 在 NCC該廢了吧...| By 蔡壁如 的推薦與評價
NCC 攸關國家整體競爭力的發展,甚至是維護民主國家 言論自由的最後一道防線! NCC委員 的提名怎麼可以如 此草率?一個堂堂的獨立行政機關已經被民進黨搞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