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nry 今天在HK01專欄《必須輸的人》刊登的文章,名為「即興演奏的修養」,英文是sit-in etiquette,請大家多多指教及轉載。
//即興演奏的修養
文:鍾一匡@鍾氏兄弟
表演場所從來都是英雄地。雖然大家時常說香港缺乏表演場地,但音樂愛好者總可以在一些代表性的酒吧、餐廳及俱樂部欣賞到精湛的音樂表演。
傳說中,爵士樂巨匠查理柏加(Charlie Parker)也是在一個jam session中被鼓手Jo Jones向他頭部怒擲了一個撞鈸(crash cymbal)後,才領悟到爵士樂的竅門,隨後努力不懈地練習,最終成為了一代宗師。
近年來,不同的樂手嘗試在即興表演如open mic或jam session中表現自己,期望能迅速上位。又或,他們會到另外一些樂手的表演場地去「踩場」,希望台上樂手會慷慨邀請他們作客席演出,以達至「平地一聲雷」之效果,英文稱之為「sit-in」。
「Sit-in」本身是來自西方的獨特音樂文化,亦是一種互相尊重的藝術:sit-in者固然要對樂隊領班(Bandleader)必恭必敬,與樂隊成員和諧並存,不能喧賓奪主。邀請樂手sit-in也要有相當的技巧,首先不能邀請一些擺明「攪亂檔」的樂手上來搗亂一番。樂隊領班一來必須對客串樂手相敬如賓,二來又不能讓自己樂隊表現比sit-in者遜色,因為通常sit-in者上台玩一、兩首歌,如果技巧不太差的話,務必令觀眾大拍手掌。所以,如果樂隊領班能夠使sit-in者與樂隊之間產生化學作用的話,一個原本普通的jam session絕對可以達到一個「華山論劍」或「決戰紫禁之巔」的境界。
在下參觀過不少jam session 或有「sit-in」演出的表演,但慨嘆在香港很多樂手及樂隊領班並沒有遵守sit-in 應有的禮儀(sit-in etiquette)。在下認為,sit-in禮儀與聖經中的「十誡」、孫子兵法中的「知己知彼、百戰百勝」及九因歌中的「三三該九」皆是人生四大金科玉律,音樂人務必遵守,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嚴重的則足以摧毁一個音樂人的生涯。
以下是經在下整理過的六項必須遵守的sit-in禮儀:
1. Sit-in 者應禮貌地先玩一首歌。除非閣下有樂隊領班的批准玩第二首,千祈不要在台上「賴死唔走」。
2. 玩兩首歌實在已經是非常足夠,如果樂隊領班懇懇哀求你玩第三首,請婉拒。
3. 千祈唔好在台下惹人注目,甚至冒昧地大聲問樂隊領班:「我可唔可以玩啊?」因為沒有人喜歡與「不請自來」的音樂人一齊玩音樂。
4. Sit-in 時,要盡量配合樂隊的節奏與韻律,不要過份表現自己,例如在solo時最多玩兩段副歌,和不要在大師面前「整色整水」。要緊記,獻醜不如藏拙。
5. 點歌時要顧全大局。如果樂隊奏開「House of the Rising Sun」、「San Francisco」、「Today」等經典英文老歌時,千萬不要點首「上海灘」來大煞風景。
6. 最後,樂隊領班如果見到一些萬人景仰的大師為座上客時,禮貌上理應邀請該些大師上台演奏一曲。這是對音樂家的最基本尊重。
如果閣下肯咬緊牙關,徹底地遵守以上六條規律,包你扶搖直上,音樂生涯如日方中,成名在望,甚至飛黃騰達。相反,如果閣下在sit-in界玩串個party,務必惡名遠播,遺臭萬年,永不超生。
總括來說,一個音樂人的修養首先來自嚴格遵守以上sit-in禮儀,並無他法。衷心希望一眾音樂人以禮相待,以禮服人,禮尚往來,先禮後兵,因為after all,「禮多人不怪」。//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