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PCR檢測的私隱問題》
PCR是複製DNA的方法,過程需要稱為「引物」(primer)的物質。簡單說,引物是一個引子,包含了指定序列,你可以當是Microsoft Word裡的Find功能,一般是有一對,簡稱F和R,分別代表從何開始,從何結束。PCR,就是由起始引子相應的序列,複製到結束引子相應的序列。打個比方,起始引子是「我們在天上的父」,結束引子是「直到永遠,阿門。」,PCR就會把整段《主禱文》複製出來。
檢測武漢病毒的qPCR,一般進行兩到三組,各有一對primer,分別對應武漢病毒的不同基因。理論上,如果這Find功能找到了武漢病毒的基因,就會將其複製倍化,過程發出螢光訊號。觀察螢光,就可以估計有否倍化。而為了確保樣本有人類基因以及PCR過程順利,以減低假陰性機會,最理想是同時用對應人類基因的primer,因為理論上如果樣本沒問題,一定會有人類基因。(這又稱作內部對照組/internal control)
實驗設計上,這是非常合理的。然而從私隱層面上,政府或公司有權倍化人類的基因嗎?本來的primer設計,是從你的電腦文件中複製《主禱文》,但只要將primer換成「全澳門最大」和「上線啦」,就可以複製出《賭場廣告》,便知道你有沒有看AV了。誰授權政府,可以用這primer,不可以用那primer呢?
用特定primer組合來找出器官匹配度相關資訊,這種隨便想都能想到的方法,當然有人做了,而且廿幾年前已經做了。這說明單單用檢測武漢病毒同樣的檢測平台,足以找出你各樣基因資訊。
當然,現在有更多更先進的方法,不用靠PCR。我們系統性地交出人類樣本,中間有什麼人處理,拿來做過什麼實驗,更無人知曉。
然而,政府並無公開他們用什麼primer組合,什麼實驗設計,什麼準則判定陽性,更遑論樣本的處理過程(之前就發生了公司交叉感染樣本的情況。)。另邊廂,我們也從不討論這技術必然會引伸的私隱問題。
很多本業就是做人類基因定序的公司,得了這麼大量的人類樣本,難道不會偷偷看一眼?難道陳冠希叫你幫他修電腦,你不會看一眼?
(用PCR找出你器官匹配度的方法:
https://link.springer.com/protocol/10.1007%2F978-1-62703-493-7_8)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qpcr primer設計 在 北歐心科學 NordicHeart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般設計qPCR實驗,都會有「內部對照組」(internal control),意思即是,會用一些已知樣本必須存在的對象,來引證樣本以及qPCR過程沒有問題。探測RNA的qPCR實驗,一般會用人類RNA作對照組。現在的COVID qPCR測試公司,很多不設internal control,部分用RNAse P(下圖),少部份用Gapdh或Actb。2019年底的美國CDC指引,並沒有internal control,而且只做單次重覆(single replica)(一般我們量化的實驗會做triple replicates)。實驗設計來說,兒戲得很。
然而,這可能涉及人權和私隱問題。因為實驗的確倍化了人類RNA,未經授權,可以倍化RNAase P、Gapdh、Actb這些基因,那麼為什麼不可以倍化HLA基因(關乎器官捐贈匹配度的基因類別),不可以倍化BRCA基因(關乎乳癌風險的基因)呢?
倍化了的基因碎片,按現行法律,算是私隱嗎?可以測序檢定嗎?就算不測序檢定,用特定的引物(primer)組合,用qPCR測定出個人的HLA類別,又行嗎?反正他們現在都是隨便換Primer,公眾並無知情權,我也查不到。
這是必要探討的倫理問題,科學家不能視而不見。
圖: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