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推新規 化妝品出口遇門檻
【中央網路報】
2013-01-15 14:51:01
沈子涵/整理
台灣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香港辦事處報導,歐盟第一部化妝品法規Regulation(EC)No.1223/2009(化妝品GMP)將於2013年7月11日在27個歐盟成員國(以及挪威、冰島及列支敦士登)中作為國家法律正式實施,所有在歐盟銷售的化妝品必須強制遵守該法規,部分規定於該日期前就要開始實行。此規定對出口歐盟的中國大陸化妝品企業來說,即將面臨另一障礙。
新法規列出對於產品穩定性和包裝材料的要求,包括為新的化妝品產品安全報告收集補充資料,以及對GMP體系的審核/升級等,完成這些工作至少要耗時3至6個月。業內人士表示,歐盟化妝品新規的實施將對中國大陸化妝品出口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和限制。中國大陸化妝品出口企業須把握時間,及時取得歐盟化妝品GMP認證。
歐盟化妝品新規不僅對在歐銷售化妝品的責任人有更明確的規定,對責任人的良好生產規範、化妝品安全報告、所使用納米材料、產品標籤、產品聲明及分銷商等方面也有嚴格的限制措施。“化妝品生產企業要想獲得GMP認證證書,需經過一條艱難而漫長的道路。”1位涉足化妝品行業多年的業內人士表示,化妝品企業應建立起一套GMP體系,並且向有資質的機構申請認證。機構會委派專家到化妝品企業,對企業的實際現場情況、生產設施設備、管理系統、廠房硬體及衛生等多個方面進行考核,並要求其所生產的化妝品質量必須具備穩定性。然後,專家組會提出修改的建議。當所有的問題均達到標準要求之後,有資質的認證機構才能給企業頒發GMP認證證書。“與皮膚接觸的化妝品均要通過該認證,否則就進不去樂購、沃爾瑪及家樂福等超市。
歐盟新指令將全面替代舊的化妝品指令,且其所涉及的產品影響範圍廣,包括乳霜、乳液、化妝水、凝膠及潤膚劑、肥皂、防臭劑、香水及口腔護理等。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將不得在歐盟成員國銷售。
新法規對化妝品安全資訊,包括化妝品成分的資訊定量和定性描述;微生物的描述和測試;化妝品上的資訊,包括通過人體自願者進行的研究,臨床測試以及其他相關的已驗證的風險評估均有規定。同時,對化妝品安全評估,包括評估結論、標籤上的警告及產品使用說明以及風險評估人員的資質和對第一部分的核准資訊也有規定。如果2013年7月11日之後化妝品還在市場銷售,企業必須有包括化妝品安全報告在內的產品資訊檔案供官方當局隨時查詢。因為化妝品的品質和安全主要由企業和銷售商自己負責。1位從事化妝品銷售員表示,化妝品的歐盟毒理風險評估和化妝品安全報告不僅需要根據法規和指令進行嚴格審查,還包括歐盟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CLP)及REACH等一併進行審核。
近年來,歐盟相繼推出一系列法規條例,並不斷加嚴進口食品及化妝品的准入門檻。上述銷售員稱,GMP認證作為出口主流市場的“通行證”,對於企業打開國際市場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並建議企業應首先建立起完善的供應商篩選、管理及考核制度,從源頭加強對產品品質控制;其次,要及時改進工藝,優化整個生產流程,整改產品不安全因素,完成從成本優勢型產品向技術優勢型產品升級的過程,積極參與國際技術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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