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間悼》
〈風流總是被雨打風吹去
──記羅文〉
〈前言〉
這一陣子一直都在想著自己與羅文曾經對過的話,還有他那不經意斜睨你一眼的眼神,我還是歷歷在目,仿佛那隻是發生在昨天,而已。
以前因為工作的關係,先後兩次跟他面對面地做過訪問,一次是在一九九一年, 另一次是在一九九六年。還記得第一次見面之前,心裡還有按捺不住的雀躍,畢竟自己是聽他的歌長大, 那兩次的見面,我們言談甚歡,我無所不問,他暢所欲言,我常說,訪問有如談戀愛,對手是誰就主導著這段關係的長短,及悲歡。
還好,對手是羅文,他讓我從他的身上捉住一些早已失去了的記憶,是多或少也沒有關係,有,總比空白一片好 那到底是屬於自己成長中的陳舊片段。
那天就與友人說起,屬於我們那個年代的歌手逐漸少去,許冠傑、徐小鳳、 林子祥早已淡出,譚詠麟和張國榮游了上岸, 梅艷芳獨木難支,陳百強、 黃家駒先後離去,現在是羅文……心裡不禁悽悽然起來,什麼都去得這麼早?
我看見羅文病重時的瘦削,看見他半掩臉包全身的樣子,我知道他想的是什麼,再看他出出入入醫院好幾趟,我看在眼裡,心裡難受,我永遠都記得他不管在人前或人後都是那麼一絲不苟的樣子,他是那一種一亮相就要給足100分的天生藝人。
他對我說過: “站在台上, 我就是King of The Stage。”
我當然知道。
我想,這三十五年以來,如果香港不曾有過他在渾身解數地表演醉生夢死的把戲, 一切將會變得黯然無光,甚至是孤寂和平凡。
只是風流總是被雨打風吹去,留下的,就只有這一些美麗的回憶。
還有,羅文,永在懷念中。
〈主文〉
生於一九五零年農曆十二月三十日
卒於二零零二年農曆九月十三日
難得一聲好本領
一個歌迷敬上
(1)
享年五十二歲。
來不及問他: “你甘心嗎? ”還未答復,人就已經不在了。
自去年四月開始承認自己患上了肝癌,某些香港傳媒就似乎在等待這一天的到來,守候在他的家門,步步跟蹤,緊緊貼近。
所以,我們看見最殘忍的傳媒力量,他們將他最不願意公諸於眾的病態呈現出來。
但是,他還是我行我素,半遮臉也要到處走動,他說: “我經常都偷走出去,我是一個要經常到處走動的病人,不可以天天睡在床上。”
他不滿那些狗仔隊變成他的守門狗,他說,他不是不想見見大家,他只是想讓人看見的是他好看的樣貌,而不是又瘦又醜的樣子。
我記得他說過,他希望這個世界上最好是俊男美女處處可見,他說: “為什麼每個人的臉上都要掛住眼袋呢? 世界上人人都有靚樣,不好嗎? ”
病也要病得很好看,人家就稱他為抗癌戰士,只因為他的樂觀面對,他說: “我要做個好榜樣,告訴其他人,癌症是可以醫好的。”
最後,戰士選擇了戰死沙場,他還是敵不過癌症的煎熬,這是他最後的一次戰役。
(2)
有人曾經問過羅文對生命的意義,他說:“人生是不斷地努力,之後還是努力。”
“不會太疲倦? ”
“不會! ”
我相信他回答問題時的樣子,一定是斬釘截鐵,振振有辭。
(3)
九六年他來馬宣傳時,我們在他的酒店套房內,興高採烈地談著談著。
“聽說你要去拉皮? ”我問。
“是啊! 我很想,但沒有人贊成,張國榮說如果我去拉皮,他就不要跟我做朋友。”他說。
“為什麼突然想到要去拉皮? ”我問。
“是突然之間想到的。”他用雙手緊緊地扯著雙頰上的臉皮往後拉去,微笑地說: “就是拉這麼一點點,拍照會好看一些,笑起來也會很靚。”
“不會很假咩? ”
“所以不要拉得太過分囉,一過分就會很假,拉少少就可以了。我想在二十五周年的紀念演唱會中,可以很美很美地出現在大家的面前,以笑到很firm的樣子見人。”
“希望有機會見到你那樣的笑容。”我說道。
“但,我那有時間去拉呢? 拉了皮,至少要休息一個月,我哪裡有這麼多的時間呢! ”他說。
“其實,不用去拉也不錯嘛! ”我由衷地說。
“是啊! 我雖然不是很高大,但身材很balance,我的五官樣樣都不錯,尤其是眼睛,夠大,有神,眼形也幾好……”
他開始指手劃腳地自我介紹起來了。
(4)
黃霑如此寫過他。
我們都佩服羅文他的歌唱技巧高,香港沒有人會有疑問。但是, 我倒覺得順理成章,歌星當然要歌唱技巧好。不好, 就不應該當歌星。 所以,唱得好, 技巧高,只是盡了本份,不必佩服。
佩服他的,是他具有百折不撓的精神。他永不言敗,波濤洶涌,他矗立其中,有似中流砥柱。
黃霑就是這樣寫過他。
(5)
我永遠都記得他在九一年在馬華三春禮堂唱歌的每一寸表情。
有一幕,他放下咪,清清喉嚨,叫大家安靜下來,就是這樣,他突然清唱起來,沒有音樂伴奏,連咪也是多餘的,只是這樣的對著空氣清唱,音不走, 聲不震,唱完了一首 《小李飛刀》。
聽到這裡,我的嘴巴成了一個圈圈,是的,這才叫做唱歌啊。
(6)
關淑怡、黎姿、容祖兒、何嘉莉、葉佩雯、鄭伊健、古天樂、周海媚、趙學而、張燊悅、譚小環、林家棟, 都是他的徒弟。
可是, 他自己卻是沒有學過聲樂。
那一年,一九六七年,他跟朋友夾band,band隊的名字叫做Roman & The Four Steps。
開始時,他只負責彈吉他,聽人家唱得多,也就跟著開聲玩玩,他的band友才發覺他的天賦,對他說: “你唱得很好,很像Platters,不如你也唱主音吧。” 於是,他就開始他的歌唱事業了。
唱啊唱啊唱,Roman & The Four Steps總算是唱出了一個名堂,羅文這個名字不脛而走,名作曲家王福齡聽到他的歌聲,覺得他是一塊瑰寶,便介紹他進入邵氏唱國語時代曲,主要負責幕後代唱,之後越唱越紅,《愛情的代價》就是那時候的勁歌金曲,連東南亞也向他招手,邀請他前來登台。
一九七一年,他就跟肥肥沈殿霞組成《情侶合唱團》到處登台,足跡遍佈東南亞和美加,過了一年多,他決定單飛,他要重新打造自己的天空。
有麝自然香,一九七四年有一間日本娛樂公司非常欣賞他的歌唱技巧,認為他是可造之材。於是,他飛去了日本,吸收了當地的日月精華,他打道回府,香港廣東流行曲剛剛抬頭,他唱了一首 《小李飛刀》, 就奠定了他的江湖地位,一直到今時今日,羅文還是只此一人,唱了四個年代,他還是在這裡,一直到他再也不能唱下去為止。
三言兩語就將他的輝煌歲月道盡,但那卻是他大半生的點點滴滴,一轉眼, 三十五年過去了,他的人也不在了,但幸好他的聲音卻留了下來,至少, 日後跟下一輩說起這個傳奇人物時,不至於死無對症,空口無憑。
聽一聽, 他就是羅文了。
(7)
“我已經玩得太多了,老實說,誰能夠我玩呢?”他對我說道。
那一次是第二次跟他見面,他煙不離手,一面跟我談了一個下午有關他的妖之道。
“形象對藝人是十分重要,但卻不要刻意要求做到千變萬化,一個歌手應按照自己的天份,才能做出一個屬於自己的形象。”
與他談他最愛的形象,他的聲音顯得亢奮,正中下懷,說的就是這個樣子。
“像阿梅與我,是天賜給我們這麼多的才華,我們歌路廣,才會有不同的形象出現,形象是以你的表演方式和歌路,才塑造出來的,如果是為了一個形象而去做,效果就會不好。”
現在的新人,是潮流流行什麼,就將什麼都擺在自己的身上,也不理會適不適合,一到有什麼大show表演時,就像有一大班嘩鬼出籠一般。
“以前的明星一上台,是很Glamour,很高貴的,不像現在的歌星普通到像街上行人甲乙丙一般。平時的阿嬸都穿Gucci,她們有錢是她們的本事,無所謂,但你是Star是站在台上讓人follow你的,人家花錢來看你,阿嬸是花錢滿足自己,自是不同。所以,做Star就應該要有做Star的樣子。”
有的歌手走的是小女孩歌路,但卻扮到白唇膏,黑眼圈,藍指甲,羅文說: “根本就難看! 阿梅不同,唱《壞女孩》她就像是壞女孩,王菲也不同,唱《棋子》唱《誓言》,她的歌路和形象一旦配合,就會有自己的style。”
然後, 他又說: “我也不同,我可以妖也可以很正氣,但我妖時就妖,正氣時就正氣,形象與歌路的feel是100%的合拍。”
羅文是百變形象的開山鼻祖,他袒胸穿fur 時,郭富城可能還在穿著開襠褲,他說: “現在的後生一輩子都不夠我創新。”
重溫一下,他覺得以前的種種形象都是感覺完美,因為都是按照著歌路去設計。
像《小李飛刀》就穿古裝扮大俠; 像《好歌獻給你》就穿海軍裝; 《波斯貓》時就戴耳環穿皮褸; 《讓我奔放》則穿皮褸戴鐵鏈; 《心裡有個謎》又扮礦工, 還有什麼大斗蓬、孔雀袍、珠片衫、 電燈泡、大皮草……都曾經是他亮相的形象,實行衣不驚人死不休。
“我夾band時就扮披頭四,剪個冬菇頭,全香港第一個留長髮的就是我, 所以那時候常被人抨擊。”
與肥肥合組《情侶合唱團》時, 他覺得至經典老土,一要他唱時代歌曲, 肥肥逼他電個野草頭,穿斯文衣服,他說那時候簡直是慘無人道。
“與肥肥拆檔之後,我立刻跑去剪一個陸軍裝,在頭頂上染個十字架,另外留兩條幼長髮在前面,畫黑眼圈,大眼淚,戴七粒鑽石耳環,穿工人牛仔褲裡真空。”那一年仍是萬物皆保守的一九七二年,他不屑地道: “我睬佢都傻,年輕人就是如此,你看不順眼,表示你老餅罷了! ”
一九八零年時,他還脫光光地拍了一輯寫真裸照,那時候本來是為了新專輯 《仲夏夜》拍攝封面照,概念是在百褶窗中以赤裸上半身登場,本應該是拍不到什麼的。
“那時候覺得自己的身體這樣美麗,就趴在地上,乾脆什麼都不穿,拍一輯自己收藏。”但不知道如何,公司卻將他那隻赤裸上半身下穿泳褲的照片外流出去,但有雜誌登了出來卻只佔一個小小張的版位,他看了,就氣頂, 火滾。
“我給你們第一手的照片都登這麼小張,說什麼不適合家庭看,好,我就將那些沒穿褲的也拿了去登,一登之下,對方的雜誌立刻賣斷市,我的人就是如此硬頸,你說不行,我就硬要去證明可以的。”
現在看回那些寫真照,他無怨無尤地說: “那真的是很美麗的回憶。”
以前的千變萬化,現在的他就像是洗盡鉛華,返璞歸真,他說: “我現在最喜歡穿西裝,會覺得很class,男人最靚的樣子就是穿西裝,不然就穿白襯衫牛仔褲,那種白襯衫像可以聞到太陽的味道。”
他每一季花在置裝的費用,大約是港幣十幾二十萬,對名牌,他獨愛Armani,因為: “剪裁好,質地好,夠時尚,穿上去一定舒服。”但偶爾他也會穿穿Versace、 Romeo Gigli等牌子穿穿爽, 他說: “我絕不會穿Kenzo、Miyake、Yohji這些日本時裝, 我穿衣要穿到挺要醒要smart,那些鬆鬆的時裝只會穿到我像傻佬那樣。”
上述說的都是一九九六年時的談話,我曾經忠實地用文字記錄下來,現在重新翻看,我還很清楚地記得那一天他穿的是緊身Polo上衣,配搭一條黑色起骨長褲,仿佛他就在我的眼前晃過,印象深深印在那裡,揮也揮不去。
(8)
羅文是妖氏一族的元老,在他的眼中,妖是一種自內心散發出來的妖味,而不是刻意去堆砌出來的假“形象”。
“以前的澤田研二, 很夠妖,但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一到中年就會整個變形,他現在就慘不忍睹了。”
“我以前很崇拜David Bowie,有一次我在多倫多看見他拖住一個很cheap的女人,他就像整條鹹菜一樣。”
“Elton John妖到很有氣派,還好,現在他還是。”
“阿梅是女妖的代表人物,她連唱《愛情的代價》都可以妖的。”
“張國榮也不是妖,他是姣,人人都說我姣,其實我哪裡夠Leslie姣。”
“黃耀明是又妖又姣,我覺得他那些東西是屬於床上的,非常意淫,我也很意淫,但我的是活力的意淫,他的則是媚態的意淫。”
“梁朝偉的是味道妖,很男人味道的妖,很頹廢的妖。”
他告訴我,他在台上的妖,只不過是一種表演方式。
在台下,他是一點也不妖。
“男人就是男人 妖給人的感覺是陰陽怪氣的。”他說。
不知道放在他墓碑上的那張照片,是妖的? 還是不妖的?
(9)
他的耳朵很大,很長,命相說的長命百歲,就是這一種富貴的耳朵。
還有, 我很喜歡他的原名─譚伯仙,夠中國,夠鄉土。
至於他的羅文如何由來,相信是Roman的中文翻版,還有籮記這個稱呼, 他也不知道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 譚伯仙也好,羅文Roman籮記都好,人死留名,我們記得的不只是他的名字而已。
至少,我還記得他對我說過: “站在台上,我就是King of The Stage。”
(10)
我問: 這麼多年來,你失去了些什麼?
羅文: 失去了很多感情的事,但這是沒辦法的。
我問: 那你還有什麼想追求的?
羅文: 希望多談戀愛,戀愛對一個人的幫助會很大。
我問: 那為什麼這麼多年來還是獨身呢?
羅文: 因為我習慣了獨身,我很害怕別人會騷擾我的私生活,我享受一個人的世界。
我問: 沒有想過要一個家嗎?
羅文: 我沒有家庭觀念,我只是享受戀愛,但卻逃避結婚。
我問: 為什麼呢?
羅文: 我看見很多朋友結了婚都不開心,我要是結婚就希望不會離婚,因為這是一世人的。
我問: 那你不會有需要一個女人的時候嗎? 你如何去解決?
羅文: 那時就唯有聽多點音樂,想些東西……
我問: 你不擔心自己會做一世王老五嗎?
羅文: 這些都讓它順其自然,來到就來。
我問: 那你以後真的不結婚?
羅文:世上沒有絕對的可能有一天我也會有結婚的沖動,這是不能說定的。
以上對話摘自一九九一年的一篇採訪,那是我跟羅文做的一個專訪記錄, 說的就是千絲萬縷的兒女私情。
(11)
還是談愛情。
“我拍拖的次數多得記不清,只是我選的女友都是圈外人,你們不認識的,也就沒有報導的價值而已,於是好事者又傳出一些難聽的說話,真氣人!”
他說他戀愛的時候是不顧前因後果全心全意地投身進去,不然,那根本就不是愛情。
他說,他愛過三次。但都是全軍覆沒,弄到自己傷痕纍纍。
第一次,是因為他要去日本發展,所以就跟第一個女朋友分手。
第二次,是因為他要回香港發展,所以就跟第二個女朋友分手。
第三次,因為她的父母反對他們的來往,所以也是無疾而終。
“我喜歡的女性,很現代的,健健康康,帶點艷光的,就像李美鳳那一種類型。”
那時候傳過他追求李美鳳,他說,本來開始是好好的,但經過傳媒的大事渲染,結果是還未有進一步的發展,就已經嚇壞跑了人家。
和沈殿霞,他說沒有這一回事。
“我和肥肥只是好朋友的關係,她當我是弟弟,她的人很好,很照顧別人,但是有時侯她的母愛太強了,強到令人受不住。”
有人曾經如此問過他:“不打算談情說愛?”
他說:“那是很花時間的一件事。”
再問:“有人說你對異性沒有興趣?”
他說:“只是沒有太多的時間。”
有一次李美鳳來馬宣傳,我捉住機會半試探問她:“羅文說他很喜歡你這樣的女子,你們也曾經交往過?”
她聽了,不禁大笑,反問我:“你相信嗎?”
我沒有回答她,因為相不相信那是另一回事,有情人終成眷屬,始終是可喜可賀的, 值得高興的。
(12)
“能將自己的一生獻給歌迷是我個人的心願。”
他如此說過。
就算是遺言吧。
#寫於2002年
stage 7拍拖 在 盤菜瑩子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段戀情的最開初
在香港地拍拖,會結伴在無印用七彩的墨水筆寫下兩人的名字,到Log-on試戴帽子和背包,到MOS Burger 一人叫一個餐把薯條倒在一起分著吃。
而最令我緊張的,是和他一起乘搭這條長長的電梯。
我比他站上一級,一轉過頭就對上了目光。尷尬的把目光轉向大電視,大電視播著Live Stage 的表演。我還不敢長時間與他對望,怕被他近望,怕他看到臉上的暇疵,怕嘴裡傳來咖啡的味道⋯長電梯的旅程變得漫長,到達終點時又令人不捨。
後來,距離拉近了,相處多了,沒有當初的尷尬。依舊比他站上一級,但是,已經可以面對著他,把雙手搭在他的肩膀上,甚至輕吻他。在漫長的電梯旅途中輕鬆討論看一套電影,吃哪一間餐廳,到哪一間時裝店買新一季的衣服。到達後就牽著手往目標出發。
那些年的MK妹,到今天的偽·日本妹,看到別人在電梯上馨馨我我會眼冤嗎?不會啦⋯一個人乘搭在長電梯上,欣賞隨時節佈置改變的天幕,還是可以享受一個人的浪漫。一班朋友的話更可以叫站最高的人拿起手機向下拍,所有人都輕鬆入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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