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旭海試射火箭 】
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國棟寸土不讓!
南田火箭案才終止,鄉親看到其他火箭案就聞「箭」色變,國棟立即於6/16日發函召開行政協調會議,幫鄉親確認目前概況,是否有危害到原住民族的土地權益。
會中聽取各機關之意見,了解到科技部誤認僅「公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內之土地」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一事。
👉國棟於會中裁示 #科技部務必要踐行原基法第21條同意權,並請原民會予以協助:
1. #確認需踐行原基法第21條諮商同意權,請科技部務必要遵守。
2. 國棟將率立院經委員會現地考察,勘查對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影響。
3. 科技部儘速與中央原民會、地方政府、公所及涉及之相關部落溝通與說明。
4. 請原民會與科技部建立溝通協商平台,避免未來類似之事件發生。
國棟將持續追蹤本案,讓中央各部會知道遵守原基法的重要性,保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想了解更詳細全部資訊,可至以下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3098448560246594&id=100002444414434
#行棟辦公室
#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安全規範
#原基法第21條同意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
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在 瑪啡因 Maffin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起陪原住民族唱出回家的路】
這幾天,有一群人淋著雨露宿在凱道,爭取參與「傳統領域」(參見附註詳解)劃設的制訂過程,而這本當是原住民的權利。
因為連假與228,這件事獲得的關注有限。因此大家串連了超過50組音樂人,希望用直播馬拉松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正在發生的事情。
明天下午16:20,瑪啡因將於線上直播聲援。
希望我們可以一起關注在這群土地上發生的事情。
演出節目表:https://goo.gl/r7KrH6
(右側是週日演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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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馬躍.比吼 Mayaw Biho,關於傳統領域的Q&A:https://goo.gl/HpI8aA
引用:
1.什麼是原住民傳統領域?什麼是原住民族土地?
原住民傳統領域是指原住民原本的生活領域,包括部落所在地、農耕地、獵場、漁場、聖地等等,也包括海域與河流。由於居住在台灣西部的平埔族群的傳統領域問題相當複雜,目前討論的傳統領域只包括16個原住民族,大致上只包括中央山脈與台灣東部,不影響台灣西部及各大城市。
原住民族土地指的是「原住民傳統領域」+「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由於「現有原住民保留地」範圍非常明確,而且大多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內,因此當大家討論「原住民族土地」時,通常討論的是「原住民傳統領域」。
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在 高金素梅(吉娃斯.阿麗)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還我土地》路途遙遠
/高金素梅2015/07/31
提起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的問題,必須先理解與確認一個前提:政府以「法律」侵占原住民族土地的歷史由來已久,直到今天!
這得從日本殖民台灣初始講起。1895年10月31日,日本頒布第二十六號日令,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規定:「無上手證據及山林原野之地契,算為官地。」此日令等於殆毀清朝承認原住民族擁有山林原野的權利。當時在台灣開墾及經商的漢人族群群起抗議和反映,日本殖民政府歸還了部分土地及產權並間接導致陸續研修相關日令,可是,只有一個原則從未改變:蕃地=無主地=國有地,亦即只有台灣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全為無主地,全歸為日本國有地。
被直接排除山林原野所有權利的台灣原住民族當然無法接受,也不可能乖順地交出祖先千百年代代相傳的土地。原住民族據以抵抗的事實,換來的不是殖民政府部分的妥協,而是赤裸裸且殘酷的鎮壓、屠村及滅殺。從1896年至1920年間,日本現代化武裝軍隊至少就曾「剿蕃」一百三十餘次。族人的死傷與流離失所更是難以計算。
第一次接觸現代國家的「法律」,卻是原住民族被合法掠奪土地的開始。傳統領域及資源是原住民族的自然主權,卻因殖民政府的「合法」武力掠奪而留下無法抹滅的傷痕。歷史的不正義,又豈能用合法兩字而輕輕帶過的呢!
歷經日本殖民政府大規模鎮壓與強迫遷住後,為馴化管理及考量原住民族的生活所需,決定劃配24餘萬公頃(一人分配三公頃)的保留地供原住民耕作和畜牧。根據日本殖民政府的調查,台灣原住民族的土地原有約166萬餘公頃,佔台灣所轄之地理面積近半,166萬公頃急遽壓縮至24萬公頃,殖民政策的背後充滿了血與火的過程。
1945年台灣光復,國民政府陸續清理歸還漢人族群被日本殖民政府奪取的土地,無法歸還的也以有價債券(如台糖少部分的民股) 補償,但對被掠奪的原住民土地卻制度相依,沿用日本殖民政府的殖民制度。台灣光復70週年,原住民族的土地尚未光復!
有人說,台灣政府特別照顧原住民族,還可以「增、劃編」土地。請看【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三條:政府是為了保障原民生計,推動原住民行政才劃配保留地。 這樣的條文內容跟日本殖民政府的法律完全一樣! 該歸還的大筆土地不還,弄些小恩小惠的『增、劃編』就算特別照顧了。
用數據來看。1996年之後,族人雖然可以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但經過近20年「依法」的爭取,原住民保留地只增加約2萬5千公頃。而根據統計,光是山地原住民的人數卻已增加了20萬人,即使用日本殖民政府一人分配三公頃來算,保留地至少要增加60萬公頃,這樣真的算是特別照顧嗎?
若再進一步看土地利用的問題,會發現更多荒誕的事實。原住民保留地有8萬公頃被劃為林地限制利用,這都是具有所有權狀的私有財產。依照憲法,被限制利用的私有土地應予補償。21年前,台灣政府雖每年每公頃補助2萬元,卻也僅限於二萬公頃,從未沒調整過。非但沒調整,補償的原住民保留地範圍還從二萬公頃遞減為今年的8千公頃。對比平地造林或者休耕的補助措施,政府公然違憲還說是照顧,這是世界獨一無二的「德政」 !
講起原住民族的土地問題,總是令人傷心與不堪。台灣原住民族土地的問題還很多,權利要恢復,要走的路還很長! 。《還我土地》路途遙遠!
原住民保留地範圍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2年3月21日經濟委員會質詢農委會
林務局應立即撤消《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
林務局的前身 是日據時期的『撫墾署』
『撫墾署』頒布《第26號令》將原住民族長年居住的土地
視為「無主之地 」全面收歸總都府所有
台灣光復以後 林務局接收撫墾署的體制
繼續控管台灣的山區
林務局若實施《非公用財產處理要點》將現有林務局主管的國有林班地私有化了。
形同變相的將原住民傳統領域解編、私有化。
再者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條第五款中明定:
原住民族土地:係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
在《原住民族自治法》《國土計畫法》尚未通過前
該作業要點涉及原住民傳統領域範圍及自治區域
若先行公佈並實施該作業要點
原住民自治區域有變更為私有地之疑慮 危急自治權益及生存範圍
祖靈之邦- 原住民族網路電視
www.youtube.com/abohome
延伸閱讀
《林務局還有必要存在嗎》2012/03/12/中國時報/潘富俊
http://www.abohome.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5730:2012-03-13-01-42-27&catid=65:2008-10-22-22-01-21&Itemi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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