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國賠百萬 重挫警界士氣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爆發行政院驅離爭議事件,事後民眾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國賠之訴。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做出台北市警局應賠償14人各10萬至20萬元不等判決,總金額超過百萬元,消息一出,警界基層一片譁然。立法院國民黨團今(31)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全力捍衛警察執法權,標準只有一個,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無關政治、只有法治。國民黨團強烈抗議北院法官判決結果,同時要求警政署、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為警察嚴正執法做後盾,堅守執法尊嚴。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表示,這是國內法院首度針對警方處理陳抗案件,沒有任何警察攻擊民眾影像、圖片,卻仍判決要負國家賠償責任的案件。對於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的前因後果,不是中立客觀的仲裁者,國民黨團表示相當遺憾與憤怒。
陳宜民指出,提告請求國家賠償的原告,依法必須負「舉證責任」,且如果原告也有過失行為,就可能構成抵銷或減少賠償的問題,但北院判決自行降低舉證責任,就算沒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也可被認為符合國賠要件,這樣的判決對於辛苦執勤的警察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且不符合多數的司法實務判決。警察執行國家公權力天經地義,改朝換代後的民進黨政府卻撤告陳抗者,閹割警察執法的正當性,任憑警察挨告,警察士氣、尊嚴因此跌到谷底,傷害怎會不大。
藍委賴士葆表示,蔡政府上台後,第一任行政院長林全就對所有參與太陽花學運者撤告,是不是北院法官因為「政治正確」,所以判決必須國賠呢?蔡政府總是有兩套標準在處理政治,面對年改抗爭時,警察用同樣標準離執法抗者,但相對於太陽花學運,就變成「警察暴力」?北院如此判決,糟蹋了警方執法正確性,也打擊警察士氣,因此國民黨團強烈要求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務必上訴到底,拒絕「政治性」判決!否則未來面對陳抗,警察如何執法?
藍委林奕華表示,一場史上最荒謬的學運,和史上最荒謬的判決,成了民進黨執政兩套標準的最佳詮釋。入侵行政公署,本該就依法驅離,否則就是失職,結果在法官的心證裡,卻是有罪!軍公教年改抗政,警察面對退休警察執法,有放水嗎?這就是警察執法一套標準。但是司法看太陽花學運陳抗者被驅離的過程,就變成「暴力」,難道連司法都是兩套標準了嗎?民進黨執政後,政治永遠凌駕一切,造成施政無能、法治敗壞,為了選舉討好特定團體,毀了司法、警政,也毀了國家。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表示,學運相關判決,包括「公民不服從」無罪結果,法官從未檢視警察依法執勤的正當行為,沒有檢視警察被攻擊或激怒的前因後果,尋找對警察有利證據。法官早就心證已定,已有偏頗立場,完全偏向學運一方,不是站在中立客觀的仲裁者角色,她為警察感到非常不值。市警局遭判賠,員警普遍感到「為誰辛苦為誰忙」,基層灰心喪志,不想再積極執法,主動排除可預見的危害,最後受到損失、傷害的,是整個國家和民眾。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
國賠要件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關心桃源、五楊不逆風高飛】(質詢影片)
昨天上午看守衛環委員會,下午還是要質詢交通委員會,一共兩個主題《高雄原住民區桃源的災後道路重建,新政府有沒有比國民黨更好?》、《梅姬實測五楊高,建議應該調降封閉標準,改以強陣風計》。
7月到9月,台灣異常地來了四個颱風,而且影響區域都不同,很多委員都關心自己的選區災情,桃園市雖有停電但無大災,不過我們辦公室注意到了高雄市桃源區台20線合勤─復興便道,因為地勢艱難,每逢雨災必坍方的困境,這一次,交通部已經承諾10月15日前可以完成便道工程,十分有效率,可以拍拍手!
另外,梅姬颱風時,我因故要到台北,順便實測颱風天中的五楊高架行駛狀況,根據當天的實際體驗(當天有開直播),我們也調閱了當天五楊特設的風力站數據,發現12級以上的陣風比比皆是,但是平均風速還是未達8級,顯然失去以安全為前提的封閉管制意義。
因此,建議交通部將五楊高架的管制標準,從平均風速改為陣風,這樣實施,即使封閉五楊高架是誤放了颱風假,其實國一平面也不會塞車,這才是安全正辦。
最後,我也追加建議政府應把公路安全納入國家保險範圍,如因天災造成的事故,雖然不符合國賠要件,但是可以以保險給付代替,以保障用路人的權益,這一點可能需要相當經費,交通部帶回去研究。
國賠要件 在 無限期支持黃國昌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這政商關係不得了的緊密啊
錢財團在賺,炸是炸高雄,賠償全民買單。
黃國昌:
李長榮的石化管線是「公有公共設施」?
針對高雄氣爆後續的求償,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說:「依據《國賠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9條「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因此,氣爆事件符合國賠,災民可尋求高雄市政府協助代位求償,不要擔心會求償無門」。
真的嗎?李長榮的石化管線是「公有公共設施」嗎?
該管線有「供公共目的使用」的性質嗎?為什麼我聽不懂行政院在說什麼?即使符合國賠要件,也恐非適用國家賠償法第3條。
國賠要件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災民提告,此外,法制局應依法對趙建喬進行假扣押。
陳麗娜指出,氣爆發生後,市府一直把責任指向榮化、華運,堅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有沒有責任不是自己說了算,否則還要法院做什麼?現在法院不但認為市府有責任,還以趙建喬秘書長等犯後態度不佳為由,將最高5年的罪課以徒刑4年10月,只差兩個月就判滿,可見法官對市府和趙建喬秘書長等卸責、無悔意、不認錯的行為也相當不滿。事已到此,她認為市府應向市民道歉,而在法院認定趙建喬有罪之下,若繼續讓他當秘書長,對災民並不公平。
陳麗娜表示,依內容、刑期來看,法院應是認定市府和華運、榮化各有三分之一責任。目前9億和解金都是華運和榮化出的,未來市府要出三分之一,這3億的賠款不能由全民買單,法制局應要研究假扣押。
法制局表示對公務員求償,要符合公務員有故意或疏失之要件。陳麗娜則表示以前在議會質詢時,趙建喬堅持主驗官不必下去勘驗,這難道不是故意?沒有疏失?她希望法制局不要包庇,法制局敢不敢對趙建喬假扣押,全高雄人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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