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看看民國110年9月1日才做成的「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214號刑事裁定」吧!
👉🏻本案法律爭議: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卻故不依法簽報,而未能續行相關程序並執行拆除,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是否屬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此大法庭裁定:採肯定見解
違章建築依相關法令應即予查報、拆除,而故不依法簽報,致仍得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築之整體用益狀態,為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見解節錄: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利罪,既以公務員明知違背法令而圖得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為其構成要件,則本罪保護之法益已不再侷限於單純公務員身分暨其執行職務之公正性,及國民對於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性,而係兼及公務員職務執行之廉潔性,故要求公務員執行其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必須合法、公正、不得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又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客觀上違背其所應遵守之禁止規範或命令規範,致違反相同事項應予相同處理之平等原則,#其因而凸顯個別之特殊利益,#既因公務員違背法令所致,#該項所圖得之利益,#其取得及保有即不具有正當法律權源,#自均屬本款所規定之不法利益。
2、本罪所規定含有抽象意涵之「利益」,係指 #一切足使圖利對象之本人或第三人其財產增加經濟價值者均屬之,包括 #現實財物及 #其他一切財產利益(#包含有形、#無形之財產利益及消極的應減少而未減少與積極增加之財產利益,#或對該財物已取得執持占有之支配管領狀態者),且不以有對價關係及致其他損害之發生為必要。故該款所稱不法利益,只須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因其積極作為,或消極不作為,與不法圖得之自己或其他私人利益間,具有因果關係,即可成立。
3、稱違章建築者,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違章建築查報人員遇有違反建築法規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時,應立即報告主管建築機關處理,並執行主管建築機關指定辦理之事項,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2條、第4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同辦法第5條前段及第6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應於接到違章建築查報人員報告之日起5日內實施勘查,認定必須拆除者,應即拆除之;依規定應拆除之違章建築,不得准許緩拆或免拆。準此,如係未經取得執照之違章建築,除屬既存而無須立即拆除之舊有違章建築外,均應依規定予以查報,並由拆除單位拆除之。公務員對該等違章建築之查報、拆除並無裁量空間,若明知依相關法令應即予簽報,故意隱而不予查報,#致該違章建築免遭拆除,#得以繼續違法留存或用益,#使原始起造人仍可繼續享有違章建築留存之整體用益,#即該當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所規定之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
👉🏻相關說明網址: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111-448060-caf76-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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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見解補充: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不法獲利」的認定,學說認為是從財產角度觀察價值是否增加,不包括非財產上的利益。只要是足使圖利對象(本人或第三人)增加財產利益,且能計算出數額,此時即可評價為不法獲利。(註1)
不過,由於公務員圖利罪被定性為結果犯,且不處罰未遂犯,因此重點將置於個案是否存在不法獲利。但誠如李茂生老師所言,「不法」利益指的是超過市價的利得,因此如果沒有存在具體的利益,此時要如何與市價進行比較?不無疑問。筆者思考的問題是,本大法庭裁定涉及違章建築之「繼續保有該違章建物之整體用益狀態」,縱使承認它是公務員圖利罪所稱之「其他不法利益」,但能否真的計算出具體數額?縱使能計算得出來,那要採用什麼標準計算?此一大法庭裁定似乎都沒有處理,只是單純認定屬於「其他不法利益」而已。當然,如果立法者能夠規定圖利未遂的處罰規定可能更好,亦即當我們能證明公務員是違法執行職務,且該公務員企圖利用此種行為獲得不法利益時,即屬未遂,因為本罪職務執行公正性的公共信賴法益,實已受到侵害,而具有可罰性。(註2)
註1:整理並改寫自許澤天,刑法分則(下),2021年7月三版,頁518-519。
註2:整理並改寫自李茂生,新修公務員圖利罪芻議,月旦法學雜誌第91期,2002年12月,頁175。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70的網紅黃珊珊,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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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立委跳出來替貨運司機說話,請拖吊單位跟正義魔人高抬貴手,不要為難貨運司機。
台灣交通亂象頻傳,開車的亂開、騎車的亂鑽比比皆是,每天都有什麼二輪、四輪互戰的廢文在吵。
尤其台灣對於貨運司機的工作環境是真的很不友善,路就這麼大條,就真的也沒地方停車,說真的也不可能把車停到幾百公尺遠的地方,再把貨卸到幾百公尺遠的商家,是你你會願意?
但要用情緒勒索的方式來要求全民、警察機關跟拖吊單位,我是覺得對於身為一個曾經常任立委的人來說,說這種話是真的有失格局,偏偏他還PO第二篇文堅持自己的立場。
今天如果是民眾發這種文,那當然無可厚非,說真的,有在開車騎車的人,誰沒有違規臨停過?我是不相信有人沒做過啦。
但你曾經是立委,你現在也是政黨高幹,該做的是督促有關機關交通改革、聯合黨內同志研擬適當的法規、呼籲民眾放棄自家長期侵占的騎樓或是公有用地、每條路段設立貨車卸貨區,而不是在那邊噴容易引人訕笑的口水。
違規停車害人致死是危言聳聽嗎?
全台灣有多少衰尾人就是因為把車臨停在車上買個東西、吃個麵,結果吃上過失致死的官司?
司法院判決書隨便抓都一堆,每年都百來件你信不信?
隨便google打「違停致死」的關鍵字,就跑出了一大串新聞,你還會覺得是危言聳聽?小事情?
我隨意挑了一件我google頁面上的第一則新聞,是位於屏東,因為違規停車導致過失致死的案件。
「汽車違停害機車騎士撞倒致死,判刑6個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00512/FYDZKAUPD6O7KJMXQ57IBROZ3E/?fbclid=IwAR2-0wN5LT0ljH9-5zTMSdX-UHOqhJFAChXnf3juOavYG_gbpHNcFttczOU
屏東地夠大了吧?路夠大條了吧?
我依循新聞的內容提示,到司法院的網站找當初到判決書,案號是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交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判決書連結:https://law.judicial.gov.tw/LAW_MOBILE/FJUD/data.aspx?page=19&kw=109%e4%ba%a4%e8%a8%b430&judtype=JUDBOOK&sys=M&q=d173a2ec7522ddfaf91733258593f25a
簡單講,就是一個叫陳琮賀的人,當天把車違規停放在路邊,偏偏這時候有一個機車騎士騎機車撞上這台車,結果就過世了。
6個月很輕阿,但雙方沒有達成和解,後續的賠償跟訴訟應該也很有得跑。
誠如這位立委所說,以駕駛違業真的很辛苦,路邊買個便當都有可能被別人檢舉,一天的收入甚至數天的收入都會化為烏有。
甚至他還舉例子,計程車司機幫女兒買便當違停,結果為了追車子跑到去世,這類新聞固然讓人心酸。
但你們知道如果因為違停,結果害別人死了,這個違停者後面要面對的是什麼嗎?
他需要面對的是被害者家屬的索賠,隨便賠都是幾百萬。
他需要面對的是良心的譴責。
他需要面對的是官司的纏訟。
他需要面對的是親友的指責。
他可能要賣房子籌措賠償金。
他可能被公司解雇。
他可能因為籌不出錢而讓自己也家破人亡。
假如被害人堅持不原諒,他甚至要進監獄關,出來之後也找不到工作,他從此貼上更生人的標籤。
當然我不是說違規停車罪該萬死,就跟裘千仞在華山之巔厲聲向武林群豪喝問:武林中人誰沒犯過行?誰沒殺過人?搬到現在這個場合,誰開車沒違停過?但被拍照、被抓到收到罰單,鼻子摸摸也就認了。
只是如果要把拖吊違停歸類為惡,把執法當作禿鷹覓食、官民拆帳、上下交相賊,我想這種言論有些過了吧?
另外,你還覺得真的不幸害別人死傷這件事情,跟繳罰單相比,你覺得這樣鄉愿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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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們離 #非法露營地 這麼近❓
近年 #露營 掀起熱潮,許多熱門營區甚至要提前好幾個月才能訂到。然而,其實這些擁有絕佳自然景觀的營地,大多數都仍是非法經營。
日前行政院拋出放寬露營場規定的構想,讓 1 公頃以下、設在農牧林地上的露營場,形同就地合法,引發關注。質疑聲浪認為,如果缺乏具體規範,全面「#大赦」將無法控管不同型態的露營場,更可能演變為生態浩劫。
針對露營場是否將「#免經許可」的諸多爭議,有周上周也邀請中華民國露營觀光產業聯盟總會理事長 #曾紀平、環境律師 #詹順貴 和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 #蔡中岳 等,一起來討論,究竟該如何面對這個新興產業的崛起。
👇#節目連結在留言👇
❓根據觀光局最新的「全台露營場資料查詢」,全台共 1989 處露營場,僅 8%(173處)合法。低合法率反應什麼問題?
曾紀平解釋,目前大多數露營地都設在農牧、林地,按現行法規,只能申請為「#休閒農場」,才有機會「附設」露營地。但休閒農場的申請門檻很高,讓許多營區業者不得其門而入,遲遲無法轉為合法經營。
《休閒農場輔導管理辦法》規定,休閒農場的「農業用地」須佔全場總面積 90%,且面積不得小於 1 公頃,而其中的九成也須用於農業。許多土地小於 1 公頃、資本額又低的業者無法達標,成為當今露營場低合法率的主因。
曾紀平指出,政府應該釐清露營到底屬於「農業」還是「觀光業」,過去因為一直將露營視作農業的一環,露營場始終不脫休閒農場的管理架構,也因此在「農地農用」的原則下,業者缺乏合法管道,制度已經不合時宜。
❓行政院擬讓一公頃以下、農林用地上的露營場「免經許可」,能解決問題嗎?會不會有「就地合法」的疑慮?
詹順貴則憂心,「免經許可」如同大赦,業者可能因全面開放而過度開發,露營也可以是生態浩劫。他建議,政府應盤點不同的露營型態,辨識位於「#土石流潛勢」或「#地質敏感帶」的營地,才能避免肇災風險。
詹順貴提醒,營地利用、遊客活動也可能帶來環境負擔,業者處理方式不盡相同,如果不劃出界線,對擺爛業者加以取締,那麼用心經營者也將難以擺脫污名。
蔡中岳同樣表示,露營活動可以感受走進自然,本是環境倡議所該鼓勵的,但若政府無差別開放,使不肖業者大舉開發,進而破壞生態、甚至危害到遊客的性命安全,那就得不償失了。
曾紀平則認為,把「免經許可」視為「#就地合法」是外界誤解,事實上,在政府與業界討論中,將會訂出更多附帶條件,將來會明訂在管理辦法,並非如外界想像的「無條件放行」。
曾紀平說,目前已達成共識,由交通部觀光局擔任主管機關,解決了過去多頭馬車的問題,接下來則希望讓農牧、林地得以用作露營區,並且另訂辦法妥善規範開發規模、設施等方面。
❓政府讓安全的露營場有機會合法,但不符規定的露營場要怎麼退場?強制力足夠嗎?
蔡中岳說,現存將近 2000 處露營場,其中約 300 處設立在地質敏感帶,連觀光局都表明不該繼續營業,但徒法不足以自行,中央機關或地方政府,誰來勒令業者歇業?真的能徹底執行嗎?這是觀光局首要面對的難題。
詹順貴也表示,對於露營地濫墾亂象,其實一直都有法源,問題是執法心態若不改,那修再多的法,仍然沒辦法讓違規業者退場。最後就如違章工廠一樣,雖不合法,卻仍恣意漫生。
蔡中岳強調,相較於上萬家農地 #違章工廠,露營地目前僅有 2000 處,政府若要進場管理,避免再次成為違章工廠翻版,其實為時未晚。也唯有如此,才能保有安全、不破壞環境的露營產業。
整理|郭凡傑、汪彥成
設計|蔡欣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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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府四年成績單
有哪些還沒完成?又有哪些是未來要做?
這是柯市長這屆任期最後一次總質詢,本質詢組總結柯市長這四年的施政表現,第一年:跌跌撞撞,市府出包連連、新任政務首長或學者適應不良、只好靠事務官救火!第二年:佈滿荊棘,五大案雷聲大雨點小,政策形成過程未竟周延,影響市民信任度,尤其是大巨蛋。第三年:漸入佳境,世大運成功舉辦凝聚台灣人心,民調支持度回升!第四年:穩健務實,厭惡藍綠對決與意識形態治國的台北市民依然願意支持沒有私慾的市長。
從70%高滿意度掉到四成,到世大運成功凝聚台灣人心、白綠分手、到成為台灣最大尾,市長創造台灣政治奇蹟,從沒有一個人掉下去可以再爬起來,這場變革,還在持續發生!
台北市長柯文哲成為民調支持度最高的台北市長候選人,在於執政沒有私慾或私利,沒有政黨的包袱或壓力!
台北市政府四年來做了很多以前做不到的事,公務員累壞了,城市進步了!
但是,我們還是要監督,柯市長四年來有哪些事情還沒完成,或是外界有所質疑還沒說清楚的?又有哪些是這四年已經完成的政績?以及未來四年本質詢組期望柯市長要做的事,這三個面向將是這次總質詢的重點。
黃珊珊議員表示,所謂五大案,大概只剩下大巨蛋了,其他三創、松菸、雙子星以及美河市都有一定進展,但還是有很多人在外面說三道四,市府應該提出完整的說明。就拿松菸來說,柯市長上任以後重啟談判,營運權利金自104年9月10日起,每年增加645萬元,另外再爭取到一項文創回饋金,104~107年這四年約增加1368萬元。清楚的說明以釋眾疑。尤其是大巨蛋,現在都依市府要求的方式進行中,通過審查就同意建照變更,沒通過審查就不可能復工,現在施工的部分是法院裁定同意施工的,不是市政府偷跑,這一點可以說得更清楚一點。
再來就是柯市長這四年做了哪些事。老實說,這四年我們質詢組提出不少市政建議,而市府大部分也幾乎都完成:
1. 行動支付繳納停車費,可以省下大筆手續費
2. 幫市府找公宅用地,許多機關用地解編已規劃為公宅、
3. 要求訂立更合理的公宅租金補貼政策,從健康公宅開始適用新的租金補貼,健康公宅最低每月6110元、興隆公宅最低每月2100元就能入住、
4. 增取私幼補助擴大到3歲,107學年度開始每學期補助13660元、
5. 增取圖書分館康寧分館,確認落腳康寧所後方空地、
6. 敲定雙北吃到飽月票1280元,並要求推廣記名保障市民權益、
7. 要求捷運車站編碼,讓外國及其他縣市旅客更方便、
8. 推廣臨時托育與假日托育,讓父母有喘息時間、
9. 拆除公安海砂屋,讓苦等10多年的聯邦合家歡終於動工、
10. 麗山國小、胡適國小電塔遷移等。
以上幾乎全部完成也落實了!
黃珊珊議員指出,這近四年來市府其實很認真地幫很多議員解決了很多事,這部分有很多外界都不清楚,市府真的需要在宣傳上多用點力。
但還是有一些美中不足的,就是這屆任期內,柯市長還沒做到的有哪些?
1.內湖焚化廠除役的問題,在市長剛上任之初就曾帶著市長、環保局長以及附近幾個里長,到焚化廠內聽取簡報,就目前台北市垃圾減量有成的狀況下,是有條件讓台北市從三座焚化廠降為兩座。而內湖焚化廠是最老、焚化量最少的,如果除役後,現地可以規劃為環保生態公園。關於這個建議,市長在這屆還沒有答案!
2.民生汐止線也是。在上次總質詢中,市長及捷運局曾諾會在年底前完成民生汐止線市區段以及替代路線的環評作業,接下來就是何時送中央核定路線。另外在8月31日市長也敲定東環段將走瑞光路這一方案,也宣示希望能在2021年動工。黃珊珊議員表示,民生汐止線能否在2021年前完成路線核定以及動工,市長也要給個答案!
3.還有就是內湖三總對面的6座球型瓦斯槽。這個問題也是柯市長上任之初就提了,市長也要求產發局針對安全性及替代方案進行評估。但結論就是安全沒問題,遷移的話,大台北瓦斯要花很多錢,所以就這樣又擺在內湖3年多。問題是這六座球型瓦斯槽是屬於大台北瓦斯,而大台北瓦斯又沒有供應內湖地區,為什麼其他行政區瓦斯供應商的儲氣槽要放在內湖?黃珊珊議員表示,大台北瓦斯之前在光復北路也有一座球型儲氣槽,1998年市長選舉時,黃大洲市長政見之一就是遷移光復北路的瓦斯槽,雖然黃大洲市長沒當選,但繼任的陳水扁市長繼續協調,終於在他任內把光復北路瓦斯槽搬走。柯市長,你能比照陳水扁市長魄力,也協調大台北瓦斯把內湖這6座瓦斯槽也搬走嗎?
4.另外就是敬老卡以及愛心卡的擴大使用。以目前敬老卡實際使用狀況,每個月把480點用光的比例大約只在10%,雖然政策的目的是在鼓勵老人家出來走動,但不可諱言有些老人家根本就走不動,套個廣告詞「我為什麼不願意走,我雙腳都麻了是要怎麼走」,柯市長一直強調每個月有480點,每年5760點,遠比重陽敬老金好,對這些老人家來說無感的。據了解,敬老卡部分開放小額使用仍在研議中,年底前應無法完成相關配套作業。但,至少開放運動中心這可以先做吧。雖說目前12區運動中心有開放公益時段給老人家使用,但老人家非公益時段難道就不能使用運動中心嗎?敬老卡也能在運動中心使用,不正是符合鼓勵長者出來走動政策目的。
5.至於愛心卡也有同樣480點使用率不高的問題。尤其是愛心卡搭公車能扣點、搭觀光巴士能扣點、搭愛心計程車能扣點,卻不能扣抵搭捷運與復康巴士,這邏輯是說不過去的。況且北市府還編列預算補貼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以路邊停車為例,前四小時免費。沒道理政府預算補貼開車出門的身心障礙者或陪同者停車優惠,卻要求身心障礙者如果要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只能搭公車,不能搭捷運,否則沒補貼。愛心卡開放扣點搭捷運何時能上路呢?
最後則是柯文哲市長如連任成功,未來四年應該做些什麼?
本質詢組有幾點建議---
一、都更加速。東、西區門戶計畫基本架構都已完整,剩下的就是更細部的執行計畫。尤其是在東區門戶計畫中的「產業生活特定專用區」,自細計通檢案公告實施日起6年內須向市府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逾期則回復至原工業區。因此這部分目前是訂有落日條款的,產專區專案工作站責任重大,要盡到說明、溝通以及釘緊進度的責任。
二、捷運路網進度。捷運南北環、東環段以及民生汐止線,相關可行性研究報告、綜合規劃作業以及環境影響評估、路線核定等,都要跟時間賽跑,才有機會在下個四年有個眉目。
三、住宅政策。柯市長在興建公宅的同時,更應照顧到經濟更為弱勢族群排隊等候的出租國宅。台北市有一批苦苦等候出租國宅的市民,平均等一個出租國宅都要等個七~八年,好不容易終於等到了,卻讓承租戶傻眼,不僅租金沒有比公宅便宜到哪裡,屋內不但沒有任何家具,還毀損老舊,跟公宅完全天差地遠。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萬美出租國宅 興隆公宅
23坪6400元,管理費550元 24坪最低9300元(含管理費)
32年房子 剛完工
租期最長12年 租期最長6年
沒家具
衣櫃、窗簾。淋浴設備、免治馬桶、洗臉臺、化妝鏡、毛巾架。廚具、流理臺、抽油煙機、瓦斯爐。鞋櫃、曬衣架、燈具。
試問一下柯市長,如果是你會選擇哪一邊?
黃珊珊議員表示,過去的確因為出租國宅租期最長可達12年,市府希望由租客自備家具,但時代在變,市府的住宅政策也應該跟著改變。柯市長應該趁此機會好好重新整理一下台北市現有的出租國宅,至少從現在起也應比照公宅提供一些基本的家具。(以前的陋規、柯市府不該延續)
四、下一個世大運或國際活動?
台北有很多重大建設,硬體設備不斷興建、但是更需要的是人心的凝聚,體育賽事或國際性的活動,可以帶動產業發展與商業活絡,最重要的是讓世界看見台北,台北走向世界,世大運爭取多年才成功,市長下一個四年將為台北市爭取甚麼振奮人心的活動或賽事,需要市長好好思考及規劃!
五、台北未來的電力需求檢討?
內湖山區紅白相間的高壓電塔已經蓋好很久了,到現在核四不
商轉、松湖變電所未興建,那些電塔之間沒有任何電線相連,
國際友人笑稱台北真進步,有高壓電塔沒有電線,以為我們的
電力是無線傳送!不但破壞台北市山區景觀,數十年前規劃的
電力設施與路線應該重新調整,市府應善用自己的權力,對於
台北的電力設施配置徹底檢討,如果沒有電力運輸的需求,要
這些高壓電塔何用?
台北市長應該站在101大樓頂端俯瞰這座城市,心中有一個主要的計
畫,再落實在每一個行政區的都市計畫,進一步引領這座城市的區域發展,台北除了讓市民安居樂業以外,還需要與世界其他城市競爭,台北居本不易,本質詢組希望在剩下的80多天裡能看到柯市長提出更多未來四年的規劃,尤其在開創商機能有更多著墨,畢竟不管東西區門戶計畫多成功,如果沒有國際投資與商業活動支撐著,一切努力也會被打了折扣。
機關用地是什麼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8.22
陳麗娜今(22)針對興仁棒球場、大林蒲遷村在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質詢,她認為興仁棒球場用地變更不應將公園綠地拿掉,大林蒲遷村更應拿出具體時程、不能讓各種謠傳滿天飛。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王啟川答詢表示,原興仁棒球場用地將要求捷運局適當退縮用地,大林蒲目前尚處於籌備規畫階段,用地協調及經費評估等都在同步進行,目前中央核准的是約2.7億的先期規畫費。
興仁棒球場原屬高雄市前鎮及苓雅部分地區(原文小61用地)細部計畫範圍內,面積約1.5公頃,由於近年人口結構變遷,生育率持續下降,考量已無開闢學校之需求,教育局於民國102年辦竣變更管理機關為捷運工程局,以利捷運土地開發。而103年細部計畫規劃時,擬將原文小61用地重新劃為商三用地1.04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3公頃、停車場用地0.16公頃共計1.5公頃,爾後卻規劃為商五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原兒童遊樂場用地取消併入商五,並在民國105年7月7日發布計畫至今。
陳麗娜質詢指出,這裡有忠純里所在之君毅正勤社區、獅甲社區、純邦社區等大型集合式住宅,人口眾多密集、年齡層偏高,社區內卻缺乏綠地空間。陳麗娜認為此地已高密度開發,不適合再以商五開發,否則將造成人口過度擁擠,希望整體變更為公園用地,再開闢地下停車場使用。
大林蒲遷村在陳菊市長時年年炒作,但自第一次民意調查至今七年過去,林全院長下來道歉過,普查了好幾次,地上物調查也已經進行,但遷村計畫書還是連個影子也看不到。市府不斷強調大林蒲遷村分為意願調查、規劃籌備及遷村啓動三階段堆動,說目前還是遷村籌備階段,但遷村預定地之一的77期重畫區已在招標,許多石化業者傳言三年後就將遷至大林蒲遷村所改設的循環經濟專區,讓人弄不清市府到底在想什麼?
遷村計畫書都還沒看到,但今年7月民政局竟要大林蒲、鳳鼻頭公廟公廟主委簽「授權書」、「同意書」,強行啟動公廟地上物調查,而同意書內容提到應發之補償或救濟金,甚至還有放棄其權利義務,絕無異議等拋棄權利字眼,實在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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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8.22
陳麗娜今(22)針對興仁棒球場、大林蒲遷村在都市計畫委員會提出質詢,她認為興仁棒球場用地變更不應將公園綠地拿掉,大林蒲遷村更應拿出具體時程、不能讓各種謠傳滿天飛。都市計畫委員會委員王啟川答詢表示,原興仁棒球場用地將要求捷運局適當退縮用地,大林蒲目前尚處於籌備規畫階段,用地協調及經費評估等都在同步進行,目前中央核准的是約2.7億的先期規畫費。
興仁棒球場原屬高雄市前鎮及苓雅部分地區(原文小61用地)細部計畫範圍內,面積約1.5公頃,由於近年人口結構變遷,生育率持續下降,考量已無開闢學校之需求,教育局於民國102年辦竣變更管理機關為捷運工程局,以利捷運土地開發。而103年細部計畫規劃時,擬將原文小61用地重新劃為商三用地1.04公頃、兒童遊樂場用地0.3公頃、停車場用地0.16公頃共計1.5公頃,爾後卻規劃為商五用地及停車場用地,原兒童遊樂場用地取消併入商五,並在民國105年7月7日發布計畫至今。
陳麗娜質詢指出,這裡有忠純里所在之君毅正勤社區、獅甲社區、純邦社區等大型集合式住宅,人口眾多密集、年齡層偏高,社區內卻缺乏綠地空間。陳麗娜認為此地已高密度開發,不適合再以商五開發,否則將造成人口過度擁擠,希望整體變更為公園用地,再開闢地下停車場使用。
大林蒲遷村在陳菊市長時年年炒作,但自第一次民意調查至今七年過去,林全院長下來道歉過,普查了好幾次,地上物調查也已經進行,但遷村計畫書還是連個影子也看不到。市府不斷強調大林蒲遷村分為意願調查、規劃籌備及遷村啓動三階段堆動,說目前還是遷村籌備階段,但遷村預定地之一的77期重畫區已在招標,許多石化業者傳言三年後就將遷至大林蒲遷村所改設的循環經濟專區,讓人弄不清市府到底在想什麼?
遷村計畫書都還沒看到,但今年7月民政局竟要大林蒲、鳳鼻頭公廟公廟主委簽「授權書」、「同意書」,強行啟動公廟地上物調查,而同意書內容提到應發之補償或救濟金,甚至還有放棄其權利義務,絕無異議等拋棄權利字眼,實在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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