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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照讀書館:最新稅務犯罪洗錢及爭議違章態樣( #月旦雜誌訂戶免費參加)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1877&f=fb
👨🏫主講人:#吳俊志、#梁建道、#鄭旭高
🕖舉辦時間:2020年 8月21日(五)及9月16日(三)18:30-21:30
🔳我國為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評鑑之第三輪評鑑,參照防制洗錢金融行動組織40項建議於105年12月28日大幅修正《洗錢防制法》,並於106年6月28日正式施行,乃將洗錢之前置犯罪範圍大幅擴大,包含稅捐稽徵法第41條至第43條之罪,自此逃漏稅捐罪與洗錢罪產生連結,本講座主要藉由實務案例,拆解與分析最新稅務犯罪洗錢手法及爭議違章態樣,並提出可能的解決方式。
🔳此外,自我國《洗錢防制法》第五條修訂後將虛擬通貨平台和交易業務事業一併納入洗錢防制規範後,配合國際趨勢與「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 Laundering,下稱「FATF」)」曾發布之警示(強調虛擬通貨的洗錢風險)後,究竟洗錢防制如何與新科技共舞?現下最夯的法遵科技、監理科技、金融科技又與之有甚麼關聯? 本次講座將為您一窺實務案例與趨勢!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1877&f=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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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前置犯罪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特殊洗錢罪
作者: 李昱霆律師
觀諸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定各款洗錢行為,皆明定行為客體為「特定犯罪所得」,由是可知,本條規範之洗錢行為,須以前置犯罪受發覺為前提,蓋犯罪尚未發覺前,無所謂特定犯罪所得可言。惟洗錢犯罪之偵辦在具體個案中,經常只見可疑金流,而未必了解可疑金流所由來之前置犯罪,故倘若洗錢罪之處罰拘泥於前置犯罪必須受發覺,將使洗錢防制之效果大打折扣,而與洗錢防制法之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為因應前述洗錢防制實務所面臨之難題,並落實洗錢防制,我國遂於2016年洗錢防制法全文修正時,於現行第14條一般洗錢罪之外,增訂第15條特殊洗錢罪,處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取得可疑金流之行為。特殊洗錢罪不以前置犯罪受發覺為要件,僅須滿足以下各款之一,且無合理來源取得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者,即得以特殊洗錢罪處罰: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為規避金融機構之大額提款申報程序,而故意以稍低於大額通報之金額進行連續交易即為顯例)。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洗錢前置犯罪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律一分鐘】特殊洗錢罪
作者: 李昱霆律師
觀諸洗錢防制法第2條所定各款洗錢行為,皆明定行為客體為「特定犯罪所得」,由是可知,本條規範之洗錢行為,須以前置犯罪受發覺為前提,蓋犯罪尚未發覺前,無所謂特定犯罪所得可言。惟洗錢犯罪之偵辦在具體個案中,經常只見可疑金流,而未必了解可疑金流所由來之前置犯罪,故倘若洗錢罪之處罰拘泥於前置犯罪必須受發覺,將使洗錢防制之效果大打折扣,而與洗錢防制法之立法目的背道而馳。
為因應前述洗錢防制實務所面臨之難題,並落實洗錢防制,我國遂於2016年洗錢防制法全文修正時,於現行第14條一般洗錢罪之外,增訂第15條特殊洗錢罪,處罰違反洗錢防制規定而取得可疑金流之行為。特殊洗錢罪不以前置犯罪受發覺為要件,僅須滿足以下各款之一,且無合理來源取得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者,即得以特殊洗錢罪處罰:一、冒名或以假名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帳戶;二、以不正方法取得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三、規避第七條至第十條所定洗錢防制程序(為規避金融機構之大額提款申報程序,而故意以稍低於大額通報之金額進行連續交易即為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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