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強紓困安全網: #挺陸運 #撐交通 #顧台灣
今日我與陳亭妃、余天、陳秀寳一同邀請業界代表國光客運副董事長王應傑、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魯孝亞、中華民國汽車貨櫃貨運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李昭功召開線上記者會。
#擴大紓困納機車租賃業
交通運輸和觀光旅遊息息相關,此次租賃業卻還未納入交通部的紓困範圍,租賃業者多了額外的負擔。台灣的燃料費是隨車徵收,用途則是公路養護,但是在疫情下,出租機車根本很少上路,也很難對公路養護有明顯影響。去年交通部是對小客車及機車租賃全年減徵燃料費,今年小客車租賃業在紓困4.0精進方案中才被納入,被減徵了5到7月的50%燃料費,卻還是沒有納入機車租賃業,相關單位應該仔細、全面檢視。
#司機紓困不能再等
交通部針對計程車、遊覽車、租賃車駕駛人的紓困提出薪資補貼,5到7月,一個月1萬,共3萬,只受理到6月30日,上個禮拜更傳出錢已經用完了卻還有1,900人沒領到。當時公路總局回應,今年疫情嚴重,申請踴躍,比預估還多,但是今年疫情衝擊內需是已知,職業駕駛登記多少也是已知,政府這樣的回應難讓人接受。其中,更有人為了等這份補助,先放棄了勞動部的補貼,但是符合了交通部的資格,補助卻還在未定之天。紓困是為了解決困難,不應該徒增民眾麻煩。救急、救命錢不該拖欠,紓困措施必須全面、迅速。
就算錢領到了,司機還是難苦撐下去,因為許多駕駛要跟車行租車,要付油資,不上路沒收入,上路可能虧錢。我在上禮拜的記者會就已經說過,經濟部的紓困補助還要再檢討,而各部會針對特別需要照顧的業別補助,又再參考經濟部,那更是不足。像上次說的照顧服務機構,還有這次的交通運輸,他們又受衝擊,又要扮演防疫工作上的重要角色,真的需要從寬補助。
#警戒延長交通場站苦撐
各交通場站的商業服務設施都等無人,業績甚至掉了八成,他們的租金及權利金應再適度減免。雖然目前國道服務區、省道休息站、台鐵及高鐵的美食街有條件放寬內用,但是人流尚未恢復,也不宜恢復,商家還是苦苦經營,而不在有條件放寬範圍內的,則更難維持經營。政府應該設法再適度協助調整他們的租金和權利金,一起度過難關。
為此,我在6月的立法院臨時會,已經提出機場商業服務設施紓困減免的預算提案,也爭取鐵路場站商服設施的租金及權利金減免,雖然這些案子已提出,但要報準交通部同意,希望交通部加速作業,能給予業者及時的紓困,避免陷入倒閉潮。
此外,我們也呼籲政府應盡速協助規劃解封之後,在疫情新常態之下,台灣交通運輸業的振興與轉型方案。另外,我們也預告,下個禮拜我們會針對觀光產業的紓困,再次招開記者會,努力地撐產業來顧台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啟點文化,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線上課程】《過好人生學》~除了熱情,你更需要知道的事 讓你建立迎向未來的思維與能力! 課程連結:https://pse.is/H8JXH 第一講免費試聽:https://youtu.be/-EHOn0UxMys 【人際維基】桌遊體驗會~讓你一玩就懂別人的在乎~8/3(六)14:00 活動資訊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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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談勞動部紓困政策的各種補破網
自從去年發放紓困預算以來,時代力量即不斷地呼籲,勞動部應該要正視兼職勞工的權益,以及直接補貼給基層勞工,避免不肖業者侵占勞工補助款項。
繼6月28日勞動部開辦 #打工族紓困補助 之後,終於宣布,將要針對 #受疫情影響產業且薪資高於2.4萬元的勞工,發放1萬元的生活補貼,算是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勞動部在這次的紓困補助上,犯了幾個政策上的錯誤,導致事後必須採取許多 #補破網 的方案補正,而民怨早已沸騰。
首先,勞動部犯的第一個錯誤就是,把「有工作事實未保勞保」的勞工排除在外。
有工作事實未保勞保的勞工在台灣不算少數,而且絕大多數都是處於非常弱勢的處境,然而,勞動部將這群人踢皮球給衛福部的急難紓困,造成去年的玉蘭花之亂,同時間,也造成一個荒謬的狀況:更弱勢的勞工卻必須符合更高的門檻、處理更多的文書作業,才能夠領取微薄的一萬元補助,而加保職業工會的勞工,是直接三萬塊進帳戶(請見備註)。
勞動部和衛福部共同決定,要以4月30日是否投保勞保,作為行政責任的切分點,沒想到卻發生日投保的打工族,因為4月30日適逢五一勞動節連假,可能因為未出勤、雇主未投保,而錯失打工族紓困補助的荒唐事。
而這個,是勞動部犯的第二個錯誤。
勞動部接下來犯的第三個錯誤,就是把被停業的勞工、以及被疫情影響只能外帶的餐飲業勞工,排除在自己的權責範圍之外。
紓困4.0宣布之後,「由企業領取補助,再發給勞工」的申請方式,造成許多勞工求訴無門。時代力量提案要求,被停業行業的勞工,發生違法減薪、違法資遣的狀況時,由政府直接補助給勞工,而不需要再經由企業代為申請,避免發生侵占款項、或是雇主不申請導致員工領不到紓困的狀況。
當時柯建銘表示:「雇主不會放著有錢不去申請。」但事實結果就是,許多勞工投訴,雇主基於個人考量不願意申請補助,導致員工連一毛錢也拿不到。
這種狀況在被停業的行業中,特別明顯。
勞動部的「充電再出發計畫」以及「安心就業方案」,都是以「雇主有合法的減班休息」作為條件,但是被停業的行業,勞動部函示,薪資可由勞雇雙方自行約定,不必達到基本工資。
換言之,被停業了,因為不是減班休息,所以雇主可以 #不必通報無薪假、#不必給基本工資、#不必資遣勞工(省下資遣費);只要雇主不協助申請補貼方案,不要說勞動部的各項紓困措施了,#勞工連失業給付都沒有!
這種荒唐的政策,完全只是方便行政機關的行政作業,卻忽略了被停業勞工的弱勢處境。
雇主侵吞紓困款項的情形,也時有所聞。林于凱 高雄市議員昨天揭發計程車行侵占司機補助款項的弊案,公路總局才趕緊追回款項。
最後,勞動部最新提出的「安心就業方案」修正版(三階段補貼),是否會跟其他部會的薪資補貼方案,產生競合及不公平的問題,則是下一個階段需要密切關心的議題。
總之,還是要肯定勞動部,終於在一年半後的今日,盡可能地對粗糙的紓困方案,提出補破網的措施。只希望下一波所提出的,受疫情衝擊勞工的生活補貼方案,可以真正的對症下藥,不要只求行政方便卻忽略現實,端出為德不卒的政策。
(小小補充:手繪圖中的自營作業者-保職業工會的方案中,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以上的,是領一萬塊,投保薪資在2萬4千元以下的,才是三萬塊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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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107年384號判決:這個判決值得注意!
(一)按公路法第 2 條第 14 款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十四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指以汽車或電車經營客、貨
運輸而受報酬之事業。」行為時同法第 77 條第 2 項規
定:「未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者,
處新臺幣 5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停業
,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並得吊扣 2 個月至 6 個月,或
吊銷之。」(此條文於 106 年 1 月 4 日有修正)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經營汽車運輸業,應依下列規定,申
請核准籌備: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
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
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二經營市區
汽車客運業:(一)屬於直轄市者,向該直轄市公路主管
機關申請。(二)屬於縣(市)者,向縣(市)公路主管
機關申請。三經營計程車客運業,其主事務所在直轄市者
,向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申請,在直轄市以外之區域者,
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是以,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先申經
主管機關核准,否則即得依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之規定舉發,至是否符合所謂之「經營汽車運輸業」應
依法律規定之構成要件為判斷。
(二)上訴人於 Uber 臺灣官方資訊網招募司機,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苟符合上訴人所要求之條件(包含司機及
車輛),則准其加入,乘客欲利用 Uber APP 平台提供之
車輛者,亦須加入 Uber APP 平台會員。當乘客有使用車
輛之需求時即可利用該平台提出需求,再由 Uber APP 平
台媒合供需兩方,將司機姓名及車號等相關資料通知需求
方,俟將乘客運送至目的地後,再由乘客以信用卡支付平
台所顯示之車資,並透過適當之分配比例將利益分歸系統
業者與司機,透過 Uber APP 平台運送乘客之車輛並非上
訴人所有,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彼此間各自獨力載
客等情,為原判決依法確定之事實,兩造對於司機及乘客
利用 Uber APP 平台之事實經過亦無爭議,自得為本院判
決之基礎。
(三)次查,行為人之行為是否違反行政法之義務,應以法律所
定之構成要件為判斷基準,然由於科技技術之進步與社會
經濟環境之變化,法律往往無法與時俱轉跟萬變之行為狀
態,而修法似又緩不濟急,跟不上環境之變化與需求,故
如何以現行有效之法律規範,判定瞬時萬變之行為態樣是
否違法,本院認為應以法律規範之精神及行為本質核實認
定。原判決所認定之前揭事實,乃時下流行之所謂共享經
濟,利用科技整合資訊,以平台為供需雙方提供機會,達
到降低時間及經濟成本且供需雙方均蒙其利之目的。此與
傳統計程車業者,或經由乘客以電話聯絡、或由業者駕車
行駛於道路上尋覓乘客,並俟提供客戶之需求後再收取報
酬之營業形態不同。上訴人雖未親自駕駛或提供車輛載運
乘客並親自向乘客收費,然其係透過已經規劃設計完成的
資訊系統即 Uber APP 平台,先行招募並審查司機與車輛
,整合為汽車運輸的供給方,而後再由系統來受理需要使
用車輛之需求方,而由 Uber APP 平台媒合供需雙方,再
由需求者支付費用,顯以資訊系統之運用取代傳統業者之
一對一媒合,再由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提供車輛完
成運送乘客之目的,依其具體行為內涵觀之,上訴人使用
Uber APP 平台提供資訊媒合乘客與司機之需求,該當「
傳統乘客以電話聯絡、或由業者駕車行駛於道路上尋覓乘
客」部分之行為,至以車輛運送乘客部分之行為則由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為之,兩者分擔攬客及載客工作,
則上訴人與其媒合之司機之行為自該當「汽車運輸業」。
另縱使上訴人與加入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間無任何書面
契約,然如上所述,上訴人提供 Uber APP 平台招募司機
之目的,是提供乘客搭乘之需求予加入平台之司機,由司
機依 Uber APP 平台之訊息前往載客,乘客再付費,乃上
訴人、及使用 Uber APP 平台之司機與乘客間之共識,則
上訴人與司機間即有所謂之共同完成運送乘客之共識,從
而原判決據以認定上訴人與司機間有共同未經申請核准,
而經營汽車運輸業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
規定之行為,依上開規定及說明,並無不合。上訴人仍執
詞否認,並主張其未向乘客收取費用,亦無收取報酬,與
營業之要件不合等語。惟查,乘客利用 Uber APP 平台而
搭乘平台之司機所提供之運送服務,需以信用卡支付費用
,乃使用 Uber APP 平台之條件與使用者間之共識,縱然
上訴人主張需求者以信用卡支付之費用係由 Uber B.V.
公司收取一節屬實,表面上司機亦未從乘客手中收取費用
,然 Uber APP 網頁上亦註明自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
加入合作駕駛之平台費用一律為 25 %(見原審卷第 168
頁),故縱因被上訴人礙於法規之故,無法查證需求者以
信用卡支付之費用之分配及去向,亦不足為上訴人未收取
酬之有利認定,上訴人此部分主張亦無足採,原判決認其
主張違背經驗法則,亦屬有據。
(四)對於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依法自得予以裁罰,其有數
行為違反行政法之義務者,得分別處罰。惟一行為不二罰
原則,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其本意即禁止國
家對人民之同一行為,予以相同或類似之措施多次處罰,
致承受過度不利之後果。詳言之,一行為已受處罰後,國
家不得再行處罰;且一行為亦不得同時受到國家之多次處
罰,故行為人所為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究為「一行為」
或「數行為」,自應予以辨明。原判決認定其附表一所示
之行為乃數行為,無非以各駕駛人分別起意與上訴人共同
從事載運乘客之行為,而司機乃基於自身利益之考量,彼
此間並無意思聯絡,主觀上亦無將其他駕駛人之行為作為
己用之意,故行為主體互不相同,應予以分別評價等為認
定基準,僅於「同一」汽車駕駛人有多次與上訴人共同違
法從事汽車運輸業之情形,因屬相同行為主體(即上訴人
與該汽車駕駛人)反覆實施之營業行為,始得認為同一行
為乙節,固非無見。惟依行政罰法第 14 條規定,故意共
同實施違反行政法義務之行為,構成共同違法行為。而行
政罰之處罰,是以行為人之行為作中心,行為人之行為究
竟屬於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之一行為或數行為,應以行為
人之主觀意思及客觀上與所違反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之構
成要件判斷之。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所定「未
依本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之經營汽車
或電車運輸業行為,係集合性概念,一次或反覆多次實施
經營運輸行為,均屬之。是以出於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不作為義務之單一意思,而未申請核准,多
次實施運輸行為,係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接續犯,該
多次違反行為,在法律上應評價為一行為,於主管機關處
罰後,始切斷違規行為之單一性。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可
知,上訴人以相同 Uber APP 平台招募欲合作之司機與之
合作,分擔攬客及載客任務,完成運送乘客工作,並受有
報酬,而共同實施完成經營汽車運輸業(公路法第 2 條
第 14 款參照),自始即不限於單一司機,亦即上訴人與
多數不同司機,分擔攬客及載客之運送工作,本在其一開
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義務之犯
意內。上訴人既自始即意在未經申請核准,提供相同
Uber APP 平台,並以前揭相同方式,與不同司機分別完
成運送乘客之行為,而經營「汽車運輸業」,可認為是出
於違反同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義務之單一意思,
該當於一個違反行為時公路法第 77 條第 2 項行政法上
義務行為。至上訴人每次與其共同完成運送行為之對象即
司機不同,係各司機是否分別與上訴人成立共同違法行為
之問題,並不影響上開上訴人行為單一性之判斷。原判決
依與上訴人合作之司機是否同一作為切割違規行為數依據
,未審究上訴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是否出於單一意思,而
認定上訴人之行為係數行為,尚有可議,上訴人執以指摘
,自屬有理。又因上訴人主張其之前因相同之行為,業經
被上訴人以前處分裁罰在案,該處分與本件行為間之關係
為何,未經查明,此部分攸關原處分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
罰原則而事實不明,本院無從為法律上之判斷,爰將原判
決予以廢棄,發回原審法院再行調查後,另為適法之裁判
。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行政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
、第260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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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本段內容文稿:
歡迎來到「一天聽一點」,在一年的中間,許多學生畢業的季節,來跟大家來聊一聊「生涯」跟「職場」,似乎是很應景的話題。
但你放心喔,我要跟你聊的不是如何找工作、面試,這一類比較技術性的問題;而是在這個動盪、快速變化的時代中,我們要怎麼樣「安身立命」?
所以呢,我們企劃了三集「過好人生」的專題,要來跟大家分享,如何駕馭那未知的未來?我想不管你是剛畢業的菜鳥,或是已經在江湖上走跳的老手,都會覺得很有幫助。
而在「過好人生」系列的第一集,我要開門見山的,來幫你破解一個思考、一個問題。
那就是喔:「不管你現在幾歲,有工作還是沒有工作、薪水高還是薪水低?你對未來都會有一種淡淡的焦慮,不確定是否繼續往下走,是對的選擇嗎?」
你是不是也感受到,那些過去覺得顛撲不破的保證,全部都一點一滴的在瓦解中呢?
你的焦慮並非空穴來風,在我分享「如何面對這些焦慮」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幾個客觀的數據。
首先喔,根據「行政院國發會」最新出爐的一個報告裡,它載明喔,在不遠的未來,大概就是民國150年,我們台灣的人口會比今天少了679萬,只剩下1660萬,回到民國65年的狀態。
這意思是說,我們現在剛好站在一個分界點,接下來每往前走一步,我們的人口數據就會往後退一格;但是不同的是,這次的1660萬的人口結構,會跟以前很不一樣。
首先呢,65歲以上的人口,會從當年的60萬膨脹到730萬,是當年的12倍;但是出生的人口,卻從42.5萬降低到5.6萬,比當年的七分之一還要弱。
聽到這些數字可能沒有感覺,我直接講白話文;現在全台灣有2600多所小學,如果都沒有關門,每間學校就平均只會有25個學生。
你想想看,這樣的狀況底下,有多少教育人員要被淘汰?而周邊有多少的產業會跟著萎縮?
好!就算你不從事教職,也不想生小孩,那個時候每年能繳稅的人,只剩下810萬人,是現在1730萬納稅人口的一半。
但是卻要支應730萬人的退休年金、長照費用和醫療支出;從現在5到6個人,養一個退休人口,到1比1的cover,我們只有40年的時間。
如果講到這裡,你還是沒有感覺,我就直接告訴你,只要你現在小於58歲,你有很大的可能會領不到勞保,甚至於呢,你要繼續工作到75到80歲都是正常的。
當然你也可以說喔,晚點退休沒什麼不好,反正壽命那麼長,繼續工作當練身體。那我再告訴你一些產業的實況,你可以想一想。
所謂的「工作」,你那種覺得想要做一輩子的,它會不會存在?就算你想做,還有公司會要你嗎?
我們來舉幾個例子喔,大家都知道台灣過去一直以來是機車王國,隨便走在馬路上,你都能夠看到不管是綠牌、白牌、黃牌、紅牌…這種各式的機車,滿街趴趴走。
而這樣子高密度的機車使用,就造就了上個世紀的八零年代,台灣機車行隨便開,隨便賺錢。不過同樣的情況到了二十一世紀之後,開始了有重大的轉變。
由於電動機車的技術愈來愈成熟,無論是更時尚的外型,更便利的充電站、加上環保政策的助攻、實際價格的補貼跟補助;它都相較於傳統機車有更好的吸引力對於消費者,它帶動了近年來電動機車的換車潮。
而電動機車就像3C產品一樣,在維修的時候,不管是哪裡出問題,只要把整台電動車接上電腦,就能夠很快的診斷出故障的位置,直接換掉零件。
不再需要那種傳統機車行,老師傅的維修經驗,而且維修價格更透明、更低。在這樣的風潮底下喔,傳統機車行如果不轉型,你想想看生意還能維持幾年?你可以自己想一下。
如果你覺得機車行是「黑手」,是屬於「藍領」的產業,跟身為「白領」的你無關,那你一定不能錯過我接下來要說的例子。
「大數據」的運用,在這幾年來已經是大家都知道的事。你可曾想過所有使用習慣、生活方式、健康數據,都會透過電子化的大數據被記錄之後,所有的產業都能夠針這些數據,去鎖定他要的族群,去設計出更受歡迎的產品。
你想想看,假設你這輩子會得到什麼病,都可以透過「大數據」推算出來;汽、機車全部自動駕駛,大幅降低車禍的機率,你還需要現在包山包海的醫療保險、意外保險嗎?
還是保險公司其實只要針對你所需要、買得起又適合的保單,直接推播到你的手機裡,方便你完成購買這樣就好啦。那麼這個時候,眼下全台灣21萬的保險從業人員,又該何去何從呢?
我們都知道打敗計程車的,不是另外一家更大的計程車行,而是叫車軟體Uber、滴滴打車;而打敗出版業的,不是哪一個強大的作者或者是書商,而是沒出過任何一本實體書的「臉書」啊。
而你可能不知道的是,讓口香糖的銷售量急劇下滑的,不是另一外款零食,而是「社交軟體」。因為當人不用直接互動的時候,口氣清新的需求,也就沒那麼重要了。
在未來,你根本不知道你的敵人會在哪裡?也不知道你的公司還能活多久?就算它現在看起來很大。更何況喔,在台灣的大企業是相對少的,絕大多數都是中小企業。
而中小企業只有七年的平均壽命,它關店的比率非常非常的高;以每個人平均45年的工作時期,你至少要換7到8次的工作,這都是很正常的。
所以談到這邊,你是不是覺得心中那種隱隱約約的不安,其實是很合理的。如果你沒有這樣的焦慮,我還比較擔心你勒!
那麼面對這樣的狀況,我們該怎麼思考?首先,你要知道的是喔,如果你的想法還停留在,找到一個工作安分守己的做下去,只要穩定就好;那恭喜你,你註定被淘汰。
為什麼呢?其實我們有很多人的生涯概念,是來自於20世紀,但卻要應付急劇成長的21世紀。不知道你還有沒有印象,在上個世紀,我們對生涯規畫的理解都很單純,而且單純得很絕對!
就像是讀了醫學院就當醫生,讀了師範學院就當老師,要是你不想讀書就當工人,這種「一個蘿蔔一個坑」的概念。
但你有沒有發現喔,在我們渡過了千禧年,進入了二十一世紀之後,這種精確分工、結果確定的事情,其實早就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每三到五年之間,就會有不同的熱門新工作誕生。
特別是近幾年來,最熱門的工作像是YOUTUBER、網路小編、電競選手、居家整理師…這些等等的,都已經不是各大專院校裡,找得到相關的科系的新工作、新職業啊!
而這樣子的「實際產業」,跟「學術」之間的斷層,也老早讓生涯的議題,脫離了「精確分工、確定結果」這樣的途徑。
而更弔詭的是,有一個關於「知識更新速度」的統計數據顯示,現在的大學生,進學校第一年所學的知識,在他升大二的同時,去年所學的就已經過時,形同作廢啊!
這更說明了,要現在的學生從學校畢業之後,帶著所學的專業,去找到一個長期穩定、能夠做一輩子的工作,那幾乎已經是「神話」了!
再加上喔,我們現在所處的時代,是工業革命以來,人口和科技發展最快速,而且達到高峰的階段。現代的人一天的資訊量,已經是18世紀的平凡人一輩子的資訊量。
也就是說喔,雖然我們懂得比二百年前的人,還要多很多;但尷尬的是,我們大部份的思考方式,卻沒有進步多少,還停留在工業時代那種「找個能夠做一輩子的工作」這樣的思考框架裡。
在這裡我邀請你想一想喔,要是你的思想沒有適時的,隨著時代的進步而一起前進,你又偏偏生活在變動這麼快速,對於「未來」是前不著村、又後不著店的狀況裡,那麼怎麼樣會讓人不焦慮呢?
如果你不想要繼續焦慮下去,那麼關於未來生涯的因應策略,就是你最急迫、最需要學習的部份。
但是在開始學習之前,我來說個故事,讓你對於這樣的學習,先有個正確的理解。IBM大型電腦之父「佛瑞德・布魯克斯」。
他在1986年的都柏林IFIP的研討會上,曾經發表過一個關於軟體工程的經典論文。論文名稱叫做《沒有銀彈》,之所以把論文的名稱取得這麼特別,是因為佛瑞德使用了一個隱喻。
在歐美的傳統故事裡,傳說喔可以用銀製的子彈,就可以殺死吸血鬼、狼人或者是任何怪獸;所以呢「銀製的子彈」就會被引申成「解決問題」的最有效方法。
而佛瑞德把論文取名成「沒有銀彈」,就是在強調軟體複雜的本質,並沒有任何一個技術或方法,可以像是殺死狼人的「必殺技」,並沒有那種一招斃命,一用就靈的這種途徑。
而事實上,像軟體工程這樣的挑戰,就跟現代人的生涯規劃是同樣的複雜。過去所有行業的權威,和牢不可破的真理,都在此刻會被推翻,沒有任何的「保證」可言。
因此呢,我們未來將面對的問題、還有解決這些問題的資源跟方法,都會是「史無前例」的,都必須由我們自己親手去開創。
而真正「解決問題」的高手,就像佛瑞德這樣的人,他們老早就參透了「一勞永逸」的方法其實根本不存在。
可以追求的是鍛練自己的「思考能力」,把自己打造成為能夠「靈活應變」,去適應各種的變化,而不斷的更新、持續升級的系統。
如果你還是聽不懂,非得要一個答案,那我只能說,現代生涯唯一的不變的,是「一直在變」啊!唯一的解答就是「沒有絕對」!
而你的腦袋裡那些一成不變、不動如山,企圖想要找一個工作、一個專業,就做一輩子的「舊思維」;如果再不移除,那就會像是當大家都在用智慧型手機的時候,你還堅持使用「call機」,這是一件很荒謬的事喔!
更可怕的是,這些過時的思想如果不即時更新,當生活和工作的壓力越來越大之後,它會變成一種毒素,變成一種「思想的遺毒」。
不知不覺會腐化你的心靈,讓你對生命感覺到絕望,成為自我發展的最大阻礙,這會是你要的嗎?你可以想一下。
所以在下一集的節目裡,我會一一說明,這些「思想遺毒」的具體內容是什麼?及它是在什麼時候,植入你的腦袋裡?
面對「思想」這種無形的對手,你必須先認出它、標定它;才能進一步的打敗它、超越它。
要是你希望自己能夠與時俱進,不讓未知的新科技,消滅你熟悉的工作跟生活方式,那你就一定要鎖定我們的頻道。
除此之外呢,如果你想要更精確的,認出在自己的人生裡,無論是面對工作,還是自我發展的迷思或現象。
並且透過學習掌握具體的方法、找到明確的自我定位,有效的去適應這多變的未來,那麼千萬不要錯過,我們推出的線上課程【過好人生學】。
如果你曾經在生命的任何時刻當中,問過自己:「這輩子,只能這樣嗎?」那這門課就是為你所準備的!【過好人生學】會陪伴你過出自己想要的好人生!
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夠給你一些啟發與幫助,我是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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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一起邁向一個更好的人生,謝謝你的收看,我們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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