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到今年,我想許多的社工朋友都因為新的政策,而有不少心情起伏。最初衛福部宣佈社工薪資制度化,面對加薪與可預期未來的薪資,感到期待。
但是,「 #會不會看得到吃不到?」、「 #會不會只是曇花一現的政策?」、「 #會不會被逼轉任不是社工的職位?」這些隱憂也一直在社工的心底。
而我能做的,就是盡可能把關、督促社會局,讓社工的權益能夠被確實保障。
我從社工薪資新制公佈時,就請社會局盤點台北市會受到新制影響的社工有多少人,去年10月23日社會局跟我說有729位社工;在經過社會局的精算、與衛福部溝通調整可符合新制的社工定義,在今年5月15日社會局給的資料中,卻 #減少到只有630位社工適用新制。
⏲️去年10月23日時,社會局用以計算社工人數的定義是:
職稱是社工;或者是職稱非社工,但是執行社工師法第12條業務,並有社工師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證書。
⏲️而今年5月15日時,定義調整成:
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所定 👉 #直接服務與面訪處遇個案業務👈 的社工,或是執行上述業務的非社工、但具備社工師應考資格或社工師證書者。
前後兩個時間點的社工定義,就只差在是否有「 #執行直接服務與面訪處遇個案業務」,卻差了99位。難不成這99位社工全都不是在做直接服務與面訪處遇個案業務?這些 #消失的社工跑去哪裡了?
除了以往確實沒有執行相關業務的社工之外,有沒有可能,社工先前有執行直接服務與面訪處遇個案業務,但新制上路後,雇主為了不想讓社工因新制而加薪,而 #把相關業務轉嫁到其他社工身上?或是 #雇主強逼社工轉任其他職位,藉以規避新制?
我之所以會在質詢時特別跟社會局長提起這個問題,就是因為高雄已經有發生實際的案例。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就曾收到高雄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的社工陳情,機構為了規避新制,主管逼迫該名社工轉任教保人員、否則即資遣。
機構不甩政府新制,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的處理方式只是將主管調離現職,更用臉書回覆的方式草率回應陳情,也引起高雄市社工人員的一陣傻眼與不滿。
我希望台北市社會局要引以為戒,社工新制的執行,千萬不能在社福單位的規避與主管機關的把關不足之下,反而讓社工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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